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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法律作为修辞:法治思维模式的具体构建

陈金钊

自古希腊,法学与修辞学就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修辞技艺被当作参与政治和司法的重要工具而法庭论辩也构成着修辞说服性的主要实践场域。当代法学与修辞学联姻于法学要借助修辞学的论辩方法“讲法说理”,这也从而催生了法律修辞学这门新兴学科。建立于此门学科的法律修辞作为一种贯穿于法治理论和司法实践之间的司法方法,是法律思维的过程再现,也是对法治建设中制度性规则和思维性规则的遵守。修辞方法不仅体现为微观领域的说服技巧,而且也是宏观领域中的论辩活动。所以,当前的法律修辞研究应秉承一种广义修辞学的视角:即修辞不仅仅是遣词造句的技艺,而主要是指词语适用过程中的谋篇布局,是一种独特的思维方式。

体现在法治中国的建设过程中,法律修辞是法治思维的彰显和法律话语权的强调,把法律作为修辞的过程也是法治思维模式的具体构建,并同时对权力的张扬和道德的泛化进行约束和规制。通过把法律作为修辞,打破思维上的法律沉默,争夺裁判中的法律话语权,摆脱对逻辑推理的过度依赖,追求论证过程的讲法说理,最终实现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和可接受性。除此之外,法律修辞还是法律方法论体系中兼具理论和实践意义的法律操作方法,它可以从动态的视角了解并弥补法律解释、法律推理等方法的机械被动或价值缺位,从而对裁判过程中所产生的疑难问题进行法律化解决,并在使得法律方法走向开放的同时,开阔法律人的视野和思路,通过法治思维模式的建构使之逐渐地趋近法治的理念和精神。

近年来,中国学界对于法律修辞的关注和研究方兴未艾。这不仅体现在研究人员的增加、研究兴趣的浓厚,还体现在研究内容的深入和展开,不再局限于法律修辞渊源及概念的探讨而是将此置于整个法的运行过程中进行分析。伴随这一新兴领域的发展,由本人倡导的“全国法律修辞学研讨会”自2011年在威海举办首届以来,至今已在天津南开大学、广州中山大学、上海华东政法大学以及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共举办五届,与会人员范围从国内扩大到港澳台,所涉行业也从理论研究扩展到司法实务,目前已经成为国内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交流和学习法律修辞研究成果的重要平台。作为专门研究法律修辞与法治思维的文集,本卷所收录的论文也部分采编于第一届和第四届法律修辞学研讨会论文集,并在征求作者同意后对格式和内容进行了调整编排,在此一并表示感谢。同时,为了研究的专业性和明确性,本文集也对所刊论文进行了领域内的方向划分,以方便读者的内容选择及后续各卷的投稿用稿工作。

在此,还要感谢五届全国法律修辞学研讨会的主办方及广大的法律修辞研究者与追随者,是他们使得法律领域内的修辞研究日渐兴盛,并在法治中国建设当前彰显着修辞方法的强大理论和实践生命力。最后,本卷的顺利付梓还得益于华东政法大学规划处提供的085项目经费资助,在此同样表示致谢! jktXEqzmTEl1dRoAtuwZ/NRpcOIBCZQAlQwNuA8jjqqs9XORLnbiWBXhahP9BJ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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