抗税罪是负有纳税、扣缴义务的自然人为抗拒缴纳税款而在客观上实施了暴力、威胁方法。是否构成犯罪,不以实际欠税数额和欠税比例为条件,只要实施了暴力、威胁方法,就是抗税。
(1)抗税罪与一般抗税行为的界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7条规定,抗税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抗税罪和妨害公务罪的异同
①犯罪的客体不同。抗税罪侵害的同类客体是社会主义经济次序,直接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而妨害公务罪侵害的同类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
②犯罪的主要目的和动机不同。抗税罪的动机目的是为了逃避纳税;而妨害公务罪的动机目的是为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规定执行自己的职务,使职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③抗税罪可能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也可能不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如软磨硬拖,抗拒不交等;而妨害公务罪则必须以暴力、威胁为前提条件。
④犯罪的主体不同。抗税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法律上负有纳税义务的人;而妨害公务罪的犯罪主体则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构成。如果无纳税义务的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干扰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则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在特定的情况下可以构成抗税罪的共犯)。
对于抗税罪的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刑法》第202条规定了两档处罚:
(1)对情节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2)有下列严重情节的:聚众抗税的首要分子;抗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多次抗税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3)实施抗税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234条第2款、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