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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这个问题:什么是启蒙?

科学院版编者导言

海因里希·迈埃尔

在1784年的《柏林月刊》9月号(第9期,第4卷,193~200页)上,门德尔松发表了一篇论文《论这个问题:什么叫做启蒙?》。眼前这篇文章探讨同一主题,发表在同一杂志的12月号(1784,第12期)上。此外,康德在写这篇文章时尚未知道门德尔松的作品,结尾处附上的批注(42页)指明了这一点。

刊印:

1.《柏林月刊》,1784,第Ⅳ卷,481~494页。

2.《伊·康德短文集》,34~50页,诺伊维德,1793。

3.《伊·康德散落文章集》,25~37页,法兰克福和莱比锡,1793。

4.《伊·康德短文全集》,第Ⅲ卷,159~172页,哥尼斯贝格和莱比锡(实际上是福格特在耶拿),1797—1798。

5.《伊·康德杂文集》,蒂夫特隆克编,第2卷,687~700页,哈勒,1799。

启蒙就是人从他咎由自取的受监护状态走出。受监护状态就是没有他人的指导就不能使用自己的理智的状态。如果这种受监护状态的原因不在于缺乏理智,而在于缺乏无须他人指导而使用自己的理智的决心和勇气,则它就是咎由自取的。因此,Sapere aude[要敢于认识] !要有勇气使用你自己的理智!这就是启蒙的格言。

为什么有这么大一部分人,在自然早就使他们免除外来的指导(naturaliter maiorennes[自然方面的成年人])之后,仍然乐意终生保持受监护状态?为什么另外一些人如此容易自命为他们的监护者?其原因就是懒惰和怯懦。受监护状态是如此舒适。如果我有一本书代替我拥有理智,有一位牧师代替我拥有良知,有一位医生代替我评判饮食起居,如此等等,那么,我就甚至不需要自己操劳。只要我能够付账,我就没有必要去思维;其他人会代替我承担这种费劲的工作。绝大部分人(其中有全体女性)除了由于迈向成年是艰辛的之外,也认为它是很危险的;那些监护人已经在为此操心,他们极好心地担负起对这些人的指挥之责。他们首先使自己的家畜变得愚蠢,小心翼翼地提防这些安静的造物胆敢从他们将其关入其中的学步车跨出一步,然后向这些家畜指出如果试图独自行走它们就会面临的危险。这种危险固然并不那么大,因为在摔几次跤之后,它们会最终学会走路的;然而,这一类的例子毕竟造成胆怯,并且通常吓阻一切进一步的尝试。

因此,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难以挣脱几乎已经成为其本性的受监护状态。他甚至喜欢上了受监护状态,而且眼下确实没有能力使用自己的理智,因为人们从来没有让他做这样的尝试。章程和公式,这些理性地运用或者毋宁说误用其天赋的机械性工具,是一种持续的受监护状态的脚镣。无论谁甩脱这脚镣,都仍然会即便跳过极窄的沟,也是没有把握的一跃,因为他还不习惯这样的自由运动。因此,只有少数人得以通过其自己的精神修养挣脱受监护状态,并仍然走得信心十足。

但是,公众给自己启蒙,这更为可能;甚至,只要让公众有自由,这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在这里,甚至在广大群众的那些被指定的监护人中间,也总是有一些自己思维的人,他们在自己甩脱了受监护状态的桎梏之后,将在自己周围传播一种理性地尊重每个人的独特价值和自己思维的天职的精神。在这方面特别的是:之前被他们置于这种桎梏之中的公众,之后在其一些自己没有能力进行任何启蒙的监护人的煽动下,却强迫他们留在桎梏之下;培植成见是非常有害的,因为成见最终也将使它们的制造者或者继承者自食其果。因此,公众只能逐渐地达到启蒙。通过一场革命,也许将摆脱个人的独裁和利欲熏心的或者惟重权势的压迫,但却绝不会实现思维方式的真正改革;而是无论新的成见还是旧的成见都成为无思想的广大群众的学步带。

但是,这种启蒙所需要的无非是自由;确切地说,是在一切只要能够叫做自由的东西中最无害的自由,亦即在一切事物中公开地运用自己的理性的自由。但现在,我听到四面八方都在喊:不要理性思考!军官说:不要理性思考,而要训练!税务官在说:不要理性思考,而要纳税!神职人员在说:不要理性思考,而要信仰!(世界上只有一位君主说:理性思考吧,思考多少、思考什么都行;但是要服从!)这里到处都是对自由的限制。但是,什么样的限制有碍启蒙呢?什么样的限制无碍启蒙甚至有助于启蒙呢?——我的回答是:对其理性的公开运用必须在任何时候都是自由的,而且惟有这种使用能够在人们中间实现启蒙;但是,对理性的私人运用往往可以严加限制,毕竟不会因此而特别妨碍启蒙的进步。但是,我把对其理性的公开运用理解为某人作为学者在读者世界的全体公众面前所作的那种运用。至于他在某个委托给他的公民岗位或者职位上对其理性可以作出的那种运用,我称之为私人运用。于是,好多涉及共同体利益的事务秩序有某种机制,凭借这种机制,共同体的一些成员必须纯然被动地行事,以便政府通过一种人为的协调来使他们为公共的目的服务,或者至少使他们不破坏这些目的。在这里,当然不能允许理性思考,而是必须服从。但是,如果机器的这个部分同时把自己视为整个共同体的成员,甚至视为世界公民社会的成员,因而具有一个通过著作来面向真正意义上的公众的学者的身份,那么,他当然能够理性思考,由此并不会损害他部分地作为被动成员所从事的事务。这样,如果一位军官被其长官命令做某件事,他在值勤时要对这个命令的合目的性或者有用性大声挑剔,这就会十分有害;他必须服从。但是,按理不能阻止他作为学者对军务中的错误作出评论,并把这些评论交给公众去评判。公民不能拒绝缴纳向其征收的捐税;甚至如果这样的义务是他应当履行的,那么对这样的义务的滥加指摘就可以当做一种丑行(它可能引起普遍的违法)来加以惩罚。尽管如此,同一位公民如果作为学者公开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反对这样一些捐税的不适当或者甚至不义,则他的行动并不违背一位公民的义务。同样,一位神职人员有责任按照他所服务的教会的信条对其教义问答课程的学生和教区信众宣讲;因为他就是按照这个条件被录用的。但是,他作为学者有充分的自由甚至天职,把他经过谨慎检验的、善意的关于那种信条中有错之处的所有想法,以及关于更好地安排宗教事务和教会事务的建议告诉民众。在此,这也不是什么能够归咎于他的良知的事情。因为他把自己依据其职务作为教会代理人所教导的东西,设想为他没有自由的权力按照自己的想法去教导,而是他被聘用来按照规定并且以另一个人的名义去宣讲的某种东西。他将会说:我们的教会教导这或者那;这就是教会所使用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他从规章中为自己的教区信众谋取一切实际的好处,他自己却会并非深信不疑地赞同这些规章,尽管如此仍能够自告奋勇地去阐述它们,因为其中并非完全不可能隐含着真理,但无论如何,至少其中毕竟没有任何与内在宗教相矛盾的东西。因为如果他相信在其中发现与内在宗教相矛盾的东西,那么,他就会不能凭良知来履行自己的职务;他会必须放弃良知。因此,一位被聘用的教师在自己的教区信众面前运用自己的理性,纯然是一种私人运用:因为这些信众即便人数众多,也始终只不过是一种内部的聚会;而且就此而言,他作为教士并不是自由的,也不可以是自由的,因为他是在履行一项外来的委托。与此相反,作为通过著作对真正的公众亦即世界说话的学者,神职人员在公开运用自己的理性时享有一种不受限制的自由,去使用他自己的理性,并且以他自己的人格说话。因为人民(在宗教事务中)的监护者自己又应当是受监护的,这是一件荒唐的事情,其结果是使种种荒唐的事情永恒化。

但是,难道不是一个神职人员的团体,例如一个教会会议,或者一个值得尊敬的Classis[长老监督会](如其在荷兰人中间自称的),应当有权以誓约的方式在自己内部对某个不变的信条承担义务,以便这样对其每一个成员,并借此对人民行使一种不断的最高监护,甚至使这种监护永恒化吗?我要说:这是完全不可能的。这样一个为永远阻止人类的一切进一步的启蒙而缔结的契约,是绝对无效的,即便它由最高的权力、由帝国议会和最隆重的和约来批准。一个时代不能联合起来,共谋将下一个时代置于一种状态,使其必然不可能扩展自己的知识(尤其是十分迫切需要的知识),涤除错误,并且一般来说在启蒙上继续进步。这会是一种违背人的本性的犯罪,人的本性的原初规定恰恰在于这种进步;因此,后代完全有权把那些决议当做以未经授权的和犯罪的方式作出的,而抵制它们。关于一国人民,能够通过决议产生出来作为法律的一切,其试金石在于如下问题:一国人民是否能够让自己承担这样一种法律呢?现在,仿佛是在期待一种更好的法律,这在一段确定的短时间内是可能的,目的是引进某种秩序:因为人们同时允许每一位公民,特别是神职人员,以一位学者的身份公开地,亦即通过著作对当前制度的缺陷作出自己的评论,而采用的秩序还一直延续下去,直到对这些事情的性状的洞识公开达到如此程度并得到证实,以至于它能够通过其声音(尽管不是所有声音)的联合而为君主提出一项建议,以便保护那些例如按照自己对更好的洞识的概念而同意变更宗教制度的教区信众,而又毕竟不妨碍那些想守旧的教区信众。但是,哪怕是在一个人的一生之内,同意一种持久的、不容任何人公开怀疑的宗教宪章,并且由此而在人类向着改善的进程中仿佛消除一段时间,使它徒劳无功,甚至由此而遗祸后代,这是绝对不允许的。一个人虽然能够对他个人,而且在这种情况下也只是在若干时间里,在他应该知道的东西上推迟启蒙;但放弃启蒙,无论是对他个人,甚或是对于后代,都叫做侵犯和践踏人的神圣权利。但是,一国人民根本不可以对自己作出决定的事情,一个君主就更不可以对人民作出决定了;因为他的立法威望正是基于,他把整个人民的意志统一在他自己的意志中。如果他只是关注让一切真正的或者自以为的改善与公民秩序共存,那么,他就能够让他的臣民们除此之外只是自己去做他们为了自己的灵魂得救而认为必须做的事情;这种事情与他无关,但要提防一个人用暴力阻碍别人尽自己的全部能力去规定和促进这种事情。如果他由于认为他的臣民们用来试图澄清自己的洞识的著作应当受到他的政府监督而插手此事,不仅他从自己的最高洞识出发来这样做,为自己招致Caesar non est supra grammaticos[恺撒并不比语法学家更高明]的指责,而且更甚者,他把自己的至上权力降低到如此程度,在他的国家里支持一些暴虐者的宗教专制来对付其余的臣民,那么,这甚至有损他的威严。

如果现在有人问:我们目前是生活在一个已启蒙的时代吗?那么回答就是:不是!但却是生活在一个启蒙的时代。说人们如目前的情况,在整体上来看,已经处在或者哪怕只是能够被置于在宗教事务中无须他人的指导而自信妥善地使用自己的理智的水平上,还相差甚远。然而,现在毕竟为人们敞开了自由地朝此努力的领域,而且普遍启蒙或者走出人们咎由自取的受监护状态的障碍逐渐减少,对此我们却毕竟有清晰的迹象。就这方面来说,这个时代是启蒙的时代,是弗里德里希世纪。

一位君主,如果他认为,说他把在宗教事务中不给人们规定任何东西,而是让人们在这方面有充分的自由,这并不有失其身份,因此他甚至自动拒绝宽容这个高傲自大的名称,那他自己就是已启蒙的,而且作为至少在政府方面首先使人类摆脱受监护状态并任由每个人在一切涉及良知的事情上使用自己的理性的君主,他理当受到心怀感激的世界和后世的颂扬。在他治下,值得尊敬的神职人员尽管有其职责,仍可以以学者的身份自由地和公开地向世界阐述他们在这里或者那里偏离已被采纳的信条的判断和洞识,以供检验;而其他每个不受职责限制的人就更是这样了。这种自由精神也向外传播,甚至是在它必须与一个误解自身的政府的外在障碍进行斗争的地方。因为对于这个政府来说毕竟闪现着一个榜样,在自由时不必对公共的安定团结有丝毫的担忧。人们在自动地逐渐挣脱粗野状态,只要不是有人蓄意想方设法把他们保持在这种状态之中。

我把启蒙亦即人们走出其咎由自取的受监护状态的要点主要放在宗教事务中,因为就艺术和科学而言,我们的统治者们没有兴趣扮演其臣民们的监护人;此外,那种受监护状态如其是所有受监护状态中最有害的一样,也是最有损声誉的。但是,一位促进启蒙的国家元首,其思维方式再继续前进,并将看出:甚至就其立法而言,允许其臣民们公开地运用自己的理性,乃至于以对已立之法的一种坦率的批评来公开地向世界阐述自己关于更好地拟订法律的想法,这并没有危险;对此,我们有一个光辉的榜样,还没有一位君主由此超过我们所敬爱的那位君主。

但是,也惟有自己已启蒙、不惧怕阴影、但同时手中握有一支训练有素且人数众多的军队以保障公共安定的君主,才能够说一个共和国不可以斗胆说出的话:理性思考吧,思考多少、思考什么都行;只是要服从!在这里,就这样展示出人类事务的一种令人惊讶的、出乎意料的进程;正如通常在宏观上观察这种进程时也是一样,其中几乎一切都是悖谬的。一种较大程度的公民自由似乎有利于人民的精神自由,但却给它设下了不可逾越的限制;与此相反,一种较小程度的公民自由却给这种精神获得了尽其一切能力展开自己的空间。当自然在这个坚硬的外壳下把它精心照料的胚芽亦即自由思考的倾向和天职展开来之后,这个胚芽就逐渐地反过来影响人民的性情(人民由此逐渐地变得能够有行动的自由),并最终也甚至影响政府的原理,政府发现,按照如今不止是机器的人的尊严来对待人,对政府自己是有益的。

普鲁士哥尼斯贝格
1784年9月30日
原文收入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8卷,作于1784年。 a16Ik+rcpzV+SZFkOKtaOJmuNcCI/SPihbNAjjwxxxgyebv3vHlx8W7ugFm+xtP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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