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认识能力能够先天地提供的东西而言对这些认识能力进行的批判,真正说来在客体方面不拥有任何领域;因为它不是任何学说,而仅仅是要研究,按照我们的能力现有的情况,一种学说通过这些能力是否以及如何是可能的。这个批判的疆场伸展到这些能力的一切僭妄之上,以便把它们置于它们的合法性的界限之内。但是,不能进入哲学的划分之中的东西,却有可能作为一个主要部分进入对一般纯粹认识能力的批判中来,也就是说,如果它包含着一些自身既不适合于理论应用也不适合于实践应用的原则的话。
包含着一切先天的理论知识之根据的自然概念基于知性的立法。——包含着一切无感性条件的先天实践规范之根据的自由概念基于理性的立法。因此,这两种能力除了按照逻辑形式能够被运用于不论何种起源的原则上之外,还每一个都按照内容有其自己的立法,在这立法之上没有别的(先天的)立法,因而这种立法就论证了把哲学划分为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的理由。
不过,在高等认识能力的家族中毕竟还有知性和理性之间的一个中间环节。这就是判断力,关于它人们有理由按照类比来猜测,它即便不可以先天地在自身包含着一种自己的立法,但却同样可以先天地在自身包含着一条它所特有的寻求法则的原则,也许是一条纯然主观的原则。这个原则虽然不应有任何对象疆场作为它的领域,但毕竟能够拥有一个地域,而对于该地域的某种性状来说,恰恰惟有这条原则才会有效。
但为此,还(按照类比来判断)有一个新的根据,来把判断力与我们的表象能力的另一种秩序联结起来,比起与认识能力家族的亲缘关系,这种联结看起来具有还要更大的重要性。因为一切灵魂能力或者机能都可以被回溯到这三种不能再从一个共同根据推导出来的能力:认识能力、愉快和不快的情感和欲求能力。 对于认识能力来说,惟有知性是立法的,如果认识能力(如它不与欲求能力相混淆而被单独考察时也必定发生的那样)作为一种理论认识的能力与自然发生关系的话,惟有就自然(作为显象)而言,我们才有可能通过先天的自然概念来立法,而先天的自然概念真正说来也就是纯粹的知性概念。——对于作为一种依据自由概念的高级能力的欲求能力来说,惟有理性(自由概念惟有在理性中才成立)才是先天地立法的。——现在,在认识能力和欲求能力之间所包含的是愉快的情感,就像在知性和理性之间所包含的是判断力一样。因此,至少暂时可以猜测,判断力同样独自包含着一个先天原则,而且既然与欲求能力必然结合在一起的是愉快或者不快的情感(无论愉快或者不快是像在低级的欲求能力那里一样先行于这种能力的原则,还是像在高级的欲求能力那里一样只是从道德法则对这能力的规定中产生出来),判断力同样将造成从纯粹的认识能力,亦即从自然概念的领域向自由概念的领域的一种过渡,就像它在逻辑应用中使得从知性向理性的过渡成为可能一样。
因此,即使哲学只能被划分为两个主要部分,亦即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即使我们关于判断力自己的原则有可能说出的一切在哲学中都必须被算做理论的部分,亦即被算做依据自然概念的理性知识,然而,必须在着手建立那个体系之前就为了它的可能性而澄清这一切的纯粹理性批判,毕竟是由三个部分构成的:纯粹知性批判、纯粹判断力批判和纯粹理性批判,这些能力之所以被称为纯粹的,乃是因为它们是先天地立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