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心理发展过程中出现错误并不令人感到奇怪。这些错误和其后果密切相关,揭示了个体的失败和错误的方向。所有这些情况都源自心理活动的目标设定。目标设定涉及判断,而一旦涉及到判断,就有可能犯错误。目标的设定在童年早期就开始了。一般来说,孩子在2岁或3岁的时候,就为自己设定了追求优越的目标。这个目标总是出现在孩子面前,指引他以自己的方式去追求该目标。目标的设定通常会有错误的判断,但目标一旦形成,还是能对孩子形成不同程度上的约束。孩子将目标落实在具体的行动上,并依据目标安排自己的生活,从而不懈地追求该目标。
因此,孩子对事物的看法决定他的成长,要记住这一点非常重要。每当孩子遇到一个新困境,他总是在以前的错误中兜圈子,认识到这一点同样也很重要。我们知道,孩子对某一个情境认识的深度或形成的印象不是取决于客观事实或环境,而是取决于孩子对该事实的看法。这足以驳斥因果理论:客观事实与其绝对含义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但是,客观事实与对事实错误的看法之间却不存在这种联系。
我们心理活动的绝妙之处在于我们对事实的看法,而不是事实本身决定我们行动的方向。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我们对事实的看法调节我们所有的行为,也是我们人格形成的基础。凯撒在埃及登陆时的情形就是主观看法影响人们行为的一个经典例子。凯撒上岸时被绊了一下,摔倒在地上,罗马士兵把这视为不祥之兆。虽然这些士兵很勇敢,但要不是凯撒振臂高呼:“你属于我了,非洲!”,他们一定会打道回府。我们可以从中看到,现实自身的结构与人们的行动不具有因果关系,现实对人们的影响是通过他们自身秩序井然、整合良好的人格决定的。大众心理与理性的关系也是如此:如果大众心理让位于理性常识常识,不是因为大众心理或理性常识由某种情形决定,而是因为两者都是对该情形产生的自发性看法。通常,只有当错误的观点不断得到批判和分析时,理性常识才会出现。
让我们回到那个男孩的故事。他很快就发现自己陷入困境。再没有人喜欢他了,他在学校也没有取得什么进步,但他却依然我行我素。他不断干扰其他人,这种行为实际上是他人格的完整表达。那么当他干扰其他人时,会发生什么呢?每当他干扰其他人时,就会得到惩罚。他会领到一份坏成绩报告单,或者他父母会收到学校的投诉信。这种情形一直在持续,直到学校建议他父母把他领回家,因为他不适合学校生活。
或许这个男孩求之不得呢!因为其他解决问题的方法他都不喜欢。他行为模式中的逻辑连贯性再次体现在他的态度中。这种错误态度一旦形成,便会不断地表现出来。当他设定要成为人们关注焦点的目标时,就犯了一个根本性的错误。如果他因为犯了错误要受到惩罚的话,那么,理应受到惩罚的是目标设定中出现的错误。这个错误导致的后果是他不断地让他母亲围着他转。也因为犯了这个错误,他像国王一样作威作福,然而却在8年后被猝不及防地赶下了王位。直到他失去王位的那一刻,他只为他的母亲而存在,他的母亲也只为他而存在。妹妹出生了,他拼命挣扎要夺回失去的王位。这是他犯下的又一个错误,不过我们得承认,这个错误并不是源自恶毒的本性。当孩子对一个情境没有做好准备,而又不得不独自面对时,他就会心生怨恨。例如,一个习惯于其他人的注意力都在自己身上的孩子,突然到了一个完全相反的情境:在学校,教师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如果哪个孩子要求得到老师更多关注,只会惹怒老师。学校这个情境对被宠坏的孩子来说是危机四伏。但我们要知道,这些孩子最开始远不是内心恶毒或屡教不改的人。
案例中男孩的个人生活方式与学校所要求的生活方式之间发生冲突是可以理解的。如果用图解的方式来描述这种冲突,我们将会发现儿童的人格方向与学校追求的方向背道而驰。但是,儿童生活中发生的一切由他设定的目标所决定,他所有的活动都指向这个目标。另一方面,学校希望每一个孩子都有正常的生活方式,因此,两者之间产生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不过,学校忽视了这种情境下的儿童心理,既没有表现出适当的宽容,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设法消除产生冲突的根源。
我们知道,那个男孩的生活动机源于渴望母亲只为他一个人服务。他的心理始终被这样一个念头所包围:我要控制妈妈,我要独自占有她。而学校对他另有期望:独自完成功课,自己收拾课本和作业本,并将个人物品整理好。这无疑像给一匹脱缰的野马套上了一辆马车。
在这种情况下,小孩的表现自然不会太好。当我们了解了真实情况之后,就会对这个孩子表现出更多的同情。惩罚对他没有意义,因为惩罚只会让他觉得学校不是他呆的地方。学校开除他,或要求父母把他带走,这实际上更接近他的目标了。他错误的感知使他误入歧途,他认为自己赢了,因为他又能真正控制母亲了。母亲必须重新开始,一心一意地为他服务,这正是他所希望的。
当我们认识到事情的真相时,我们得承认对孩子的错误进行惩罚毫无意义。例如,孩子上学忘记带课本(他不忘记才怪),是因为忘记带课本,他的妈妈就有事干了。这不是一个独立的行为,而是整体人格的一部分。如果我们仍然记得个体人格的所有表现都相互关联、前后一致,那么就会理解这个男孩只是在按照自己的生活方式行事而已,他的一贯行为与他的人格逻辑相吻合。这驳斥了以下假设,即孩子无法胜任学校的功课是因为他智力低下。一个智力低下的人是不可能始终如一地按照自己的生活方式行事的。
这个复杂的案例还告诉我们,我们所有人都与这个男孩的处境相似。我们的规划、我们对生活的理解与社会的传统从来不是完全和谐一致的。过去人们认为社会传统神圣不可侵犯,然而,现在我们意识到人类社会制度中并没有什么神圣或一成不变的东西。这些制度都处在发展的过程中,发展的动力来源于社会中个体的努力和奋斗。社会制度因个体而存在,而不是个体因社会制度而存在。个体的解放在于培养他的社会意识,但社会意识并不意味着强迫个体接受整齐划一的社会模式。
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是个体心理学的理论基础,特别适用于学校系统中以及解决那些不适应学校生活的学生的问题。学校必须学会将学生视为一个有待于成长、具有整体人格的人。同时,学校也要学会运用心理学的知识来判断某些行为,将其纳入到整体人格的框架中进行考量,而不是把它们当作脱离整体旋律的单个音符来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