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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解析经典作家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设想

一、马克思和恩格斯设想的未来社会经济特征

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科学的理论体系是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马克思和恩格斯从研究他们所处的资本主义社会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已经使小生产者分散孤立的过程融合为一个社会化的生产过程,这种日益社会化的生产力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发生冲突,解决这一基本矛盾的唯一途径,就是由社会直接占有生产资料。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在社会直接占有生产资料的条件下,社会将是鲁滨逊式的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在社会范围的重演。用马克思的话说,“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在那里,鲁滨逊的劳动的一切规定又重演了,只不过不是在个人身上,而是在社会范围内重演” 。由于劳动具有直接社会性,劳动产品也不转化为商品,“自由人联合体”的公有制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不过,马克思和恩格斯也强调,全部社会生活的本质是实践的,他们的任务是,根据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总要求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总趋势,通过科学的抽象,把握社会主义不同于资本主义的最一般、最基本的特征和规定性。早在1843年,马克思就明确说过,“我们的任务不是推断未来和宣布一些适合将来任何时候的一劳永逸的决定”,而是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他强调:“在将来某个特定的时刻应该做些什么,应该马上做些什么,这当然完全取决于人们将不得不在其中活动的那个既定的历史环境。” 恩格斯也多次强调了类似的思想,他指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

综合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有关文献,他们对对未来社会(包括我们现在所讲的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和低级阶段即社会主义阶段)的基本经济特征的认识可以概括如下:

(一)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代替私有制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的解放最终要靠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革来实现。阶级对立和社会发展的无政府状态是由生产资料的私有制造成的,因此,消灭私有制是建立未来自由人联合体的根本途径,马克思和恩格斯主张的共产主义社会,就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核心的。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 。尽管他们对未来的预测非常谨慎而且理论在不断发展,但是,对于未来社会实行公有制却从来没有发生变化。他们认为,未来社会“同现存制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当然在于,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先是单个国家实行)的基础上组织生产” 。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系统明确地阐述了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有制这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并在此基础上说明了生产资料社会占有的必然性。他指出,社会的生产与资本主义占有的矛盾集中体现为两种表现形式: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对立;个别生产的有计划性和有组织性与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随着这种矛盾的日益尖锐,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已经不能容纳社会化的生产力,私有制的丧钟就要敲响了。恩格斯这样写道:“猛烈增长着的生产力对它的资本属性的这种反作用力,要求承认生产力的社会本性的这种日益增长的压力,迫使资本家阶级本身在资本关系内部可能的限度内,越来越把生产力当作社会生产力看待。无论是信用无限膨胀的工业高潮时期,还是由大资本主义企业的破产造成的崩溃本身,都使大量生产资料不得不采取像我们在各种股份公司中所遇见的那种社会化形式。某些生产资料和交通手段一开始就规模很大,它们,例如铁路,排斥任何其他的资本主义经营形式。” 在一定发展阶段,这种形式也嫌不够,资本主义国家不得不承担起对生产的领导。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资本主义国家所有制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他们推测,资本主义国家所有制的出现和发展进一步表明,生产资料的社会化占有并在此基础上实行有计划的生产才是生产社会化发展的必然产物。

(二)个人自由全面发展

消灭阶级和阶级对立,实现个人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和恩格斯设想的未来社会的基本目标,这一目标贯穿于他们全部的理论之中。在《共产党宣言》中有这样一段非常经典的表述:“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早期的著作中,他们已经开始把人类解放当作无产阶级的未来目标,并且把人类的解放和消灭私有制联系在一起。但是,在当时这些理论的提出是以人本主义为基础的。直到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这一经典著作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比较系统地阐明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把人的解放和生产力的发展联系起来。他们认为,共产主义和以往所有运动不同的地方在于,它推翻了一切旧的生产和交往关系的基础,使它们受联合起来的个人支配。而这一点是以通过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总和的占有、消灭分工和私有制实现的。因为,只有在集体中才能有个人自由。在《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中,马克思考察了人类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人的个性发展的三个阶段,把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概括为“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提出,只有在摆脱了私有制的共产主义社会中,人们才能真正成为自然和历史的主人,成为真正自由的人。可见,社会主义并不反对个人自由,相反,他们的目标是为个人自由发展创造更加广泛和真实的经济基础。不过,马克思主义强调的个人自由,与资本主义强调的个人主义基础上的个人自由是不同的。马克思这里讲的“个人自由全面发展”主要是从经济方面强调,个人自由的真正实现不能离开集体,只有在生产资料社会占有的基础上对社会生产进行有计划的调节,人类社会才能真正由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

(三)发展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只有更快地发展生产力和创造相应的物质条件,才能不断缩短必要劳动时间,增加剩余劳动时间,为建立更高级的共产主义新社会创造现实的基础。强调生产力的首要性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个基本观点,主张公有制代替私有制,就是为了更好地发展社会生产力。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明确提出,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自己手中,“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并把共产主义社会的生产目的概括为“扩大、丰富和提高工人的生活”。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提出,在共产主义社会里,社会劳动按比例分配、劳动时间的节约和核算,将成为首要的经济规律。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在共产主义制度下,由于消灭了阶级对立,生产力的发展不再有少数人剥削大多数人的状况,而是为了满足人们的共同需要,目的和手段实现了真正的统一。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马克思明确指出,在新的社会制度中,“生产将以人的富裕为目的” 。恩格斯也说过,在共产主义社会,“通过社会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 。尽可能快地发展生产力以满足人们的物质和文化需要,这是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目的,也反映了这一社会的根本性质。

(四)消灭商品生产,对全部生产实行有计划的调节

按照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观点,商品是私人劳动的产物,商品交换是私人生产者之间的一种劳动交换关系,因此,一旦社会占有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也就是说,马克思和恩格斯设想的未来社会是一个没有商品货币关系的社会,在那里,人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 。整个社会生产过程是在直接的计划调节下进行的,由于消灭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的发展处在人们的直接控制之下,因此,整个生产过程和生产关系都是简单明了的。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消灭商品生产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能的。恩格斯说过,“社会一旦占用生产资料并且以直接社会化的形式把它们应用于生产,每一个人的劳动,无论其特殊的有用性质是如何的不同,从一开始就直接成为社会劳动。那时,一个产品包含的社会劳动量,可以不必首先采取迂回的途径加以确定;日常的经验就直接显示出这个产品平均需要多少数量的社会劳动”。在这种条件下,“人们可以非常简单地处理这一切,而不需要著名的‘价值’插手其间”。 不过,马克思和恩格斯虽然否定了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存在商品货币关系的可能性,把商品货币关系的消失和生产的有计划发展当作是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但是,马克思同时也指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消灭后的社会生产中,价值决定仍会在下述意义上起支配作用,即社会劳动按比例分配、劳动时间的节约和核算,将成为首要的经济规律。

马克思和恩格斯还认为,无产阶级在推翻资产阶级统治以后,还必须经过一个漫长的过渡时期才能进入共产主义社会。这一时期无产阶级的任务不是消灭阶级、国家和商品生产,而是逐步改造旧的生产关系,大力发展生产力,为共产主义制度的建立创造条件。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革命的第一步就是无产阶级变成统治阶级,争取民主,并运用自己的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到国家手里,尽可能更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他们提出要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对所有权和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实行强制性干涉,这些措施包括:剥夺地产,把地租用于国家支出;征收高额累进税;废除继承权;没收一切流亡分子和叛乱分子的财产;通过拥有国家资本和独享垄断权的国家银行,把信贷集中在国家手中;把全部运输业集中在国家手里;按照总的计划增加国家工厂和生产工具,开垦荒地和改良土壤;实行普遍劳动义务制,成立产业军,特别是在农业方面;把农业和工业结合起来,促使城乡对立逐步消灭;对所有儿童实行公共的免费教育,把教育同物质生产结合起来,等等。

共产主义社会的低级阶段要实行按劳分配。一般说来,共产主义所有制的基础是生产的社会化。但是,生产的社会化的不同发展阶段不仅存在着程度上的差异,而且还具有性质上的不同。马克思在1875年发表的《哥达纲领批判》中根据生产力的不同性质明确地把共产主义社会区分为高级和低级两个阶段。并强调,共产主义低级阶段只能实行按劳分配。理由是,在公有制下,每个社会成员所能向社会提供的只能是自己的劳动,从社会取得的只能是自己的消费品;另一方面,新社会是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而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发展的,它在经济、道德和精神等各方面还带有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因此,每个生产者在做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即在个人分配中要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这一原则就是通行的调节商品生产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劳动可以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才能实行按需分配的原则。马克思指出:“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现出来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综上所述,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未来社会基本经济特征的核心思想可以简要概括为:共产主义社会是在资本主义创造的文明基础上产生的,这一社会的基本目的是通过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对生产实行有计划的调节,以更快更好地发展生产力,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和个人自由全面的发展。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它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脱胎出来的,保留着旧式分工,劳动者之间实行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

毋庸讳言,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基本经济特征的一些观点在现实中是行不通的,特别是计划经济为特征的社会主义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尝试和失败,说明把马克思的观点奉为教条的结果是偏离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不是教条,而是行动的指南”。实际上,马克思和恩格斯既无须为计划社会主义的失败负责,也不是市场社会主义的先驱。马克思和恩格斯更不是预言家,他们生活的年代距离社会主义还十分遥远。对未来共产主义的探索,不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主要任务。马克思给自己规定的任务是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是宣告现代资产阶级所有制必然灭亡。马克思的批判可以归结为这样一条绝对命令:必须推翻那些使人成为受屈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当然,正如马克思自己所言,问题不仅在于解释世界,而在于改变世界。然而,由于受历史局限性和研究任务所限,马克思、恩格斯不可能提供一整套解决如何建设未来共产主义问题的完整答案,他们也拒绝这样做,并把这一问题留给了后人。

在马克思看来,论述一种并不存在的社会就是乌托邦。他对热衷于对未来社会主义社会进行细节描述并具有许多荒唐的幻想成分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拯救世界的方案非常反感。特别是空想社会主义者企图通过呼吁上流社会来为新的社会福音开辟道路,已经损害了严肃的社会主义的威信。为了避免陷入乌托邦,马克思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描述是慎之又慎的,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极不情愿的,只是在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作鲜明对比的时候,才阐述了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一些基本原则。西方学者熊彼特认为,马克思本人从未试图描述他自己设想的未来社会主义的运行方式,他的理论是对资本主义经济的分析,但是到了社会主义经济时却戛然而止,因此,马克思没有提出任何与社会主义经济这一名词相符的理论。霍尔瓦特也认为,马克思主义是关于资本主义和它的灭亡的(批判的)理论,而不是关于社会主义的理论。

尽管是极不情愿的、极不完善和极不系统的,马克思和恩格斯还是在批判旧世界中对新世界的基本特征作了描述。由于马克思和恩格斯要解决的是他们未曾实践的问题,所以推测和空想的成分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正如恩格斯指出的:我们对未来非资本主义社会区别于现代社会的特征的看法,是从历史事实和发展过程中得出的确切结论;脱离这些事实和过程,就没有任何理论价值和实际价值。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所作的描述根植于现代生产力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其参照物为资本主义社会所表现出来的种种非正义性和非合理性。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是消灭了人直到现在受他们自己的生产资料奴役的情况和由此产生的社会财富分配的极大不公,即实现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此外,必须炸毁旧的国家政权并以新的真正民主的国家政权来代替。自由就在于把国家由一个站在社会之上的机关变成完全服从这个社会的机关。马克思主义的自由观要求“必须推翻那些使人成为受屈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而只有实现共产主义才能提供实现真正自由的制度条件。因此,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无阶级、无剥削、无压迫、自由、平等、博爱、民主等,而实现这些特征的根本制度保障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按劳(按需)分配、国家消亡等。

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合理性的阐述,根植于社会化大生产与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及由此产生的生产无政府状态。在这里,按社会需要的比例分配社会总劳动时间的规律不仅采取了物的运动形式,而且作为一种盲目的、异己的自然规律将“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就像房屋倒在人的头上时重力定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一样”。一旦消灭了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而代之以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社会的生产无政府状态就让位于按全社会和每个成员的需要对生产进行的社会的有计划的调节。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当然,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详细说明计划调节的工作原理,也不可能预见实施计划调节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同样,他们也没有察觉到他们所描述的关于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两个基本特征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关系。许多主张用市场来实现社会主义的目的的社会主义者已经察觉到了社会主义诸种目标之间存在着矛盾关系。英国19世纪著名哲学家和经济学家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就曾经提出这样的怀疑:共产主义计划是否会和人类天性的那种多方面的发展、那些多种多样的异点、那种趣味和才能的变化以及理解看法的多样性相符合?问题在于,是否能为个性保留有场所;公众舆论是否不会变成暴虐之轭;每个人的绝对依靠全体和每个人被全体监视是否不会把所有的人都压制成为思想上、感情上和行动上的驯服的清一色。 穆勒还指出,如果公路、铁路、银行、保险公司、大股份公司、大学以及公共慈善事业,全都成了政府的分支机构,如果除此之外,地方政府的公司、地方的理事会也成为中央行政机构的部门,如果所有这些不同企、事业的雇员全都由政府任命并支付工资,而且要依仗政府来提高生活水平,则所有的新闻自由、公众立法机构的自由所能给予这个国家和其他国家的也只能是名义上的自由。 当代英国学者大卫·米勒也指出:对社会活动的自觉性指导需要一个单一的指导中心,这可能与社会主义者诉诸的广泛的民主发生冲突。同样,社会主义的个人自由的信念也与共同体的价值不相容,后者需要社会强制性地规定一个共同的道德价值。当代市场社会主义者之所以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框架中引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手段,就是要克服单纯的计划调节遇到的困难,以及协调社会主义诸种目标之间的矛盾,以更好地实现社会主义的目的。 的确,马克思不可能超越自己的时代,他根本没有把宣布即将来临的社会主义太平盛世看成是科学社会主义的主要任务,他明确宣布,不想教条式地预料未来,而只是希望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并通过证明资本主义必然被社会主义所代替指出人类历史发展过程的客观规律性。

二、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所有制的主要思想

所有制问题,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马克思主义认为,所有制结构和形式是一个社会的经济制度的核心,它决定了那个社会的生产、分配和交换关系的性质,而生产、分配和交换关系又从不同方面反映该社会所有制结构的本质。马克思指出,迄今发生的一切革命,都是为了保护一种所有制以反对另一种所有制的革命。一部世界史,就是所有制关系变更的历史。一切阶级在争取统治权之后,总是力图使全社会都服从于保障它们的占有方式。所以,马克思号召无产阶级把所有制问题作为运动的基本问题,无产者只有废除自己的现存的占有方式,从而废除全部现存的占有方式,才能取得社会生产力。

马克思对社会主义所有制问题有过较为系统的论述 ,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一些核心的思想和观点:

(一)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乃是整个生产关系的基础

马克思认为,一定社会的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是该社会的生产关系的基础,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是怎样的,那么这一社会的分配形式和交换形式便应该是怎样的。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人在从事生产活动之前,应该事先使自己成为所有者。也就是说,生产者只有先使自己成为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取得这样一种身份后才能有真正的生产活动,从而也才能有以后相继而来的分配、交换、消费的过程。马克思说:“只有一个人事先就以所有者的身份来对待自然界这个一切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第一个源泉。把自然界当作隶属于他的东西来处置,他的劳动才成为使用价值的源泉,因而也成为财富的源泉。”

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回答的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的问题。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这样论述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概念以及它同其他生产关系的关系:“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本身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例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是:生产的物质条件以资本和地产的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手里,人民大众所有的只是生产的人身条件,即劳动力。既然生产的要素是这样分配的,那么自然就产生现在这样的消费资料的分配。如果生产的物质条件是劳动者自己的集体财产,那么同样需要产生一种和现在不同的消费资料的分配。” 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也有一段更加明确而精彩的论述:“照最浅薄的理解,分配表现为产品的分配,因此它离开生产很远,对生产是独立的。但是,在分配是产品的分配之前,它是(1)生产工具的分配,(2)社会成员在各类生产之间的分配(个人从属于一定的生产关系)——这是同一关系的进一步规定。这种分配包含在生产过程本身中并且决定生产的结构,产品的分配显然只是这种分配的结果。如果在考察生产时把包含在其中的这种分配撇开,生产显然是一种空洞的抽象;相反,有了这种本来构成生产的一个要素的分配,产品的分配自然也就确定了。”

由此可见,马克思首先从普遍意义上提出,任何社会条件下,都是生产形式决定分配形式。然后从这一原理出发进一步分析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制度,他指出,从对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对比中说明,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乃是整个生产关系的基础,它的性质客观、直接地规定着生产过程其他环节的性质。正因为这样,所以,无产阶级在社会主义革命中才提出没收土地、没收资本家的私有财产、消灭私有制等主张,并且把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作为消灭剥削阶级和建立新的经济制度的前提。

(二)关于所有制的内涵及其性质

马克思主要是从两个方面阐述所有制范畴的,一是作为经济关系的所有制范畴,一是作为法律关系的所有制范畴。前者体现的是经济主体对客观生产条件的占有关系,后者体现的是一种意志关系和法权关系。一定的生产方式产生一定的占用方式,经济上的占有关系产生后,便会有法律上的所有权与之相适应。就内涵而言,马克思认为,所有制是“根据个人与劳动的材料、工具和产品的关系决定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它是生产关系的基础” 。也就是说,所有制就是人们在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中对再生产的条件进行占有、使用和处理等一系列关系行为的总和。“人把他的生产的自然条件看作是属于他的,看作是自己的,看作是与他自身的存在一起产生的前提;把它们看作是他本身的自然前提,这种前提可以说仅仅是他身体的延伸。” 就性质而言,“个人属于某一部落(共同体)(意味着在其中有着主客体的存在),而以这个共同体把土地看作是它的无机体这种关系为媒介,个人把土地、把外在的原始生产条件……看作属于他的个体的前提、看作是他的个体的存在方式。我们把这种财产归结为对生产条件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认为,所有制是指人们在社会生产中所发生的财产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包括人与物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两个方面。一方面,所有制就是人们对生产条件的关系。马克思说过,财产最初无非意味着这样一种关系:人把他的生产的自然条件看作是属于他的、看作是自己的、看作是与他自身的存在一起产生的前提。另一方面,所有制又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因为,任何生产总是社会的生产。任何可以称为人与自然的关系,都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的。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所有制或所有制关系就是以上两个方面的统一。离开自然,没有人对生产条件的占有,当然谈不上生产,也就谈不上所有制;离开社会,没有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任何人与自然的关系也难以存在,任何所有制性质都不能得到说明。因此,所有制实际上是通过人对自然的占有关系表现出来的人与人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

马克思认为,所有制关系在法律上表现为所有权。法的关系,是一种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这种法的关系或意志关系的内容是由这种经济关系本身决定的。所有制存在于它的具体形式之中。马克思指出,在每个历史时代中,所有权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在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下面发展起来的,要想把所有权作为一种独立的关系、一种特殊的范畴、一种抽象的和永恒的观念来下定义,这只能是形而上学或法学的幻想。

马克思进一步指出,私有制作为公共的、集体的所有制的对立物,只是在劳动资料和劳动的外部条件属于私人的地方才存在。但是私有制的性质,却依这些私人是劳动者还是非劳动者而有所不同。人类经过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两种私有制社会后,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和劳动条件互相分离,生产工具和私有制之间的矛盾才第一次作为大工业所产生的结果表现出来;这种矛盾只有在大工业高度发达的情况下才会产生。因此,只有在大工业的条件下才有可能消灭私有制。因此,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但是,现代的资产阶级的私有制是那种建筑在阶级对抗上面,即建筑在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剥削上的生产和产品占有方式的最后而又最完备的表现。因此,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用一句话表示出来:消灭私有制。而代之以共同使用全部生产工具和按共同的协议来分配全部产品,即所谓财产共有。

(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的形式

马克思对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制形式没有作过具体的论述,只是基于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进行一些预测。主要观点包括:一是社会主义社会要消灭私有制。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说过,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一切所有制关系都经历了经常的历史更替、经常的历史变更。……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 二是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是以公有制为特征。马克思对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结构的构想是,“实现整个社会对一切生产资料——土地、铁路、矿山、机器等直接占有” ,“生产资料的全国性集中将成为由自由平等的生产者联合体所构成的社会的全国性基础,这些生产者将按照共同合理的计划自觉地从事社会劳动” 。社会主义革命胜利之后,以全部生产资料归整个社会所有为基础,成为所谓的产品经济,消灭商品经济。“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公有制特征的概括,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有一段非常著名的论述:“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可见,社会主义社会将是以公有制经济为特征的社会,这是毋庸置疑的。至于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是何种形式的公有制、具体特点如何,马克思没有做进一步的预测。

通常认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主张建立的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是以国家为范围的大公有制,而不是以企业、街道居民区为单位的小集团所有制。建立在国家范围上的公有制,其理论依据是随着资本主义发展而日益发展起来的生产社会化。在近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出现以前,人类社会处于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阶段,生产规模是狭小的,一家一户是一个生产单位,很少与外界发生关系。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封建制度的解体,生产社会化发展起来了。由于分工和专业化的发展,社会的生产部门越来越多,而每一个部门相对来说所包括的人数却越来越少,整个生产过程成了统一的生产过程,通过整个分工的体系来建立彼此的联系。生产过程再也不以家庭、作坊、企业为单位独立进行,而是变成一个社会的过程。在这种情况下,产品也实现了社会化,每件产品很难说是哪一个人生产的。随着生产社会化的发展,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愈加尖锐,资本家私人占有生产资料的形式越来越难以容纳高度发展的社会生产力。根据生产本身的社会性质,必然得出如下结论:在事实上承认生产的社会性,把资本主义的个人的私有制变为社会的公有制。这绝不是一种乌托邦式的幻想。列宁曾经指出:“马克思运用最彻底的发展论来考察资本主义即将到来的崩溃和未来共产主义的发展。”

生产的社会性与占有的私人性的矛盾发展必然结果是:消灭私有制,承认现代生产力的社会本性,把全部生产资料归于全社会所有,就成为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趋势。在1847年恩格斯写的《共产主义原理》及马克思和恩格斯于1848年合著的《共产党宣言》这两部划时代的著作中,马克思和恩格斯精辟地论述了资本主义发生、发展、灭亡的必然规律,揭示出资本主义的矛盾,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理论纲领,并提出了为实现这个目标的过渡性措施。他们阐明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过渡性,明确指出了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大工业发展的必然归宿。恩格斯指出:“大工业使建立一个全新的社会组织成为绝对必要的,在这个新的社会组织里,工业生产将不是由相互竞争的单个的厂主来领导,而是由整个社会按照确定的计划和所有人的需要来领导。” 恩格斯还说:“这种新的社会制度应当是怎样的?答:这种新的社会制度首先必须剥夺相互竞争的个人对工业和一切生产部门的经营权,而代之以所有这些生产部门由整个社会来经营,就是说,为了共同的利益、按照共同的计划、在社会全体成员的参加下来经营。……因此私有制也必须废除,而代之以共同使用全部生产工具和按照共同的协议来分配全部产品,即所谓财产共有。” 在这里,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未来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确立的理论基础和所有制的主要特征都做了较为明确的说明。简言之,社会主义就是实行财产共有的社会。这种财产共有包括生产资料和产品的共有这两方面。单从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看,马克思和恩格斯《共产主义原理》中突出强调:社会主义不是把个别生产部门的生产资料实行共有,而是对一切生产部门实行共有。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就把资本家的私人财产转变为社会财产作了更为明确的阐释:作为一个资本家,这就是说他在生产中不仅占有一种纯粹的个人的地位,而且占有一种社会的地位,资本是集体的产物,它只有通过社会许多成员的共同活动,而且归根到底,只有通过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活动,才能够被运用起来。所以,资本不是一种个人力量,而是一种社会力量。因此,把资本变为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公共财产——这里所改变的只是财产的社会性质,它将失掉它的阶级性质。

(四)关于国家所有制的思想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随着生产的专业化和分工的发展,生产的社会化不断发展。这样,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各种矛盾首先是它的基本矛盾日益尖锐化了。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分析了这些矛盾后指出:“一方面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暴露出自己无能继续驾驭这种生产力。另一方面,这种生产力本身以日益增长的威力要求消除这些矛盾,要求摆脱它作为资本的那种属性,要求在事实上承认它作为社会生产力的那种性质。”恩格斯强调,“猛烈增长着的生产力对它的资本属性的这种反作用力,要求承认生产力的社会本性的这种日益增长的压力,迫使资本家阶级本身在资本关系内部一切可能的限度内,越来越把生产力当作社会生产力看待。”于是,他们开始组织股份公司和托拉斯,资本主义国家直接干预经济,作为这种干预的主要方式之一便是资本主义的国有化。恩格斯指出:“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无论有没有托拉斯,资本主义社会的正式代表——国家终究不得不承担起生产的领导。这种转化为国家财产的必然性首先表现在大规模的交通机构,即邮政、电报和铁路方面。” 恩格斯进一步指出,如果说危机暴露了资产阶级无能驾驭生产力,大生产机构向国家财产的转变就表明,资产阶级在这方面不是不可缺少的。

不过,马克思和恩格斯又指出:“无论转化为股份公司和国家财产,都未消除生产的资本属性。而现代国家却只是资本主义社会为维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共同的外部条件,使之不受工人和个别资本家的侵犯而建立的组织。现代国家不管形式如何,本质上都是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是理想的总资本家。它越是把更多的生产力据为己有就越成为总资本家,越是剥削更多的公民。工人仍然是雇佣劳动者,无产者。资本关系并没有被消灭,反而被推到了顶点。但是在顶点上是要发生变革的。生产力的国家所有不是冲突的解决,但是它包含着解决冲突的形式上的手段,解决冲突的线索。” 正因为如此,无产阶级在取得政权以后,必然要以无产阶级国家的名义来占有生产资料,即采取生产资料的国家所有制。恩格斯指出:“这种生产方式迫使人们日益把巨大的社会化的生产资料变成国家财产,同时,它本身就指明完成这个变革的道路。无产阶级将取得国家政权,并且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 由此可见,无产阶级国家所有制应当是无产阶级取得胜利后必然要采取的一种形式,而并非是一种人为的、时代的错误。回顾后来现实中国家所有制发展过程所碰到的各种问题,也许根源不在于采用了国家所有制本身,而在于怎样运用这种形式。

马克思和恩格斯论述社会主义公有制时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有几个不同的提法,比如,归全体无产阶级占有;归社会的全体劳动者占有;社会占有;国家占有。应当说,这些提法从本质上、思想上来看应当是一贯的,而社会占有的提法可能更完整地体现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因为这一提法包含了全体劳动者、无产阶级的共同占有,把整个社会组织突出了出来,讲的是抽象的发展过程;而国家占有主要是体现在过渡时期。

(五)关于集体所有制的思想

马克思和恩格斯著作中多次提到过集体所有制,但多数场合所指的都不同于我们今天所说的集体所有制,如恩格斯在1843年写的《大陆上社会改革运动的进展》一文中所提到的“集体所有制”,又如1867年出版的《资本论》中讲到:“私有制作为公共的集体的所有制的对立物”。这里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讲的集体所有制都是作为私有制的对立物讲的,是公有制的同义语。我们今天讲的集体所有制,实际上是一种合作社形式的占有制。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处的历史时代,欧洲除了英国外,大陆各国在农村中虽有了一定程度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但小农场经济还大量存在,甚至有着明显的优势。对于这种状况,马克思和恩格斯也从理论上加以关注和研究。1874—1875年,马克思在《巴枯宁<国家制度和无政府状态>一书摘要》中就提出了农民走向社会主义道路应和工人有区别的问题。 而对这个问题真正从理论上做了详细论证的是恩格斯于1894年写的《法德农民问题》,他为后人提供了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的一些基本原理。恩格斯分析了小农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地位和阶级特性,着重强调了无产阶级在夺得国家权力后对待小农的态度,他指出,“当我们掌握了国家权力的时候,我们绝不会用暴力去剥夺小农(不论有无报偿都是一样),像我们将不得不如此对待大土地占有者那样。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但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当然,到那时候,我们将有足够的手段,使小农懂得他们本来现在就应该明了的好处” 。恩格斯关于用集体所有制改造农民的理论后来成为各社会主义国家的普遍实践。在《法德农民问题》中,就关于如何处理合作化后农业中的剩余劳动力问题,恩格斯写道:“在把各小块土地结合起来并且在全部结合起来的土地上进行大规模经营的条件下,一部分过去使用的劳动力就会变为多余的;劳动的这种节省也是大规模经营的主要优点之一。要给这些劳动力找到工作,可以用两种方法:或是从邻近的大田庄中另拨出一些田地给农民合作社支配,或是给这些农民以资金和可能性去从事副业,尽可能并且主要是为了他们自己的消费。”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无产阶级国家建立的这种农业合作社的所有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是把个体农民引向社会主义道路的基本途径,同时也是他们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必由之路。但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又明确指出,这种农民的合作社所有制并不是社会主义农业的最后形式,而是按社会主义原则改造小农经济的过渡形态。可见,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思想,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并不意味着社会主义改造的最后完成。恩格斯在1886年致倍倍尔的一封信中明确指出:“正像巴黎公社要求工人按合作社方式经营被工厂主关闭的工厂那样,应该将土地交给合作社,否则土地会按资本主义的方式去经营,这是一个巨大的差别。至于在向完全的共产主义经济过渡时,我们必须大规模地采用合作生产作为中间环节,这是马克思和我从未怀疑过的。”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集体所有制条件下,农业中的社会主义原则只能得到初步的实现,并不能完全实现。集体所有制经济的社会性质不充分、不完全。在劳动力对生产资料的关系上,若从集体所有制内部看,每个人是平等的;但从全体上看,他们相互间是不平等的。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基本思想是:社会主义是所有生产资料(土地在内)都归全社会所共有。在那里,不存在今天这种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制是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之前的、过渡时期之内的一种所有制形式。集体所有制的大量存在意味着没有完全建成社会主义的公有制。

(六)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

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是,建立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需要有一个较长的过程,社会主义公有制也不可能一下子以完全成熟的形式出现。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与阶级的消灭、国家的消亡都是联系在一起、并要同步解决的问题,都是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任务。关于过渡时期的长短、时间性,有不同的提法。在马克思和恩格斯早期的著作中,他们对社会主义建立的时间说得不是很明确,多次讲过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就可以建立社会主义了,但是在《共产党宣言》中对此问题的看法有了相当的改变。在《共产主义原理》中写道:“第十七个问题:能不能一下子就把私有制废除呢?答:不,不能,正像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实行财产公有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因此,很可能就要来临的无产阶级革命,只能逐步改造现社会,只有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 可以看到马克思和恩格斯此时认为,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在英法等国已孕育着无产阶级革命,但革命后不可能一下子建立社会主义所有制,而要有一个生产力大发展的阶段。到1875年,经过多年实际观察,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有了新的发展。例如,恩格斯在一篇文章中谈到俄国问题时说过:只有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发展到对我们现在条件来说也是很高的阶段,才有可能把生产提高到这样的水平,以致使阶级差别的消除成为真正进步,使得这种消除持久、巩固,并且不致在社会生产中引起停滞和衰落。

综上所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所有制理论是同人类解放最终目标相联系的。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看来,未来社会及其所有制基础是消灭了阶级、消灭了剥削,自由劳动、计划管理、民主管理,实行按劳动分配、实现个人共同占有,为满足人的需要而生产,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经济和社会。但是,一切生产资料归全社会所有必须有一个前提,这就要求生产力必须是高度发达的、充分发展的。经典作家从根本上和长远的意义上指出了公有制取代私有制的必然性,同时又阐明了实现这个转变的客观前提。马克思的观点十分明确,“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绝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绝不会出现的”。在马克思和恩格斯那里,曾经提出或讨论过各种社会所有制形式或者说公有制经济,认为未来社会将是以公有制经济为特征的社会。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论述共产主义社会时,通常是以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为前提的。至于在经济落后的国家如何取得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如何建立起社会主义的或共产主义的经济制度,则涉及很少。他们明确表达过的基本思想是,公有制的结构和实现形式,应该以未来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和共产主义社会的人们的实践活动结果为依据。

三、若干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的基本结论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所有制理论是指导我们进行社会主义所有制改革的理论基础,也是我们现阶段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基础。它给我们提供的不仅仅是公有制必将取代私有制的理论结论和对未来社会所有制的预见,更重要的是给我们提供了分析所有制结构及其形态变化、分析所有制更迭的条件和发展趋势的方法,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所有制的结构、形态及其演变都必须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这是我们今天结合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不同阶段、生产力水平、所有制改革的历史经验、理论和实践,探讨社会主义所有制及其实现形式的基本理论依据。研析和总结马克思主义的所有制理论,要着重把握以下基本观点和结论:

第一,所有制是社会生产关系产生和形成的基础和条件,它在本质上反映一个国家中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是一个国家经济制度的主要表现形式。因此,一个国家生产力的解放、经济的发展、制度的创新、机制的转换等,都必然与所有制的变革息息相关。

第二,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都认为未来社会将由共产主义的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的私有制。社会主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归宿,社会主义必将战胜资本主义和一切旧的生产方式,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历史过程。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使消除资本主义的无序竞争、经济危机、贫富分化等成为可能,使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成为可能,但要成为现实还需要艰苦的探索;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使劳动产品变成了人类本身全面发展的手段,为消除私有制社会的劳动异化现象奠定了客观基础,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也为人类真正成为自己社会的主人奠定了客观基础,使他们自觉地认识和利用社会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成为可能。这样,人就可能变成真正自由的人,从而开创了人类社会的新纪元。但是,由于所有制形式归根结底是由生产力水平等因素决定的,因此共产主义的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即共产党人消灭私有制,不但是一个崇高的理想或目标,而且也是一个漫长的实践过程。在这之间必须要有一个较长的过渡时期,不能只凭主观想象和革命热情。在这个时期采取什么样的所有制形式,包括采取什么样的公有制形式,马克思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对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形式的设想和预测,既没有束缚自己的手脚,也没有束缚未来的社会主义革命者和建设者的手脚。至于社会主义社会到底采取什么样的所有制形式,还需要后人在实践中摸索,不断地加以丰富和发展。

第三,经济制度是生产关系的总和。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经济制度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占主要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基本经济制度是指一个社会的所有制及其结构,是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集中体现,它决定或影响着其他经济制度,并决定着社会根本性质。马克思主义指出,一定社会的经济制度构成这个社会的经济基础,并决定着这一社会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人们的社会意识等上层建筑。列宁指出,“马克思的主要著作《资本论》就是专门研究现代社会即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制度的” 。历史上任何一种经济制度的出现,归根到底都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决定的。经济制度是区分人类历史上不同社会经济形态的标准,也是区分同一社会形态不同发展阶段的标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消灭了剥削,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劳动人民成了社会的主人。

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主要由三个方面构成:生产资料归谁所有;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产品如何分配。其中生产资料归谁所有是最基本的、决定的方面,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和根本特征,是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区分经济制度、社会制度的根本标志。

第四,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其实质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为谁所支配的问题,它决定了生产关系的其他方面。因为谁占有了生产资料,谁就在生产过程中居支配地位,产品的分配也必然是按照有利于生产资料占有者的原则进行,从而也就决定了社会生产的目的。所以,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和根本特征,是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区分经济制度、社会制度的根本标志。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就必须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在一定历史时期,社会中占主要地位的生产关系几个方面的总和,就构成了该社会的经济制度。例如,在日本、美国,虽然社会生活中存在一定的小私有制经济,也有国有经济,但是,其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占主要地位,所以,它们的经济制度是资本主义制度。

第五,社会生产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具有反作用。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可以是促进作用,也可以是阻碍作用。一定社会的经济制度是由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状况所决定的,由于经济制度就是生产关系的总和,所以,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有什么样的生产力,或者说生产力状况如何,就决定或要求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同时,生产力的发展变化决定着生产关系的发展变化。另一方面,生产关系对于生产力也有反作用。经济制度构成一个社会的经济基础,它决定其政治制度和社会意识形态,并受到政治法律制度的保护。先进的社会经济制度,会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落后的社会经济制度,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在不改变旧的经济制度,生产力就不能发展时,就会爆发社会革命。社会革命的结果是推翻旧的经济制度,建立新的经济制度。随着经济制度的变革,政治、法律、文化、思想等属于上层建筑领域的内容也会发生变革。

第六,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理论对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比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所主张的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是以国家为整体的大公有制,而不是以企业和街道居民区为单位的小集团所有制;再比如,马克思和恩格斯主张在一定阶段上和一定条件下建立劳动人民的合作生产,即我们今天所说的集体所有制。通过这种经济形式把个体农民和个体手工业者初步地吸引到社会主义轨道上来,这种经济形式是个体生产向完全社会主义经济过渡的中间环节;又比如,马克思强调,建立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需要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一个国家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时面临的经济基础越落后、资本主义越不发展、各种资本主义以前的旧经济残余越多,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时间便将越长。总之,选择适合生产力发展的所有制结构,以及选择生产力要求的、并能够较好体现公有制本质的实现形式,既是历史地自然发生的,又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的建设者们的实践活动结果。 EfLscLW/2JgMpHmCaCTASznj3/miez7eX2nnVRu3HtbNE6qlk5MF1oHJK4/ozAr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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