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现行法律和税收体系较为复杂,涉及签署重要合同以及日常财务管理、税收申报等事项应聘请当地有资质、资信良好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协助办理。
印度以英国普通法系为基础,形成了较为全面和成熟的法律框架。印度的司法保持独立,但近年来多次出现执法者滥用法律的行为。印度是联邦制国家,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税收、立法权力上有着明确划分。目前印度政府正在努力改革法律体系,使其更加规范、公平和透明,印度法律的主要问题包括:一些法律较为繁芜,部分法律已经过时,没有及时修订,执法效率较低,拖延情况较为普遍等。
依据世界银行《2013年营商环境报告》的标准,印度企业申请破产后,债权人收回相关债务所需时间平均需要4.3年,高于南亚地区平均水平,与破产相关诉讼成本较高,债权人通过重组、清算或债务执行(抵押物没收)等法律行动收回债务占债务额比重略低于这一区域平均水平。印度是《联合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的签字国,这将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国际仲裁结果的执行。
印度基础设施匮乏,虽然近年来大力推进道路、港口、电信等方面的建设工作,但由于民众抗议、政府贪污腐败、效率低下等原因,整体发展仍低于预期。2012年6月,印度政府宣布截止2016-2017财年,政府计划投入1万亿美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还积极争取私人资本、国际援助进去该领域,尽快改善印度基础设施状况。此外,印度政府官僚作风严重,贪污腐败盛行,中央一些政策在地方难以贯彻,印度劳工法律严格和复杂等问题也是制约外国投资的重要因素。在世界银行发布的国家营商指数中,印度在185个经济体中排名第132位。
印度社会治安状况总体较好,是世界上有统计的国家中犯罪率较低的国家之一。但不同地域差别很大,德里、孟买、加尔各答、金奈、班加罗尔等大城市中心区刑事案件时有发生。西北、东北和东部地区一些地方治安较差,盗窃案、抢劫案和凶杀案时有发生。
由于印度特殊的宗教及历史原因,近年来先后发生了2008年“11·26”孟买恐怖袭击案、2011年孟买连环爆炸案、德里高等法院爆炸案等,造成众多人员死伤。2012年年中,印度东北地区阿萨姆邦连续爆发穆斯林和土著居民间的大规模种族冲突和骚乱,导致近百人死亡,数十万人流离失所。此外,左翼极端势力、恐怖组织不断制造暴力袭击事件,对民众安全造成威胁。大规模停电事件、经济改革措施出台等也引发了持续的抗议示威活动。2012年年底,德里爆发恶性强奸案,再次引发了人们对于印度治安环境的关注。此外,近年来还多次发生沉船、翻车等恶性交通安全事故。
印度是宗教大国,宗教、教派众多,宗教对印度社会政治、经济生活影响深刻,在印度投资经商应适当了解当地的主要宗教背景、民俗、生活习惯等,尊重当地居民的宗教信仰。
印度政府为对本国市场实行贸易保护,频繁对外国进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印度已经成为近年来WTO成员中对外发起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也是对中国反倾销立案最多的发展中国家。2012年印度经济出现下滑,使得政府加大对国内产业的保护,较多运用贸易救济措施,在矿业、机电多个领域对中国进口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2012年中印双边贸易总额为664.7亿美元,同比下降10%。此外,印度贸易公司大多为中小型企业或家庭企业,对国际贸易实务和惯例了解不够,且部分企业信誉欠佳。
根据印度签证制度规定,赴印度工作必须申请工作签证或项目签证,印方不允许持商务签证人员在印工作。印度是劳务输出大国,有丰富的普通劳动力资源,在劳务输入方面有较严格限制。政府鼓励使用当地劳工,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不准外籍劳工进入印度,但在办理签证时会加以限制。目前,中国企业赴印度工程技术人员很难申请到工作签证,普通劳工更是无法入境,工作签证申请耗时较长且极难获得批准。鉴于签证难度和费用等问题,中国企业在向印度派遣劳务时务须高度谨慎。
中国驻印度使领馆提醒,赴印度工作的中国公民务必在赴印度前办妥工作签证或项目签证,已经在印度的中国公民不得从事与所持签证种类不符的活动。
如经济波动风险,印度经济增速为近年来最低,通货膨胀压力较大;国际收支失衡风险;外汇波动风险,印度货币政策面临挑战,本币大幅贬值压力上升等。
在印度开展投资、贸易、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过程中,要注意汇兑和利润汇出风险及政策风险等,要特别注意事前调查、分析、评估相关风险,事中做好风险规避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自身利益。包括对项目或贸易客户及相关方的资信调查和评估,分析和规避项目所在地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分析项目本身实施的可行性等。企业应积极利用保险、担保、银行等保险金融机构和其他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相关业务保障自身利益,包括贸易、投资、承包工程和劳务类信用保险、财产保险、人身安全保险等,银行的保理业务和福费廷业务,各类担保业务(政府担保、商业担保、保函)等。
对外投资中,投资者较为担心的不是商业风险,而是非商业风险,即政治风险。对于政治风险的防范,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完善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我国的投资者目前还是有两个选择:向国际投资担保机构投保或者向国内投资保险机构投保。国际上的投资担保机构目前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该机构是根据1985年10月11日世界银行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而设立的。主要业务是对跨国投资的非商业性风险予以担保,包括再保和分保。中国和印度都是该机构的成员,我国企业对印投资时,可以向该机构投保以减少政治风险所带来的损失。但是,该机构的投保条件很苛刻,企业如果无法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投资,可以向国内的投资保险机构投保,即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由国家出资设立、支持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与合作、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政策性保险公司,是我国惟一承办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公司支持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保险产品包括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和融资担保等,对因投资所在国(地区)发生的国有化征收、汇兑限制、战争及政治暴乱、违约等政治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风险保障。
印度国内对外资的排斥观念很难在短时间内消除,因此,我国投资者最好不要过分强调自己的外资身份,可以隐姓埋名或者改头换面,实行品牌的国际化。如联想,在印度最为知名的中国品牌是通过收购IBM个人电脑业务而打入印度市场的联想,但印度联想的网站并没有特别指出它是一家中国企业,而声称,“联想的行政总部位于美国纽约州的帕切斯市”。此外,品牌的国际化在印度也意味着要印度化,我国企业可以在印度注册本土品牌,改头换面。这样做有利于我国企业减少在印度的投资阻力,进而发展壮大。
印度进口商在选择支付方式时,经常采用T/T或D/P,而采用L/C付款方式者不是很多。为规避收汇风险,中国企业应尽量要求对方接受L/C即期付款方式。如果印商坚决不同意,则最好采用ITT Advanced付款方式。而中国企业自印度进口时,最好也采取L/C即期付款方式,以避免出现付款后无法按约定条件收到进口货物的风险。
具体表现为:当中国货物抵达港口后以各种理由不按时提货。而根据印度海关规定,货物抵港后在规定期限内无货主提货,则该货物将被海关没收并拍卖。在中国企业货物被海关没收后,印商往往再以低价从海关将货物购回。该情况往往给中国企业造成财物两空。中国企业应髙度重视对印商的信誉调査。
中国企业在对印贸易中除了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外,还要坚持依法经商。近来,印商投诉增多,反映与我企业开展贸易中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大致归纳为五类:1)我企业交货品质不合格;2)我企业交货数量不足、重量短缺;3)我企业拖欠印商佣金;4)我企业收取印商的预付货款后不履行交货义务,经办人盗用印商名义私开个人账户,转移预付货款,涉嫌欺诈;5)我企业被印商骗去货款后,采用报复、欺骗手段骗取其他印商货款。
进出口贸易中由货物品质、数量、重量问题和拖欠佣金引起的纠纷较为普遍。与此类贸易纠纷相比,上述4)和5)所述情况不再是简单的贸易纠纷,而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例如:一名个体户通过山东省一家外贸公司代理向印度孟买港出口一个40英尺集装箱八角。货到港后,印商报关提货,发现集装箱内只装有272箱八角,其余是4285公斤大蒜和205个空纸箱。个体户在答复印商的电子邮件中对此并不否认。他称自己是被印度金奈不法商人骗去7万美元大蒜款的受害者,现在也以此方式报复印商,以弥补自己遭受的经济损失。他还让印商放弃索赔努力,因为他不会给予其赔偿,代理出口的外贸公司也会以代理协议中有“出现任何贸易纠纷概由被代理方负责”的条款而拒绝理赔。中国商会回复印商的邮件中证实了外贸公司找不到个体户,对发生的问题表示抱歉。又如:山东一家化工厂经印商介绍向乌克兰出口化工品。山东化工厂收到乌克兰进口商预付的价值人民币277.6万元货款后却久不发货。印商广州办事处经过追查,发现全额货款已经划转到山东化工厂经办人私自以印商名义开立的个人账户。印商多次催促经办人发货,经办人却以各种理由推托。之后,印商再也找不到经办人了。再如:河南省一家化工厂委托深圳和天津的外贸公司代理向印度孟买出口6个集装箱化工品。货到后,印商发现并不是自己需要的货。印度商检机构检验结果也认定该批货并非合同订购的货物。河南化工厂坚持说货物出厂时没有问题,问题可能出自长途陆运和海运过程中,并拒绝接受印商的索赔要求。印商认为河南化工厂的解释很荒唐,认定其故意欺诈。于是,印商向印度政府贸易主管部门、商会、媒体、印驻华使领馆、我驻印使馆等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