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自愿原则——民事活动不能违背本人意愿

一切同意可以排除错误。

——西方法谚

在民法中,通过自治的原则,根据该原则,任何人都不能在违背本人意愿或者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负有义务。

——凯尔森 (美籍奥地利法学家)

2011年元旦期间,一段“法海卖钵,非买不可”的视频在网上疯传。事实上,在中国漫长的历史当中,强买强卖的事例并不鲜见,小到威胁别人买自己的货物,大到逼迫别人转让房契或卖儿卖女。在封建社会时期,实施这种行为的人还可能会得逞,但是在新时期,在依法治国的环境下,这种行为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例解说

张某与王某是邻居,王某为其所在地的乡长,张某为一集邮爱好者,其收藏的“北国风光”邮票王某垂涎已久,但又不愿意按照市场价去购买。2000年,张某申请宅基地建房为王某所知,王某便指示相关人员拖着不办。张某找到王某,王某对张某说,如果将“北国风光”邮票以2000元卖给他,此事可成。张某无奈,只好按照王某的要求将邮票转让给王某。王某遂批准了张某的宅基地申请。房屋建好后,张某以受到胁迫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返还“北国风光”邮票,因此而引发纠纷。请问,张某能否取回自己的邮票?

本案涉及的是自愿原则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体现自己的意志,通过自己的内心真实意愿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我自己的东西,我想怎么样处理就怎么样处理,我可以无偿送给别人,甚至可以丢掉,但是你不可以强制我或威胁我进而以低价或无偿的方式取得我的东西。

自愿原则包含以下几层意思:

第一,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广泛的自由。也就是说,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事,可以自由决定自己的行为,不受任何非法的干涉。

第二,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行为来确定彼此之间的关系,使自己享有特定的权利并履行一定的义务。比如在婚姻关系中,结不结婚、与谁结婚,当事人是完全自愿的,没有人可以强迫;但男女双方一旦自愿结合,通过法律途径形成婚姻关系,彼此的行为就要受到相关法律的约束。在合同关系中也是如此。

第三,国家机关干预民事行为应该有合理的界限。一般而言,法无明文禁止即为自由。也就是说,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国家就不应该进行强行性干预。比如张三想买李四的一头牛,但李四就是不愿意把自己的牛卖给张三,这时政府部门也好,法院也好,都不得进行干预强迫李四把自己的牛卖给张三。

上述案例中,王某利用张某申请宅基地之机进行要挟,张某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迫于无奈将自己的邮票以低价转让给王某。王某的行为已经违背了民法的自愿原则,构成了胁迫,依法应当撤销,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趣味阅读

《红楼梦》第四十八回,作者借书中人物平儿之口讲述了一个贾赦强买古扇的故事。荣国府大老爷贾赦迷上了收藏扇子,不知在哪个地方看见了几把旧扇子,看家里所有收着的扇子都不中意,立刻叫人各处搜求。有个叫作“石呆子”的人,穷得连饭也吃不起,恰好他家就有二十把旧扇子,但死都不肯卖。贾赦之子贾琏通过各种关系见到了石呆子,好话说尽,石呆子只是把贾琏请到他家,拿出扇子给贾琏瞧了瞧。贾琏发现石呆子的扇子果然全是难得的精品,都是湘妃、棕竹、麋鹿、玉竹的,且上面有古人书画真迹。贾赦得知消息,告诉贾琏无论要多少银子都要买下来。贾琏开出五百两银子的价格,先付银子后给扇子,可是石呆子坚持不肯卖,声称“我饿死冻死,一千两银子一把我也不卖!”“要扇子,先要我的命!”贾赦没有办法,天天大骂其子贾琏无用。

当时贾家有权有势,有个叫贾雨村的读书人攀上了贾家这门亲戚,并因此当上了知府。得知此事后,贾雨村设了个法子,讹石呆子拖欠了官银,把他捉到了衙门里,说所欠官银,变卖家产赔补,把石呆子的扇子全抄了来,作了官价送给了贾赦。石呆子是死是活,贾赦、贾雨村等全然不顾。

这是曹雪芹所描述的贾家利用权势强买他人物品的故事。我们可以用民法中的自愿原则来分析这个故事:有道是“有钱难买不卖的货”,我自己的东西不愿意卖,这是谁也没有办法的事。贾赦不能因为喜欢别人的扇子便倚仗权势强取豪夺,石呆子拒绝交易无可指责。但官府中人贾雨村为了讨好贾赦,竟然运用公权力,将这批古扇全部抄来充公,再送给贾赦,而那可怜的石呆子,到最后财物两空,不知是死是活。

其实这样的事情不只出现在古代,不只出现在文学作品中,在现实生活中也时有发生——比如开发商与“钉子户”的对垒,“钉子户”们对于自己的房子,无论开发商出多少钱也不肯卖。在这一民事法律关系中,双方应该以自愿为原则。开发商不能因为看上了“钉子户”的地皮就强迫拆迁,而所谓的“钉子户”不愿放弃自家的产业也无可厚非。现实中,野蛮拆迁甚至因此逼出人命的事常会见诸网络、报端。正因如此,2011年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 HAT0sA+LPHweB4JoewJ1gtz48drpaQyvg8ocLTyzyVTUZtOYs7oWVBOdR1Mo7AvY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