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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逃避追缴欠税罪

1.什么是逃避追缴欠税罪

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指纳税人欠缴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说来,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1)必须有欠税的事实。欠税事实是该罪赖以成立的前提要件。

(2)行为人必须有实际的逃避行为。如果不是将财产转移或隐匿,而是纳税人本人逃匿起来,则不构成本罪。

(3)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这是行为人的犯罪目的。如果行为人尽管采取了逃避的行为,但其转移或隐匿的财产最终还是被税务机关追回,弥补了欠税,则不构成本罪。还有,即使欠税人出于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转移、隐匿了财产,但此举不足以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税,也不构成本罪。

(4)无法追缴的欠税数需达法定的量化标准,即1万元以上。如果不足1万元,即不属数额较大,不构成欠税罪。

2.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1)本罪与偷税罪的主要区别

偷税罪的关键是向税务机关隐匿应纳税款的数额。而本罪的关键是向税务机关隐瞒缴纳税款的能力。逃避追缴欠税罪的主体只能是欠税人(欠税已为税务机关明知),必以实际欠税为前提,偷税罪的主体则指一般纳税义务人,不以欠税为条件。

(2)本罪与抗税罪之区别

抗税罪的行为方式限定于必须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上,是否具备这一点,成为能否构成抗税罪的必要条件。而逃避追缴欠税罪是不需要以暴力或威胁为构成要件的。

3.本罪的处罚

对于逃避追缴欠税罪的处罚,根据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税款的数额大小,《刑法》第203条规定两档处罚:

(1)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2)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逃避欠税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本罪的规定处罚。 dxRvGzAA9pYkLwIRkNV9ew3IN7ynmt9JGkWLFcIFgCbi9uOrewUTbD3TBaMnA6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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