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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际反洗钱组织

1960年与1970年代,银行间的反洗钱问题首先在西欧和美国引起普遍重视,有关国家纷纷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和加强反洗钱的法案。洗钱本质上是犯罪分子企图隐瞒、掩饰犯罪所得及其非法收益的一个过程。犯罪分子利用银行洗钱的过程主要包括存入账户、移转资金、经营与合法使用等环节。

随着洗钱活动在国际金融市场的蔓延,国际反洗钱合作的步伐也加快了,在此过程中金融机构的作用也日益受到重视。1981年欧洲议会部长委员会最早提出此类倡议,该部长委员会认为,银行间的合作不仅能够加强司法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的力量,而且银行体系还能发挥更为有效的预防洗钱犯罪的作用。

1980年代中期,随着跨国境洗钱活动的蔓延,欧美国家开始加强各国金融监管当局之间在反洗钱方面的合作,并着手起草国际反洗钱的共同规则,以便在全球推广,以达到规范各国的做法并加强反洗钱力量的目的。

1988年8月:联合国制定“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Illicit Traffic in Narcotic Drugs and Psychotropic Substances,简称“联合国反毒公约”),要求各签署国必须将毒品犯罪所得的洗钱行为加以犯罪化,并且予以加强取缔。

1988年12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通过《关于防止犯罪分子利用银行体系洗钱声明》:该声明主要阐述银行反洗钱的基本原则,并强调银行在办理业务时应当确实的检核顾客的真实身份,并应拒绝异常、可疑的交易同时与执法机关保持合作。

1989年7月:国际金融反洗钱特别工作小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简称FATF)成立:1989年7月,西方七国经济高峰会议上,与会代表提出建立国际金融反洗钱特别工作小组的动议(FATF)。会后成立由29个欧洲、美洲、非洲国家和地区,以及欧洲委员会和海湾合作委员会两个国际组织参加的“国际金融反洗钱特别工作小组”。1990年工作组完成了《关于洗钱问题的四十点建议》,该建议为国际反洗钱工作制定基本纲领,对于反洗钱的国内立法、金融机构规章和国际合作等事项提出办法。建议世界各国和地区将反洗钱纳入司法制度和金融监管体系。

1993年9月:欧盟通过《关于清洗、搜查扣押和没收犯罪收益的公约》(Convention on Laundering,Search,Seizure and Confiscation of Proceeds from Crime),借此公约希望能够于欧盟领域中缩小犯罪组织的资金来源,以遏阻犯罪。

1999年10月:艾格蒙联盟成立。

民间性质的艾格蒙联盟(The Egmont Group Financial Intelligence Units,FIUs),其主要目的在于提供管道,让各国监督机构加强对所属国家反洗钱活动工作的支援,其主要任务之一,是把交换资金移转情报的工作扩展并予系统化。

2003年10月:联合国反贪腐公约签订。联合国为了加强防制全球日趋严重的贪腐问题,通过《反贪腐公约》,其目的为预防腐败、界定腐败犯罪、制定剥夺非法资产的法规及强化国际反腐败合作机制。

FATF国际金融反洗钱特别工作小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于1989年7月由G7各国代表在法国召开时所同意成立的组织,成立目的为专门研究洗钱的危害、预防洗钱并协调反洗钱国际行动的政府间国际组织,该机构为全球最重要的反洗钱组织之一,早期已先制订有广泛指导作用的反洗钱40项建议,被全球多数国家和地区承认为国际性的反洗钱标准。2001年,针对“9·11”恐怖攻击事件又增订有关反恐融资的9项特别建议。其内容涉及刑事司法制度和法律执行、金融制度及其规章,以及国际合作事宜。建议详细的规定了大额和可疑交易通报制度,并通过后续行动推动在国际社会确立此制度。“40+9”建议也成为广大国家反洗钱和反恐洗钱的纲领性标准。截至2007年11月为止,该组织其会员共有33个国家和区域型组织:包括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巴西、加拿大、丹麦、欧洲共同体、芬兰、法国、德国、希腊、海湾合作组织、香港、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日本、卢森堡、墨西哥、荷兰、新西兰、挪威、葡萄牙、新加坡、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美国及两个观察员,分别是中国大陆与韩国。

其实,上面刚刚提到的一个世界范围的非政府性反洗钱交流合作平台(组织),正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FIU。

FIU艾格蒙联盟(The Egmont Group Financial IntelligenceUnits,FIUs),其主要目的在于提供管道,让各国监督机构加强对所属国家反洗钱活动工作的支援,其主要任务之一,是把交换资金移转情报的工作扩展并予系统化。

该联盟成立于1995年。之所以被叫做“艾格蒙联盟”是因为,1995年,各地的金融情报单位在比利时的艾格蒙特宫(Egmont Palace,Brussels)举行了首次会议,以会议召开地把该组织取名为“艾格蒙联盟”。大约106个国家和地区的FIU加入了艾格蒙联盟,FIU作为当地的中心机构负责收集来自金融业、其他实体和专业阶层的可疑或不寻常的金融活动,这些金融活动可能涉及洗钱或恐怖主义组织。FIU通常不是执法机构,FIU的任务是分析和处理收集到的信息。如果非法活动被找到了足够的证据,相关证据将被交给公诉机关去进一步处理。

亚洲地区,中国香港、台湾,以及日本等都加盟了FIU。

中国目前还不是艾格蒙联盟成员,中国有相对应的政府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下属的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Chinese Anti-Money Laundering Monitoring and Analysis Center)。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经中共中央编制委员会批准,于2004年4月7日正式成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属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法人单位,是为人民银行履行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职责而设立的收集、分析、监测和提供反洗钱情报的专门机构。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是人民银行为履行反洗钱职责而设立的专门分析情报机构,负责接收分析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报告,向有关部门移交涉嫌洗钱的可疑线索。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在业务上接受反洗钱局的指导。在金融情报合作领域,截至2010年6月,中国已与韩国、马来西亚、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和香港等16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情报机构签署了反洗钱和反恐融资金融情报交流合作谅解备忘录或协议,开展了与国外金融情报机构的交流。中日之间FIU的合作协议是在2010年3月,于北京低调签署的,它为两国在洗钱犯罪领域的合作具有里程碑般的意义。

由于洗钱和恐怖融资已经成为融合了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元素的综合性问题,因此除了专业的反洗钱组织之外,几乎所有的综合性政治和经济组织都对这些问题给予了高度的重视。

包括政府性质的FATF、地区性FATF组织和埃格蒙特集团在内的专业反洗钱组织是国际反洗钱运动的倡导者。另外,反洗钱领域兼职的国际组织主要包括:联合国安理会、联合国毒品与犯罪办公室、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刑警组织、世界关税组织、离岸银行业监管组织、亚太经合组织、亚洲开发银行等。这些组织虽然不是专业反洗钱机构,但都通过技术援助、考察评估和前沿课题研究等方式积极参与国际反洗钱行动,成为国际反洗钱的重要力量。 NHn3RzPADp8QrLa39fzZdaL6V9ReqvNCHuq7bK/4GqDHQuzO86iE7s9ulC4FCcV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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