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书在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应条文的基础上诠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精义与应用。
二、 本书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依序归为总则、立案登记、起诉条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行政协议、一并审理民事争议、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判决、审判监督、新旧《行政诉讼法》的衔接适用、本解释的效力等若干专题,并按条文对照、要点、解读、解读依据的体例逐项撰写。
三、 除必要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均简称为本解释或《解释》。
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外的其他司法解释,考虑到方便读者了解和把握,原则上使用全称。
五、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名称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略,其余一般不省略,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简称《行政诉讼法》。
六、 全文引用法律条文时,一个条文的各个款、项之间不分段、不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