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的创造力是非常神奇的,个性心理学在努力理解这种创造力的过程中得以发展。这种创造力存在于努力地探求和获得成功的期望中,存在于自我发展的期望中,甚至还存在于某一方面失败而通过另一方面的成功来弥补的期望中。这种创造力是在追求目标中体现出来的,它是目的论的。也就是说,精神和肉体的活动,都在这种探求的过程中实现了相互合作、配合。所以,如果割裂与个人的联系,甚至以抽象的方式研究精神状态和肉体活动,都是极其错误的。这种错误的一个例子就是,在犯罪心理学中,对罪犯的重视远远少于对罪行的重视。如果我们认为罪行不是某个人生活中的一个插曲,那么不管我们怎样思考,都无法理解犯罪行为。就算某种外部行为是一样的,也有可能在一个案件中是无罪的,在另外一个案件中是有罪的。个人行动和行为的方向,由每个人的不同生活目标来决定,所以对每个人不同状况的理解,才是问题的关键。我们能够通过这种目标,对各个独立活动后面所隐含的意义也有所了解。我们应该知道整体的组成部分,包括这些独立的活动。与之相反的是,我们在对部分进行研究的时候,如果想对整体意义的理解取得更好的效果,也一定要将它们视为整体的组成部分。
以作者为例,我在医学实践中对心理学产生了兴趣。医学实践为我提供了很多目的论的观点,这些观点都是理解心理学事例所需要的。我们在医学中清楚地发现,所有器官都为了某种确切的目标而努力发展,当它们发展成某种确切的形式时,就都已经达到了成熟期。在有些存在生理缺陷的案例中,我们还进一步发现,如果某种器官有缺陷,那么个体就会发展出另外一种器官来取代它。在解决各种残疾的时候,生命机能的处理方式非常独特。因此,生理的不平衡状态才得以补偿,生命绝不会在外界的阻力面前表示屈服,或者放弃抗争,生命在不断地努力延续。
精神活动类似于有机体的生命运动。理想或者目标的观念存在于每个人的精神中,它使得人们设置一个具体的目标,铲除现实中的障碍,解决现实中的问题,并能够超越现状。当人们在处理现实中的问题时,这些具体的目标能够让人感到优越,因为他心里早就谋划好要怎样走向成功了。然而如果这种目标观念并不存在于个人精神领域,人的活动就完全没有意义。
童年时期,也就是生命的早期,个体就形成了“制定某种目标——寄予目标具体形式”的概念,很多例子都说明这必然是一个事实。成熟个体的某种模式或者某种原型,从这个阶段开始发展起来了。对于这个过程的发展,我们可以进行一番想象。一名儿童自卑而又衰弱,他发现某种环境令他无法承受,所以选择了一个目标,向着这个目标指明的方向努力地使自己变强。此时,变强所需要的物质资料并没有决定变强方向的目标重要。很明显,儿童的每个行为都由这个目标支配,这个目标确实是存在的,但对于这个目标的形成,我们确实难以解释清楚。因为只有在确定自己的目标以后,孩子的发展方向才能固定下来,所以直到现在,我们也不太了解早期阶段中的能力、理性、冲动、能量,甚至不能做出确切的解释。我们要想预测他们在今后会有何种行动,就必须先要知道他们的生活倾向。
当我们说到“目标”这个词的时候,有的读者可能会感到非常迷惑,所以使这个观点进一步具体化是必要的。说白了,“期望成为上帝”就是一个具体目标,如果能使用“目标的目标”这个术语,那么期望成为上帝也是最终目标。教育工作者一定要慎重地教育自己和孩子成为“上帝”。其实,在孩子的发展过程中,我们发现应该树立一个短期而又更具体的目标。这个目标可能是母亲或者父亲,因为我们发现,如果一个男孩认为最强的人是他母亲,他就可能受母亲的影响,甚至会模仿母亲的行为。如果他后来相信这个世界上最强的人是马车夫,他也可能会模仿马车夫。
一旦孩子树立了这种目标,他就可能像马车夫那样穿衣打扮、感受、处事,他所表现出的所有性格特征都符合他的目标。不过,只要警察略微一发作,马车夫的形象就马上轰然倒地……此后,由于惩罚学生显得教师具有强者的威力,儿童理想中的目标可能又变成了教师,当然也有可能变成医生。
我们发现,儿童所确立的目标都有具体的共性,完全反映他们的社会兴趣。一个社会兴趣不足的表现就是,有人问一个男孩:“你长大想做什么?”这个男孩回答:“我想去执行死刑。”他想要拥有上帝一般的权力,希望自己成为掌管人们的生死的人。他之所以生活消极,就是因为这种观念比社会更加强大。当然,同样是想成为上帝的目标——决定人们的生死,他也可能产生想要成为医生的愿望。不过,实现这个目标的方式是服务社会,这是二者的不同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