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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务操作

(一)用人单位实务操作

第一,为有效解决日后因规章制度而引发的相关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在履行民主程序制定规章制度时,应当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例如,包括会议议题、出席者签字、所讨论规章制度等内容的用人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会议纪要;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签名确认的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决议;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会议记录等。

第二,用人单位在制定内部规章制度时,应当注意保持与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相一致。不然,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有权请求优先适用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诸如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不合法等法律责任。

第三,用人单位应当注意保留依法将规章制度公示或告知劳动者的有效证据,以便在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时依法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自己运用规章制度处理相关问题的合法性、关联性、有效性。

(二)劳动者实务操作

第一,劳动者有权参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过程中,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积极参与,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是劳动者可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参与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二是劳动者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对直接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提出方案和意见,建议修改不适当的规章制度条款。三是通过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力,参与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第二,劳动者有权知道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有义务遵照执行。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只有经过公示或告知,才能对劳动者产生约束力。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用人单位及其全体职工都具有约束力,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这也是其享有劳动权利的同时应当承担的劳动义务。

第三,依据不合法的规章制度作出的决定,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当然无效。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有权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损失。 mjb2hCxn7S3vpcaOnqHVbHm54vTK8yu24EUtHK6Jf2bOnPILuIXntQso+mQdHDL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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