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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丽·罗热疑案

毛格街血案续篇

有一连串想象中的事同真实的事往往很相似。两者罕有完全巧合的情况。人们和事态形势通常都在改变这一连串想象中的事,这一改就显得事情并非十全十美,由此得出的推断也不十全十美。宗教改革就是如此:例如以路德教来取代新教。

——诺瓦利斯 :《精神学论》

凡是碰到巧合的事情,表面上看来离奇古怪,连一般有头脑的人都没法当作仅仅是巧合的事情,很少有人不是吓得糊里糊涂,毛骨悚然地对不可思议的事半信半疑起来,哪怕头脑最冷静的善于思索的人也是这样。我刚才说的这种半信半疑,根本没有思维的那份力量,所以只能说成是心情,这种心情往往抑制不住,除非参考机缘论,或者套句专门名词,就是或然率计算法。说起来,这种计算法完全是数学方法;因此我们就破例应用科学那种绝对准确性去推测最难捉摸的事,没影没形的事。

按照时间前后来说,读者自会看出,我现在应约发表的这篇离奇案情,是一连串简直不可理解的巧合事情的主脉,其支脉或尾脉便是以前在纽约发生的玛丽·西西莉亚·罗吉丝血案。

一年前光景,我在一篇叫《毛格街血案》的文章里尽力描写我朋友西·奥古斯特·杜宾爵士智力上一些非常惊人的特点,当时并没想到今后还会重新谈到这个题目。我的目的就是描写性格;铺叙了一连串荒唐事情,举例说明杜宾的个性,这个目的也就达到了。我原可以举些其他例子,但不必多引。不过,最近发生这些事情,过程惊人,叫我不由暗吃一惊,便又作进一步的描写。这些描写将带些抽茧剥煮的色彩。既然最近听到一些风言风语,我要是对多年的所见所闻保持沉默,那真是太怪了。

列士巴奈太太母女惨死的案件一了,杜宾爵士顿时抛开那事,不予介意,他故态复萌,又喜怒无常地胡思乱想起来。我一下子也染上他的脾气,成天到晚,动不动就出神发愣;我们照旧住在市郊圣日耳曼区那一套房间里,未来的事完全置之度外,只图安安静静地享个眼前福,将周围一片浑浑噩噩的世界织成美梦。

可是这些美梦总是要给吵醒的。不难想象,我的朋友当初在毛格街惨剧里扮演的角色给巴黎警察厅的印象并未磨灭。杜宾的大名在巴黎警察厅的探员看来早已家喻户晓。他用来破案的那种性质简单的推论,只讲给我一个人听过,警察厅长和其他人都从未听他讲过,无怪乎外界把这事当做奇迹一般,无怪乎杜宾爵士的分析能力给看做全凭直觉的事了。其实他只消老实说破一下,向他打听的人个个都会消了这种偏见;可是他懒散成性,凡是碰到不再感兴趣的事总是懒得多费口舌。就这样,他竟成为巴黎警察眼里的红人;警察厅请他参与侦查的案件也着实不少。其中最突出的一件,就是一个名叫玛丽·罗热的姑娘被害这件血案。

这件事大约发生在毛格街惨案两年以后。玛丽是寡妇埃丝台尔·罗热的独生女儿,她的姓名跟苦命的“卖雪茄烟女郎”相仿,所以一提就引人注意。她幼年丧父,自从父亲故世后,直到本文作为题材的凶杀案发生前十八个月内,母女俩始终住在圣安德烈街 ;老太太在那儿开了家膳宿公寓,玛丽帮着料理一切。母女俩就这样过着日子,姑娘二十二岁那年,有个香水铺老板看中了她的绝色。那人在皇宫的地下商场中开着家铺子,顾客多半是横行那带街面的一批无法无天的光棍泼皮。勒·勃朗先生 心里有数,雇了漂亮的玛丽在香水铺里站柜台,包管有利可图;经他重金礼聘,那姑娘竟然急急忙忙一口应承,只是老太太多少还有几分犹豫。

老板倒没料错,全亏这个活泼的女店员那份魅力,他的铺子顿时丑名四布。她做了一年光景,忽然店里不见她的人影,害得那班慕色之徒个个失魂落魄。勒·勃朗先生说不出她为什么不在,罗热太太急得心乱如麻,吓得毫无主意。报纸马上当做了题材,警察厅正想认真调查一下,谁知过了一个礼拜,有天早晨,玛丽又好端端出现在香水铺原来那个柜台上,只是有点愁眉苦脸罢了。除了私交性质的问候之外,凡是打听消息的,当然都讨得个没趣。勒·勃朗先生照旧装做毫不知情。碰到人家问起,玛丽和老太太一概答称上礼拜她住在乡下一个亲戚家里。这样事情就逐渐冷了,大家也都忘怀了;说起这姑娘,装做想摆脱人家专门打听的那种岂有此理行为,不久索性跟香水铺老板辞了职,回到圣安德烈街她母亲家躲起来了。

回到家里,过了五个月,她又突然失踪了,害得朋友个个放心不下。一晃三天,还是毫无下落。到了第四天,竟发现她的尸首漂浮在塞纳河 上,靠近圣安德烈街那一区的对岸,离开罗尔关 附近那片荒僻区域不远的一个地方。

这事一看就明白是件谋杀案。这件谋杀案的惨无人道,死者的年轻美貌,尤其是她生前的丑名,事事都引得敏感的巴黎人兴头十足。真记不起还有哪件事能这么轰动一时,风靡全市的。好几个礼拜来,大家全都一味谈着这一饶有兴趣的话题,连当前重大的政治事件都搁在一边。警察厅长特别卖力;全巴黎警察的力量当然也都发挥无遗。

尸首当初被发现,大家都以为凶手逃不了,因为事隔不久,就马上进行侦查了。谁知不到一个礼拜,反倒认为必需悬赏不可;就是当时,这笔赏格也只有一千法郎。同时,侦查工作也在大力进行,虽然并不是永远判断正确,不少人还受到传询,就是问不出结果来;由于这件疑案一直找不到什么线索,人心就越来越骚动了。过了十天,警察便认为最好还是把原来的赏格加上一倍;又过了一个礼拜,还是毫无眉目,巴黎人对警察素有成见,这时便数度酿成严重的骚动,警察厅长终于一口气提出两万法郎的赏格,“赏给悔罪投案自首的凶手”,如果凶手查明不止一人,那么,“每一名自首的凶手都有赏”。在悬赏的公告上,宣称凡是出首密告同谋的凶犯,一概免予追究;官方公告张贴在哪里,哪里便附有市民委员会的非官方告示,说除了警察厅出的赏格,另外再赏一万法郎。这样,整笔赏格就等于三万法郎了。想想这姑娘低三下四的身份,再想想类似上文交代的那种凶杀案,在大城市里一向层出不穷,这笔赏格真可算特别优厚啦。

这下子大家都深信这件谋杀马上就会真相大白。但虽然有一两回,逮捕了几帮人,原以为案子就有分晓,谁知还是一无结果,那几帮嫌疑犯跟这案子根本毫无关系,只得将他们立即开释。尸首发现了三个礼拜,案子还无一点眉目,说来也怪,在这段工夫中,这件惑乱人心的事件,连一点风言风语都没传到我和杜宾的耳里。我们两人正专心一意地埋首研究工作,有个把月没出过门,也没接见过客人,只是随便翻翻日报上的头条政治新闻罢了。这件谋杀案的消息还是警察厅长头一个亲自来告诉我们的呢。一八××年七月十三日,下午两三点钟,他来探望我们,一直跟我们坐到深更半夜才走。他想尽各种办法,搜寻凶手,结果总是白费心机,不由气得半死。他怀着巴黎人特有的神气说,这事有关他的声望得失。甚至关系到他的名誉。老百姓都对他瞩目以待;只要这件疑案能渐见分晓,任何牺牲都在所不惜。他把杜宾的所谓机智捧上天,扯完一番笑话,还着实豪爽地向杜宾直接提出个建议,至于这个建议究竟是什么,我觉得不便发表,好在这跟正文无关。

我朋友把那番恭维尽量奉还,对那个建议倒马上接受了,虽然这些好处完全是说过就算。这问题谈妥了,警察厅长顿时滔滔不绝地说明自己的见解,话里还带着有关证据的长篇宏论;这些证据我们连听都没听到过。他谈了不少,不消说,谈是谈得很博;随着黑夜恹恹地过去,我时时斗胆向他提意见。杜宾一动不动,坐在一向坐惯的那张扶手椅里,一副洗耳恭听的样子。在会客过程中,他始终戴着眼镜;我时时朝那副黑镜片下面溜上一眼,就知道他虽然悄悄偷睡,但一直睡得很甜,足足睡了七八个钟头,警察厅长才告辞。

第二天早晨,我在警察厅里搞到一份案情证据记录,并且还在各家报馆把全部登载这件惨案确实消息的各种报纸配齐一份。剔除了查明不确的材料之外,全部报道如下:

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星期日,早晨九点钟光景,玛丽·罗热离开圣安德烈街母亲家。临走时,她通知一个名叫雅克·圣·厄斯塔什 的,说要到特罗姆街姑妈家去玩一天,就通知他一个人。特罗姆街是条又短又狭、人口稠密的街道,离开塞纳河岸不远,从罗热太太开的那家膳宿公寓到那儿,最近一条路要走两英里左右。圣·厄斯塔什是玛丽心头默许的未来夫婿,就寄居在这膳宿公寓里,一天三餐也都包在那里。原来讲定天一黑他就去接未婚妻,陪她回家。谁知到了午后,竟下起瓢泼大雨来了;他心想她准会在姑妈家过夜,以前碰到这种情形,就是在外过夜的,因此他就觉得用不着去接她了。罗热太太是个风烛残年的老太太,七十岁了。天一黑 ,就听见她说,恐怕“这辈子再也见不到玛丽了”;不过当时这句话并没引起注意。

星期一,查明这姑娘原来并没到特罗姆街去过;等到这一天过去,还是杳无音讯,才分头到城里城外几处地方找寻,可惜来不及了。她失踪后三天,还是下落不明。等到第四天,六月二十五日,星期三,一个名叫博韦 的和一个朋友在圣安德烈街对面的塞纳河岸罗尔关附近打听玛丽的下落,听说几个渔夫发现河上漂着一具尸首,刚把尸首拖上岸来。博韦看到尸首,迟疑了一会,才认出那是香水女郎的尸首。他朋友倒干脆,一下就认出来了。

尸体满脸都是发黑的血迹,有些血是嘴里淌出来的。仅仅是淹死的人,嘴里都有白沫,她可没有。细胞组织并没变色。喉部有瘀伤和指头的掐痕。两臂弯曲,搁在胸口,僵硬了。右手捏紧拳头,左手半捏半松。左腕上有两圈擦伤,分明是几根绳子,或者是一根绳子绕上两三道勒出来的。右腕一部分也有不少擦伤,整个背部也都是擦伤,肩胛骨伤势尤其严重。渔夫用绳子缚住尸首,才把尸首拖到岸上,但尸体上的擦伤没一处是拖出来的。脖子肿得厉害。看不出有什么创口,也没有殴打出来的瘀伤。脖子上发现有根花边带子紧紧勒着,勒得简直看不见,完全陷在肉里,就在左耳下面打了个结。光是这根带子就足以致命。验尸证明,肯定死者失了身。据说她遭过奸污。尸首发现时那副样子,朋友一看就不难认出来。

衣服不是撕得破破烂烂,就是弄得凌乱不堪。外衣上有条一英尺来宽的破布片,从裙边直撕到腰际,但并没给撕断。围腰绕了三圈,在背上打了个索结。紧贴着上衣的那件衣裳是细布的;这件布衣上给撕掉一条,有十八英寸宽,完全给撕下来了——撕得非常均匀,而且撕得非常小心。原来撕下的这条布,就绕在她脖子上,松松扎着,打了个死结。这块细布条和那条花边带子系着帽带;那顶无边女帽就连在帽带上。帽带上的结不像女人打的,倒是个活结,或者是水手的领结。

尸首一经认明,并没照例送到陈尸所,因为这道手续根本多余,只是在起尸不远的地方匆匆埋葬了。在博韦的尽力奔走下,这事就此给遮盖过去;过了几天,才激起了公愤。有份周刊 终于把这事当做题材登了出来;才重新开棺验尸,可是除了上文提到的,什么都没验出来。不过,这回死者的衣服全交给她母亲和朋友验看,完全证实确是姑娘出门穿的那身。

这时,群情激动,与时俱增。有几个人被捕,后来又释放了。圣·厄斯塔什嫌疑特别重;开头他根本说不清玛丽离家那个星期天自己究竟在哪里。可是,后来,他把一份口供书交给了葛××先生,令人满意地说明他当天每一个钟头的活动情况。日子一天天过去,案情仍无眉目,外面流传着千百个互相矛盾的谣言,新闻记者纷纷忙着出主意。其中最惹人注意的是玛丽·罗热还在人间——塞纳河上发现的那具尸首是其他冤鬼的。最好还是把涉及这种意见的文章,摘几段给读者看看。这几段是从《星报》 上直译出来的,一般说来,这张报办得大有魄力:

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星期日,早晨,罗热小姐声称要到特罗姆街去看姑妈,或者其他什么亲友,就此离开母亲家。从那时起,就没人证明看见过她。根本没半点影踪,也没丝毫消息。……至今根本没人前来说明那一天她离开母亲家大门后见过她。……说起来,本报虽然没有证据可以证明,二十二日星期日九点钟以后她还活在人间,但有证据可以说,九点钟以前,她还活着。到了星期三,中午十二点钟,罗尔关岸边发现漂着一具女尸。即使假定玛丽·罗热离开母亲家不到三个钟头就给扔进河里,这就是说,发现尸首那时离她出门也只有三天工夫——恰恰三天工夫。如果她确实遭到谋杀的话,那么说凶犯下手这么迅速,杀完还能在半夜以前把尸体扔到河里,简直是荒唐。犯这种滔天罪行的人,宁可在黑夜下手,决不肯在白天行凶。……由此可见,如果河里发现的尸体真是玛丽·罗热的话,那么尸体在水里也只有两天半工夫,最多三天。历来经验证明,凡是淹死的人或者遭到凶杀后马上给扔进河里的人,其尸体需要六天到十天才会腐烂,然后浮上水面。就是用大炮轰尸首,至少也得浸个五六天工夫才浮上来,如果听任自流,又会沉下去。那么请问这具浮尸究竟怎么会一反自然规律呢?……如果这具血肉模糊的尸体在岸上一直放到星期二晚上,那么岸上总会找到凶手的一些踪迹。就算这具尸体是死了两天才扔下水去的,会不会这么快就浮上来,也是个疑问。再说,任何坏蛋若像这里假定的那样,干下了这种谋杀案,没在尸身缚上重物就抛进河里,未免难以教人相信,因为这种毁尸灭迹的办法到底不费什么事啊。

写到这里,编辑又进行论辩说,这尸体浸在水里“决不止三天,至少也有十五天了”,因为尸体腐烂不堪,连博韦也好不容易才认出来。可是,博韦认明尸首这一点,竟全部遭到否定。我把这段文章再翻译下去:

那么,博韦先生根据什么理由说他肯定这是玛丽·罗热的尸体呢?他扯开衣袖,说看到特征,就深信这是罗热的尸体。一般人都认为这些特征是疤痕什么的。他揉了下胳膊,发现上面有汗毛——本报认为,这个一想便知道是丝毫不足为据的——就跟伸手到袖管里去总会摸到胳膊一样。博韦先生当天晚上并没回去,只是在星期三晚上七点钟送个口信给罗热太太,说她女儿的事还在继续调查。就算罗热太太由于上了年纪,再加悲恸,不能过河去(那倒讲得通),那么,如果有人认为真是玛丽的尸体,就一定有人认为值得过河去参加调查。可是并没人过河去。圣安德烈街上的居民对这事既没说起什么,也没听到什么,连一幢房子里的房客都没听见一丝动静。玛丽的情人和未婚夫,圣·厄斯塔什先生,就寄住在她母亲的房子里,他供称到第二天早晨,博韦先生到他房里谈起这事,才知未婚妻的尸体找到了。像这么一条重大新闻,真没想到大家居然如此冷淡。

这家报纸就这样拼命制造一种印象,叫人认为玛丽的亲戚对这件事如此冷漠,跟这些亲戚相信尸首是她的那种看法完全矛盾。文章言下之意便是:——玛丽为了贞洁问题受到非难,就此离开巴黎,她的朋友明知其事,却佯作不知;眼见塞纳河上发现一具尸首,跟那姑娘有几分相像,他们便趁机制造空气,让外界相信她死了。不过《星报》未免又操之过急。原来事实上并不是想象中那样,根本没有态度冷漠这回事;老太太身体虚弱得很,心里又是非常激动,所以什么心意都不能尽到;圣·厄斯塔什听到这消息绝不是无动于衷,而是伤心得神经错乱,急得疯疯癫癫,博韦先生只好求个亲友照料他,并且不让他去参加开棺验尸。此外,《星报》上虽刊载尸首重葬的费用是公家出的,说死者家属一口谢绝人家致赠一穴墓茔的厚礼,说死者家属一个也没出席葬礼——虽然,就像我方才说的,《星报》用这一切来加强该报蓄意造成的印象,可是这一切竟完全查无实据。在下一期的《星报》里,就对博韦怀疑起来了。编辑说:

兹闻目前本案有所变化。据悉,某次,贝××太太在罗热太太家,博韦先生正要出去,对贝××太太说,有个警察要来,还说他没回来前,千万别对警察说什么,让他自己去对付。照眼前情况来看,一本细账都在博韦先生的肚子里。没博韦先生,连一步也休想动;因为一动就会对他不利。……不知什么缘故,他打定主意,认为除他之外,谁都不必插手管账,根据一般男亲戚的说法,他举止非常奇特,把他们都挤开了。仿佛非常不愿让亲戚去瞻望遗体。

根据下面一段事实看来,加在博韦身上的嫌疑更像真有其事。那姑娘失踪前几天,有人上办公室去找他,他不在,只见门上钥匙孔里插着朵玫瑰花,附近挂着一块水牌,上面填着“玛丽”的名字。

就我们从各报搜集到的材料来看,得到这么个印象,似乎玛丽遭到一帮无赖的毒手——她给拖到河对岸,受到糟蹋,然后被杀。不过,《商报》 ,这份素有舆论影响的报纸,却竭力驳斥这种普遍的看法。我把这篇专论摘一两段下来:

本报认为,截至目前,侦查途径显属错误,竟至前往罗尔关调查。像这么一个青年女子,认识的人何止千百,不见得走过四条马路竟没一个人看见;任何人看见她一眼就忘不了,因为认识她的人都对她感兴趣。她出去那时,街上正是行人如梭。……她走到罗尔关,或特罗姆街,竟没碰上十来个人认出她,那可讲不通;但没人出首证明在她母亲家门外看见过她,除了供词上说到她表示要出去之外,根本没有丝毫证据足以证明她的确出了门。她的外衣给撕破了,绕在身上,打了结,由此可见尸体就像包裹一样给扛着走的。如果血案是在罗尔关发生的,那就用不着花这番手脚。发现尸体漂在罗尔关附近这个事实,并不能证明尸体由此扔下水中。……那个薄命姑娘裙子上撕下一条二英尺长一英尺阔的布条,绕着后脑,扎在颏下,大概是防止她喊叫的。这是身边没有手绢的家伙干的事。

可是,警察厅长来拜访我们前一两天,警察厅获得重要情报,这看来至少可以推翻《商报》那种论调的主要部分。两个男孩,德吕克太太的儿子,在罗尔关附近的林子里游荡,碰巧钻进一片密林子,林子里有三四块大石头,堆得像把有踏脚板的靠背椅。上面一块石头,有条白裙子;下面一块有条丝围巾。在这儿还找到一顶阳伞,一双手套,一条手绢。手绢上绣着“玛丽·罗热”的名字。四下的荆棘上,发现有衣服的碎片。地上踩平了,小树压断了,处处都证明这儿打过一场架。林子跟塞纳河之间的那堵篱笆也发现给推倒了,地面上有重物一路拖过的痕迹。

有份叫《太阳报》 的周刊,对这一发现发表如下意见——这仅仅是巴黎各报意见的应声虫而已:

这一切东西在那儿显然至少放了三四个礼拜;在雨水的冲洗下,全霉得发硬,而且霉得都粘住了。东西的四周全长着草,有些连上面也长着草。阳伞的绸子虽然结实,但绸丝都烂成一堆了。伞顶折叠的部分,全都发了霉,烂了,伞一张就破。……给小树钩破的外衣上几块布条,大约有三英寸阔,六英寸长。一条是外衣的褶边,还是补过的呢;另外一条是裙子上的,倒不是裙摆。看上去全像撕成一条条的,挂在离地面一英尺高的荆棘上。……因此,这场令人发指的惨案的行凶地点无疑已经发现。

紧接着这一发现,又有了新的证据。德吕克太太供称,她在罗尔关对面,塞纳河岸不远的地方开了一家路边小客栈。四边没有一家人家——特别僻静。每逢星期天,城里一批恶棍经常划了小船过河,上那儿去游览。出事那个星期天,下午三点钟光景,有个皮肤黝黑的小伙子陪着一个姑娘到客栈来。两人在客栈里呆了一会工夫。他们一出客栈,就顺着路往附近密林子走去。德吕克太太对那姑娘穿的衣服留神看过,因为这件衣服像她一个过世的亲戚穿的。她还特别注意到一条围巾。这对青年男女刚走,就来了一帮泼皮,吵得翻天覆地,大吃大喝一通,竟然分文不付,接着就见他们顺着那对青年男女的道儿走去,天快黑了才回来,行色匆忙地过河回去。

那天傍晚,天刚黑不久,德吕克太太和大儿子都听到客栈附近传来女人的喊声。喊声又急又响。德吕克太太不但认出树林里找到的那条丝围巾,还认出了尸首上那件衣服。有个公共马车的车夫,叫伐仑士 的,如今也供称他在出事那个星期天,看见玛丽·罗热,陪着一个皮肤黝黑的小伙子,乘渡船到塞纳河对岸。伐仑士认识玛丽,决不会看错人。林子里找到的那些东西,经玛丽的亲属证明,件件都是她的。

根据杜宾的指示,我亲自从各报上搜集到的证据和材料中,就只有一点没交代了——但看来倒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原来,上文提到的衣物刚一发现,随即就在如今一致假定的凶案发生地点,找到了玛丽的未婚夫圣·厄斯塔什断了气的躯体,或者说差不多断了气的躯体。身旁有瓶标着“鸦片剂”的空药瓶。闻了他的气味,就知道是中毒。他没开口就死了。身上发现一封遗书,草草述说他对玛丽的爱情以及自杀的打算。

“用不着我说,你就知道这件事比毛格街血案还要复杂得多,”杜宾仔细看完我的摘记,说道,“两件案子在一个重要关键上有所不同。这虽是件惨无人道的罪案,但倒普通。这里头没有什么特别越出常规的地方。你会说,正因为这个道理,这件疑案应该看成不容易破案,可是,正因为这个道理,这件案子却给看成容易破案。因此他们开头才认为用不着悬赏。葛××手下那班喽啰一下子就可以明白这么件惨案大概如何发生,为什么发生。他们可以凭空幻想出一种方式——不少方式,一个动机——不少动机;正因为这许多方式和动机里,不见得没一个真的,所以他们才认为其中当然有一个必定是对的。可是必须附带说明,虽然大家抱有这些各式各样的幻想,个个幻想都似乎讲得通,决不能当作容易破案,应当看成难于破案。我早就说过,如果要探求事实真相,只须靠打破常规,就可以摸索出一条道理来,我还说过,像这种案子的真正问题,倒不在于‘出了什么事’,而在于‘出了什么从没见过的事’。在调查列士巴奈太太那幢房子的过程中 ,葛××手下那批警察就是看到那种异常现象才泄了气,不知怎么办是好,对一个会动脑筋的聪明人来说,这种异常现象倒是最最可靠的成功吉兆;可是在香水女郎这件案子里,碰来碰去都是普通寻常的情况,这个聪明人难免灰心绝望,警察老爷反倒看做这是马到成功的事。

“在列士巴奈太太母女那件案子里,咱们一开头侦查,就肯定是件凶杀案。一下子就打消了自杀这种想法。这件案子呢,咱们也可以一开头就抛开自尽的一切假定。在罗尔关发现的这具尸体,是在这个情况下发现的,因此不容咱们在这一重要关键上伤脑筋。不过有人认为,发现的尸首不是玛丽·罗热,就是为了要凶手幡然悔悟,才跟警察厅长商议好悬了赏,只要凶手投案就行。咱们一向摸熟厅长大人的脾气。不宜过分相信他。如果先从发现的尸体着手调查,再去追查杀人犯的话,倒发现这不是玛丽的尸体,是别人的;换个办法,如果当做玛丽活在人间,着手调查,找到她竟没被害——这两种做法都吃力不讨好;因为跟咱们打交道的是葛××先生,所以,就算不是为了伸张正义,咱们为了自己起见,头一步也必须肯定这尸首确是失踪的玛丽·罗热。

“《星报》的论调对群众有过影响;而且这张报纸也自以为了不起,有一篇谈论这题目的文章,一开头就说:‘当今几家日报都谈到星期一版的《星报》上那篇毋庸置疑的文章。’这份口气真大,对我来说,这篇文章除了作者那分热情之外,看不出什么毋庸置疑的地方。可别忘了,一般说来,报纸的目的就在于耸人听闻——制造舆论——并不在于促进真相的大白。只有碰到后一目的看似跟前一目的相符,才追求后一目的。一张报纸要是人云亦云,不管这看法多么有根有据,在群众中可博不到好评。一个人只有发表与众不同的惊人之言,一般人才会认为他渊博。推论跟文学一样,立即受到普遍赞赏的就是惊人之笔。可是在推论和文学中,这种惊人之笔最不足道。

“我的意思是说,《星报》上认为玛丽·罗热还在人间这种说法,与其说有什么事实成分,倒不如说是故作惊人之笔,还含着传奇剧的味道,因此《星报》才提出这个说法,读者才会大大欢迎。咱们研究研究这张报纸评论的要点吧;一方面得尽力避免跟报上发表的那种论调矛盾。

“作者头一个目的就是表示,从玛丽失踪到找着浮尸这段时间太短,所以这不可能是玛丽的尸首。这一来,把这段时间距离缩小到最低范围,就立即成为推论者的目的了。为了急于达到这一目的,他一开头就迫不及待地做出单纯的假定。他说:‘如果她确实遭到谋杀的话,那么说凶犯下手这么迅速,杀了还能在半夜以前把尸体扔到河里,简直是荒唐。’不用说,咱们马上就要问,为什么?为什么说那姑娘离开母亲家,不到五分钟就遭到谋杀,就是荒唐呢?为什么说血案在当天任何时间内都会发生,就是荒唐呢?一天二十四小时都有人命案子啊。不过,要是这件血案发生在星期日上午九点到半夜十一点三刻这段时间里的任何时候,那就有充分时间‘在半夜以前把尸体扔到河里’。那么说,这个假定就完全等于——血案根本不是在星期日发生的;如果容许《星报》这么假定,那就可以随它怎么假定了。那段文章开头一段说:‘……简直是荒唐等等云云。’不管《星报》上怎么刊载,不妨想象作者脑子里真正存在着这种念头——‘如果这尸体确实遭到谋杀的话,那么说凶犯下手这么迅速,杀了还能在半夜以前把尸体扔到河里,简直是荒唐。我们认为,说这些话是荒唐的;照我们决心作出的假定,说尸体不是半夜以后扔进河里的,也是荒唐的。’——这句句子其实是驴唇不对马嘴,但不像登载出来的那段文章那样颠三倒四。

“如果我的目的,仅仅在于弄清是非,驳斥《星报》这一段论调,那干脆还是让它去来得太平,”杜宾接着道,“可是,咱们要了解的是事实真相,不是驳斥《星报》。那一句话原来就只有一个意思;这个意思我已经说得清清楚楚了;不过要紧的还是在字里行间找寻这些字句明明想要表达而又没有表达出来的意思。记者本想说,这件血案无论发生在星期日白天还是黑夜,凶手不见得敢在半夜把尸首拖到河里。这个假定正是我抨击的一点。他们以为这件血案发生在这么个地点,在这么个情形下,因此就少不得要把尸体拖到河里去。不过,这件人命案子可能就在河滨或者河上发生的;因此,不管白天黑夜,尸首随时都可以扔进水里,这种毁尸灭迹的办法最最明显,最最干脆。你回头就会明白,我这句话并不是说这事八成是这样,也不是说这事正符合我的看法。至今我并没想提到那件案子的事实。只想使你注意《星报》那篇文章一开头的片面性 ,提醒你一声,别相信《星报》那番意见的整个论调。

“《星报》规定了这么个期限来配合先入之见,认为如果这是玛丽的尸体,泡在水里的时间不过片刻工夫罢了,接着就这么写——

历来经验证明,凡是淹死的人或者遭到凶杀后马上给扔进河里的人,其尸体需要六天到十天才会腐烂,然后浮上水面。就是用大炮轰尸首,至少也得浸个五六天工夫才浮上来,如果听任自流,又会沉下去。

“这番说法,巴黎各报都一致默认,只有《新闻报》 例外。《新闻报》单就‘淹死者尸体’这一段尽力加以驳斥,举了五六个实例,说明被认为是淹死者的尸体都无需《星报》强调的那些时间就浮上来了。不过《新闻报》举出一些特殊例子反驳《星报》那一套说法,打算对此加以驳斥,这里头未免有点道理欠通。就算举出的例子不是五个,而是五十个,证明尸体在水里浸了两三天后就可以浮起来,照《星报》的规律来说,这规律本身没给驳倒之前,这五十个例子仍旧只给当作例外。《新闻报》并没否认这规律,仅仅强调例外而已。既然承认这规律,就等于承认《星报》的论调照样有理;因为这个论调只企图触及尸体会在三天之内浮到水面上的可能性问题;有了这层可能性,那么幼稚地引证出来的例子,非多得足以成立一条相反的规律,《星报》的论点才站不住脚。

“你一下子就会明白,要么不驳,要驳就要尽力把这问题上的一切论点都提出来,驳倒那个规律才行;因此,咱们就得来看看这个规律的根据。说起来,一般人体比起塞纳河的水既不轻也不重;换句话说,在通常的情况下,人体的比重大约等于人体在淡水里的排水量。骨架小肉多的胖子往往比骨架大的瘦子要轻得多,一般女人也比男人轻得多;再说河水的比重多少要受海潮涨落的影响。不过,先不谈潮水问题,人体哪怕在淡水里也不大会自动沉下去。任何人,一掉进河里,几乎都能浮在水上,只要能维持水的比重和本身的比重平衡就行了——换句话说,只要听凭整个身子浸在水里,尽量不露在水面上就行了。一个不会游泳的人,在水里应当保持在陆上走路的人那种笔直的姿势,头完全向后仰着浸在水里,单单让嘴巴和鼻孔露出水面。在这种情况下,咱们就可以毫不费事也不费力地浮着了。不过,人体的重量和排水量显然要平衡得恰到好处,稍微一动就会引起人体过重或是排水量过重。比如说,从水里伸出一条胳膊就会失掉水的支持,增加身体的重量,整个头部就会沉下水去,相反,偶然凭了极小一块木头的助力倒可以冒出头来,朝四下看看了。说起来,一个毫无游泳经验的人在水里挣扎,总不免举起胳膊,同时还尽力直挺着脖子,结果嘴巴和鼻孔就浸在水里了,在水底,拼命想吸气,肺里就吸进了水。胃里也吸进不少水,肺里和胃里原本装的是气体,现在装满了液体,重量就不同了,整个身体也就沉得多了。一般说来,重量不同,就可以使身体往下沉;不过骨架小,浮肉或脂肪特别多的人,却不会就此沉下去。这种人就是淹死了,还照旧漂着。

“尸首假定沉在河底,一定要等到凭借什么助力,比重又轻于排水量,才会重新浮起来。尸体烂了,或是起了什么变化,才会浮上来。一烂就生气体,细胞组织和五脏六腑都胀满了,浑身就此浮肿,看起来实在吓人。在这种发胀的过程中,尸首的躯体就显著变大,但体量或体重并不相应变大,比重变得比排水量轻,立刻就能浮出水面。不过尸体的腐烂受无数情况的影响而变化——受无数媒介的影响或提前或延迟;比方说,气候冷热的影响,水里矿物质或纯度的影响,水的深浅的影响,水流湍急或停滞的影响,尸首体温的影响,死者生前害病不害病的影响。因此,咱们显然没法说准尸首在哪个时刻一定会烂得浮上来。在某些情形下,不消一个钟头就会浮上水面;在某些情形下,说不定永远也不会浮上水面。注射一种化学针剂,动物的躯体就可以永远不烂;升汞就是一种。不过除了尸体腐烂之外,由于胃里菜蔬的酸性发酵作用,胃里可能产生大量气体,这倒是常有的情况,其他器官里也会由于其他原因产生大量气体,这样,也能促使尸体发胀,浮上水面。大炮开一炮,只是起震动作用。这样就会把尸体从陷身的淤土或烂泥里解脱开来,其实其他媒介早就准备好促使它浮上来了;或者也会把一部分腐烂的细胞组织那种粘附力轰掉,在气体的影响下五脏六腑就此装满了气。

“咱们把这个问题的全部道理弄清楚了,就不难用来试试《星报》那番说法是否对了。这张报纸说,‘历来经验证明,凡是淹死的人或者遭到凶杀后马上给扔进河里的人,其尸体需要六天到十天才会腐烂,然后浮上水面。就是用大炮轰尸首,至少也得浸个五六天工夫才浮上来,如果听任自流,又会沉下去。’

“这样看来,整段文章必定是套前后矛盾、没条没理的废话。历来经验并没告诉咱们‘淹死者的尸体’需要六天到十天的工夫才能烂得浮上水面。科学和经验都告诉咱们,尸体浮上来的时间长短并不一定,而且必然如此。再说,如果开炮把尸首轰上水面,也不会‘听任自流,又会沉下去’,非要等到尸体烂得使产生的气体跑光才会沉。不过我希望你注意一下,‘淹死者的尸体’和‘遭到凶杀后马上给扔进水去的尸体’两者之间的差别。虽然作者也承认这个差别,可他却混为一谈。我刚才跟你讲过,掉在水里的人,怎么一来,身体才会比排水量重得多,我还讲过,他决不会沉下去,除非在水里挣扎时胳膊伸出水面,在水底下喘气——一喘气,原来装着空气的肺里就装进了水。不过,‘遭到凶杀后马上给扔进水去的人’决不会这样挣扎,也不会这样喘气。因此,遭到凶杀后马上给扔进水去的人,一般说来,尸体根本不会往下沉——《星报》对这个事实显然一窍不通。等到尸体烂得不堪设想,骨头上的肉都烂得差不多了,当然也就看不到这尸首,只有等到这时才看不到。

“他们说什么找到的不是玛丽·罗热的尸首,因为才过了三天就发现尸体浮上水面了,这个论调该怎么理解呢?要是淹死的是个女人的话,可能永远也不会沉下去;就算沉下去,二十四个钟头内就会重新冒出水面,或者还不消这些工夫呢。可是没人认为她是淹死的;她是死了才给扔到河里去的;扔下河以后,随时都可以发现尸首浮在水上。

“《星报》说:‘如果这具血肉模糊的尸体在岸上一直放到星期二晚上,那么岸上总会找到凶手的一些踪迹。’这句话初看上去,倒猜不大透这位推论者的意思。想必他预料到自己的想象跟自己那套理论相反——换句话说,尸体在岸上搁了两天,很快腐烂了——比浸在水里还要烂得快。他认为,万一是这样的话,尸体就会在星期三浮出水面,照他看,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尸体才会浮上来。他于是赶紧表示尸体并没搁在岸上;因为要是搁在岸上的话,‘那么岸上总会找到凶手的踪迹’。我想,你对这合乎逻辑的推论 总会觉得好笑。你不能因此理解,怎么尸首搁在岸上的日子一长,凶手踪迹就会增加。我也不能理解。

“那张报纸接着说:‘再说,任何坏蛋若像这里假定的那样干下了这种谋杀案,没给尸体缚上重物就抛进河里,未免难以教人相信,因为这种毁尸灭迹的办法到底不费什么事啊。’瞧,这种想法真是乱七八糟,实在好笑!可没人驳斥过发现的尸体不是被杀害的,连《星报》也没驳斥过。这件暴行的痕迹太明显了,咱们这位推论者不过打算说明不是玛丽的尸体罢了。他想要证明玛丽并没遭到杀害——倒不是说尸体并没遭到杀害。可是他的论点不过证明尸体并没遭到杀害罢了。尸体上没缚着重物。凶手抛下尸体不会不拴上重物。因此尸体不是凶手扔下去的。这句话不过证明了这样一点罢了。尸体是否玛丽正身,这话连谈都没谈到,《星报》说得口焦舌烂,只是把不久前还承认的话又都否定了。它说:‘我们完全相信发现的尸体是个遭到杀害的女子。’

“咱们这位推论者也不仅在这个例子上,无意中自相矛盾,甚至在他这一段的论点中也是自相矛盾。我早就说过,他显然无非想尽量缩短玛丽失踪和发现尸体那段时间。可是咱们看出他特别强调,那姑娘离开母亲家那工夫起就没人见过她。他说:‘本报没有证据可以证明,二十二日星期日九点钟以后玛丽·罗热还活在人间。’正因为他的论证显然是片面的,所以他至少是把这件事忽略了:要是知道有谁看见玛丽,比方说在星期一或星期二,这段时间也就大大缩短了,据他的推论,尸体是那女店员的可能性也就大大减少了。话虽这么说,看了《星报》坚持己见,满怀信心地继续夸夸其谈,真是好笑。

“现在把这篇论文有关博韦认尸的部分重新看一遍。《星报》谈到胳膊上的汗毛这一点,态度明明不老实。博韦先生不是白痴,决不会单凭胳膊上有汗毛就一口咬定尸首是玛丽的。没一条胳膊不长汗毛的。《星报》泛指一般汗毛,无非是存心曲解证人的原来措词。他一定说到过这汗毛的特点。一定是汗毛的颜色,浓稀,长短或者地位有特点。

“《星报》说:‘她的脚长得小——脚小的何止千万。她的袜带根本算不上什么证据,鞋子也不算,因为鞋子和袜带都是现成出售的。帽子上的饰花也是这样。博韦先生一味坚持袜带上的扣子已经移后,带子缩短了。这一点算不了什么;因为多数女人都认为与其在铺子里试袜带,还不如买回家,按着腿的尺寸调节松紧来得合式。’看到这儿就很难想象推论者说的是正经了。要是博韦先生寻找玛丽尸体时找到一具尸首,个子和外貌跟那个失踪的姑娘大致相同,他就可以十拿九稳地认为尸首已经找到,根本用不着去管什么衣服穿着的问题。如果他除了认出个子和外形之外,还在胳膊上看到有特征的汗毛,样子就跟他在玛丽生前的胳膊上看到的一样,他对自己的看法一定更加有把握;他越是肯定,越发可见汗毛上有特征或异点。如果玛丽的脚小,尸首的脚也小,那么尸首是玛丽的可能性就更大,这可能性的增加,不仅是算术上的比例,而且简直是几何上的,或者说是累积的比例。再说,这双鞋子又是人家在她失踪那一天看见她穿的,虽然这双鞋子也许是‘现成出售’的,你也可以把这层可能性看成绝对肯定的了。本身没有证据可以证明的事物,由于确实相符,就成了最可靠的证据。就拿帽上的花来说吧,这花和那失踪的姑娘戴的相同,这也就不必再找别的证据了。只要有一朵花,就不必再找别的证据,如果有两三朵,或者更多些,那又怎么样呢?每多一朵,证据就加一倍——证据的增加不是加法,而是乘法,可以多至千百万倍。现在假定发现死者腿上的袜带和她生前用的一模一样,要再追究下去,简直可笑。但这双袜带的扣子发现是移后了,扣紧的,正跟玛丽临出门前,亲手扣上的一样扣着。在这上面怀疑,不是发疯就是装假。《星报》上说这副袜带的缩短是常见的事,这恰正表示它坚持错误。吊袜带的伸缩性正好证明缩短不是常见的事。调节袜带的松紧需要外来的力量,不过难得有人调节。严格讲,玛丽这副袜带要弄得这么紧,一定是意外。单单这副袜带就足以证明是玛丽本人了。并不是人家发现这具尸首用了失踪那姑娘的袜带,或者穿了她的鞋子,戴了她的帽子,或者插了她的帽花,或者跟她的脚长得一样,胳膊上的汗毛特征也一样,或者身材和外貌一样——事实上是这尸首不但每一点都相像,而且凑在一块全都相像。如果这恰恰证明《星报》编辑当真有着怀疑,在这种情况下,他根本用不着传召疑有精神病的人至官厅候询,判断其精神是否正常 。他认为做律师闲言闲语的应声虫就算聪明,其实多半律师只要做到法律上长长方方一纸公文的应声虫就满足了。说到这儿我倒要讲一下,法庭上驳回的证据,对有头脑的人说来,绝大多数都是最好的证据。因为法庭完全按照证据的一般原则判案——按照一致公认的原则,明文规定的原则判案,决不愿打破常规,研究研究特殊例子。这种竭力不顾完全相反的例外而坚持原则的做法,倒是万无一失的办法,在随便多长的时间内,要弄清多少真相,就可以弄清多少。因此,这种做法全都合乎情理;但仍然可以肯定,在个别事情上会产生绝大的错误。

“关于暗中怀疑博韦一节,想必你巴不得一句话就驳回。你早已摸透这位好好先生的真正性格。他是个好管闲事的人,浪漫有余,聪明不足。像他这种性格的人,一碰到真正兴头的事,自然而然会招惹神经过敏或者存心不良的人对他起疑。照你摘记上看来,博韦先生曾经和《星报》编辑亲自谈过几次话,他不管编辑那套理论,大胆提出他的看法,认为的的确确是玛丽的尸首,因此得罪了编辑。《星报》说:‘他一口咬定说那就是玛丽的尸首,可是除了我们批判过的原委以外,他又提不出丝毫证据,令人信服。’说起来,咱们也不必提什么‘令人信服’的有力证据根本拿不出来,可以说,在这种情况下,提不出一个叫人相信的理由,倒也可以理解。没有再比认人更说不清的了。谁都认识自己街坊,可是绝少有人准备好说出一番认识的理由。博韦先生认出尸首,可是说不出理由,《星报》凭什么权利不开心呢?

“这人身上那些嫌疑情况,跟报上那个推论者指他有罪的说法并不吻合,倒是我对浪漫而好管闲事的那号人的假设要比那说法吻合得多。要是用一种比较与人为善的说法解释一下,那么就不难理解这些是怎么回事,例如钥匙孔里的玫瑰啦;水牌上写着‘玛丽’这名字啦;‘把男亲戚都挤开’啦;‘不愿意亲戚去瞻望遗体’啦;叮嘱贝××太太在他(博韦)回来以前,千万别对警察谈什么啦;以及他明目张胆表示‘除他之外,谁都不必插手管账’等等。照我看,博韦准追求过玛丽;她跟他卖弄风情;他一心只想赢得她的青睐和欢心。这件事我没什么再说的。《星报》说死者母亲和亲友态度冷漠,说假定他们相信这是香水女郎的尸首,态度这么冷漠就讲不通了——既然事实证据完全驳倒《星报》的说法,咱们现在就暂且当作尸首是玛丽正身这问题已经圆满解决,从此开始研究吧。”

我听到这儿不禁问道:“那你对《商报》的意见是怎么个看法呢?”

“想起来,是比其他一切针对这题材发表的文章更值得注意。那篇文章前提中所作的推论倒合乎情理而且精辟;不过,前提中至少发现有两个地方看法不全面。《商报》言下之意是说,玛丽在离家不远的地方给一伙下流的无赖抢走了。报上硬说:‘像这么一个青年女子认识的人何止千百,不见得走过四条马路而没一个人看见。’久居巴黎的人,吃公家饭的人,才有这么个看法,一个人在城里来往的地方,多半限于公家衙门一带,才有这种看法。这种人觉得自己一出机关大门,走上十来条马路,总难免碰到几个熟人跟他打招呼的。他知道自己交游的范围,人家和他交游的范围,把自己的名声跟那个香水女郎的比较一下,发现没什么分别,就马上得出结论,认为她在路上跟他一样容易碰见熟人。要是她走的道跟他一样刻板,没有变化,而且跟他一样只限于在同一个区域里,这说法才讲得通。他按时来来去去,限定在一个范围内,碰来碰去的人对他注意,无非因为都是同行。一般说来,玛丽走的道可想而知是曲折的。这一回,不言而喻,她挑的一条路线八成跟平常走惯的路截然不同。咱们想《商报》心目中的对比只适用在两个人都走遍全城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就算两个人的熟人一样多,碰见熟人的机会才会一样多,碰见的熟人也就一样多了。至于我呢,还是认为,不管玛丽在什么假定的时间内,从自己家到姑妈家,无论走哪条路,凡是她认识的人一个都没碰到,凡是认识她的人也一个没碰到,这种看法不仅可能,而且敢说没错。要把这问题全面地好好看一下,必须坚决认为,哪怕是巴黎数一数二的人,他所认识的人跟整个巴黎的人口相比也差得老远呢。

“尽管《商报》的意见看来多么有力,只要把那姑娘出门的时间研究一下就大大讲不通了。《商报》说:‘她出去那时,街上正是行人如梭。’可事实不然。那是早上九点钟。说起来,每天早上九点钟巴黎街道上的确挤满了人,只有星期天例外。星期天早上九点钟,巴黎居民多半都在家里,准备上教堂做礼拜。明眼人都不难看出,每逢安息日,早上八点钟到十点钟,城里有多清静。十点钟到十一点钟,街上才挤满了人,在前面所指的那么早的时间可不会挤。

“《商报》的看法里,还有一点似乎是个漏洞。报上说:‘那个薄命姑娘裙子上撕下一条二英尺长一英尺阔的布条,绕着后脑,扎在颏下,大概是防止她喊叫的。这是身边没有手绢的家伙干的事。’这个说法到底有没有根据以后再想法解决;不过编辑说的‘没手绢的家伙’,指的就是最下流的无赖。可是,这帮人正是即使身上没衬衫也总有手绢的人。你一定有机会看到,近年来,手绢对地道的坏蛋已成了必不可少的东西。”

“那咱们对《太阳报》上一篇文章该抱什么看法呢?”我问道。

“真可惜,这篇文章的作者生来不是鹦鹉——否则的话,在鹦鹉群里倒显得出类拔萃。他只不过把人家早就发表过的意见一条条照说一遍罢了;这张报上抄一段,那张报上抄一段,花的力气倒值得钦佩。他说:‘这一切东西在那儿显然至少放了三四个礼拜,因此,那场令人发指的惨案,行凶地点无疑已经发现。’《太阳报》照人家说法重说一遍,可绝对改变不了我对这事的怀疑,以后咱们还要专门研究这问题跟本案另一段事情的关系。

“眼前可得专门研究另外一个问题。你不会看不到,验尸工作做得非常马虎。尸首的确倒是一下子就认定了,要说也该一下子就认定;可还有别的得调查清楚呢。从各方面看来,尸体有没有遭到掳掠?死者生前出门,身上有没有戴什么首饰?如果有,尸体发现时还有没有呢?证人根本没谈到这些关键问题;还有其他一些同样重要的问题也都没受到注意。咱们必须亲自调查一下才搞得清。圣·厄斯塔什的自杀案得重新调查一下。我对这人没什么怀疑;不过还是按部就班地来研究研究吧。要把他那份供述星期天行动的自白书调查个确实。这类自白书根本是现编的货色。不过,要是这里头没差池,就不必追查圣·厄斯塔什的事了。如果发现自白书里的话是骗人,他的自杀就确实可疑,但并没这么骗人,他的自杀根本就不是件奇怪的事,也不必因此脱离分析的正规去钻牛角尖。

“照我目前的建议,咱们用不着去管这件惨剧的内部情况,只要专门研究周围情况就行了。在侦查这种案子的过程中,只调查一些直接的情况,根本忽略间接的或者偶然的情况,这种错误绝不少见。法庭上把证据和辩论局限在表面上有关联的范围里,这是非法行为。而经验表明,大部分,也许是绝大部分事实真相,正在看似毫不相干的事里面,真正的哲学也始终这样表明。现代科学所以计算得出意想不到的事,就凭这种原则的精神,虽不是一字一句都照这原则。不过你也许不懂我的意思。人类知识的历史不断表明,多亏间接的、偶然的或意外的事,才有成千上万极其宝贵的发现,因此归根结底,从将来的改进着眼,不仅必须充分考虑到,而且还必须最最充分地考虑到,许多发明都会是碰机会的、完全出乎意料的。以事物产生的幻象作为依据,不再能说是哲学空想了。意外已被公认为事物根基的一部分。咱们把机会当作纯粹意料中的事,将一切预想不到、不能想象的事都归纳进各学派的数学公式里去。

“我再重复一遍,事实是如此,一切事实真相绝大部分都是从间接因素里找到的。眼前这件案子,就是根据有关这一事实的原则精神,我要从人家调查过而毫无收获的事实本身调查起,一直调查到当时的周围情况。你肯定这份自白书真实不讹,我却要比你更全面,把所有的报纸都研究一下。到目前为止,咱们还只不过就要调查的范围做了一番调查罢了;不过,要是照我说的,把所有的报刊广泛地查看一遍,还是找不到什么详细的要点可以确定调查方向,那才怪呢。”

按着杜宾那番意思,我又把自白书那件事认真地研究了一通。研究结果,完全相信这份自白书一点不假,因此,相信圣·厄斯塔什根本无罪。这时,我这位朋友却逐一查看各种报纸的合订本,照我看来,他这分认真根本毫无名堂。过了一星期,他交给我这么份摘记——

“大约在三年半前,勒·勃朗先生在皇宫开的香水铺里曾经闹过玛丽·罗热失踪的事,那份轰动跟如今闹的一模一样。谁知,过了一个礼拜,她又照旧出现在平时站惯的柜台边了,只是脸色不比往常,略显苍白。勒·勃朗先生和她母亲扬言,她不过是到乡下去看个朋友;这件事不久便无声无臭了。本报认为这次失踪,又是那么一场把戏,用不到一个礼拜,或者一个月,又将看见她在眼前了。”——《晚报》,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一。

“昨天有家晚报提到罗热小姐一度神秘失踪那回事。众所周知,在她离开勒·勃朗的香水铺那一个礼拜里,她与一个非常有名的酒色之徒,一个青年海军军官厮混在一起。据猜测,无巧不巧,两人吵了一架后她才回家。本报已探悉这个色鬼的名字,目前驻扎巴黎,只是不能把这名字公布出来,理由也不必细说。”——《新闻使者报》,六月二十四日,星期二晨刊。

“前天,本市附近出了一件极其残忍的强奸案。有位先生,带了太太和小姐,在薄暮时分,看见六个青年正划了一只小船,在塞纳河岸来回游荡,就请他们带过河去。到了对岸,三个乘客下船上岸,走得看不见船影了,小姐却发现阳伞忘在船上。她回去找伞,就给这伙人劫走,带到河面上去,堵上嘴,野蛮地糟蹋了,最后才把她送到原来她随父母上船那地方附近。这帮坏蛋目前尚逍遥法外,不过警察正跟踪追缉,其中几个不久即可落网。”——《晨报》,六月二十五日。

“本报收到一两篇通讯,其目的在于报道最近那件暴行的罪名应由梅奈 承担;但此君经过法律审讯,即遭开释,有鉴于本报几名记者之报道虽不遗余力,但不够翔实,故本报认为不宜发表。”——《晨报》,六月二十八日。

“本报收到几篇写得颇为有力的通讯,显系根据不同资料写成,足资肯定星期日有多伙流氓横行郊外,薄命的玛丽·罗热即遭到其中一伙的毒手。本报完全同意这种说法。今后将尽量抽出篇幅刊载这类文章。”——《晚报》,六月三十日,星期一。

“星期一,税务缉私机关一名驳船船夫,看见有条空船,漂往塞纳河下游。船帆收在船底。船夫便将船拉到驳船管理所下面。次日早晨,有人竟乘管理所人员不察,偷偷将小船划走。船舵目前还在管理所。”——《勤奋报》,六月二十六日,星期四。

看完这些不同的摘记,我觉得根本风马牛不相及,而且也看不出哪一条跟这案子连得起来,就等着杜宾解释。

“我眼前倒并不打算详细研究这些摘记的头两段,”他说道,“我抄下来主要是给你看看,警察真是疏忽到了极点,就我从警察厅长那儿的了解,他们根本不屑从各方面去调查一下上面提到的那个海军军官。要说想象不出玛丽第一次失踪和第二次失踪有什么关系,那可实在荒谬。咱们不妨认为第一次私奔的结果是一对情侣吵了架,女的一气之下回了家。如果咱们打听到这回又是私奔的话,就要把第二次私奔看成勾引她的男人在重新追求她,不能看成另外有人向她求婚的后果——应该把这回事看成旧欢重合,不是看成另谋新欢。与其说某甲曾经向玛丽提议过私奔,玛丽又答应跟某乙私奔,那倒不如说曾经跟她私奔过一回的某乙又向她提议私奔,因为这两层可能性是一与十之比。说到这儿,我要请你注意这件事,就是第一次私奔是肯定的,第二次是假定的,这两次私奔的时间距离,比我们军舰一般巡逻的期间多几个月。难道她的情人头一回就想下毒手,为了要出海,只好罢手?难道等他一上岸,就抓紧机会重新实现还没完成的毒计,或者说是他还没完成的毒计?这些事情咱们一点也不知道。

“可是,你要说了,第二回可没想象中的私奔那回事。的确没那回事——那能不能就此说,这种没实现的计划并不存在呢?除了圣·厄斯塔什,也许还有博韦,就找不到其他一致公认堂堂正正公开追求玛丽的人了。没听说有旁人追求过。那么这个秘密情人是谁呢?玛丽的亲戚一点都不知道她有这个秘密情人,至少多半亲戚都不知道,可是玛丽却在星期天早晨跟这个心上人见面,而且竟毫不犹豫地跟他在罗尔关的偏僻小林里一直呆到天黑。请问,至少是多半亲戚都不知道的那个秘密情人是谁呢?还有罗热太太在玛丽出门那天早晨说过一句古怪预言——‘恐怕这辈子再也见不到玛丽了’,这是什么意思?

“不过,即使我们不能想象罗热太太心里明白这回私奔,难道也不能假定,至少那姑娘自己确有私奔之意吗?临出门,她不是说明上特罗姆街去看姑妈,还叫圣·厄斯塔什到天黑去接她吗。说起来,这事乍一看,跟我的看法有很大的抵触;不过咱们还是动动脑筋吧。她确实去会情侣,跟他过了河,在下午三点钟这么晚的时间才到罗尔关,这是大家知道的。不过,她既答应陪这个人(别管她是什么意思——她母亲知不知道),一定想到离家时说过上哪儿去,也一定想到未婚夫圣·厄斯塔什在约定时间到特罗姆街接她,看不到人影,而且带了这个令人担心的消息回到公寓里,一看她还是不在家,心里就会惊疑交加。我刚说,她一定想到过这些事情。也一定预料得到圣·厄斯塔什的懊恼,大伙的怀疑。她决不会想到回来,随人家去怀疑;但要是假定她并不打算回家,那么这种怀疑在她看来也就无所谓了。

“不妨想象她是这么个想法——‘为了私奔,我要去会某人,或者为了只有我自己有数的其他目的去会某人。千万不能给打乱计划——必须有充分的时间让我们远走高飞——我要说明特罗姆街去看姑妈,陪她消磨一天——我要告诉圣·厄斯塔什,天没黑可别来接我——这样就有理由可以尽量拖延离家的时间,不会叫人起疑,害人心焦了,这样比用其他法子争取的时间要多。要是吩咐圣·厄斯塔什到了天黑才来接我,他保险不会早去;不过,要是根本不吩咐他来接我,逃跑的时间就少了,因为家里都当我回去得早,我没回家,大家早就着急了。说起来,要是我本来就打算回去的——要是我只打算跟这个人散散步——那也不必吩咐圣·厄斯塔什来接我了;因为,他一来接,准会弄清楚我骗了他——其实我要把他瞒一辈子,尽可以临走前不对他说清上哪儿去,天没黑就回来,回来了才对他说我刚才到特罗姆街去看过姑妈了。不过,既然打算永远不回来——或者几个礼拜不回家——或者躲过了一阵子才回来——那么最最要紧的一点就是争取时间。’

“在你的摘记里,不是看到一般人对这件惨案的看法吗,从开始到现在,大家一直认为这姑娘遭到一帮流氓的糟蹋。说起来,在某种情况下,一般人的看法倒不能不顾到。碰到这种看法是自然而然产生的,碰到这种看法完全是不知不觉流露出来的,那应当看做类似直觉的东西,直觉就是那种天才的特点。一百回里头,我倒有九十九回愿意按照直觉的判断。不过,要紧的是要找不到显然受别人暗示的迹象。意见得绝对是群众自己的意见;而这个区别往往极难看出,极难掌握。在目前这例子里,我看有关一帮流氓的这一‘群众意见’,照我摘记第三段中详细描写的侧面事情看来,已经引申了一步。玛丽尸首一发现,整个巴黎就闹得满城风雨,因为这个姑娘又年轻又漂亮,而且丑名四布。这尸首发现有伤痕,漂流在河面上。可是,现在已经知道,在那姑娘假定被害的同时,或者说差不多是同时,有一帮青年恶棍也犯下了跟玛丽遭受到的同样性质的暴行,受害的也是一个青年女子,但程度上差些罢了。一件人人都知道的暴行,居然会影响大家对另一件没弄清楚的暴行的判断,这岂不是妙事吗?这件案子究竟是怎么回事,还摸不到头绪,偏巧出了一桩人人都知道的暴行,提供了头绪!玛丽的尸首也是在河里发现的;这桩大家都知道的暴行就是出在这条河上的。这两件事之间的关系原来就非常明显,可是大家都看不出这点关系,不明白这点关系,这才真叫怪呢。不过,事实上,一件暴行,大家既然都知道是这么回事,要说呢,也无非证明差不多同时发生的另一件暴行不是这么回事罢了。如果有帮恶棍在某一个地点犯下了一件空前的罪行,另外也有同样的一帮恶棍,在同一个城市,同样的地点,同样的情况下,用同样的手段和法子,恰恰在同一个时间内,干出同样的罪行来,这岂不是个奇闻吗!如果大家偶然提出的意见不是要咱们相信这一连串惊人的巧合,那么要咱们相信什么呢?

“没谈下去以前,先把罗尔关林子里那个假设的行凶地点研究一下吧。这片林子虽然很密,但离公路很近。林子里有三四块大石头,堆得像把有踏脚板的靠背椅。上面一块石头,有条白裙子,下面一块有条丝围巾。在这儿还找到一顶阳伞,一双手套,一条手绢。手绢上绣着‘玛丽·罗热’的名字。四下的树枝上发现有衣服的碎片。地上给踩平了,小树给压断了,处处都证明这儿打过一架。

“尽管林子里这个发现博得各报的彩声,尽管大家一致认为这里就是行凶的地点,必须承认这里头大有文章,值得怀疑。说这就是出事地点,我可以相信,也可以不相信——不过怀疑的理由倒非常充分。要是正像《商报》所说的,真正的行凶地点就在圣安德烈街附近,凶犯假定还住在巴黎,看到大家的眼光这样敏锐地看对了道儿,自然会吓破胆子;在某种人的心里,顿时就会感到必须想尽法子转移人家这种眼光才好。既然人家已经怀疑到罗尔关的林子,自然会想到在发现那些东西的地方放上那些东西。虽然《太阳报》那么假定,可是没真凭实据能证明林子里发现的东西已经放了不止几天工夫;倒是有不少间接证据可以证明,在出事那个礼拜天到孩子发现那些东西的下午,这二十天工夫里,那些东西放在那儿绝不会没人注意。《太阳报》拾人牙慧,照抄一遍说:‘在雨水的冲洗下,全霉得发硬,而且霉得都粘住了。东西的四周全长着草,有些连上面也长着草。阳伞的绸子虽然结实,但绸丝都烂成一堆了。伞顶折叠的部分全都发了霉,烂了,伞一张就破。’关于‘东西的四周全长着草,有些连上面也长着草’这件事,明明是根据两个小孩子的话,也就是回忆所确定的;因为这两个小孩没给第三者看见就把东西搬回家去了。不过野草一天总要长两三英寸,尤其是在暖和而潮湿的天气里,这正是血案发生的期间。一把阳伞放在刚铺上草皮的地上,不到一个礼拜就会给往上长的青草遮得完全看不见了。再看看发霉的问题吧,《太阳报》编辑一口咬定是发霉,刚才引用的短短一段东西里,发霉这个字眼就用了三回之多,难道他当真不懂‘发霉’的性质?难道要人家告诉他,这是多种霉菌的一种,通常的特点就是生出来不到二十四个钟头就死了?

“这样,一眼就看出,该报得意洋洋地引用了一大套话来加强这种说法,认为这些东西在林子里‘至少放了三四个礼拜’,在那事实的证据下显得多么荒唐无稽。另一方面,要说这些东西在林子里放上一个多礼拜——从出事那个礼拜天放到下一个礼拜天,那可绝对没人肯信。凡是熟悉巴黎近郊的人都知道要找块偏僻的地方难如登天,除非在远郊才找得到。要说林子里,或者树丛里,有什么没人勘探过、甚至没人经常闯去的深处,那简直不可想象。假定有哪个人,心里热爱大自然,可是职责所在,脱不开身,只好在都市里忍受尘嚣和炎热的折磨——假定这么个人,就连在平常日子里,也想望独处紧紧环绕我们的自然美景中,一偿夙愿。他每走一步,就会发现景色虽越来越美,但听到一些流氓或一帮大喝大闹的无赖的喧嚷和吵扰,未免大杀风景。他想在茂林密树间找个幽静去处,也是枉费心机。这儿恰恰是下流坏蛋常去的角落——这儿是最受亵渎的圣庙。这个出来游荡的人就会怀着烦闷的心情溜回污秽的巴黎,就像溜到一个比较不怎么讨厌的藏垢纳污的场所,因为那地方的污秽空气比较调和,反而不见得讨厌。平时市郊已经这么多人,到安息日,那要多上多少呢!尤其是目前,城里那些无赖光棍,用不着干活,又没干坏勾当的寻常机会,自会上市郊去,这倒不是出于喜爱田园风光,他们才瞧不上这个呢,其实只是存心逃避社会的约束和习俗罢了。他们不稀罕什么新鲜空气和葱茏绿树,贪图的只是乡下可以尽兴放肆罢了。在乡下,他们就在小客栈里,或者茂林密树下,喝酒狎昵,拼命寻欢作乐,除了一帮酒肉朋友外,根本没人看着。我再说一遍,在巴黎近郊任何林子里,那些东西从这个礼拜天放到下一个礼拜天,还一直放下去,竟没人发现,这情况简直就要给人当作奇迹了,我说的无非是冷眼人一看就知道的事罢了。

“用不着再找什么根据就可以相信,那些东西放在林子里是存心转移人家对真正行凶地点的注意。我先提醒你那些东西发现的日期吧。把这日期和我从报上摘下来的第五段的日期对照一下,你就可以看出,原来晚报收到几段紧急通讯以后,接着,几乎是紧跟着就发现那些东西。这些通讯,虽然不同,而且显然来自各方面,却达到同一目的——换句话说,就是引人注意这件血案的凶手是一帮流氓,凶案地点就是罗尔关附近。不用说,由于这些通讯,或这些通讯操纵了群众的注意力,这里头可疑之点倒不在于孩子们找到了东西;值得怀疑的八成倒是孩子们以前没找到那些东西,是因为以前东西本没放在林子里,是写这几篇通讯的罪犯迟至发通讯那一天或者就在那一天前不久,才亲手放在林子里的。

“这片林子很怪——怪得出奇。密得不比寻常。在林子那天然屏障中,有三块特别的石头,堆得恰像一把有踏脚板的靠背椅。这片纯属天然的林子,就在德吕克太太家邻近,不到几杆 路,她家孩子一向在四周的矮树林中仔细寻找黄樟木的树皮。藏在这绿阴宫殿里的东西,供在这天然宝库上的东西,那两个孩子少说一天也能找到一样,这话难道是盲目打赌?这赌包管十拿九稳。缩手缩脚不敢打这赌的,不是从没做过孩子,就是忘了孩子的本性。我再说一遍——要说这些东西在林子里放了一两天以上,孩子会没发现,那是死也不信的;因此尽管《太阳报》无知的武断,咱们还是有充分理由,怀疑这些东西是事后隔了相当久才放上去的。

“除了以上说的这些,我还有其他更充分的理由,相信这些东西是事后放的。好,请你注意一下这些东西布置得多不自然。上面一块石头上放着条白裙子;下面一块石头上放了条丝围巾;一顶阳伞,一双手套,还有一条绣着‘玛丽·罗热’名字的手绢,到处乱扔。这种布置正是一个不太精明的人,希望把东西放得自然而自然产生的后果。可是这种布置实在一点也不自然。我倒情愿看到这些东西全扔在地上,全给踩过。在树荫里那么窄的一块地方,要是有许多人打架,擦来擦去地擦着裙子和围巾,那么这两件东西不至于还会在石头上。这家报纸说:‘地上给踩平了,小树给压断了,处处都证明这儿打过一场架。’——可是裙子和围巾竟像放在衣架上似的搁着。‘给小树钩破的外衣上几块布条,大约有三英寸阔,六英寸长。一条是外衣的褶边,还是补过的呢。看上去全像撕成一条条的。’在这几个句子上,《太阳报》无意中用了个十分靠不住的字句。照这描写,这块衣服倒真像‘撕成一条条的’;却是故意撕的,而且用手撕的。说这么块破布是给一根刺从任何外衣上‘撕下’的,那可真是千古奇闻。从这种料子本身来看,扎进一根刺或是钉子,就撕成一个直角——往直里撕成两道裂缝,恰成直角,就在扎进刺的地方汇合成一点——可是要把衣服‘撕下来’,那简直不可想象。我从未听说过这等事,你也从未听说过。要从这种料子撕下一块来,一般情况下,几乎都要有两种不同的力,朝相反的方向撕才行。要是料子有两道边——比如说,是块手绢吧,你要撕下一块来,那么只要一方面的力就行了。可是目前情况下,问题却在于这是件衣服,只有一道镶边。要从衣服当中没边的地方撕下一块来,只有靠几根刺的神力才行,一根可办不到。不过,就算有道边,也得有两根刺撕,一根朝两个不同的方向撕,另一根朝另外两个不同的方向撕才行。这还得假定边不是镶上去的。要是镶上去,那简直不行。这样咱们就可以看到,单靠‘刺’来‘撕破’衣服有多少层困难了;可报上却要咱们相信,这样撕下来的不仅是一块,而且是许多块。此外,‘一块’还是‘外衣的褶边’呢!另外一块是‘裙子上的,倒不是裙摆’——换句话说,就是靠刺的力,从衣服当中没边的地方撕下来的!我是说,人家不信这些事情也可以原谅;不过,这些事情冷静地一看,令人怀疑的有理根据就少,造成耸人听闻的情况就多,叫人相信这些东西确是一帮杀人犯扔在林子里的,而这些杀人犯早加小心,想到把尸首移开了。可是,如果你认为我的意思是否认这片林子是行凶地点,那准是没正确地领会我的话。林子里说不定出过什么事,更可能是德吕克太太那家客栈里出过乱子。但事实上这点并不重要。咱们的任务并不是去找行凶地点,而是指出杀人凶犯。我引证的东西,尽管琐细,但有两个目的:第一,揭露《太阳报》那番自负而轻率的武断多么荒唐无稽;第二,也是主要的一点,指引你顺着这一天然浑成的路径进一步琢磨琢磨,这件人命案子是不是一帮流氓合伙干的。

“咱们单单提一下法医验尸那段恶心的细节描写,把这问题重新谈谈。只消提一句,他发表的推断里关于流氓人数这一点,遭到巴黎所有久负声名的解剖学家狠狠讽刺了一顿,认为他说得不当,而且毫无根据。这倒不是说事情不像他推断的那样,而是说他的推断并无根据——难道别的推断根据不足吗?

“现在仔细研究一下‘打架的形迹’吧;请问人家认为这些形迹表示什么。一帮流氓。还是不如说没有一帮流氓来得通呢?一个弱不禁风、手无寸铁的姑娘,跟凭空想象出来的一帮流氓能打什么架,能打得那么凶,那么久,打得到处都是‘形迹’吗?三两条结实的胳膊,悄没声儿地一勒就把她了账啦。被害人一定完全听凭他们摆布。听到这里,你要记住,我驳斥林子里不是行凶地点的说法,主要只是用来驳斥不止一人在林子里行凶那种说法。如果设想凶手只有一人,那就能想象,当时挣扎得十分激烈,十分厉害,才会留下这么些明显的‘形迹’,只有这么想象才通。

“回过头来说吧。我已经说过,这些东西原封不动地留在发现这些东西的林子里,引起人家怀疑。看上去这些罪证不见得是无意中留在找到罪证那地方的。凶犯移走尸首,可见他的从容不迫;可是还有一件罪证竟任它扔在行凶地点,惹人注目,这罪证可比尸首确实,因为尸首一烂,面目一下子就认不出来了——我指的就是那条绣着死者姓名的手绢。如果这是偶然掉下的,决不会是一帮人偶然掉下的。咱们只能设想这是一个人偶然掉下的。咱们想想看吧。一个人犯下这件血案。就只有他一个人和死者的鬼魂在一起。眼看面前的尸首一动不动地躺着,他不由吓坏了。那股怒火消了,眼看犯下杀人罪,心里自然充满恐惧。人多,势必胆壮,可是他却相反。只有一个人跟死人在一起。他吓得发了抖,心里着了慌。可又少不得把尸首收拾掉。他把尸首拖到河边,却把其他罪证留下了;因为一口气带那么多累赘,虽然带得了,但不容易,回去再拿倒容易呢。可是费心费力地到河边走了一趟,心里反而更加害怕了。一路上只听得四面八方都是人声。有十来回,不是听到冷眼看他的人的脚步声,就是自以为听到了脚步声。就连城里的灯火都叫他着了慌。由于心里苦恼,他不时走走停停,一停就是老半天,但总算及时走到河边,把身上这副可怕的担子卸掉了——说不定是用条小船运走的。这时杀人偿命的威胁逼着他,天下还有什么宝贝有力量催得动这个孤立的杀人犯,重新走上那条艰难危险的路,回到林子里去拿那些令人毛骨悚然的遗物呢?他决不回去,管它有什么后果呢。如果他要回去,也不能回去。他心里只有一个念头,就是马上逃命。他转过身,逃出那片可怕的矮树林,一去不回,赛过逃脱天罚似的。

“要是一帮流氓,那怎么样呢?他们人多,自会胆壮;如果十恶不赦的流氓当真没胆量的话;我说的十恶不赦的流氓就是莫须有的那帮。我刚说,他们人多,上面我所设想的单单一个人,因为心里着慌,恐怖莫名而吓得不能动弹的情况也就不会有了。要是咱们假定一个人,两个人,或者三个人有什么疏忽的地方,第四个人就会纠正过来。他们不会留下什么东西;因为他们人多,一下子就能把一切都带走。用不着再回来。

“现在再把尸首发现时外衣的情况斟酌一下吧,‘一条一英尺多宽的破布片,从裙边直撕到腰际,在腰部绕了三圈,在背上打了个索结’。这样做,分明是想用来当作拖尸体的提手的。有几个人的话,那还想得到用这法子吗?有三四个人,尸首的手脚不但尽可以给他们当做提手,而且再合适也没有了。单单一个人才会想出这个巧计;这一点不由叫咱们联想到‘林子跟塞纳河之间的那堵篱笆也发现给推倒了,地面上有重物一路拖过的痕迹!’如果有几个人的话,就可以马上把尸首抬过任何一堵篱笆,难道会多此一举,为了拖走尸首竟费力推倒篱笆吗?如果有几个人的话,难道会这样拖着尸首,弄得留下拖的明显痕迹吗?

“说到这儿,必须参看《商报》的一篇评论,这篇评论我在上面多少已经批判过了。《商报》说:‘那个薄命姑娘裙子上给撕下一块,绕着后脑,扎在颏下,大概是防止她喊叫的。这是身边没有手绢的家伙干的事。’

“我刚才已经说过,一个地道的流氓身边决不会没有手绢。可我现在并不是特别提到这件事。掉在林子里的手绢明明说出事情并不是像《商报》所假设的,说是因为没有手绢才缚上这块布带。再说,想要‘防止喊叫’,原就有更好的办法,如今用了这块布条,可见并不是为了‘防止喊叫’。证人谈到这根带子,说是‘绕在脖子上,松松扎着,打了个死结’。这些话说得不明不白,但实际上跟《商报》的话却大有出入。这根带子有十八英寸阔,虽然是细布的,但从直里折拢来,或团成一卷,倒是根结实的布带。这根布带发现时正团成一卷。我这样推断:这个杀人犯,用布带捆在尸首腰际提了一段路(先别管他到底是从林子里或别处提出来),他发现这样太沉,提不动,就决定拖着走了——从证据上看出,尸首是给拖走的。他既然存了这条心,就少不得要在一头缚根绳子什么的。最好就是缚在脖子上,有脑袋挡住,绳子不会滑掉。这时杀人犯包管想到腰际那根布带。要不是这条布带绕在尸首上,索结解不开,再想到这根布带并没从外衣上完全‘撕下来’,他早就用了。在裙子上重新撕下一条来,可省事得多。他撕了,缚在被害人的脖子上,就这样把被害人拖到河边。要费上一番手脚,耽搁一下,才好拿这根‘布带’派用场,可又不怎么顶事——到底用上了这根布带,这就表现在用不上手绢的情况下,才少不得用上布带,换句话说,正像咱们所设想的,是在离开林子以后(如果真是林子的话),从林子到河边的半路上,才用上布带。

“可你要说了,德吕克太太的供词中不是特别指出,约莫在血案发生的时间,林子附近出现一帮流氓吗。这话我承认。我想约莫在这件惨案发生的时间,罗尔关附近一带,德吕克太太形容的这种人何止十来帮呢。不过,给德吕克太太痛骂一顿的那帮流氓,只是给这位忠厚、谨慎的老太太说成是吃了她的糕饼,喝了她的白兰地酒,分文不付的唯一一帮流氓,虽然她的证据提得未免太晚,而且很不可靠。因此就冒火了吗?

“可是德吕克太太正确的证据是什么呢?‘来了一帮泼皮,吵得翻天覆地,大吃大喝一通,竟然分文不付!接着就见他们顺着那对青年男女的道儿走去,天快黑了才回来,行色匆忙地过河回去。’

“说起来这个‘匆忙’的样子,在德吕克太太眼里,很可能显得过于匆忙,因为她长吁短叹,念念不忘的就是那些饼和酒给人白吃了——她还存着一丝指望,以为人家会来付账呢。要不,既然天快黑了,何必特别强调匆忙的问题呢?说真的,就算是帮流氓吧,眼看要坐小船渡过一条大河,风浪又快来了,又快入夜了,自然会匆忙回家,那又有什么好奇怪的。

“我说快入夜了;因为夜色还没降临呢。这帮‘泼皮’的行色,在德吕克太太冷眼旁观下,匆忙得不像话,其实这时也不过天快黑罢了。不过据说当天晚上,德吕克太太和大儿子‘听到客栈附近传来女人的喊声’。德吕克太太对当晚听到喊声的时间是怎么说的呢?她说,‘那时天刚黑不久’。不过,天刚黑,至少是黑了;而‘天快黑’,当然还是白天啰。因此,问题非常明显,德吕克太太无意中听到喊声之前,这帮流氓就离开罗尔关了。虽然,根据报上刊载的供词来看,对这问题的措辞显然各有不同,就像我现在跟你说话一样,前后措辞也不同,尽管差别这么大,可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家报纸,也没有一个警察注意到这个差别。

“我还要补充一点来驳斥所谓一帮流氓的说法;这一点,至少在我个人的理解上是根本无可否认的。既是悬有重赏,投案自首供出同谋的作证人又一概免予处分,不用想也知道,不管一帮下流恶棍还是什么人,总有个人会马上出头密告同党。处在这种情况下的一帮人,倒不是个个都贪图赏格,或者巴不得逃脱罪名,而是生怕给同党密告。他要趁早先密告别人,免得自己给同党密告。这秘密至今还没揭穿,就是最好的证据,证明事实上这确是个秘密。这件血腥罪行只有一个人或两个人知道,还有就是天知道了。

“现在把一连串分析的收获来下总结吧,这些收获虽然少,但肯定错不了。咱们得到这么个概念,这件人命案子不是出在德吕克太太屋里,就是出在罗尔关的林子里,凶手不是死者的情人,至少是死者的秘密相好。这个相好长得皮肤黝黑。这种肤色,布带上的‘索结’,帽带上的‘水手领结’,处处都说明这是个海员。他跟死者这么一个放荡而并不下贱的姑娘交往,证明他的地位在一般水手之上。再加上寄给报馆这些文字流畅的紧急通讯,更证实了这一点。照《信使报》提起第一次私奔的情况看来,不由叫人认为这个海员就是头一回勾引那薄命姑娘私奔的‘海军军官’。

“谈到这儿,最好来研究一下这个一直不露面的皮肤黝黑的人。让我先来谈谈这人的皮肤是黑的,而且是黝黑的;伐仑士和德吕克太太两个人能够同时都记起这一点,那就绝不是普通的黝黑了。可是这个人为什么又不见了呢?他给那帮流氓杀了吗?要是杀了,为什么只有被害的那姑娘的形迹?这两件人命案子自然是出在同一地点的。那他的尸首呢?想来凶手八成是把两个尸首同样收拾掉了吧。不过,也可以说这人还活着,他生怕被控谋杀,就不敢露面。现在,在最近这个期间,这个说法,倒可以对他是适用的——因为证据证明有人看见他和玛丽在一起——不过,在凶案发生期间,这个说法可不生效。一个没罪的人,首先必定会情不自禁地说出这件罪行,并且协同对证那帮无赖是哪些人。他一定会想出这个聪明办法来。人家看见他跟那姑娘在一起。他跟她乘一条敞篷渡船过了河。哪怕是个白痴,也认为要洗脱嫌疑,唯一最妥当的办法就是揭发凶手。咱们无法认为他在那个出事的星期天晚上,既无罪又不知道这件凶案。如果他还活着,那只有在以上那种情况下,才可能想象他没来揭发凶手。

“那用什么法子弄清事实真相呢?一路推敲下去,这些法子自会多起来,而且越来越清楚。先把头一次私奔的经过仔细追究一下。把这‘军官’的全部历史,目前的情况,血案发生期间他在哪里一一查个明白。把投到那家晚报指控这是一帮流氓干的各篇通讯仔细一一对照。对照好了,再就文体和原稿,把这些通讯跟早先投到日报的那几篇一口咬定是梅奈行凶的通讯对照一下。对照好了,把这几篇不同的通讯跟这个军官那些查清楚的原稿重新对照一下,再查问一下德吕克太太和她的儿子,再问一下那个公共马车的车夫伐仑士,想办法确定那个‘皮肤黝黑的人’除了相貌和仪表之外,还有什么特征。问题提得巧妙的话,自会从这些人的嘴里套问出这方面或者其他方面的线索——这种消息恐怕他们自己也不知道自己心里有数呢。然后再去追究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一早晨驳船船夫捡到的那条小船,在捞到尸首以前的一段时间里,有人趁驳船管理所人员不备,也没拿舵,就偷偷把小船划走了。只要仔细谨慎,坚持找下去,一定找得到这条小船;因为不仅那个捡到小船的船夫认得出来,而且手边还有那把舵呢。一条帆船丢了一把舵,那人决不会若无其事,问也不问,让它去的。谈到这儿,让我再插一句话。这条小船的招领广告并没登出来。这条小船是人不知鬼不觉地拖到驳船管理所,又是人不知鬼不觉地给拖走的。可是这条船的主人或使用船的人,怎会在星期二早晨这么早的时间用不着看广告就得知星期一给拖走的小船停泊在哪儿呢?想来要么这人跟海军方面有点关系,有点经常的私人关系,才知道海军方面的琐碎小事以及当地的鸡毛蒜皮消息。

“刚才谈到这一个单枪匹马的凶手把尸首拖到岸边,我早就指出,他可能是用条小船。现在咱们要弄清楚玛丽·罗热是从小船上给扔下河去的。事情自然就是这么回事。把尸首扔在岸边浅水那儿可靠不住。被害人肩背上的特别伤印说明这是压着船底肋材的印子。尸体上没发现缚着重物,也证实了这个想法。要是从岸上扔下去,准会缚上重物。要说明尸体上没重物的原因,那只有假定凶手在推尸下水之前忘了防这么一着啦。在推尸下水的当儿,他必定注意到自己的疏忽;可是手边已经没有什么补救法子了。他甘愿冒任何风险,就是不愿回到那倒霉的岸上去。摆脱了这个可怕的担子以后,凶手就赶紧回城里去了。他在什么偏僻的码头跳上了岸。可是这条小船呢——会拴住吗?他太匆忙了,顾不到拴船这种事啦。再说,把船拴在码头上,他就会觉得等于拴着什么不利自己的证据。他的想法自然是把一切跟罪行有关的东西尽量摆脱掉。他会从码头上一溜了之,不会让船留在那儿。用不着说,他准是随这条船去漂流。咱们再幻想下去吧。——到了早晨,这个坏蛋听说小船给人捡到了,而且就停靠在他日常要去的地方——也许,这地方是他职务所在,不得不经常去,所以他吓得要命。第二天夜里,他不敢去要船舵就把船划走了。可如今这条没舵的船在哪儿呢?咱们把这条船列为首先要去寻找的一件东西吧。一看到这条船,成功的希望就在眼前了。有了这条船,出事那个安息日的半夜里,使用这条船的人自会一下子就找到,快得咱们自己也不相信。铁证加上铁证,杀人犯自会手到擒来。”

〔本刊把作者交来原稿擅自删去一部分,删节原因不拟加以说明,多数读者一看便知。那一部分详细叙述了杜宾根据手边一点明明是蛛丝马迹的东西往下侦查的经过。本刊觉得只消简短交待一下就行了,预期的结果终于实现了;警察厅长虽然心里老大不高兴,但也总算如期履行了他和杜宾爵士讲定的条件。下文就是坡先生这篇小说的结尾。——编者按

读者看了自会明白,我说的不过是巧合罢了。上文中就这问题所谈的一切一定够了。我心里并不相信什么不可思议的怪事。万物和上帝是两回事,有头脑的人不会否认这点。上帝创造了万物,能够任意支配万物,改变万物,这也是毫无疑问的。我刚说“任意”,因为这是意志的问题,不是逻辑狂所想象的权力的问题。并不是说神明不能改变自然规律,而是说我们凭空想象有什么需要改变就是亵渎神明。在创造自然规律之初,就包括了“未来”能发生的一切意外了。在上帝眼里,一切都是“现在”。

好,我再说一遍,以上说的这些事情不过是巧合罢了。何况,在我的叙述中,可以看出那个薄命的玛丽·西西莉亚·罗吉丝小姐的命运,就大家所知道的那命运来说,跟玛丽·罗热的生命史中某一阶段的命运之间有相似之处,想想两者像得那么出奇,头脑就糊涂了。我刚说,这一切都可以看出。不过看了我把这个玛丽的悲惨遭遇从上面刚提到的那个阶段一路谈下去,把她身上那层疑云揭破,千万别以为我存心想要暗示这个相似之处的扩大,甚至存心建议搬用巴黎破获杀害一个女店员的凶犯的法子,或者搬用根据任何相似的推论的法子,会得到任何相似的结果。

因为就拿假定中后一部分来说,我们应该考虑到两件案子的事实中有一点极其微小的差别就会完全改变两件事的常规,从而造成极其重大的失算;正像做算术一样,一个错误,单就这个错误来说,可能算不了什么,但拿这道算题所有各部分的数字乘起来,最后就会算出一个跟实际数字天差地远的答数。拿假定中的前一部分来说,务必记住我提到过的或然率计算法,可不容许想到相似之处的扩大——绝对不容许这样,这分绝对性铁定不移,非常明显,正跟这种早已引申和加以肯定的相似之处成正比。这是一种不规则的定理,照表面上看起来,似乎跟数学完全无关,但只有数学家才能彻底了解。比方说吧,最难的莫过于要说得一般读者相信,一个掷骰子的人,连掷了两回六点,别人就足可以押笔最大的赌注,赌他第三回绝对掷不出六点来。有头脑的人一听要打这个赌,准是死也不肯。事情并不是头两回掷出六点——这现在已完全成为“过去”——对“未来的”第三回能起什么影响。掷出六点的机会就跟平时一样多——就是说,只要掷得出别的不同点子来,就掷得出六点来。这种看法明显之极,要想驳倒这点,往往反而惹人讥笑,决不会有人肃然起敬。这里谈到的错误,是个不幸的大错,在本文中,限于篇幅,我不能妄想揭破;而且从哲学观点来看,也用不着揭破。这里不妨说,在推敲过程中,由于喜欢不厌其详地探求真相,一错自会引起一连串的无穷错误。

(一八四二年)
陈良廷 译 OhTBLHulepIRzWBK+EULFDAq5FF6lplequsfTpD8ATb0bupOx0nhiECoqcXkT3Z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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