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有一项权力是创始人非争不可的,那只能是对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了。创业者对企业控制权的掌控,表现在即便企业之后不断融资,创业者本人所持有的股权不断被稀释,但他所拥有的投票权绝对不会被稀释掉,始终掌控着公司的大权。比如,创始人一直具备在董事会中委派多数董事的权力,就是其中的一种具体表现。
那么,创业者在经历了从“0”到“1”这样一个漫长的过程后,为何还要如此看重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总结起来,无非有这么几个原因:创业行业的传统驱使、能够把握公司的发展方向、稳定创作团队的动力以及掌握自己和公司的命运。
创业者之所以看重对公司的控制权,首先是由创业行业的传统所驱使的。中国最大的民营传媒娱乐集团“光线传媒”一直都未融过资,它始终是在创始人王长田的控制之下发展壮大起来的。2011年8月3日,在深交所上市那天,“光线传媒”的市值突破80亿元,而实际持有54.05%股份的王长田,身价立刻飙升至40多亿元。
创业者看重公司的控制权,才能更好地把握它的发展方向。公司是由创始人一手创办起来的,只有创始人才最了解公司,也最明白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如果失去了控制权,一方面创始人无法再带领着公司向好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很可能会使公司在一个外行人的带领下,朝着一个错误的方向发展。如此,公司一定会迈向一个毁灭性的深渊。
京东商城创始人刘强东曾说过,当初为京东投资的今日资本总裁徐新曾极力反对京东做日用百货、图书音像、家电以及POP平台等业务。
后来刘强东就对她说:“徐总,要不咱们开董事会投票决定吧。”他之所以敢这么说,是因为作为京东的创始人,他一直占有最多的股份、拥有多数席位,开董事会时,也拥有更多的决定权。正因为刘强东拥有如此大的控制权,才保证了京东在融了30多亿美元的巨资后,还能按照他的意愿向前发展,以达到今天这样的霸主之位。
另外,在从“0”蜕变到“1”的创业历程中,创始人绝对不是自己一个人在作业,他背后肯定拥有一个团队。而这样的创业团队见证了企业从创立到扩大的历程,对企业充满了感情,与创始人也就是最初的带领者之间也感情深厚。一旦企业的控制权被别人夺取,企业就会易主,那么当初的创始人也好,企业也罢,便都失去了原来的性质,这必然会导致创业团队整体创作动力的衰退。
很多企业的创始人都不愿继续融资做大公司规模,因为他们认为,一旦融了很多资金后,公司很可能就不是自己的了。那个时候,即便公司已经上市,如果他们失去了实际控制权,那么就没有继续投入公司的动力。
7天连锁酒店是中国第一家登陆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的酒店企业,首次公开募股后,它的创始人郑南雁只持有很少的13.4%的股份,最大的股份被前乐百氏创始人、今日投资CEO何伯权占去,高达35.3%。也就是说,郑南雁从此失去了对7天连锁酒店的控制权。于是不久之后,他便辞去7天连锁酒店CEO的职务,准备把全部的精力投入到新的创业项目中去。
很多时候,那些失去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创业者们,在和大股东发生冲突之后,往往会惨遭被扫地出门、失去公司的厄运。虽然是他们将公司从“0”开始做大的,但是一旦失去实际权力,他们就会变得一文不值,因此,到时候只能任人摆布。
每当尊酷网创始人侯煜疆回忆起2012年2月24日早上的那个情景,都会非常气愤。那天,他像往常一样去公司上班,一到公司,就有人通知他到会议室召开临时董事会。在会上,他被当场宣布出局。侯煜疆曾感叹道:“商场正如江湖,江湖之中如果你失去了控制权,就会被别人干掉。”
我们来对比一下这样两家公司,看看他们的创始人从开始到现在,在公司中的地位有哪些差别:一家是俏江南,一家是百度。
俏江南的创始人是张兰,她已经不再是公司的董事会及管理者,甚至连公司的控股权都没有了,被行业称为“净身出户”;而百度的创始人李彦宏,他从创办公司到现在,一直都是百度最核心的灵魂人物,牢牢地掌握着百度的控制权,一直带领着百度往前发展。
这两家公司都是很有影响力的企业,但创始人在公司的境遇却完全相反。虽然原因有很多,但主要还是由他们对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把握度所决定的。张兰因为一些原因失去了对俏江南的控制权,所以被驱逐;而李彦宏始终掌握着百度的大权,所以能够叱咤风云几十年。
创始人要想保持公司的控制权,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持有50%或以上的公司股权,如此便直接拥有了股东会上过半数的表决权。这在创业初期,一切为“0”的时候,实行起来并不难,难的是当公司在融资的过程中,逐渐发展到“1”,甚至更多的时候,创始人是否依然能够拥有这么多股权。
如果创始人的股权被稀释至50%以下,但仍想拥有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可以通过这几种方式实现:(1)归集其他小股东的表决权;(2)增加创始人的否决权;(3)增加对董事会的控制力;(4)增大创始人所持股权的表决权。
第一,归集其他小股东的表决权。
简单说来就是,创始人可以获得其他小股东的表决权,由他统一表决。这是增强创始人在股东会议上表决权的最直接方式。
具体做法有两种:一是表决权委托,就是小股东通过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办法,将其所持的表决权授予创始人行使;二是创始人通过成为小股东所创办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唯一的董事等方式行使表决权,但前提是小股东所创办的公司拥有这家公司的股权。
第二,增加创始人的否决权。
增加创始人的否决权,就是增大创始人的股东控制力的一种防御性的策略。创始人的否决权表现为,对于公司有重大影响力的事件——比如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主营业务变更、并购、出售控制权或大部分资产等,都必须得到创始人的同意方可通过并实施。这在创始人募股成功,形成董事会的初期,就可以做出具体规定,以便将来迈进“1”,甚至是“N+1”的时候便于实行。
第三,增加对董事会的控制力。
一般来说,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创始人一旦控制了股东,也就意味着对董事会有相应的控制权。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简单。因为公司股东之间可以另行约定董事会的相关规则,并将其作为公司的章程来实行,这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因此,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直接规定董事的数量,并由创始人委派。
第四,增大创始人所持股权的表决权。
增大创始人所持股权的表决权这种方式,就是通过增大创始人所持股权的数量来增强创始人在股东会表决时的权力。具体表现为,只有创始人所持股份为“一股数票”,其他股东所持股份均为“一股一票”。
此种操作方式中,如果该公司是境内公司,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安排。不少在海外上市的公司,比如京东,就是通过这种方式实现创始人对公司的实际控制的。另外,若该公司是境外公司,那么就主要看当地的法律有何种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