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陈远银,原贵州省毕节地区扶贫开发公司总经理;张永成,原毕节地区扶贫开发公司副总经理。
案情重现
陈远银、张永成2001年初共谋,用自制的“褪色灵”“洗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同年1月至7月,张多次从六枝特区税务征管分局、六枝特区平寨城郊分局、贵阳市的小五金店以购买小金额商品,开出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随后用“褪色灵”褪掉增值税发票上填写的字和专用章,再以毕节地区扶贫经济开发公司的名义,为9家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128份,价税合计11964823.33元,偷漏税款1376485.24元,陈远银、张永成获利60余万元。
违法事实
陈远银、张永成先开出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再用自制的“褪色灵”“洗白”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字和专用章,然后为其他公司前后虚开增值税发票128份,价税合计1100多万元,偷漏税款130多万元。
处理决定
贵州省毕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如下:毕节地区原扶贫经济开发公司经理陈远银、张永成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审均被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资料来源:《贵州都市报》2002-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