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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市:清代的通商制度

涉猎史料可以发现中国的史书中并无“朝贡贸易”一词,而经常可以看到与“通商”“贸易”交互使用的“互市”一词,那么是否可以把“互市”视为中国或清朝固有的通商制度?

从乾隆朝奉敕纂修的《皇朝文献通考》中,可以看到清朝以“互市”来介绍本朝通商制度的记载。其编修官在叙述互市制度的前言中提到:“宋以前,互市之制,其详靡得而记。自宋开宝后,始置市舶司、榷场、博易场,沿革详略,具载马端临考。至前明末代,抽税过重,防奸则疏,以致大启海氛,公行抄劫,吴越濒海州郡,数被其害”。可知,清朝将本朝互市制度溯源至宋代,并对明代互市制度(指的是“贡舶贸易”,也就是朝贡体系论所谓“朝贡贸易”的典型)采取批判的态度。书中说清朝的互市制度有三种,分别是“关市”、“海舶”及“在馆交易”(使节团贸易)。而宋元两代蓬勃开放的市舶贸易,是史学界公认的自由与外国通商、贸易的活动,如果清朝自认其互市制度是渊源于宋代,那么至少到乾隆年间,清朝的制度也应该是自由的与外国通商、贸易的制度。

费正清等人的朝贡体系论,以鸦片战争为界,将清代史一分为二,鸦片战争后即是所谓的清末时期。那么,到了鸦片战争之后,清朝还认为与英国等国的开港贸易是互市吗?

由日本具代表性的近代中国史研究者编纂的《中国外交文书辞典(清末篇)》一书中,对“互市”作了如下定义:①(与外国)贸易。②依据通商条约,开港进行外国贸易。〔二十年来,彼酋习我语言文字者不少。(1863年用例)〕 该书主要是引用《筹办夷务始末》的例文,也就是依据皇帝与大臣之间关于对外关系的往来公文内容,来定义字汇的辞典。在此引用的1863年用例,是天津、北京条约刚缔结不久后时任江苏巡抚的李鸿章奏折里的句子。以下节录此奏折的一部分:“互市二十年来,彼酋之习我言语文字者不少……臣拟请照同文馆之例,于上海添设外国语言文字学馆,夫通商纲领固在总理衙门,而中外交涉事件则转多,势不能以八旗学生兼顾……” 此奏折中提到的“互市”,明显指的是中英南京条约及通商章程缔结之后的通商贸易。由此可知,在鸦片战争、南京条约之后,亦即在朝贡体系论认为已进入其所谓的条约体系时期的时候,清朝的皇帝、大臣依然把通商贸易称为互市。因此可以说从清初到清末,都存在着把通商贸易称为互市、把通商贸易和互市两者视为一事的情形。

以下按时间顺序,以历史实例考察有清一代“关市”、“海舶”及“在馆交易”(使节团贸易)三项互市制度。

关市

1. 山海关外太祖、太宗时代与明及朝鲜的陆路互市

努尔哈赤及其祖先原本是明朝“属夷”,接受明朝都指挥使的官职,被编为羁縻卫所。但明神宗万历四十四年(1616),统一女真诸部落的努尔哈赤建立后金,从此后金与明朝是对等的邻国关系。

后金与明朝“于抚顺、清河、宽甸、叆阳四关口互市”, 就明季陆路互市市场的情况来看,此四关市的贸易应该是以民间贸易为中心的市场。但后金建国之初,亟须筹措物资,后金多派官员以国家资金到互市市场交易,如太宗天聪九年(1635)“发帑银与明国互市,获蟒素等缎疋”,十年“遣察汉喇嘛……率每家十五人、携貂皮各五十张、人参各百觔、往明边杀虎口贸易”。

天聪元年,“平壤之盟”,后金与朝鲜成为“兄弟之国”,成立正式国交关系,盟约中规定岁币、通使交聘以及通商贸易等内容。贸易分为两种,一种是使节团贸易,即两国使节团在聘问之际,各自带着商人往对方京城贸易;另一种是在会宁、庆源、中江设立互市市场,定期贸易。

从后金的立场来看,后金与明虽有小国、大国的差别,仍是对等的邻国关系;后金与朝鲜也是对等的邻国关系(兄弟之国)。而后金与明、朝鲜三者之间,彼此存在着互市通商关系,后金除官营贸易以筹措物资外,也鼓励民间互市贸易。

朝鲜因战败签下平壤之盟,不得不与后金互市,但仍遵明为宗主国。在后金与明敌对时,明朝为了禁止物资流入后金,经常关闭与后金间的市场,同时要求朝鲜不得将物资流通到后金。因此朝鲜除了开头几次互市之外,常常不履行与后金间的互市约定,两国为了互市与岁聘礼物不符合约定(代表弟国朝鲜对兄国后金的尊重)等问题,常发生冲突。朝鲜不遵守盟约中关于互市的约定,成为崇德元年(1636)清太宗(崇德元年,皇太极改国号为清)征伐朝鲜的“大义名分”理由之一。翌年,战败的朝鲜从弟国沦为清朝的属国。

清朝对属国朝鲜重新要求互市:“定贡道,由凤凰城。其互市约,凡凤凰城诸处官员人等往义州市易者,毎年定限二次,春季二月,秋季八月。……” 综合康熙朝《大清会典》的规定,崇德二年以后清与朝鲜的陆路互市规定主要如下:互市市场为义州(每年二月、八月,与凤凰城官兵互市)、会宁(每年与宁古塔人互市一次)、庆源(每年与库尔喀人互市二次);互市之时,清朝派礼部的朝鲜通事二人、宁古塔官员、骁骑校、笔帖式各一人前往监视交易;交易的期限为二十日;规定交易项目及违禁商品。这几个互市市场主要是为了供给清朝守边军队物资的市场。

2. 清朝入关后的陆路互市

(1)属国互市

崇德二年以后,清朝与朝鲜的互市基本上按照上述模式存在,但随着清朝消灭李自成及南明政权、统一中国本土之后,清朝可掌握的财力、物资大增,守边军士的物资供给不须全靠与朝鲜互市获取,使得上述三个互市市场的交易,逐渐从驻防官兵交易为主的市场,转变为民间商人为主的市场;由朝鲜供给清朝驻防官兵物资,转换成中国民间商人供给朝鲜物资的市场。特别是对实行海禁的朝鲜而言,与中国互市所获取的物资相当重要,除供给国内所需外,部分商品还可以转运釜山“倭馆”,与日本对马藩进行互市。

关于清朝与属国的陆路互市,再举安南/越南(嘉庆八年,嘉庆改安南名为越南)的例子供作参考。康熙五年(1666),安南将南明永历帝所授予的敕书、金印交给清朝,清朝派使册封国王,两国正式建立宗属关系。清朝与安南/越南的陆路互市,因该国的内战等因素曾经中断过,但不论新设的互市市场,或是关闭后市场再开之时,双方都必须派遣官员订立互市章程,决定市场位置、商人进入市场道路、商人入境手续、互市时间等规定。关闭后再开的市场的互市章程,大多沿袭以前的章程规定,但因牵涉两国的国际贸易,还是必须重新交涉章程。与安南/越南交涉的中方最高对口单位是两广总督,但主要是由广西巡抚及其下属负责实际交涉。两广总督、广西巡抚是两国外交、通商交涉的中方常态对口单位。清朝在商人进入安南/越南互市市场的中方边境设有关口,对商人进行出入境登记(发给腰牌、印票),并要求商人成立会馆,从殷实商人中选出“客长”,以监督管理前往安南/越南互市市场的中国商人。清朝制定腰牌、印票费用标准,对前往安南/越南互市市场的中国商人进行收费。安南/越南则对入境贸易的中国商人课征些许税收。

(2)与国互市

康熙二十八年,清俄两国签订对等的尼布楚条约,建立了国交关系,后来乾隆帝也称“俄罗斯乃我朝与国”,两国可说是与国关系。清俄两国根据条约规定,俄国队商开始了陆路互市。当时俄国队商的陆路互市的地点主要是北京与尼布楚。在北京,依照会同馆等使节团贸易的规定进行;在尼布楚,按国境互市市场的规定。在尼布楚的互市主要是由尼布楚附近隶属于中方的游牧民族携带少数货物与俄国守城官兵互市,提供俄国守城官兵物资。对当时的俄国队商而言,在边境尚无大型互市市场之时,离俄国最近的市场是北京。而北京是中国京师,并非互市贸易之地,因此俄国队商在北京只能依照使节团贸易的规定进行。尼布楚条约签订后九年,俄国对中国贸易改采国营贸易,俄国队商原来一直是官商夹杂的性质,在国营贸易实施后,官方的性质更为强烈。

但对清朝而言,京师并非互市贸易之地,加上中国驿站及官兵护送只该用于政务和军事方面,可以护送负有政务的使节团,却不能老替商人服务。因此康熙年间,中国对俄国声明,俄国队商中具有官方身份的使节、军官、俄皇御用商人等,得以享用中国驿站及官兵护送、馆舍和食粮供应,但其他的商人则不得享有这些待遇。

康熙年间,对俄国队商区分官方与非官方身份的规定,正式刊载在雍正五年(1727)更新的恰克图条约之中。又,康熙三十年,中国北方的喀尔喀蒙古归属中国,喀尔喀蒙古地区的局势稳定,俄国队商于是舍尼布楚的满洲路,改走距离较近的蒙古路(途经喀尔喀蒙古地区)进入北京,因此,喀尔喀地区的库伦等地,在康熙中叶以后,成为中俄国境的互市市场。恰克图条约规定恰克图为中俄国境的互市市场,恰克图正位于库伦北端,因库伦为喀尔喀蒙古地区的政治中心,为免互市通商纷争影响该地区的政治稳定,遂在库伦外的恰克图卡伦新设立互市市场。恰克图互市市场成立后,俄国队商渐渐不来北京,乾隆二十年左右,俄国队商停止到北京贸易,中俄互市遂集中于恰克图。

中俄约定,双方互市不课交易税和商品税,因此恰克图等互市市场完全免税。但俄国在本国设立关卡对俄国队商课十一税;而清朝也利用引票等手续,向前往恰克图的中国商人收取费用。

另外,清朝派理藩院司官驻扎恰克图,监视、管理贸易;中国商人则成立“八行”,八行中选出人品良好的富商,作为“行首”,行首与其他商人协议,共同决定货物价格。 恰克图市场是一个封闭市场,互市期间中俄商人分别入住南北两边的恰克图与买卖城,以进行交易。由此看来,恰克图市场的交易方式,与宋代榷场有异曲同工之妙。

海舶

清朝在郑氏政权盘踞台湾之际,为了避免沿海居民与郑氏政权勾结,并切断郑氏政权的物资来源,康熙元年,在沿海实行迁界与海禁政策。但康熙二十二年平定台湾之后,清朝开海,设立四海关以管理海上对外贸易。

海关主要是管理中外商人贸易,包括中国海商出海贸易的出入境手续、外国商船出入境手续、中外商船课税、税则制定、港口设施的设立与维护等等,与现代的海关并无太大差别。但清朝官员不直接干涉商业,加上官员与商人地位不对等,不能直接往来,因此对于外国商人在港口和夷馆的一切活动,都是通过中国的行商来管理。行商代替外国商人办理出入关手续、报税、代为缴税、买卖货物、安排住宿、提供生活所需的一切事宜,并替不能直接往来的官员与外商传递消息。虽然英国商人不喜欢行商包办一切,但满意行商提供所有服务,认为广东贸易简直是天堂的外国商人也大有人在。

除了清朝当局不实际经营海上贸易之外,清朝对海上贸易抱持的态度,以及对管理海上贸易的原则,跟宋元时代的制度比较接近。从海关制度看来,它更算是中国各王朝最完备的朝代。

朝贡体系论,认为在乾隆二十二年(1757)以后,中国的海路对外贸易限制于广州一港,并且利用“公行”垄断对外贸易,利用公行管理、控制外国商人,他们称这样的贸易制度为“广东体制”。 但是所谓的广东体制并不符合史实。首先,清朝并未将所有外国商船限制于广州一港。而且之所以限制英国商船,主要是因为英国东印度公司为了争取在宁波等港口贸易,而乱闯并非对外贸易的口岸,当时代表东印度公司的洪任辉(James Flint)闯入北京外海的天津口岸,震撼了中国中央。乾隆为了避免再发生相同的事件,遂严格限制英国商船只能在广州贸易。另外,中国之所以不允许英国商人到宁波等港口贸易的主要理由还有两项。一是粤海关的税收定额问题,当时来华外国商船不多,来广州贸易的多半是英国商船,若英国商船到其他港口贸易,则粤海关的税收将难以达到规定的定额。二是,除粤海关外,当时其他的海关没有接受英国商船的对口单位(牙行)。当时英国商船早已不到广州以外的开港地,因此宁波等港口没有接纳英国商船的牙行,宁波等海关关于课征外国商船的税率也已荡然无存。洪任辉第一次到宁波之时,因地方官的通融,顺利达成贸易。原本乾隆帝也想依照英国的愿望,整备宁波,使之拥有同粤海关一样应对英国商船的机能(如牙行、税则等),但最后因考虑到粤海关税收、广州洋行商人生计以及港口设施、安全等问题,而放弃整备宁波,要求英国商船回到广州贸易:“粤省地窄人稠,沿海居民大半藉洋船谋生,不独洋行之二十六家而已。且虎门、黄埔在在设有官兵,较之宁波之可以扬帆直至者,形势亦异,自以仍令赴粤贸易为正……明岁赴浙之船,必当严行禁绝,将来只许在广东收泊贸易,不得再赴宁波。如或再来,必令原船返棹至广,不准入浙江海口。” 乾隆在此谕旨中提到“明岁赴浙之船,必当严行禁绝”,这完全是针对英国商船而言,因为当时英国商船曾与宁波地方官提及明年再来的打算。朝贡体系论者,引用此段谕旨,作为清朝当局禁止所有外国商船到广州以外的港口贸易的证据,但事实上这只是乾隆针对英国商船所作的限制,无法成为清朝当局禁止所有外国商船到广州以外港口贸易的证据。

况且,对于向来在厦门、宁波等地贸易已久,有应对的牙行存在的西班牙(吕宋)、暹罗、爪哇、苏禄等国商船而言,乾隆二十二年以后依然可以到厦门、宁波等地贸易。又,《厦门志》记载乾隆四十七年的法令:“奏准,嗣后外夷商船到闽海关,其装载货物照粤海关则例征收。”《厦门志》编纂者(总编纂周凯为道光年间福建兴泉永海防兵备道)在此法令下注记:“此条明准外夷商船贸易也。”因此,朝贡体系论所谓清朝在乾隆二十二年以后实行广州一港政策的说法,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

行商是牙行的一种,是古来中国商业中不可缺少的存在。在唐末市制破坏之后,政府当局多利用牙行、牙人代为收税,渐渐地牙行、牙人成为历代王朝收税及维持商业秩序的手段。尤其是明朝,制定许多法律来管理牙行,利用牙行进行课税、平准物价等原本属于政府的商业管理职能。加上中国各地的度量衡不同,需要拥有丰富商业知识的牙人进行正确估价,因此即使在中国国内商业中,牙行、牙人都是必要存在的环节。 而在对外贸易中,牙行、牙人更是不可或缺的存在,从汉代的驵侩开始,牙行、牙人就在言语不通的中外商人之间扮演中介及评定价格等工作。唐代的“互人”“互市牙郎”,乃至宋代中外互市的牙行、牙人,清代的行商等,都是中外贸易中必要存在的环节。

清朝没有透过行商或所谓的“公行”垄断对外贸易的想法,基本上清朝不直接参与商业,只要能课征该有的税收、交易过程又能依规定进行的话,将商业事务委托商人进行,而官方只监督商业秩序即可。公行只是清朝为了确保税收而要求行商中的富商成立的组织,在税收不足或需要赔偿的时候,公行必须负起责任。公行主要存在于乾隆到南京条约成立期间,不是一直存在的机构,也不是所有的行商都属于公行,因此不能把公行当作行商的代名词。 南京条约中要求的是废除公行,不是行商。行商是一般商人,且是中外贸易不可缺少的存在,自然是不能废除的。

因此朝贡体系论认为清朝将中国的海路对外贸易限制于广州一港,并且利用公行垄断对外贸易,利用公行管理、控制外国商人的说法也不能成立。

另外,朝贡体系论认为在南京条约后,中国的外交通商从“朝贡体系”转变为“条约体系”的看法,也不符合历史事实。

首先,在中俄外交通商关系上早已存在条约关系,而且就中俄间的北京贸易或恰克图互市的交易情形看来,都是属于中国固有的互市形态。中俄间的尼布楚、恰克图条约所规定的互市通商原则,也都是中国的互市原则。而南京条约的条文,基本上还是中国固有的互市原则,例如在开港地才能通商、透过行商买卖货物或报关等交易形态依然存在。虽然条约中规定的租界,以及片面领事裁判权等问题,后来被视为不平等条款,但属人主义的法律概念一直是清朝的坚持,在与英国签订和平条约,英国从清朝的无约互市国变成与国,两国既有正式外交关系,则不妨给予与国官员裁判权,加上当时中国人不去英国,清朝当然不会认为片面领事裁判权有何不平等。租界也是古来就有的外国人居留地的观念,清朝在新疆伊犁等互市市场,早有划给哈萨克等外国商人居留的贸易亭,并不觉得不平等。而且清朝认为外国人不与中国人杂居比较利于管理。

在南京条约之前,中俄之间早有世界公认的符合西方近代国际法概念的平等的尼布楚条约存在,但此条约对两国通商关系的规定,仍是中国固有的互市方式。事实上,不只中俄之间的尼布楚、恰克图条约,中国古来与外国进行互市都必须有盟约或其他约定的根据,例如宋辽的澶渊之盟、后金与朝鲜的平壤之盟等;就算是与属国进行互市,也需要互市章程,如前述清朝与安南/越南的互市章程。就通商的角度来看,南京条约的通商章程,不管是条约的形式还是内容,都不是创新的东西。它几乎只是将中英的原本的通商状态明文化而已。无怪当时清当局并不认为南京条约带来什么太大的变迁,除了败给夷人,不得不与夷官平起平坐等等的政治外交上的不服气之外。

而关于天津条约、北京条约,因为英法等国以暴力手段向清朝强要了长江内河航行权、公使驻京等权利,清朝开始觉得条约带来了屈辱与不公平。但比起政治外交上的冲击,在互市通商方面,天津条约、北京条约带来的变化并不是太大。虽然规定了值百抽五的税率、外国人税务司等制度,但中国海关的税率原本平均也不到5%,而外国人税务司则是取代以往行商担任的课税工作,这是清朝官方本来就不担当的工作。此后,外国人税务司作为清朝官厅的一分子,为中国海关工作,只要他们能有效收税,就不影响清朝的通商机能。

大约天津条约、北京条约签订之后,清朝开始产生修改对自己不利的条约条款的念头,例如1860年代与各国签订的条约中,清朝尽量作一些与天津条约、北京条约不同的规定,或置换一些条文的词句。其中1871年的中日修好条规,算是清朝这个阶段修改条约的集大成。中日修好条规与清朝和西方诸国签订的条约(几乎都是天津条约和南京条约的复制品)性格不同,由于条文全由中方制定,它反映了当时清朝理想的条约观。条约本身不叫条约而故意叫作“条规”,正表现清朝期待这个条约与先前和西方诸国签订的条约有所不同的企图。中日修好条规与其他天津和南京条约系列的条约的主要不同点在于:没有“一体均沾”的片面最惠国条款、没有协定关税(两国各自使用现行关税向对方商人课税)、互惠的领事裁判权、互相派遣领理事官(领事官)等。而全约互惠、对等的基本精神,正是清朝固有互市的原则;互惠领事裁判权的规定,也是清朝固有属人主义的司法概念。除了中国认为日本是东洋国家,对日本的态度与西洋国家有所不同之外,因为当时日本已经开国,中日之间的外交通商关系是“有往有来”,与中国和其他西洋国家的“有来无往”不同,鉴于现实情况及对追求理想条约的心理,清朝特别为中日间的第一个条约量身订做,打造了清朝条约史上绝无仅有的特别条约。

在馆交易

在馆交易,指的是外国使节团来华,在进入中国境内接待使节的馆舍中所进行的贸易。清朝的这个互市形态最接近朝贡体系论所主张的“朝贡贸易”,但仔细探讨在馆交易的情形,发现它还是不能叫作“朝贡贸易”,只能叫使节团贸易。

首先,引用坂野正高的解释,来说明朝贡体系论所主张的“朝贡贸易”(以下简称“朝贡贸易论”)。他主要认为中国的贸易形态有二:其一是贡献/下赐的物物交换贸易;其二是来华使节团利用朝贡行为,将非贡物的货物一起带来,乘便在中国交易贩卖。其中,关于第二个形态,也包括使节团在入境地点的交易行为。而朝贡贸易论所谓的“广东体制”,事实上就是没有贡使,但假想贡使去了北京,而只留下跟贡使来的商人在入境的港口贸易的情形。

笔者已于上述清朝的海舶互市部分,说明“广东体制”不能成立的理由,而此处对广东互市的解释更是荒谬。清朝设立海关后,再也没有实施海禁,当然不需要像明朝一样利用贡舶贸易来进行互市。况且清朝设立海关的理由之一,正是为商民利益着想,使中外民间商人得以自由贸易, 因此所有到中国海关进行贸易的商船,原本就不必跟贡使一起前来(当然更不用假想贡使去了北京),随时可以到中国来贸易。因此,朝贡贸易论对于广东贸易的论点与事实不合。

再者,关于贡献/下赐等于物物交换贸易的说法,也令人难以赞同。就中国的立场而言,贡献/下赐本非贸易,贡献是向皇帝表示敬意的方物,是皇帝的私有物品,并非交易的商品;下赐的物品,也只限于受赏赐的国王、使节、使节团成员等使用,基本上不会在市场上流通。就算来朝贡的国家是为了贪图皇帝赏赐的珍贵礼物才来,那么下赐的价值必须高于贡献。而以朝贡次数最多的朝鲜为例,全海宗算出来的结果是朝贡的代价高于皇帝的赏赐。 全海宗是把朝鲜给清朝的岁币、贡物、旅费、给沿途接待使节团的中国官员的礼物等费用一起计算,而得出来的结果。但岁币是战败赔偿金,清朝皇帝不须对岁币提供相当的赏赐。一般而言,清朝的赏赐不甚丰厚,但基本上赏赐与贡物的价值不会相差太多。更何况清朝还要负担使节团在中国境内的交通工具、宿舍、粮食、各式款待等,在使节团来朝的过程中,中国最终是占不到便宜的。

如果朝贡的过程中,贡献与下赐的双方都得不到利益的话,贡献/下赐如何算是一种贸易?中国又如何利用赏赐的利益来使朝贡的国家持续来朝?这样的“贸易”如何能当作中国传统的、典型的通商贸易制度?

另外,朝贡贸易论认为中国的属国或周边小国是为了中国的赏赐,才甘心向中国朝贡。他们认为向中国朝贡、进行朝贡贸易有辱国家地位,换句话说,也象征朝贡国家的地位是低于“天朝”中国的属国或小国。

事实上,来清朝进行在馆交易的国家包括清朝的与国(俄国)、属国(朝鲜、琉球、荷兰、安南/越南、暹罗等),以及虽没有经过正式册封但承认中国在政治经济上的大国地位、作为小国来向中国皇帝进贡的中国周边的民族政权,如被清朝征服以前的噶尔丹政权。总之,在馆交易基本上是与清朝有国交关系的国家/民族政权派来的使节团,除了对皇帝进呈的贡物(非交易商品)之外,为了补贴旅费或为了君主、国家、使节团成员自身利益等原因,乘便顺带货物,使用这些货物,在中国境内的使节馆舍进行交易的贸易,并非朝贡贸易论所认为的,只有国家地位比中国低的属国或小国所进行的贸易。

由于在馆交易与朝贡贸易论所认为的“朝贡贸易”的内容相差颇大,无法将清朝的在馆交易与其等同视之。

关于在馆交易,清朝与宋代以来各朝采取的态度相同,均免课税:“凡市易,各国贡使入境时,其舟车附载货物,许与内地商民交易,或就边省售于商行,或携至京师市于馆舍,所过关津,皆免其征。”这是对使节团的特别优惠。一般外国商人来中国贸易无法享有免税待遇,必须与中国商人一样纳税:“若夷商自以货物来内地交易者,朝鲜于盛京边界中江,毎岁春秋两市,会宁岁一市,庆源间岁一市,以礼部通官二人、宁古塔笔帖式、骁骑校各一人,监视之,限二十日毕市。海外诸国于广东省城,毎夏乘潮至省,及冬,候风归国。均输于有司,与内地商民同。” 因此,在馆贸易,是使节团独享的贸易,并非一般的通商贸易形态。

互市与东亚传统通商秩序

朝贡体系、朝贡贸易论存在许多与事实不符的错误,无法将之视为中国尤其是清朝的固有通商制度。通过上述实例可知清朝中国与属国、与国、互市国之间的通商状况,不仅呈现出多元的对外关系,也证明清朝的通商制度并非朝贡贸易,而是互市制度。

依照《皇朝文献通考》的说法,追溯清朝与宋朝互市制度的关系,可以发现宋代的陆路榷场与清代的关市、宋代的海路市舶与清代的海舶、宋金时代的外国使节团在往返中国首都时所进行的就驿买卖及都亭贸易与清代的在馆交易,的确存在许多相似之处。但毕竟中国每个王朝所处的国际局势、对通商抱持的态度都不相同,即使同样使用互市一词,各个王朝互市制度的内容并不尽相同。不过各个王朝都把通商贸易叫作互市,并沿革前代的互市制度,试图建立最适合本朝的制度,在这样的沿革下,各朝互市制度必定存在一些共通点。

经过研究,对于中国历代互市制度的共通点,笔者归纳出以下几点:(1)与他者进行的交易;(2)具有怀柔远人精神的通商制度;(3)依据某种盟约或规定,设立互市市场,在互市市场所进行的交易;(4)基本上各个互市市场,存在各与不同对象贸易的倾向;(5)双方不拘外交上的上下关系、不论外交关系存在与否,都可能进行通商的制度。

再看看南京条约后到民国初年中国人对通商贸易的看法,他们一贯把互市一词与通商贸易互用。除前述1863年江苏巡抚李鸿章的奏折外,梁廷柟在《粤海关志》的凡例中,明记粤海关掌理夷商互市。咸丰年间任职刑部主事的何秋涛在《朔方备乘》中将清朝与俄罗斯间的通商贸易记述为互市。民国初年,由前清大吏赵尔巽等人编修的《清史稿》,不拘条约缔结前后对外国向清朝请求通商贸易之事的记述,屡屡使用互市一词。顾维钧对于19世纪以来中国与外国签订条约的内容,做了以下的评论:“我与英、美、法、德、日本及他国次第订约,辟商埠以资外人互市,设租界以便外人居留。”

此外,互市并非只存在于过去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除了“文化大革命”或与对方国家冲突等时期,曾经短暂关闭国境互市市场外,作为陆地口岸的互市市场一直存在。改革开放后,1984年12月15日,中国国务院批准《边境小额贸易暂行管理办法》,并对“边境小额贸易”作了以下定义:“本办法所称边境小额贸易,是指我国边境城镇中,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企业,同对方城镇之间的小额贸易,以及两国边民之间的互市贸易。”直到今天,中国国境还在不断增设“互市贸易区”。这些“互市贸易区”的封闭式市场,市场内的小额贸易免税规定,等等,都可以从中国固有互市贸易的原则找到渊源。

因此,对中国而言,互市可说是贯通古今的通商制度。 ETe/qlSXPOpysN2MqzYvh54yF+DAruGYzcDEHxogrPJyuxusKjDOHmqdD2yH/Kx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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