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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国税海关不联网,空壳公司“巧”钻空

背景资料

在经历手工版和电脑版假增值税发票的两次打击风暴后,因海关缴款凭证与“金税工程”不联网,伪造海关凭证虚抵税款近年来已成为一种犯罪新动向,并引起公安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高度重视。

案情重现

2004年2月17日,武汉警方接到武汉市国税局江汉缉查分局举报,江汉区的景辉、捷鑫和佳振三家贸易有限公司有虚开增值税发票从中获利的嫌疑。警方经调查后,设计将陈楚发和财务主管俞胜安抓获。

经查,陈楚发真名王培河,现年34岁,广东揭阳人。起初王、俞两人一直坚持自己是为一个名叫王海光的人打工。民警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王海光真名叫王树光。王树光是汕头人,早在四五年前,他就在汕头先后注册了5家同类型的公司,专门从事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勾当。眼见沿海地区打击力度增大,同类型的公司增多,而身处内地的武汉还是块“未开垦的处女地”,于是便来到武汉淘金。

2002年、2003年,王培河、王树光分别化名注册成立了三家“空壳”公司,财务主管俞胜安又招来几名财会专业刚毕业的大学生,利用他们社会经验的缺乏,大肆从事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活动。他们先是利用虚假海关报关单、海关专用缴款书和企业与银行间的结账凭证谎称进口电子元件,顺利地蒙骗过了海关。然后利用国税局与海关没有联网、沟通不及时的漏洞,在国税局开出增值税发票,卖给云南、湖南等地的多家企业。3家公司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共开出了1.8亿元的增值税发票,从中提取好处费共计450万元左右,致使国家损失税款3600多万元。

违法事实

王培河、王树光成立3家皮包公司,以进口电子元件为幌子,利用国税局与海关没有联网的漏洞,使用伪造的海关专用缴款书虚开增值税发票高达1.8亿元,给国家造成3000余万元的损失。

处理决定

武汉市检察院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王培河和俞胜安一并提起公诉。2005年1月,经一审判决,王培河被处以死刑缓期2年执行,俞胜安被判处无期徒刑,而王树光也由汕头警方刑事拘留。

资料来源:《湖北日报》2005-02-06

《检察日报》2004-12-05 OxWPV1Pht474ZjecpgamfWBsAGELrRDGu2ik/aoP+1fu52sV9vW3KuuDYhTDiW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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