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解释引言开宗明义,点明制定目的,即“为正确适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对原法有关规定作了修正、完善和丰富,创设了不少新制度新做法,但由于总体篇幅有限,对有关事项规定得比较原则,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系针对旧法作出,业已过时,有待更新。本解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目的、原则和原意,对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的若干创制性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作出具体规定,目的在于明确法律界限和适用标准,确保新制度、新规定的贯彻落实,确保修改后《行政诉讼法》的正确适用。
解释依据: 本解释引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