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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构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初期探索

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经济的理论,揭示了社会主义发展的一般趋势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基本目标,成为马克思主义政党进行革命和建设的指导思想。不过,他们也认为,共产主义革命将在几个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同时取得胜利,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将在比较发达的生产力基础上进行。而后来实践发展的情况是,社会主义革命首先是在比较落后的国家取得胜利,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最初是建立在并不发达的生产力基础之上。在这样一种特殊复杂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如何用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一般原理和抽象预测指导复杂的现实情况,如何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经济理论和具体实践结合起来,成为能否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关键。在这个问题上,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

一、苏联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探索及影响

(一)以苏联为代表的传统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的形成

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卡尔·考茨基最早尝试探索把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的设想变成经济运行的具体模式,他提出了“一个国家——一个工厂的模式”,主张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立即把整个国民经济变成一座单一的“大生产企业”,由国家对全部经济生活实行直接控制。1891年,德国社会民主党爱尔福特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纲中规定“把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转变为公有制,使商品生产变为为社会并由社会自己执行的社会主义生产” 。这些规定一直是往后几十年马克思主义者的指导方针。作为爱尔福特纲领的权威阐释者,考茨基强调,社会主义社会“不外是单一的大生产企业” 。考茨基概括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社会主义政党和社会主义者普遍认同的一些思想观点:一是商品货币关系与社会主义不能相容,要把消灭商品货币关系作为无产阶级革命的一项主要任务;二是社会主义经济应当是一家集中管理的、封闭的、自给自足的大工厂;三是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就必须实行经济关系的“实物化”。

早期的列宁也是按照当时在社会主义者中流行的这些观点来设计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的。十月革命前夕,列宁把社会主义经济体系归结为一个“国家的辛迪加”。他说,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整个社会将成为一个管理处,成为一个劳动平等和报酬平等的工厂”。“全体公民都成了国家(武装工人)雇佣的职员。全体公民都成了一个全民的、国家的‘辛迪加’的职员和工人。全部问题在于要他们在正确遵守劳动标准的条件下同等地工作,同等地领取报酬。” 在当时的列宁看来,社会主义经济体系就应当是整个社会只有一个经营层次,不存在独立的企业。

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着手按照之前的设想开始构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他明确提出,把取消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机制、建立计划经济当作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任务。他指出,“俄共将力求尽量迅速地实行最激进的措施,为消灭货币做好准备”,并用“有计划的产品分配来代替贸易”。 他主张通过建立消费合作社、实行普遍的义务制和对生产分配的无所不包的统计和监督来向社会主义过渡。列宁在这一时期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认识还是基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消灭一切私有制,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化;二是剥夺资本家,全面实行国有化。他认为,以国家为主体的生产资料国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要形式,是保证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的根本所在。对于社会主义的这种认识与战时的环境相结合,就产生了高度集中和实物化的、完全排斥商品货币和市场的军事共产主义模式。

但是,战争一结束,以上模式的弊端马上就暴露出来了。事实证明,没有商品货币和个人利益的刺激,社会生产根本无法有效进行,现实和理论产生了尖锐的矛盾。对此,列宁根据实践的需要大胆创新,提出了利用商品货币和市场机制、利用个人对经济利益的关心、利用国家资本主义和经济核算制等一系列中间环节建设社会主义的政策主张,实现了从战时共产主义向新经济政策的转变。列宁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认识也在实践中开始发生变化,最明显的一个变化就是肯定了过渡时期必然存在多种经济成分。列宁结合俄国的具体实践指出,在资本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必然存在一个过渡时期,在这一时期各个国家的一个共同特征就是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他认为,俄国将存在农民的自然经济经济、小商品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社会主义经济等五种经济成分,而以国有工业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要部分。 不过,在列宁看来,对于利用市场机制和发展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只是过渡时期的一种特殊情况,而对于未来社会主义社会是否还要保留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机制,他没有来得及从理论上做更深的考虑。即便是他提出的国家资本主义及其具体形式和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格局,也未能完全付诸实践。

在新经济政策时期,由于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机制的存在,人们对于价值规律和商品货币的作用、计划和市场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讨论。在讨论中,以布哈林为代表的一些理论家提出了利用多种经济成分和市场关系来建设社会主义经济的思想,在当时这是非常富有远见的,不过,这些思想也主要是针对过渡时期经济而言,并没有涉及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层面。

建立以计划经济为特征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斯大林时期最终完成,后来盛行一时的计划经济体制和计划经济理论也是在这一时期最终确立起来的。列宁逝世后,新经济政策延续了一段时期,到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苏联的一些主流观点认为,苏联经济已经进入商品货币关系逐渐消亡的阶段,价值规律已经不在苏联发生作用了。 这时,斯大林宣布实行新的经济体制,他提出了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理论,认为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特征,社会主义公有制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全民所有制,即国家的全民的形式;一种是集体所有制,即集体农庄的形式。而且,全民所有制要优于集体所有制,所以要尽快把集体所有制提高到全民所有制。为了建立这一社会主义模式,斯大林提出工业国有化的理论主张,认为在苏联加速实现工业化的过程中,在工业领域尽早结束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局面,取消企业在财产权利等方面的独立性,强制消灭一切非公有制成分,实现国有制经济一统天下。在农村,他主张要通过农业集体化改造小农经济,实现农业集体化要把集体农庄作为主要形式,引导个体农民不经过合作社和中间环节直接进入集体所有制的集体农庄。

苏联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模式的确立,反映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商品货币的计划经济思想,同时也契合于社会主义原始积累阶段大规模工业化的客观要求。在这种体制下,决策权高度集中,资源配置主要依靠自上而下行政命令或指令性计划来推动,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机制受到严重抑制。与军事共产主义模式不同的是,在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内,商品货币和市场机制尽管作用很小,但是并没有完全取消;商品、货币、利润和价格在形式上还存在,被用作经济核算的工具;居民的消费选择和职业选择相对来说存在一定的空间,也存在着消费品市场;农民在完成农产品上缴任务后还可以自由出售剩余农产品,这部分农产品价格基本上由市场决定。但总的来说,在斯大林的计划经济体制内,计划和市场是对立的,以指令性计划为基础的计划经济被看作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规定,市场机制被看作是社会主义的异己物加以限制。斯大林晚年开始承认要利用市场调节国家和农民之间的经济关系,认为不能通过无偿形式从农民那里积累资金,肯定了社会主义经济中价值规律在一定程度的调节作用。但是,他的这些认识也没有超出传统计划经济的认识框架。另外,斯大林始终不承认生产资料是商品,不承认价值规律对生产的客观调节作用,不承认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的市场交换关系,他认为工资、价格、成本和利润等市场范畴只能作为经济核算的工具发挥作用,而不具有市场调节作用。苏联这种传统的计划经济理论和模式,被大多数社会主义国家接受和采用,并在很长时间内占据主导作用。

如上所述,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苏联模式为代表的传统社会主义体制。这一模式尽管在各个社会主义国家不尽相同,但基本框架是一致的,这就是实行单一的公有制、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以及带有平均主义倾向的按劳分配制度。这种模式创立初期似乎具有一定的优越性,表面上看似乎克服了资本主义的根本弊病,克服了资本主义国家自由市场发展的自发性、经济发展的无政府性以及严重的两极分化,使劳动人民在历史上第一次可以通过自己的政府来控制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另外,它还体现出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能够利用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力量来组织动员全国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在短期内缩小落后国家与西方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例如,苏联靠计划经济模式在20世纪30年代就基本实现了工业化,并且在其后不太长的时间内,实现了某些领域的高科技化,特别是在军事和航空航天等领域走在世界领先位置。中国的计划经济模式也曾经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我国的工业化奠定了初步的物质基础,还产生了“两弹一星”等高科技成果。资本主义国家的许多有识之士也看到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这些优越性,力求从中汲取营养来改造资本主义制度。20世纪30年代后凯恩斯主义的出现就是这种思潮的产物,其核心就是要建立国家干预经济的机制。美国的“罗斯福新政”也是在此大环境下产生的,其目的也是要对经济发展的自发性进行控制。但是,时间一长,苏联的传统社会主义模式逐渐显露出严重弊端。苏联模式的一个总的特征就是高度集权,缺少社会主义民主、自由、人权、法治,也没有党内民主,推崇个人崇拜。这些特点表现在经济、政治、思想文化和对外关系等方面。从经济方面看,苏联模式表现为一个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它以国家政权为核心,以党中央为领导者,以各级党组织为执行者,以国家工业发展为唯一目的,以行政命令为经济政策,以行政手段为运作方式。强化部门管理体制造成中央部门林立。20世纪30年代初,中央主管经济的部门只有5个,到1939年增加到34个,1941年又增加了3个。 国家所有制经济占绝对优势,控制着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并且经济的总体效益越来越差。片面强调发展重工业和军事工业,导致国民经济发展比例严重失调,人民的生活水平并没有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有所改善,或改善很缓慢。限制商品货币关系,否定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的作用,用行政命令甚至暴力手段管理经济,把一切经济活动置于指令性计划之下。由于这一模式从根本上取消了经济成分的多样化,过分限制自由市场的发展,并形成了分配制度上严重的平均主义,就使经济发展的动力严重不足,生产效率日益低下。加上实践中的官僚主义、民生消费品严重短缺等,导致苏联模式最终陷入了全面的危机。

(二)十月革命后苏联所有制的全面改造及其影响

苏联在所有制方面的全面改造起于十月革命胜利后。首先没收了沙皇和外国的资本和企业,随后新生的苏维埃政权在全国推行国有化政策。一是颁布土地法令,废除地主土地私有制,无偿地剥夺大土地所有者,实行全部土地国有化。收归国有的土地,一部分用作建立国营农业企业(国营农场),其余的大部分土地在农民中进行平均分配,交给农民使用。二是把大工业、银行、铁路、科研、教育、卫生保健、文化部门等收归国有,从而奠定了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从1917年10月至1918年6月末,国家已经直接掌握1500多家最大的企业。 同时,允许中小企业在一定监督下继续经营。国民经济的国有化在1918—1921年达到高潮,“军事共产主义”时期国有制的发展达到巅峰状态。在苏联国内战争期间,在满足战争需要的外力下,国有化很快扩大到国民经济的全部领域,革命初期一度允许存在的小型资本主义经济都被国有化了,甚至连只有一个雇工的企业也难以逃脱。在农村,“余粮征集制”取代了曾经实行的粮食垄断制,余粮征集无偿占有了农民的粮食及其他产品,鼓励甚至强迫农民走集体化道路。在经济崩溃和城市大规模饥荒的条件下,甚至还实行了粮食的免费实物配给制。

到20世纪20年代初,国内战争以及过激的政策给苏联经济带来毁灭性打击。从1921年3月开始,苏联转而实行新经济政策,放弃了许多十月革命时期关于社会主义的论断和做法,取消了此前实行的一些政策措施,并对所有制关系进行了初步的调整。新经济政策允许发展多元经济,小商品生产者和资本主义企业获得了一定的经营自由,在缴足税收后,可自行处置自己的部分产品;稳定的货币流通市场开始形成,它成为不同的经济制度较量竞争力的场所;实行经济核算的国营企业变成积极的商品生产者,它们追逐利润,自筹资金,自负盈亏;重视对职工的物质刺激,对劳动给予物质激励;小商品生产者在自愿的基础上能够联合组成合作社,这样就把私人利益同集体利益更好地联系起来;国家在计划的基础上逐步对国民经济实施新技术改造,实行国家电气化计划。

苏联实行“新经济政策”时期在所有制领域的突破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在土地方面,允许农民自由选择使用土地的方式,从法律上赋予了农户独立经营并从中获得更多物质利益的权利。取消了十月革命时公布的《土地法令》中禁止出租土地和使用雇佣劳动的规定,允许农民在一定条件下出租、转让土地和雇工经营。在企业方面,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在保留国家所有的前提下,扩大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并尝试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的租赁制。鼓励私有经济的发展。1921年5月,废除了国内战争时期的小企业国有化法令,使十月革命前就存在的私人小企业获得了一定的发展空间,加之以前未收归国有的部分中型企业,二十余万家中小企业就成了新经济政策时期工业中的私有经济成分,其中也包括一些合作性质的小资本主义企业。此外,1926—1927年,还利用外资开办了65家租让企业。 上述政策措施对苏联的所有制结构产生了重大影响。最显著的一个变化是,私有经济成分增长迅速,在此期间稳定在20%以上,并曾一度达到全部工业产值的40%。 其中,农业中非国有经济,尤其是小农经济成分发挥着决定性作用,1924年农业总产值中,私有制占98.5%。外资参与的经济份额尽管很小,1927—1928年仅占全国工业产值的0.6%,但租让制在引进国外的技术和管理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公有制工业中仍占主导地位,比如,1924年占76.3%,但公有制的比重有所降低,它已不再是经济中的唯一主角,在零售额中只占47%,在农业总产值中仅为1.5%。

到新经济政策结束之时,苏联经济中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局面: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在内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工业中居于主导地位;包括无雇佣劳动的小农经济和小手工业者经济在内的个体经济在小商品经济中占有显著地位,1922—1924年占全部产值的51%; 包括私人资本主义企业和富农经济在内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成分在工业生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还存在着租赁制、租让制、公私合营、合作等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成分和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实践证明,经济多元化大大调动了各种经济主体的积极性,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实行新经济政策后,仅用六年时间,国民经济就基本上恢复到战前水平。

苏联实行新经济政策时期,列宁根据当时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国情,克服了对马克思主义教条式理解的认识误区,提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构想,并付诸实践,这既是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一种创新,又体现了从实际出发的可贵精神。列宁发展多种所有制特别是非公有制的思想以及实践探索,开启了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国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探索之门,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但同时他的思想及实践探索还是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首先,从认识上看,非公有制经济始终被看作是和社会主义经济性质截然不同的经济。过分重视国有经济为代表的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没有把两类经济同等对待,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基于两个目的:通过迂回的方式向社会主义过渡;壮大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非公有制经济始终没有被看作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次,从地位上看,非公有制经济处于一种补充或从属的地位。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只是作为一种不得已的手段,始终没有把非公有制经济看作是与公有制经济平等的经济主体;而且过分强调对非公有制经济要加强控制,过分强调要通过共产党国家政权让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许可和需要的范围内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事实上被人为限制在一些有限的领域和范围,公有制尤其是国有制经济因强势的垄断地位对非公有制经济形成压制和排斥。再次,从发展空间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所受的限制太大。在新经济济政策实施之后,列宁明确强调,“在这种自由贸易的土壤上不可能不滋长资本主义。……这是经济学初级读本教给我们的最基本的经济常识” 。他认为,“既然有交换,那么,小经济的发展就是小资产阶级的发展,就是资本主义的发展;这是无可争辩的真理,这是政治经济学的初步原理,而且被日常经验甚至是普通百姓的观察所证实” 。列宁强调,必须对非公有制经济以及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确定范围和界限,必须“加以控制,规定它这样做的限度” 。同时,非公有制经济还“必须是处在工人阶级的国家政权监督下” 。他也承认,“给予资本主义活动的范围,是相当狭小而‘适度’的” 。在这种思想认识的指导下,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事实上被人为设置了许多不必要的条条框框,从而也大大限制了非公有制经济积极作用的发挥。最后,从实践情况看,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潜力没有充分挖掘出来。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主要局限于流通领域,规模有限,而且私营工业比重不大,没有超过1/5。在与外资合营的企业中,苏俄的股份一律占到50%以上,有一定弊端。列宁关于利用外资的思想在具体运作中成效也不大。

当然,不能苛求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缔造者们完全突破传统社会主义模式,对社会主义条件下非公有制经济有一个准确无误的定位,也不能苛求他们充分估计到落后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以及建成社会主义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令人遗憾的是,不仅列宁对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国家经济建设道路的探索在苏联没有深入下去,而且许多宝贵思想也未能得到传承和发展。在他去世后不久,斯大林就背离了列宁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探索和实践,逐步形成和固化成一整套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和分配形式等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主义模式,私营、个体和外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空间几乎完全被挤掉了。这种单一所有制结构长期被视为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结构的主要甚至唯一模式,对世界各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产生了严重的消极影响,也为后来苏联和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剧变埋下了祸根。

20世纪20年代末,苏联开始逐步排挤、取缔私人经济成分,开展大规模的国有化运动。当时确立的战略性目标是用两个五年计划的时间加速实现国民经济的工业化,以便在军事工业方面达到并超过西方发达国家。所有制和其他社会经济关系改造的形式、方法和速度都要服从于这一战略目标。在所有制关系方面,当时的主流理论是:国家占有决定性的生产资料可以适应劳动的集体组织、生产的社会化性质,确保全体人民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并消灭剥削;法律只承认全民所有制(即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公有制形式,否定其他经济成分存在的合理性;公有制经济成分要垄断全部国民经济,完全排斥其他经济成分,仅在集体农庄中允许有限的个人副业。在这一理论的指导下,开始了大规模的国有化运动,最终使苏联形成了单一的所有制体制。到1932年,中小私有企业被完全消灭,到20世纪30年代中期所有外资参与的经济也被取缔了。根据1937年的统计,除公有制外,仅存在一种私有经济成分,即无雇佣劳动的个体经济,它在全国的生产基金中仅占0.4%,创造5.6%左右的价值。而这部分经济也被视为“残余”和“补充”,允许其暂时存在,却没有合法的地位。1937年公有制在生产基金中的比重为99.6%,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占99.1%,在工业中占99.8%,在农业中跃升至98.5%,在零售商品中占100%。 在两种公有制形式中,国有制占据绝对统治地位。1936年,国有制在生产基金中的比重为90%,而集体所有制占8.7%,在工业产值方面,两者各占97.3%和2.6%,在农业产值中,则分别为76%和20.3%。

苏联以国有制的高度垄断为特色的单一所有制结构自20世纪30年代中期形成后,在以后近50多年的时间里虽然有所调整,但没有根本性的改变。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公有制在固定基金、国民收入、工农业产值以及商品零售额中均占据完全垄断地位,比重均接近100%。1985年,公有经济在职工就业、产值和固定生产基金中所占的比重仍分别高达96.8%、95.9%和98.8%。 不可否认,苏联的公有制经济在保证国家完成工业化任务以及反法西斯斗争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但随着时间推移,这套凝固的传统所有制体制对经济的适应性逐年降低,尤其“二战”之后,其经济运行绩效日益恶化。这迫使人们重新思考所有制改革问题,苏联以及其他一些社会主义国家把改革传统的社会主义所有制体制提上了议事日程。

赫鲁晓夫1953年上台执政后,针对高度中央集权的弊病,一度大力倡导改革,但受时代限制,改革只局限于管理权限的变化,企业独立商品生产者的地位并没有确立起来。勃列日涅夫在位时,采纳经济学家利别尔曼的建议,通过柯西金的经济改革,着重调整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但也仅仅停留在分配方面的改革,仍然没有触及所有制问题。而且在取得一些成绩后,就止步不前,终使经济陷于停顿。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苏联经济发展速度持续下降,与美国的差距日益明显。由于劳动者不关心国有财产的使用效益,浪费现象严重,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此时,执政的苏联共产党再也无法回避所有制问题了。

勃列日涅夫1982年去世后,苏联在所有制方面的理论有了新的发展,提出:所有制的变革不是一次性行动,需要经常进行调整;国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可以分离,两者的分离并不会改变资产的性质;集体所有制仍然具有很大的潜力,不应急于向全民所有制过渡,而且不能机械地把公有化程度看作是所有制成熟和优越性的标准,而应当把生产效率的提高看作是所有制关系成熟程度的表现;主张经济多样化,所有制关系是由多种所有制形式组成的复杂的综合体。

在以上理论和认识的指导和影响下,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时任苏共中央总书记的戈尔巴乔夫在所有制体制方面开启了一些重大改革。1986年11月,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了《个体劳动活动法》,规定自1987年5月l日起生效。这里所说的个体劳动,是指在个体基础上而不是在国营企业或合作社企业范围内提供劳务和计酬的劳动。这是苏联历史上第一个关于个体劳动的法律。苏联经济中个体经济尽管没有绝迹,但一直处于受排挤的地位,1977年新颁布的宪法明确了个体经济可以有限制的存在,但它只是被认为“干私活”,而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1986年通过的《个体劳动活动法》允许有限制地进行一些私人劳务,允许在家庭手工业和居民生活服务领域中进行29个项目的个体劳动活动,但仍明确规定禁止个体劳动者雇工。1987年6月,苏联最高苏维埃又通过了《国有企业法》,该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企业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这就使企业在法律上从国家计划的单纯执行者变为独立经营的生产经营实体。1988年5月,政府出台了《合作企业法》,允许成立合作企业。这是自列宁实施“新经济政策”以来第一次允许成立新的私人企业和合作企业。随后,数百家包括银行在内的合作企业成立了,这些企业实质上是戴了“社会主义”红帽子的私人企业,后来这些企业中的大部分逐步发展成为大型的资本主义企业。苏联解体后,俄罗斯一些著名的金融寡头绝大多数都是在这种背景下发家的,如别列佐夫斯基、古辛斯基等。1988年末,苏联政府颁布了允许向个人售房的法令。公民的个人财产除了消费品和工资收入外,首次增加了住房这一不动产。1989年4月政府又通过法令,允许国有企业的职工租赁工厂。这一时期,苏共领导人戈尔巴乔夫提出,要实际利用体现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各种各样的形式。1990年3月,苏联正式颁布了《所有制法》,被苏联领导层评价为“决定社会新前景的经济改革宣言”,其主要原则是,“承认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平等地位”。《所有制法》鼓励发展多种经营形式,为形成和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奠定了法律基础。1990年8月和11月,企业私有权和家庭农场的地位得到法律确认。年底通过的《企业和企业活动法》规定的公司类型有无限公司、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允许存在独资、合伙以及封闭或开放的股份合作公司,并取消对这些企业活动上的限制。这一时期,苏联经济改革主要是在原有公有制经济的“体制外”进行,主要是允许或放宽建立新的非国有经济成分,而涉及国有企业的改革,也仅是在不改变国家产权的基础上,扩大企业经营权,或将经营权分离出去,并不直接改造原有国有企业的所有制。在支持各种形式的企业非国有化的同时,主张集体所有制形式的优先地位,反对将土地转让或出售给个人所有。戈尔巴乔夫说过,“所有者出现后,私有权就可能萌生。但无论如何,我猜想这将是小规模的所有权。只有在集体和国有部门发挥不了应有作用的特定领域内,私有权才能起决定性作用”

然而,随着苏联国内经济形势持续恶化,以上所有的改革方案都不奏效,人们只得把目光投向国有产权的改造问题。1991年7月1日,苏最高苏维埃通过了《关于企业非国有化和私有化原则法》。根据这项法律,到1992年底,苏联有近一半的工业企业将脱离国家的控制,到1995年这一比例将达到60%—70%。随后,1991年8月10日戈尔巴乔夫签署法令在苏联实行私有化。但此时,戈氏变革苏联的机会已经走到了尽头。

戈尔巴乔夫执政期间(1985—1991年),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一定发展,就业比重由3.3%上升到4.5%,尽管增长缓慢,但毕竟保持了上升势头。同时,国有部门中就业比重下降,由81.4%下降到77.0%,降低了近5个百分点。合作社经济上升了3个百分点,由于当时新建的许多合作社实际是私人企业,1990年私有经济成分中就业的比重为8%左右。从产值方面来看,国有企业所占的比重由87%下降到83%,表明随着新的非国有经济成分的成长,国有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影响力有所减弱。但80%多的产出说明,俄罗斯继承的所有制体制还是以国有制的垄断为基础的。这一时期集体经济成长较快,其产出比重由9%上升至13%,提高近4个百分点,其中较多私有性质的商品和劳务合作社创造的产值增长快,占整个集体经济的近1/4。个体经济产出增长缓慢,增幅仅为0.6%。固定生产基金的占有情况更能说明生产资料所有制情况。国有企业占有的主要生产资料上升了0.8个百分点,而集体所有制则相应下降了0.8%个百分点,所以改革期间公有制的绝对垄断地位并未动摇,保持在98%以上。苏联同国外的合资企业到1990年底有3000多家,其在国内产值中仅占0.6%。此外,国家虽然已经计划出售国有企业的产权,但只局限在小型的餐饮零售和生活服务行业,且规模较小,仅占这类企业总数的3%—5%。

从十月革命到苏联最终解体,苏联经济发展既有伟大的成就,也有严重的失误。无论是成就还是失误,都与对待和处理所有制问题有着紧密的联系。苏联70多年的所有制演变再次表明,根据现实变化适时调整所有制结构和形式,就会促进经济发展,固守僵化则会损害经济发展,甚至威胁国家安全和丧失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应当说,在苏联发展的整个历史阶段,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经济效益,而单一的所有制体制则会起相反作用。另外,所有制结构和所有制形式需要不断探索和创新,把公有制等同于社会主义、把私有制看成是资本主义的化身、把国有制看作是公有制的最高形式和典型形式,为政治目标去排挤限制私有经济成分,人为扩大公有经济,尤其是把国有经济的发展,或把所有制问题完全置于非经济目标之下,为完成国家的战略性任务盲目调整所有制结构,这些在短期内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长期看必定因违反经济规律而损害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

苏联的成立与解体,是贯穿20世纪最重大的国际政治事件。苏联的建立和繁荣发展,曾经给那些争取国家和民族独立解放、摆脱帝国主义控制、争取全世界被压迫民族和全人类解放的人们以莫大的希望。但由于苏联发展社会主义模式的僵化和教条,导致了20世纪90年代发生的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给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带来了巨大的灾难,使社会主义在世界范围内出现倒退和反复。20世纪80年代中期,各国共产党最兴盛时,全世界100多个国家中有200多个共产党,党员总数8000多万,其中,中国共产党党员占一半左右。从80年代中期到苏东剧变后的二十多年间,全世界的共产党降到130多个,资本主义世界的共产党党员由4000多万降到700多万,只有中共党员由4000多万增加到7000多万。 当然,苏联的解体和东欧巨变,是苏联高度集权社会主义模式的失败,而不是社会主义的失败。

认真吸取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成功和失败的经验教训,有助于为后人探索社会主义道路提供有价值的借鉴,也对中国坚定信心、搞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参照苏联模式,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是随着进一步发展,这种模式的弊端也暴露无遗,给中国经济发展带来许多负面影响。因此,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我国就时断时续地开始探索适合本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模式,根本性的变化发生在1978年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实力大幅跃升,经济、文化、社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国内生产总值位居世界第二,国防实力、综合国力位居世界前列,中国以负责任大国的身份在世界上赢得了越来越多的认可和尊重,这些都充分证明,我们选择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正确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制度是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的。

中国改革不同于苏联解体前的激进式改革,而是渐进式的改革。应当说,中国渐进式的改革的核心依然是所有制改革,改革取得的成绩从根本上说有赖于所有制问题上的务实和突破,但这一突破是漫长而艰辛的,而且仍然在路上。

二、毛泽东对社会主义所有制问题的探索

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后期和新中国成立初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依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基本思想,参照和借鉴苏联的一些主要做法,并总结在革命时期局部执政的一些基本经验,最先对我国所有制结构进行了一系列重大而曲折的探索。

(一)新民主主义经济成分及所有制结构理论的提出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发展了马克思关于过渡时期的所有制改造理论,提出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成分及所有制结构的理论。他认为,半封建半殖民的中国需要经过两步进入社会主义:第一步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第二步是社会主义社会。1947年,毛泽东在陕北米脂县杨家沟召开的中央会议上作了题为“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报告,他代表中央提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没收封建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没收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立夫为首的垄断资本归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所有,保护民族工商业 ;提出了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的指导方针,即“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16字方针。此后,按照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和方针,新中国成立前夕逐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国营经济领导下的国营经济、合作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私人经济、个体经济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最令人关注的变化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取代了外国资本、封建地主和官僚资本的领导地位,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实现了新中国所有制结构的第一次历史性飞跃。毛泽东对各种经济成分的性质进行了理论上的分析:“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加上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加上个体经济,加上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这就是人民共和国的几种主要的经济形态,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 他认为,这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是与中国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当说,刚刚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从具体国情出发,在继承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认识成果的基础上,对所有制结构作出了基本正确的分析判断。

社会主义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经济基础的,这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强调的一个基本原则,中国共产党人对此一直坚定不移。不过,在中国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否一进入社会主义就不能容许有任何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存在,而只能搞单一的公有制?对于这个关键问题,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执政后进行了很多思考和曲折探索,但是最终也没有完全解决。

(二)中国版的“毛氏新经济政策”出台

当时主要受苏联模式的影响,我国在三大改造中实际上是把建立单一的公有制作为目标,让资本主义经济和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绝种”。三大改造基本完成时,原来五种经济成分的格局变成了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由于生产关系改变过快,形式过于简单划一,脱离了我国生产力发展的状况,所以产生很多问题。这些情况,引起了毛泽东等高层领导人的关注和对所有制结构的再思考。1956年9月召开的中共八大在经济体制方面提出了“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方针,就是对所有制结构单一的一种有限的修正。在八大之前的1956年3月4日,毛泽东就在《加快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写道:“在手工业改造高潮中,修理和服务行业集中生产,撤点过多,群众不满意。这就糟糕!现在怎么办?‘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 “提醒你们,手工业中许多好东西,不要搞掉了。王麻子、张小泉的刀剪一万年也不要搞掉。我们民族好的东西,搞掉了的,一定都要来一个恢复,而且要搞得更好些。” 同年12月7日,他在同民建和工商联负责人的谈话中指出:“只要社会需要,地下工厂还可以增加。可以开私营大厂,订个协议,十年、二十年不没收。华侨投资的,二十年、一百年不要没收。”“可以搞国营,也可以搞私营。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 他说,“这叫新经济政策”。毛泽东提出允许在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为主体的前提下,适当保存和发展一些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并引进华侨投资。这样做,可以使国营经济、合作经济有个“对立面”,保留一定的竞争机制。毛泽东过去也讲过要“让资本主义绝种”、“让小生产绝种”的话,提出“又搞资本主义”的“新经济政策”后,他又作了这样的解释:让资本主义绝种,让小生产绝种,是长远的将来的事,不是眼前一下子就可以完全做到的事。这一新解释虽不意味着毛泽东已完全改变了观点,但显然是主张在以国营经济为主体的前提下,通过多种所有制并存,使之互相弥补、互相促进、互相竞争。 用薄一波的话说:“毛主席这次谈话,在所有制结构方面,显露了有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一束可贵的思想火花。” 这段时间里,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一定发展。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仅仅过了一年左右时间,风向发生大转变。1958年4月2日,中共中央通过的《关于继续加强对残存的私营工业、个体手工业和小商小贩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指示》提出,对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许多地区自发地出现的数以百余万人计的私营工业、个体手工业以及小商小贩一律管起来。对资本主义性质的工业,原则上不允许继续存在,但应分别情况,作不同的处理,即予以取缔或排挤或公私合营等办法;对个体手工业户,加强领导、管理和改造,要有计划吸收他们参加手工业合作社;对小商小贩和行商,应普遍进行一次审查,违法者予以取缔;无违法者组织合作小组、合作商店或国营商店;对于个体手工业者和小商小贩的全年收入,应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加以控制。

(三)追求“单一公有制”的失误与教训

1958年下半年,伴随着“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兴起,中国出现了消灭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热潮,大搞“一大二公”、“穷过渡”,经济建设违反客观规律,急于求成。“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把农业合作化运动中一些偏差恶性发展了,使得我国所有制结构更加不合理了。毛泽东在1958年底提出要纠正“共产风”的错误做法。他提出,要坚持不断革命与革命发展阶段论相统一的思想,主张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之间、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之间画线、对集体所有制内部进行层次区分,克服在所有制问题上超前过渡倾向的观点;要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克服“一平二调”的平均主义错误的观点;利用价值规律,反对废除商品的思想;在社会主义实践中,不仅要有正确的路线,而且要有科学的方法的观点,等等。面对“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造成的严峻经济形势,从1960年底至1966年“文革”前的这段时间里,毛泽东还提出“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搞实事求是年”的口号。通过调查,毛泽东开始强调社会主义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并亲自主持制定了《农村人民公社六十条》等一系列文件。这些文件不仅发挥前一时期探索中提出的许多有价值的思想,并通过条例使之制度化,而且增添了一些较为系统的新观点。比如,经济体制方面有:农村集体所有制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设想;全民所有制的国营工业企业既是经济组织,又是独立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思想;强调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农村集市贸易是我国社会主义商品流通三条渠道的观点;强调加强民主集中制,以民主集中制减少社会主义建设盲目性的思想。这些思想也可以说是当时中央集体智慧的集成。这一时期经济调整过程中所形成的一些新的思路、采取的一些新措施、积累的一些新经验,为后来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共第二代领导集体实行改革开放战略,提供了非常有益的借鉴。

总体上看,毛泽东对社会主义所有制问题的探索最终还是没有走出“单一公有制”的传统认识,也没有完全摆脱苏联“斯大林模式”的影响。“文革”期间,毛泽东逐渐形成了带有浓厚“左”倾色彩的“公有制理论”。其基本点是:探索让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唯一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所有制基础就是苏联式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对非公有制经济成分要实行限制、改造乃至消灭的政策,不能允许其长期合法存在,否则,就是复辟资本主义;与所有制配套的经济体制实行国家统一的计划经济。在这一理论指导下,实践中盲目和片面地追求纯之又纯的公有制形式,搞所有制的“升级”、“穷过渡”和“合并”运动,将“一大二公”作为判断所有制形式先进与否的标准,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基本上只剩下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公有制成分,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已成为单一的公有制。

毛泽东在“公有制”理论问题上之所以会有如此大幅度的摆动,最主要的原因恐怕在于他对我国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和实践,理论上还没有完全搞清楚这个问题。新中国成立之初,由于苏联按照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设想构建的单一公有制一度显示了优越性,因而苏联的公有制理论也很自然被毛泽东和党内普遍接受。后来在实践中,毛泽东较早发现了照搬苏联模式的弊端,并试图修正。但从认识上看,他实际上只是看到了苏联具体方针政策上的缺陷,对苏联的整个体制和所有制基础是肯定的,在总体上始终无法摆脱把单一公有制看成是社会主义基本特征这一误区。

(四)中共探索社会主义所有制问题的延续与突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伴随改革开放起步,各类集体所有制企业开始得到大力提倡和鼓励,而且长期受到排斥甚至被取缔的个体经济也重新获得新生。中国共产党人不断总结以往在所有制问题上的经验教训,坚持不懈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及所有制结构进行探索,逐步消除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对生产力的羁绊,出现了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和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局面,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使我国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

毛泽东之后,中共历届中央领导集体在所有制问题上进行了传承和突破。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的思想,萌发了“主体补充”的思想;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先提出并全面实施了公有制为主体、非公有制为补充的政策主张,形成系统全面的“主体补充论”,后来又发展到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论”,至党的十四大实现了由“主体补充论”到“共同发展论”认识上的飞跃。十四大之后,中央领导集体深化和拓展了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思想,将“共同发展论”发展为“基本经济制度论”,至党的十五大实现了由“共同发展论”到“基本经济制度论”认识上的飞跃。以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标志,两届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在坚持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所有制结构理论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和“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推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一系列新观点、新认识,丰富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使人们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的认识更加全面、深刻、系统和准确。

三、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变革的曲折历程

中国共产党在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及基本经济制度的历史探索过程中,影响最大、最根本的一个方面是经济体制的变化,也就是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经济制度是经济体制建立的前提和基础,经济体制是经济制度的具体存在形式。经济体制是社会经济制度或生产关系所采取的具体经济组织形式和经济管理制度,它决定着人们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基础上怎样从事经济活动和在怎样的相互关系下从事经济活动,它反映社会经济采取的资源配置方式,决定着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的机制。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济体制,对经济制度的完善和生产力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相反,不合理的经济体制则会阻碍经济制度的运行和生产力的发展。因此,经济制度确立、改革和完善,必然伴随着经济体制的选择及其变革。

早期社会主义运动中的“合作经济”倡导的是非中央集权化的经济,并保留个体更多的自由。这种“合作经济”以竞争作为衡量物品价值构成的一个尺度,以竞争克服人类天性中的消极倾向,以“竞争的联合体”促使管理机构采用有前途的发明。“合作经济”主张分权以克服过度集权影响经济发展。西方经济学家中那些并不赞同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经济纯理论”(资源配置理论)表明:社会主义经济可以运用试错法求解均衡方程组的方式,确定服务与产品之间的等价比率或“价格”,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因而社会主义经济是可行的。后来的市场社会主义者正是沿着这条思路,而发展出“计划模拟市场”这种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理论模式的。考茨基的社会主义货币理论强调货币制度是社会主义社会运转不可或缺的机器,这种观念同样启示后来的市场社会主义者:经济计算和市场是社会主义优化资源配置不可或缺的工具。

在工业化初期,为了集中资源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发展和重点建设,计划经济曾经表现出巨大的优越性,从而证明了计划经济不仅具有理论上的可能性,而且具有现实的可行性。但是,到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实行计划经济的苏联和东欧各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增长日趋缓慢,计划经济运行中的动力不足、经济结构僵化、经济效率低下的弊病日益明显,引入市场机制和扩大市场的作用成了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在这种情况下,实行集中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对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进行了一些改革,在改革过程中,传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理论也逐渐被突破,市场的作用越来越收到人们的重视,探索在公有制基础上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成为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发展中的关键性问题。

其实,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人们就提出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引入市场机制的观点,到20世纪三四十年代围绕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中能否合理配置资源引发了一场大论战。在这场影响深远的论战中,以米塞斯、哈耶克为代表的一些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否定了社会主义经济中能够合理进行经济计算和资源配置的可能性,而以泰勒、兰格、勒纳为代表的一批经济学家利用新古典的一般均衡理论提出了著名的“兰格—勒纳—泰勒模式”(简称“兰格模式”)。这一模式假定,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存在着消费品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由于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因而不存在生产资料市场,但中央计划机构可以根据“试错法”模拟市场,加以决定生产资料的价格,经过一系列“错了再试”的程序,中央计划当局最终能制定出一套不仅使一种产品而且使所有产品供求都相等的“均衡价格”体系。由于中央计划机构对整个经济动态的了解比私人企业广泛得多,所以,中央计划机构通过“试错法”实现的经济均衡比真正的市场调节还要快得多。 兰格等人关于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可以引入市场机制的思想随着后来社会主义改革的推进得到进一步深化。例如,波兰经济学家布鲁斯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包含市场机制的计划经济模式,捷克斯洛伐克经济学家锡克提出了宏观收入分配计划指导下的自由市场理论,这些都使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在认识上取得进展。同时,社会主义经济中引入市场机制的设想在实践中也取得很大突破,例如,南斯拉夫的自治社会主义、匈牙利的“新经济体制”改革,都促进了本国社会主义经济中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和市场作用的发挥。

同苏联和东欧计划经济国家的改革相比,中国发生实质变化的真正改革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起步虽晚但进展很快。中国经济改革的理论和实践(尤其在思想认识方面)在短短十几年时间初步完成了从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开始突破完全排斥市场调节的大一统的计划经济观念,形成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的思想共识。1979年,邓小平提出,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1981年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正式提出“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指导思想和改革原则,这一公式虽然仍然坚持计划经济的总体框架不变,市场调节只是被确定为辅助补充作用,但已确认计划的方式方法要改革,计划要尊重和利用价值规律。这就为市场发挥调节作用提供了现实基础,为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开辟了道路。

1984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一次确认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商品经济,从而突破了长期以来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并且重新解释了计划经济的内涵。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的确立,是改革实践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人们对社会主义经济中计划与市场关系认识深化的表现。它肯定了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属性,突破了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把商品经济同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对立起来的思想束缚,为发展商品经济、扩展市场关系、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扫除了许多障碍,从而有力地推动了经济体制改革,改革的市场取向也由此初步确立起来。但是,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提法,在计划与市场关系方面可以有不同的理解和解释。有些人强调有计划经济中商品经济的一面,在计划与市场关系上向市场倾斜,主张市场取向的改革;有些人则强调有计划的一面,向计划倾斜,反对市场取向的改革。为此,1987年中共十三大强调,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区别不在于计划和市场的多少,而在于所有制的不同,十三大把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新体制界定为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不再提计划经济为主了。并提出“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经济运行模式,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不仅包括商品市场,而且还包括生产要素市场。龚育之评论说,这离确认有国家调控的市场经济,只隔一层纸了。这次会议以后,“以计划经济为主”的提法不再出现在党的文件上。1989年中国国内出现政治风波。20世纪90年代初,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在国内外新形势下,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问题受到严峻挑战,对“市场经济”的责难越来越多。邓小平沉着应对,他从1989年至1992年间,多次谈到“计划与市场”的问题,从这些谈话中,可以感觉到邓小平的思想越来越成熟。

以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和中共十四大为标志,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从根本上破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囿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一锤定音:“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 邓小平的这一论断,为进一步打破传统观念,解除思想束缚,重新认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问题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同一年召开的中共十四大,正是以上述思想为指导,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问题,统一了全党的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经济体制。资源配置是指社会如何把有限的经济资源配置到社会需要的众多领域、部门、产品和劳务的生产中去,产生最佳的效益,以最大限度满足社会需求。在现代的社会化生产中,资源配置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市场方式,另一种是计划方式。我国过去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社会资源配置是计划方式为主。现在则要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形式。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要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把资源配置到效益好的环节中去,并给企业以压力和动力,实现优胜劣汰;运用市场对各种经济信号反应比较灵敏的优点,促进生产和需求的及时协调;针对市场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国家对市场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

历史经验表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实现社会经济高度发达不可逾越的阶段。而充分发展的商品经济,必然离不开充分发育的完善的市场机制。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社会主义要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现代化的任务,不能不充分利用和不断完善市场机制。当然,市场有其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必须加强和改善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当前,经济全球化在世界范围内造成了一种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错综复杂的经济格局。世界经济实行的主要是市场经济,中国要走向世界,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竞争,利用国内和国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也必须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在运行机制上同世界经济接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已被实践证明了的具有生机和活力的经济体制。30多年来,我国市场范围逐步扩大,绝大多数商品价格已经放开,市场对经济的调节作用大为增强。实践证明,市场作用发挥比较充分的时候,经济活力就比较强,发展态势也比较好。

中国迄今为止的实践还初步证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从根本上巩固了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因此,它除了具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自己的特征:一是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长期共同发展,不同所有制经济的企业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各类不同的企业都进入市场,发挥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市场运行中的主导作用。二是在分配制度上,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促进效率,允许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缓解社会分配不公,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三是在宏观调控上,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和社会主义国家政权为后盾,国家对市场的调控具有较雄厚的物质基础和支配力量,如果运用得当,对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可以较资本主义国家显现出独特的优势。比如,在实现经济总量平衡、进行大的结构调整、开展公平竞争、搞好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以及调节收入分配、集中必要的财力物力进行重点建设等方面,确保调控有力和到位;也能够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四是在政治制度上,通过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够更好地实现公平正义。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能够自觉地认识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按照社会主义条件下各个经济规律的要求进行经济建设,推动国民经济既好又快地发展。而且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政权以为全体人民利益服务为宗旨,能够根据人民群众的需要,制定符合人民利益的方针和政策,使市场的运行始终服务于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 zhkCqEOEGvnS0AI+j0+lpG+pbBC5IboIynD/qCO1kcQBFu9R6wr69RbQJVjCw7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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