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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方略以来,法治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逐步上升。至党的十八大,更进一步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任务。而要完成这一伟大任务,除了贯彻落实各项法治建设事业,还有一点至为关键,就是要走中国特色的法治之路,不人云亦云,不照搬照抄。在这一点上,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明确指出:“立足我国国情,从实际出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与时俱进、体现时代精神,又不照抄照搬别国模式。”

既然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不能忽视具有四千多年发展历程而又从未中断的中华法制历史。不论是某项法律规定,还是某个制度,都辗转相承、源流清晰,其连续性、完整性和系统性是其他文明古国所不具备的。传统法律文化基因中所蕴涵的信息,有很多是永远也无法删除的。我们固然需要不断吸收世界法制理念和经验,但首先还得立足于国情,回溯法制历史,认清法制现实。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说过:“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所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我们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际上就是在创造中国的法制历史,自然也无法在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必须在四千年的法制文明之上继往开来,推陈出新。

在四千多年的中国法制历史中,形成了特有的法律传统,其中虽然不免有封建落后和保守的成分,但更多的是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智慧和理性。其合理和民主的内涵,是可以跨越时空,为当代借鉴的。四千多年伟大的中华法制文明,当使我们感到自豪和自新,也激励我们为建立和丰富当代法制而奋斗。总之,对法制历史理解得越深刻,对优秀法律传统挖掘得越充分,我们的法治建设就越能彰显中国特色,也越能适应民族和时代的需要。

多年来,依法治国和法史镜鉴这二者的关系,一直是我思考的重点。围绕着这个问题,我除了撰写学术论文外,还随时记录下点滴心得。现在,将它辑录成书,希望以此供智者千虑之一得。

张晋藩 atAtN9p/FQZqEDzqlgM+PSKOQPORxcMEHG8yHIS/AhRLd4usj7NvHtteGNTE12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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