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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文书

1.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协议(参考文本)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乡(镇)村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乡(镇)村征地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征用土地面积及安置人数

甲方征用乙方集体所有、使用的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四至(见附图),常住户口人(其中应安置  人),由甲方依据  确认。

二、手续的办理

乙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  日内办理手续,并将原所有、使用的所列项目完整地交给甲方,甲方应派员验收。验收中如发现与所列项目不符时,对意外情况,乙方应向甲方如实说明情况;对因乙方过错而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三、征地费用及其标准

征地费用包括  费用,以《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2款规定为基本标准(标准的数额应具体化)。

四、补偿、安置费的结算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结算,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在  年  月  日前到甲方所在地办理。

五、违约责任

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六、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                  乙方:

建设单位(签章)               乡(镇)村(签章)

附件1:被征用土地有关证件,其中土地所有权证,编号为 ;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 。

附件2:地理位置图(略) 3zGOEt41Bh4GcRkzeLb/uiZQdV3jsCGRPDNhTpaQArfUfZXIV9pmYj1b3hpZVv+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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