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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理论背景

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整个历史发展,无疑为当代美国新自由主义的发展提供了主要理论资源,而在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发展各个阶段,尤其是当代,其他相关政治理论对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批评和补充,则为当代美国新自由主义的完善带来了丰富的、有益的理论参考。此外,自启蒙哲学以来,自由和平等就成为最重要的政治价值,它是人类解放所要实现的最终目的。然而,密尔的《论自由》和《代议制政府》预示着自由价值的解决完成,当代美国新自由主义明确提出了解决不平等的各种方式,这主要体现在罗尔斯的社会正义论、诺齐克的权利正义论和德沃金的平等的自由主义之中,它们是启蒙哲学的当代回应,是对启蒙政治叙事的继续。

一、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及其历史演进

“整个西方的政治制度都建立在自由主义原则及价值观之上并受其制约。” 可以说,自由主义是西方近现代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然而,自由主义却是所有基本概念中最具歧义的概念之一,它不仅仅是一种政治哲学,一种意识形态,而且还是一种制度,一种政治运动甚至是政治的旗帜。不同的人以不同的态度,从不同的角度来强调自由主义,会形成截然不同的自由主义。

(一)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基本内涵

从自由主义三百多年的发展中,我们可以获得关于自由主义的四个方面不同内涵:其一是政治自由主义(political liberalism)。自由主义的早期形成主要面临的任务是反对绝对封建专制,争取个人的政治权利,建立宪政政府,从洛克、贡斯当到密尔的政治哲学理论大致反映了这种内涵的自由主义。其二是经济自由主义(economic liberalism)。十八世纪的自由主义由政治领域转向经济领域,开始更多关注经济自由权利的保障,关注政府介入经济活动的方式,强调私有财产、市场经济以及国家较少对经济干预与控制。斯密、英国的功利主义和曼彻斯特学派提出并发展了经济自由主义。其三是社会自由主义(social liberalism)。十九世纪中后期起,自由主义开始关注社会正义,关注弱者的基本生存条件,从密尔开始,以格林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到罗尔斯,对社会自由主义给予了更多关注。其四是哲学自由主义(philosophical liberalism),即是关于个人、国家和社会关系的基本理论。从自由主义产生之初直到现在,自由主义者一直强调以理性为基础的个人主义,主张维护个性发展,始终是自由主义的核心。

正是由于自由主义复杂的理论内涵,不同的学者站在不同立场上,强调不同侧面,从而使自由主义的概念和内涵显得扑朔迷离。多数自由主义者倾向于将自由主义界定为强调自由的学说,以便与强调秩序的保守主义和强调平等的社会主义相对立。罗尔斯总结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为:“(1)自决原则:个人的生活只有在他们是自我决定的,即自由选择的意义上才是有价值的;(2)最大限度的平等自由:国家应当保障每个人与他人同等自由相容的最大的个人自由;(3)多元主义:由于个人确实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他们有可能做出不同的选择,简言之,存在善的观念的多样性;(4)中立性:国家应当在各种生活方式与善的观念之间保持中立,反对至善主义;(5)善的原则:应当公平分配资源,以使所有人都有追求其自身善的观念的公平机会;(6)正当对善的优先性:正义(正当)原则约束个人对其自身善的观念的追求。” 保守主义者将自由主义与现代性相联系,认为其最本质的内涵就是现代性,这种现代性起源于启蒙运动,其内涵包括个人主义、理性主义、人道主义、唯物主义、怀疑主义和普遍主义等。英国保守主义政治理论家约翰·格雷(John Gray)将自由主义观念概括为:“它是个人主义的(individualist),因为它主张个人对于任何社会集体之要求的道德优先性;它是平等主义的(egalitarian),因为它赋予所有人以同等的道德地位,否认人们之间在道德价值上的差异与法律秩序或政治秩序的相关性;它是普遍主义的(universalist),因为它肯定人类种属的道德统一性,而仅仅给予特殊的历史联合体与文化形式以次要的意义;它是社会向善论(meliorist),因为它认为所有的社会制度与政治安排都是可以纠正和改善的。” 而马克思主义主张以历史的方法考察自由主义,将自由主义置于特定的历史发展阶段,与特定的阶层或阶级联系在一起。拉斯基指出,自由主义与资本主义是一对孪生兄弟,自由主义是一种维护私有财产的意识形态。安东尼·阿巴拉斯特(Anthony Arblaster)认为,对自由主义的考察,必须既是理论的,也是历史的。“一方面,对自由主义的考察意味着揭示并描述自由主义的政治价值观以及支撑这些价值观的关于个人与社会的理论,另一方面,描述自由主义必须揭示自由主义作为一种观念与意识形态的历史特征与历史限度,将自由主义置于恰当的历史环境之中。”

基于以上不同学者对自由主义基本内涵与基本原则的概括,针对本人要进行研究的主题,大体可以这样来概括自由主义,即是一种作为理论、意识形态的自由主义或是一种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其关注的核心是个人、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强调以个人主义为根本出发点来看待国家与社会,维护个人的自由权利与平等权利,在制度安排上以法治和民主来确保个人自由、平等权利不受到侵犯。

(二)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历史演进

总体上来看,作为一种政治哲学,自由主义的发展经历了古典自由主义、功利主义、新自由主义和当代新自由主义四个历史阶段。古典自由主义从17世纪起,延续到18世纪末。功利主义从18世纪末到19世纪末。新自由主义从19世纪末一直延续到20世纪70年代。而从20世纪70年代到现在可视为当代新自由主义阶段。

1.自由主义的古代渊源

自由主义可以从古代思想中寻找最早的渊源。公元前五世纪左右,古希腊雅典城邦民主制度就已经包含了自由主义的一些基本原则,伯里克利将其概括为自由、平等和法治。但这里的自由“不是个人的自由,而是国家的自由”。 正如贡斯当指出,这种自由是一种古代人的自由,一种公民资格,而非现代人的自由,“在古代人那里,个人在公共事务中几乎永远是主权者,但在所有私人关系中却是奴隶” 。希腊化时期的哲学孕育了自由主义的两个核心观念,即个人主义和普遍主义。在斯多葛学派自然法理论中,由自然法和普遍理性推导出消极个人主义和普遍世界主义的主张。而伊壁鸠鲁学派在继承德谟克利特原子论基础上,提出了一种基于个人理性的积极个人主义,在引导出快乐主义的功利主义的同时,第一次从理论体系上系统地阐述了社会契约思想。古罗马时期的西塞罗立足于斯多葛学派,阐述了个人主义观念、自然法观念、平等和基于社会契约的国家学说,这些对于西方自由主义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哈耶克曾这样评价西塞罗对自由主义的贡献:“西塞罗的论著的确成了现代自由主义的主要权威典籍,而且我们当下大多数最具效力的关于法治下的自由的论述也都得益于他。” 罗马法相当强烈的个人主义特征和对希腊具有普遍正义信仰的自然法传统的继承,对于西方政治文化也产生了很大影响。中世纪的基督教和封建制度与现代自由主义的关系,是颇受争议的问题。尽管基督教与启蒙时期的自由观念是水火不相容的,而封建制度也与保障个人自由的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相悖,但早期基督教的个人主义倾向以及普遍主义观点与自由主义传统是一致的,而“封建制度是一种通过同意以及受制于法律的统治形式” ,因而包含了现代自由主义宪政主义的因素。以上这些古代思想中所包含的自由主义理论因素,从严格意义上讲,只是自由主义理论的先声,而不是系统的自由主义学说,系统的自由主义学说是近代的产物。

2.古典自由主义

开启自由主义在近代影响的是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文艺复兴运动对自由主义发展的深远影响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其一是由神权走向人权的世俗化的人文主义,其二是解放个性的个人主义。当然,文艺复兴时期的个人主义还处于萌发阶段,在很大程度上,个人价值的实现仍然依赖于公共领域。宗教改革运动对西方近代自由主义及其个人主义的产生具有更直接的影响。自由主义只不过是没有上帝的新教而已,可见新教与自由主义关系之密切。韦伯认为,新教伦理与近代自由民主制度有内在的联系,并指出,只有新教伦理才可能孕育出典型的现代个人主义。

“作为一种政治思潮和智识传统,作为一个在理论和实践上与众不同的思想流派,自由主义的出现不早于17世纪”。 尽管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的出现都是在欧洲大陆,但自由主义作为一种理论、一种制度却最早出现于英国。在西方,霍布斯的学说长期被尊为近代自由主义思想的先声。尽管个人主义有深刻的历史、文化、宗教与社会根源,但它作为一种哲学,作为一种理论立场,却是由霍布斯首先系统阐述的。奥克肖特指出,“尽管霍布斯本人不是一个自由主义者,但他的哲学比大多数自由主义的公开倡导者的学说包含更多的自由主义成分。” 斯特劳斯认为,“如果我们可以把自由主义看作是一种视人的权利而不是人的义务为基础的政治事实,并把保护或捍卫这些权利视为国家功能的政治学说的话,那么我们不得不说霍布斯是自由主义之父。” 不可否认,霍布斯为专制主义作了有违新时代精神的辩护,但其对于个人主义、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的系统阐述,对于近代自由主义都是开创性的。就政治学说而言,来自荷兰的斯宾诺莎更接近于自由主义传统。一方面,斯宾诺莎认为自由具有内在价值,强调个人的社会自由权利,不仅仅是霍布斯式消极的自由;另一方面,推崇民主政体,这与霍布斯赞成绝对专制主义大不一样。实际上,斯宾诺莎所理解的自由与霍布斯式的消极自由不同,更倾向于伯林所谓的积极自由。“与霍布斯形成对比的是,在斯宾诺莎那里,个人自由与其说是一种消极的价值,即不受阻碍地满足欲望,不如说是每个人最高的目的。” 为了确保这种积极个人自由的实现,斯宾诺莎将民主制作为最佳手段,认为“民主政治是最自然,与个人自由最相合的政体” 。正是由于斯宾诺莎对积极自由的倡导和对民主政体的乐观,使其更接近于哈耶克所说的欧洲大陆自由主义,而不是英国传统自由主义。因此,伯林将斯宾诺莎与黑格尔并列为倡导自主的主要哲学家。西方系统自由主义理论的提出,是在英国内战期间以及光荣革命之后的辉格党人执政期间,其在理论上的最重要代表就是洛克《政府论》(下)。洛克是世所公认的西方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最早源头,是“自由思想的鼻祖” 。如果就思想的深刻程度、逻辑一贯性和彻底性来说,洛克远不及霍布斯,但“他把这些道理用简明、朴实而有说服力的语言传给十八世纪,成为英国和欧洲大陆往后政治哲学赖以发展的渊源” 。洛克的最大理论贡献是奠定了自由主义理论的两大基石:一是自然权利理论;二是政府必须基于同意的有限政府理论。洛克对人性的基本估计比霍布斯乐观,他对人的理性行为能力寄予更高的期望。基于此,他设计出了有限政府。政府权力来自于人们为安全而转让的部分自然权利,个人最基本的天赋自然权利: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是人们不可转让、不可剥夺的社会权利,政府权力无论在内容构成上,还是在外延上都是有限的。此外,政府权力的有限性还体现在政府权力无论是来源还是行使,都必须基于人们的同意。洛克以一种相当激进的方式回答了政治哲学中最核心的问题,即政治权力的合法性与个人服从政治权力的义务问题。这其中包含着相当民主主义的成分,同时也包含着革命权的含义。洛克对自由主义的另一个重要贡献是将个人财产所有权与个人自由之间建立了紧密联系,最早明确以劳动起源论论证私有财产权利的合法性,将其视为最基本的自然权利。总之,通过对自然法、自然权利、社会契约等思想的阐述,洛克第一次系统地提出了以理性主义和个人主义为基石、以个人自由权利为核心的古典主义政治哲学的价值原则,即:个人主义原则、自由权利原则、宪政原则、分权原则。洛克的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反映了英国光荣革命时期,新兴的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统治,争取获得政治权利、建立资本主义制度的愿望;同时,也对法国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如果说,十七世纪欧洲自由主义的中心在英国的话,那么十八世纪自由主义的中心便转移到了法国。法国启蒙运动时期的政治主张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即对平等价值的高度重视和对人类理性的极度推崇,这大概与法国作为西欧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心直接相关。因此,法国启蒙思想家中,多数都被哈耶克批评为“构建理性”,与英国式的自由主义传统格格不入。实际上,无论是卢梭,还是百科全书派,更多地是着眼于积极自由,而不是英国传统的消极自由。这正是英国自由主义与法国自由主义的最大区别。然而,孟德斯鸠、贡斯当和托克维尔等人在思想特质上却更倾向于英国自由主义传统。孟德斯鸠的自由主义学说在许多方面是洛克自由主义理论的延伸。他对自由主义的贡献在于对自由与权力关系的探讨。在他看来,“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没有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权力,包括统治者在内。而专制制度对自由的侵害最大,因为在这种制度下,没有真正的法律,统治者的命令就是法律,因此除统治者外,任何人都是不自由的。孟德斯鸠最杰出、最著名的学说,是其全面系统阐述的三权分立与制衡理论。在他看来,政治自由是现代政治的直接目的,这要求政府的宽和以及政治权力的不被滥用。然而,“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变的经验” 。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由此,他将国家权力划分为三部分,并分属不同机构,相互制约以达平衡。实际上,西方最早的分权思想体现于亚里士多德的国家三种机能说中,最早的制衡思想体现于波利比以混合政体对罗马共和国的解释中,而英国在近代最早对三权分立进行了实践。对孟德斯鸠而言,非常幸运的是,后来美国宪法规定的政治制度完全体现了其三权分立与制衡原则,并成为其他西方国家效仿的政治权力组织原则。

关于卢梭与自由主义的关系,存在很大争议。塔尔蒙甚至将卢梭视为极权主义的始作俑者,哈耶克将卢梭视为欧洲大陆自由主义的主要代表。应该说,卢梭理论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自由,他的最大遗憾是:“人生而自由,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当然,卢梭的自由更符合伯林所谓的积极自由,其核心是自主。卢梭以一种极其简单的方式解决了自由与秩序的问题。在卢梭看来,通过社会契约,每个人平等地全部转让自己的自然权利给全体,公意作为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每个人平等地服从公意实质上就是在服从他们自己,并且像以往一样平等地享有自由。如果有人不服从公意,全体就可以迫使他服从,这等于“迫使他自由”。基于此,卢梭建立了人民主权理论。主权是公意的运用,不可让渡,不能分割,不能代表,只能由全体人民掌握。政府权力来自于人民,受人民委托和监督,权力拥有者是人民的公仆。在卢梭看来,孟德斯鸠等人的分权理论和英国的代议制分别与主权的不可分割性、不能代表性相悖。这明显与当时的英法政治思想主流是偏离的。不管卢梭理论中包含了多少对民主极其乐观的政治浪漫主义,他毕竟反映了欧洲大陆人对积极自由的追求,他本人也从来没有为极权主义作论证。而罗素认为,“希特勒是卢梭的一个结果,罗斯福和丘吉尔是洛克的结果” 。恐怕值得商榷。从自由主义角度最早对卢梭进行批判的是贡斯当。卢梭将自由原则与人民主权原则联系在一起,认为人们在服从主权时,实质是在服从自己。贡斯当提出,不管是代表人民,还是代表公意,任何政治权力实际上必然是由少数人来行使的,也必然更多地反映少数人的利益与意志。因此,企图通过民主方式来保证主权的绝对权力不侵害个人的自由与利益,是不现实的。所以,任何现实的政治权力都应该是有限的,而不论这种权力是属于人民,还是属于法律。

贡斯当认为,卢梭与大革命企图建立一套全新的制度、法律和道德,但其整个理想基础却是对古代制度的效仿,尤其是其自由观念深深打上了古代社会的印记。基于此,他提出两种自由理论,古代人的自由主要指公民的参与权,即民主权,而现代人的自由是一种在法律保障下的生存空间,是个人不受社会与政治控制的权利。贡斯当更倾向于代议制,主张通过一种间接民主来让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实现对政府的控制与监督。这样既可防止专制制度的发生,又可避免古代人人参政的直接民主可能出现的多数人暴政的危险。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几乎所有阐述自由主义理论的政治哲学著作都要提到贡斯当,当代自由主义大师伯林对他尤其推崇。托克维尔对民主的态度是矛盾的:一方面,他承认由美国发轫的民主制度代表了历史发展趋势;另一方面,他对民主制度又有一种本能的反感,因为他看到民主可能对个人自由造成危害。“民主政府的本质,在于多数对政府的统治是绝对的,因为在民主制度下,谁也对抗不了多数。” 民主制度最大的危险不是无政府状态,而是它的绝对权威可能扼杀个人的自由。“我最担心于美国的,并不在于它推行极端的民主,而在于它反对暴政的措施太少”。 托克维尔还指出,多数的暴政在广度与深度方面,都比君主制下的暴政危害性大,因为它代表了对人格的根本否定,对人的尊严的蔑视。托克维尔是最早明确阐述自由与民主两种理念可能发生冲突的自由主义思想家。为防止民主制度转变为多数暴政,托克维尔在沿袭孟德斯鸠对法制和分权的强调基础上,还非常重视市民社会对政治权力的制约作用。英国功利主义大师密尔就深受托克维尔的影响。

孟德斯鸠、贡斯当和托克维尔等法国思想家表达了不妥协的个人主义和对自由前途的悲观主义看法。他们极力捍卫个人自由权利,使之免受政府权威的主观随意干涉。令人遗憾的是,法国革命者只停留在抽象理念和口号上,却忽视了最重要的保障公民个人自由权利的制度建设,留给后人深刻历史教训。

与欧洲相比,美国从一开始便不存在封建压迫与宗教压迫,不存在等级制度,在这个意义上,美国社会从一开始便是一种自由主义的社会。因此,美国不存在反对自由主义的力量与理论,美国的自由主义者从来不需要系统地阐述、论证和维护自由主义的理论与原则。也正因为这一点,美国独立革命时期从未出现过系统而深刻的自由主义理论家。美国革命时期的理论家们对自由主义理论的唯一贡献是,以一种冷静、审慎和实用主义的方式将欧洲自由主义的诸多重要原则体现在美国宪法之中,从而开创了西方近代宪政主义的先河。美国《独立宣言》及随后的宪法最早在实际政治中体现了洛克理论,尤其是自然权利理论。为了保障个人权利,美国制宪者们将洛克与孟德斯鸠关于宪政的观念、限制政府权力的观念和分权观念有机地融入一套宪法理论与实践中,从而使分权与制衡理论基础成为实践,成为此后许多国家在制宪时遵循的典范。美国宪法也是自由、法治与民主观念最早融合的实践方案。自由主义与民主主义的冲突在美国制宪过程中表现为民主与法治的冲突。杰弗逊的理论与主张更多地倾向于卢梭的民主主义传统,希望赋予民主机制更大的权威,更少的限制。而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则主张从洛克到孟德斯鸠的自由主义传统,强调宪政与分权,民主必须以法治为前提。“美国的自由主义者对古典自由主义的贡献在其内部的复杂性上一点也不亚于法国和英国的自由主义者。”

3.功利主义

18世纪末,随着资产阶级革命在西方一些主要国家的胜利,资产阶级逐渐掌握了国家政权。革命时期对政治权利的需要得到满足后,资产阶级为获取巨额利润,极力要求自由竞争、自由贸易等国家和法律不得随意干涉的经济自由权利的获得,进行改革来扩大政治权力的运用,以实现自己的利益。古典自由主义的革命性、形而上学性已无法满足资产阶级的现实需要,以经验论为依据的功利主义政治哲学应运而生。

苏格兰启蒙运动为英国功利主义奠定了理论基础。尽管苏格兰启蒙运动与英国功利主义者之间相差百年,但他们在基本精神气质上相当一致,因而可放在一起讨论。苏格兰启蒙运动对近代自由主义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休谟和斯密等思想家的著作中。

休谟对自由主义理论发展的贡献是在形而上学方面,重新构建了政治理论的哲学基础。他以一种方法论的怀疑主义批评了近代传统的自然法和个人权利理论,从而试图摧毁道德的普遍性基础。在他看来,追求人类思想或道德一致性的任何努力都将导致严重的专断主义,所以他实际上将道德当作人的具体环境的产物,因情境而异。正义也只是一种人为的美德,而不是自然的美德,它是人应付环境和需要所采用的人为措施与设计。这一理论试图摧毁普遍主义道德观念的基础,对近代普遍主义的自由主义理论是一个打击。但这并不表示休谟完全否定自由主义,他只是不接受平等的自然权利和普遍主义的道德正义,却仍然信奉政治与经济自由原则、法治原则和宪政原则。一个多世纪以后,英国的功利主义盛行,这与休谟的理论贡献不无关系。但休谟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功利主义者,他否定功利主义“趋利避害”的基本心理前提。“自由主义倾向于接受某种具有普遍意义的原则——权利原则或功利原则——作为评估传统、改造传统与现存制度的更高原则。” 分别建立在自然权利与功利主义基础上的自由主义,两者的转变点恰恰就是由休谟完成的。“斯密的经济学、伦理学、政治学构成了一个有机的学术体系,这套体系对现代自由资本主义制度做出解释,并为之辩护。惟其如此,斯密被尊为现代自由资本主义制度的设计师。” 斯密经济理论的出发点是所谓的经济人假设。但他从个人利己本能看到了人类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的动力来源,正是每个人对个人利益的追求使社会利益得以总实现。而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总体利益和谐一致的“看不见的手”就是市场。基于此,他竭力鼓吹经济放任自由主义,强烈反对封建旧制度和重商主义。斯密对国家功能的强调代表了自由主义关于国家的典型理论:一方面反对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反对国家权力过大;另一方面强调必须有一个有效的、能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的国家。总之,包括柏克在内的苏格兰启蒙运动,总的基调是保守的,他们不看重平等,而看重自由,防止过于注重平等而扼杀个人自由,但他们都是经济和思想言论自由的积极倡导者,以独特的方式阐述了带有保守倾向的自由主义。

19世纪,自由主义思想在英国影响最长久而深远、充分而彻底。只有在英国,“自由主义才同时取得民族哲学和国家政策的地位”。 随着自由主义成为为现存秩序作辩护的最重要的学说,其内容也发生了一些变化。自由主义思想家不再着重强调天赋人权和平等,而是转向了以个人利益为基础的功利主义,并以此作为判断道德、政治与法律的主要标准。功利主义成为19世纪英国自由主义最重要的理论基础,并由此而影响世界达一个多世纪,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才重新回到社会契约论和自然法的理论。而英国功利主义最著名的代表则是边沁和密尔。边沁的功利主义原则可以视为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发展中的革命。古典自由主义建立在自然法和自然权利理论基础之上。休谟从根本上摧毁了自然法理论赖以建立的基础。但休谟并没有提出一套具有普遍主义的道德哲学,他也不是一个普遍主义者。而自由主义作为一种政治社会理念,需要以普遍主义的道德哲学作为理论基础,来评价历史和现实的政治制度,以及构建理想的政治秩序。同自然法理论一样,功利主义也是相当普遍主义的,而且是相当“激进”的。边沁功利主义最主要的要素是效果主义、功利原则和最大化原则。在政治上,边沁强调政府必须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服务,所有的制度与政策都要接受这一原则的评判。在经济上,边沁继承了斯密的自由放任原则,反对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边沁的功利主义以经验主义和感觉主义为出发点,针对英国当时的政治经济现状提出一系列改革理论与措施,成为公认的资产阶级改革理论家。在他的周围也形成一个激进的自由主义理论派别,从不同角度阐述自由主义基本改革方案,推动了英国政治经济变革。这些理论家中,最重要的是密尔父子。约翰·密尔成功地把功利原则与自由原则融合为一体,使功利主义与自由主义形成相当牢固的亲缘关系。他对自由主义的最大贡献体现在《论自由》与《代议制政府》中,前者阐述了个人自由的基本原则,后者为自由主义民主理论奠定了基础。自由主义的几乎所有基本原则在密尔那里都得到了阐述,自由主义所有内在矛盾、弱点在密尔那里都有清楚的暴露。密尔是近代最后一个全面阐述自由主义基本原则的思想家。尽管英国功利主义与古典自由主义自然法或自然权利理论本是相互排斥的,但他们大多论证了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可谓殊途同归。此外,密尔以功利主义的伦理原则为基点,对边沁的功利主义原则作了局部修正,论证了扩大个人自由权利的道义性、必然性和内涵,划定了“私域”与“公域”的界限,明确主张有限度的放任主义,实行一定程度的国家干预,从而使放任主义的古典主义政治哲学向国家干预的新自由主义政治哲学转变。“密尔成功地完成了自由主义传统发展中肇始于边沁和詹姆斯·密尔的断裂,并建立起一个19世纪后半期英国愈发明显的干预主义和国家主义趋势提供合法论证的思想体系。”

4.新自由主义

19世纪末,随着功利主义原则在西方各国的实践,产生了周期性经济危机和严重的两极分化,阶级矛盾异常尖锐。为了缓和资本主义的内部矛盾,维护资本主义制度,主张国家干预的新自由主义登上历史舞台。沿着密尔开启的由功利主义向新自由主义的转变,“牛津唯心主义”在对传统英国自由主义全面批评的基础上,对自由主义理论进行了彻底重新解释。牛津唯心主义的主要代表有格林、鲍桑葵和霍布豪斯。他们在对传统英国的联想主义心理学、经验主义认识论、功利主义伦理学、个人主义社会哲学以及国家学说进行系统批评的同时,从德国哲学,特别是黑格尔哲学中汲取了许多重要概念,并用黑格尔哲学改造传统自由主义。他们主要关注两个问题,即自由的性质与国家的功能。格林政治哲学的基点就是从个人主义转向集体主义。鲍桑葵是最具黑格尔主义倾向的英国自由主义哲学家。霍布豪斯试图将密尔的哲学与格林的哲学结合起来。新自由主义者对传统自由主义的消极自由观提出批评,并倡导一种具有积极意义的自由观念。“我们所谓的自由并不仅仅是不受强制的自由。……我们言及的自由指的是一种积极的权力或能力,从而可以做或享受某种值得做或享受的事,而这些事也是我们和其他人共同做或享受的事” 。对于国家,新自由主义者认为,积极自由观体现了道德与善,而国家是道德与善的载体,因此,国家应该在社会发展中扮演积极的角色,国家应履行某种道德的职能。应该说,格林等人的基本理论倾向是企图以黑格尔的哲学支持自由主义,修正传统自由主义,从而赋予自由主义新的活力,使自由主义适应新的社会政治与经济环境。与格林相似的美国新自由主义哲学家詹姆斯与杜威等人,继承了孔德的实证主义,发展出实用主义哲学,捍卫个人主义、自由与民主的基本价值观,并以强烈的行动哲学论证这些基本价值在现实制度中的实现。詹姆斯更多地是考虑密尔式的自由,杜威则侧重自由与平等的融合。杜威对自由主义的贡献在于他的文化多元论与社会改良主义,并且认真探讨了自由与民主的关系,追求一种以平等为基础的自由主义,成为美国政治自由主义的重要鼓吹者和普及者。总的来看,新自由主义主张个人自由与公共利益、社会发展相一致;国家应为个人自由创造条件,扫除障碍;国家的积极干涉是必要的;国家要救济贫者、弱者,规定最低收入标准和生活标准,推行各类社会保险。

应该说,新自由主义希望以国家主义拯救自由主义,但这种修正的自由主义并不能阻止自由主义衰落的颓势。“十九世纪可被称为自由主义时代,但到了这个世纪的末叶,这项伟大运动却大大地衰落了。……这种信条好像正在僵化失效,变成化石,十分尴尬地夹在两块非常积极有力地活动着的磨石当中——上面一块是财阀帝国主义,下面一块是社会民主主义。” 第一次世界大战代表了许多自由主义理想的毁灭。十月革命后苏联经济建设与社会进步的成就与欧美面临严重的经济危机形成鲜明对比,极大地削弱了人们对传统自由主义的信心。为应付经济危机与国际环境,德国、意大利走上了法西斯主义道路,英国与美国则采取了国家大规模干预经济的政策。最能代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自由主义特征的是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的国家干预经济理论。他抨击传统自由主义关于自由放任、市场调节、自动均衡的经济理论。凯恩斯的自由主义可以说是以格林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的继续。这种以国家对经济与社会生活干预减缓资本主义经济负面效应的观点,在相当长时期构成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的重要内涵。罗斯福新政推进了美国新自由主义的发展。经济保障是自由权利的基础,社会平等是自由的主要表现,国家干涉是自由的必要保障——成为美国新自由主义者笃信不疑的原则。为实现二战后的复兴,西方主要国家纷纷强化国家的作用,建设“福利国家”。 然而,国家干预的加强,福利政策的实施,客观上也产生了一系列严重的社会弊病。经济上,由于经济滞涨而导致经济衰退;政治上,导致了政府机构的膨胀和官僚主义的滋长;道德上,人们精神空虚,道德观念淡薄,思想观念混乱。美国50到60年代末,整个社会一直处于动荡不安的状态中。二战后最严重的经济危机、侵越战争、反战运动、黑人民权运动、校园造反运动等事件相继发生,沉重打击了半个多世纪以来在美国渐趋鼎盛的新自由主义,动摇了人们对自由主义的信念。

5.当代新自由主义

二战之后,最先祭起自由主义大旗,恢复古典自由主义理念的是哈耶克 。他试图表明,任何形式的社会主义社会都是灾难性的,良好的社会必然要实行自由主义民主、法治和市场经济。哈耶克自由主义的理论渊源大体可以从三方面来分析,“其一是从洛克到托克维尔的古典自由主义的自由与个人主义概念,其二是从休谟到波普的‘演进理性’的知识论,其三是康德哲学思辨传统与马赫的影响。” 哈耶克对建构理性主义的批评基本沿袭了休谟对理性主义的怀疑与批评,认为建构理性主义必然要导出非自由主义甚至反自由主义的结论。但是,就哈耶克的自由主义理论本身来看,也带有强烈的建构理性主义倾向。这种倾向与康德的影响是分不开的。休谟和康德是哈耶克心目中自由主义传统的两个最重要的代表,他甚至认为,就自由主义法哲学而言,“自休谟和康德以来,几乎没有多少思想发展”。 康德对哈耶克的影响体现在关于自由的理论上,哈耶克认为,在一个正义的社会,个人必须拥有一个受到保障的活动空间,这就是个人的自由权利。哈耶克甚至明确指出,“之所以自认为是一个自由主义者而不是保守主义者,根本原因在于,保守主义就其本质而言无法为我们的前进提供一个方向。” 哈耶克是密尔以来第一位全面阐述、捍卫自由主义的理论家,更重要的是,他代表了自由主义在战后的复兴。

二战后,自由主义的复兴大体可分为两个时期。第一时期是五十年代与六十年代的冷战时期,关注的主要问题是冷战。首先,这一时期自由主义理论家发明了“极权主义”概念,并使其普及化、国际化。波普尔将极权主义政治的历史与理论渊源追溯到柏拉图与黑格尔,认为其特征是封闭性、一元性和整体性,它与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完全对立,与多元主义势不两立,与自由观念水火不相容。阿伦特认为,极权主义的真正特征是意识形态性和恐怖性。其次,为了探讨极权主义的思想渊源,自由主义者还对乌托邦主义展开批评。塔尔蒙描绘了自十八世纪以来同时并存的两种民主传统,即自由主义民主和极权主义民主,并将极权主义民主与一种乌托邦主义的思维方式联系起来,将其称为“政治拯救主义”。伯林反对乌托邦主义的主要贡献表现在他对历史决定论的批判和对价值多元论的论述上。伯林认为,一元论的历史观与个人自由在实质上是不相容的,“人类的经验证明,在相互竞争的价值之间存在着无法根除的、最终的分歧,对于这些价值并不存在一个拱形的仲裁标准。选择因而也就是个人自由的价值恰恰来自于这一激进的价值多元论”。 伯林为自由主义的普遍主义提供了一种新的理论根据,实现了自由主义论证方式的一次新的转换,但这却是最自拆台脚、最事与愿违的一种论证。“当价值多元主义被应用于自由或任何其他核心自由主义价值观念时,它并不支持自由主义原则。相反,自由主义原则为价值多元主义所颠覆。” 此外,不少自由主义者致力于将自由主义本身描述为非意识形态化的,甚至是反意识形态化的。他们强调意识形态是一套系统化、具有内在统一性的思维体系。“这种意识形态是相当严格僵化的,它比一般价值观、世界观与信条更倾向于抗拒创新。” 需要指出的是,这一时期的自由主义者批评的对象都是马克思主义与形形色色的激进主义。在批评激进主义过程中,他们强调经验主义与怀疑主义的重要性。在这一点上,二战后的自由主义与传统的保守主义似乎更为接近。

第二时期自七十年代初起,兴起了两个相互独立而又存在某种内在联系的自由主义理论:一是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大规模复兴;二是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复兴。二战以后最初几十年,西方国家内部出现了一种社会民主党的意识形态共识,即主张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干预,推行实现社会正义的福利政策和承认劳工组织的作用等。七十年代初起,一场挑战这种意识形态共识的“反革命”运动波及西方学术界、政治界,被称为保守主义革命或“新右派革命”。就其理论实质来看,这一运动是对古典经济自由主义理论的继承与复兴。有的学者将其称为“新自由主义”(new liberalism),以区别于格林以来的新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这种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主要包括货币主义、新制度主义和公共选择学派。货币主义学派的主要代表是弗里德曼,他认为,政府的经济政策主要是控制货币的发行量,而不是像凯恩斯主义那样要求政府进行更多的干预。他提出,经济自由的制度既是达到政治自由的手段,同时也是目的本身。他对一些西方所谓“福利国家”的政府实行结果平等政策的后果进行了探讨,认为一个社会把平等——结果平等放在自由之上,其结果是既得不到平等,也得不到自由,使用强力达到平等将毁掉自由;一个社会若把自由放在首位,则将得到最大的自由和更大的平等。科斯、诺斯等新制度主义经济学家的最大贡献之一是对不同国家形式下不同的产权组织形式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进行分析,认为能够促进经济增长的国家在本质上是自由主义国家,其国家主要职能是保护产权,为市场经济提供制度保障,因此,国家职能是有限而有效的。公共选择学派对自由主义理论与实践的最大贡献在于它揭穿了环绕在国家头上的种种神话。他们指出,国家既然是一种人类的组织,不可避免地具有人类的弱点:一是国家干预可能像人一样犯错误;二是国家权力的执行者可能追求自身的利益而不是公共利益。其中,唐斯关于民主制运作的分析、奥尔森关于集体行动的理论和布坎南的寻租理论以及宪政主义理论都对自由主义理论有独特贡献。七十年代自由主义思想在政治哲学领域经历了一次惊人的复兴。1971年,约翰·罗尔斯《正义论》的问世,不仅标志着西方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在饱受政治行为主义和逻辑实证主义冲击后的再度复兴,也在很大程度上确立了整个西方政治哲学的主题,即:正义。而主题与所迫切追求的价值有关。如果说,17、18世纪的古典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首要价值是自由,19世纪的功利主义政治哲学的首要价值是功利,那么,以罗尔斯为先锋的当代美国新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首要价值就是正义。围绕着什么是正义,不仅在当代新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新保守主义之间存在着持久的论辩,即使在当代新自由主义的内部也产生了激烈的争论。最早对罗尔斯《正义论》提出严峻挑战的是当代美国新自由主义的另一个旗手——罗伯特·诺齐克1974年出版的《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诺齐克认为,正义在于个人神圣的自由权利,“个人拥有权利,有些事情是任何他人或团体都不能对他们做的,做了就要侵犯到他们的权利” 。而罗尔斯主张,正义在于平等,“所有的社会基本善——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及自尊的基础——都应被平等地分配,除非对一些或所有社会基本善的一种不平等分配有利于最不利者” 。可见,诺齐克与罗尔斯争论的焦点是权利与平等何者为正义的标准。在此基础上,两位思想家提出了不同的正义原则和理想的国家设计。另一位当代美国新自由主义的代表德沃金则报怨罗尔斯对平等原则强调不够。他在批判源于边沁功利主义的法律实证主义基础上,提出了以保障平等权利为核心的新自然法学说。德沃金试图以平等作为其自由主义理论的基石,来协调平等与自由的关系,认为自由主义对平等的承诺将要求某种程度的再分配和一系列福利权利,这些权利将确保市场上所表达的人们的偏好有更公平的基础。德沃金认为,真正合理的自由主义的分配正义,就是他提出的资源平等理论。尽管有的学者把诺齐克的政治哲学划归为“新保守主义”之列,但本文作者认为,诺齐克的政治理论与罗尔斯和德沃金一样,三者同属于当代美国新自由主义,都坚持正义价值的首要性,信守康德的义务论,反对功利主义政治哲学。只不过,诺齐克是对古典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坚决捍卫,罗尔斯运用古典自由主义的社会契约论方法对20世纪盛行的新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阐述,德沃沃金则运用理想化的市场对平等对待公民权利的基本自由主义原则进行深刻阐述。可以这样认为,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与德沃金的分配正义论属于当代新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中比较温和而偏左的平等自由主义,而诺齐克的权利正义论属于当代新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中比较保守而偏右的极端自由主义。从八十年代初开始,对罗尔斯的批评主要来自黑格尔传统的当代传人——社群主义者。社群主义的主要代表有桑德尔、泰勒、麦金太尔和沃尔泽。他们对当代新自由主义的批评主要集中在自我概念、个人主义、普遍主义和国家中立等观念上。对社群主义的批评,罗尔斯在《政治自由主义》中作了回应。他将正义概念由全面的、涉及道德哲学与政治哲学的概念转变为一个政治概念。这与罗尔斯心目中所谓自由主义与多元主义的矛盾相关。在他看来,理想的社会应该是合理的多元主义的社会,自由主义只应该是政治层面的,而不应该是全面的。

二、启蒙政治叙事的继续

所谓启蒙,“就是使个人理性从神学的蒙蔽下解放出来,成为自主判断事物的标准” 。从17世纪中后期至18世纪的百余年,以法国为中心,启蒙运动的思想狂飙席卷了西方,欧洲社会完成了人类历史最伟大的一场思想革命。“由启蒙精神所开辟的现代性成为人类生活的新的典范,在其后的200多年,各个地区、各个民族几乎都把追求现代性、实现现代化当作无可置疑的头等大事,启蒙引领了人类发展的基本方向,成为近现代社会最强势最活跃的话语权威。” 而启蒙思想的实质由三个基本因素构成:“两个关于所要达到目标的理想,一个关于人的神话” 。“第一个理想是关于知识的永恒真理理想。启蒙关于知识的叙事都是真理的叙事。启蒙思想家力图通过对世界的普遍认识而获得永恒的真理,整个近代认识论哲学都是围绕这一主旋律而进行的。第二个理想是关于人类实践的普遍解放理想。真理的获得必然导向解放的实践,而解放体现了一种普遍的人类历史观念。人掌握了真理,也就拥有了自由。人类历史都是一个趋向作为终极目的自由王国历史。两个理想的实现,都要依靠一个关于人作为主体的神话。人作为主体,既是知识的立法者,又是道德的立法者。因此,真理的证成需要认识主体;而解放的实现则需要实践主体。真理、解放、主体构成了启蒙思想的内容和后来哲学话语的基调。” 而作为哲学构成重要内容的政治哲学的话语根源于启蒙的“解放叙事”。解放叙事的目的是实现人类的全面自由和彻底平等。尽管整个人类文明的不断发展,一直致力于对自由和平等的追求,但是自由和平等真正成为政治哲学的明确主题,成为最重要的政治价值,则是从启蒙哲学开始的。在康德哲学中,人被视为自由、平等和理性的存在物,人类的历史就是在不断向终极目的和自由王国前进。人类自由观念的历史,就是不断追求解放的历史。全人类的普遍解放成为整个启蒙哲学的实践归属。于是,启蒙哲学之后,自由和平等就成为最重要的政治价值和人类解放的最终目的。

几百年来,在西方占主导地位的政治观念,主要是由自由主义价值观来确定的,而现行的社会制度也基本是按自由主义的政治设计建立的。因此,在启蒙的“解放叙事”中,自由主义获得了事实上的话语主导权,自由主义也就自然地成为人类解放故事的主要讲述者。西方社会的政治实践也正是按照自由主义所确立的模式进行的。自由主义是启蒙“解放叙事”的时代表达。正是启蒙所依存的理性,使人们摆脱自然的神秘面纱,为人的自由、平等确立根基,从而人的主体性得以确立,政治哲学领域内“天赋人权”、“主权在民”思想深入人心,开启了以自由与平等为基本诉求的古典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之先河。然而,古典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关注的主要价值是自由及其制度实现问题。尽管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都是围绕平等展开的,但包括卢梭在内的自由主义思想家所关注的更多是自由权利的平等和政治上的平等,而经济上的平等问题没有探讨。以洛克、霍布斯、康德为代表的古典自由主义,为自由的政治价值做了诸多理论辩护:自由的形而上学(自由意志);自由作为法的外在秩序(自由的自律);自由的政治权利以及自由的界限等。尤其是密尔的代表作,即《论自由》和《代议制政府》标志着自由价值的政治理论及制度的解决完成。所以,正是古典自由主义自身的局限性最终导致了其肩负的理论任务的未完成性。当代新自由主义将平等价值突显出来,并作为时代的主题来进行探讨,从而使其区别于古典自由主义。应该说,古典自由主义并不完全漠视对平等价值的理论探求,但与当代新自由主义对平等价值强调的侧重点完全不同。如果将平等区分为政治上的平等和经济上的平等。那么,古典自由主义更多地关注前者,这一点尤其集中体现在法国启蒙思想家的政治理论之中,而当代新自由主义则更关注后者。对于政治上的平等问题,解决起来相对简单,一个崇尚现代民主与法治的国家,基本上可通过政治和法律制度来保障人们获得政治上的平等。对于经济上的平等问题的解决,相对来说比较困难,因为这涉及到社会基本结构的价值取向和采取的相应分配模式。就目前而言,人们所关注和努力解决的是经济上的不平等问题,而不是政治上的不平等问题。西方的民权运动、反对种族歧视运动和女权主义运动等,实质上都是对平等,尤其是经济上的平等提出强烈的要求,社会经济不平等的解决成为人们面临的核心难题。启蒙哲学确立了人类解放的观念,但由于古典自由主义自身的理论局限,没有完成启蒙的政治叙事任务。从古典自由主义的自由和政治上的平等到当代新自由主义的平等和经济上的平等,既体现了自由主义迎合现实需要对政治哲学主题的调整,更反映了当代新自由主义对启蒙政治叙事的继续。因此,经济上的平等问题也就当然地成为当代新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关注的焦点。如何能够真正解决现实的社会经济不平等问题,将关系到当代新自由主义启蒙政治叙事的成功与否。

如果说,后现代主义和当代新自由主义政治哲学都是对启蒙叙事的当代回应,那么它们代表了当代哲学对启蒙叙事的两种截然不同的回答。后现代主义的回答是否定性的,当代新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回答是肯定性的。如果把当代新自由主义视为启蒙叙事的支持者和继承者,那么后现代主义就是启蒙叙事的批评者和颠覆者。当然,后现代主义并不是启蒙叙事哲学的唯一批评者。启蒙叙事哲学在自身的孕育过程中,一直存在着各种批评,特别是由于启蒙理性无限扩张导致来自各方面的批评更多,其中包括马克思、尼采、海德格尔等大思想家,以及麦金太尔为代表的社群主义学派和新马克思主义的法兰克福学派。但是对启蒙哲学最彻底、最激进、最剧烈的批判还应该是后现代主义。在后现代性和启蒙的现代性的正面交锋中,后现代主义涌现出来的最杰出代表人物就是福柯。福柯对启蒙叙事哲学的批判是从消解主体开始的。主体的消解,对于整个启蒙叙事来说无异于釜底抽薪,它在根本上瓦解了西方启蒙叙事哲学的存在基础。在启蒙哲学之前,知识的创造者和确立者是上帝,上帝是评判知识的最高标准。在启蒙哲学之后,知识的创造者和确立者是人,人的理性成为裁断知识的唯一标准。福柯发现人的限定性决定了人存在的有限性,但是人总是超越自己的有限性而追求普遍性(无限性)。这有两条途径:一是把自己定义为无限性存在,但这与有限性存在事实相悖;二是从有限性中发现无限性。在近代西方哲学中,人们常常通过把自己的有限性赋予确定性来实现人的无限性,因为确定性意味着普遍性的规定。因此,人自己给世界以秩序,赋予自己的全部知识以确定性。这样一来,随着主体的诞生,人就出现了。基于此,福柯认为,“18世纪末以前,人并不存在” 。既然有诞生,就会有死亡。在福柯看来,人正在接近其终点,所以他断言,“人将被抹去,如同大海边沙地上的一张脸” 。主体的死亡意味着启蒙哲学的根基被摧毁,那么建基之上的高楼大厦必将倒塌。对于真理叙事,其基础源于认识主体,是主体予以真理的优先性地位。主体被消解后,真理叙事的基础将不复存在。但是,在现实社会中,福柯发现,真理是同权力交织在一起的。真理为权力立法,权力以真理的名义行事。真理的基础来自于主体的认识,是认识的有效性决定了真理的普遍性,但现在它为权力取代。真理的面纱被撕去之后显现出来的就是意识形态。因此,在后现代主义者看来,真理的叙事是认识论上的一个谎言。福柯批判了真理叙事的谎言后,自然把矛头指向了启蒙的解放叙事。在自由主义的理想中,人是历史的主体。自由制度的确立是人们相互协商和一致同意的结果,人的解放则是自我约束和自我统治。人遵从自己的道德命令,所以人是自我约束和自我统治的。从尘封的历史中,福柯揭示了自由历史的另一面,即不自由。福柯通过对众多边缘人群的考查来揭示历史的真相,即疯子、精神病人、罪犯都是自由主义制度所制造出来的;人的自我约束是技术下的产物。因此,康德眼里的自由世界是以另一种景象在福柯眼里出现,即压迫、压制、控制、惩罚等等,现代性的世界简直就是一座大监狱。在福柯看来,人们既没有获得解放,也没有获得自由,解放叙事不过是对人民大众一种极大的欺骗,而叙事的主讲人也在进行自我欺骗。

当代新自由主义不得不面对后现代主义对启蒙解放叙事的批判。如果后现代主义对启蒙解放叙事的批判是正确的,那么自由主义的合法性基础也就荡然无存。理性失效、主体死亡、解放失败,整个启蒙叙事哲学陷入前所未有的危机之中。如何面对启蒙叙事哲学的危机?人们面前可选择的道路有三条:进入后现代;回到前现代;回归现代。进入后现代,是后现代主义的主张。但是,后现代本身意味着价值的无序和不可公度性,即没有标准,没有选择;什么都行,什么都可以。后现代主义的结果只能是相对主义。回到前现代,是以麦金太尔为代表的社群主义学派的主张。麦金太尔指出,现代的道德危机就是由启蒙叙事哲学的失败造成的,而“19世纪中晚期的功利主义和20世纪中晚期的分析道德哲学,把启蒙运动无法为自律道德行为者的道德信奉提供一个世俗的合理的证明的困境中挽救出来的企图,都是不成功的” 。由于启蒙失败了,现代性应该被拒斥。但是,后现代性所导致的虚无主义同样不能为人们所选择,因此,我们应该回到前现代。当代新自由主义拒绝了后现代和前现代的选择。在当代新自由主义看来,后现代和前现代的实质是一样的,都是对现代性的拒斥。那么,现代性已经过时了吗?换句话说,启蒙叙事真失败了吗? 在当代新自由主义看来,尽管启蒙政治叙事遇到了危机,受到了指责,但是启蒙政治叙事所倡导的自由、民主、平等、法治等政治价值早已深入人心,人们应该将启蒙政治叙事作为一项未完成的事业,通过在现代性的框架内建构新的理论体系,继续完成启蒙政治叙事的历史任务。

可以说,当代新自由主义恰好诞生于启蒙政治叙事的双重危机之中。一方面,由于古典自由主义的理论局限,没有完成启蒙政治叙事任务;另一方面,后现代主义对启蒙事业进行了猛烈批判,使启蒙叙事面临合法性的危机。面对双重危机,当代新自由主义者坚信,启蒙叙事的危机主要是由于启蒙政治叙事的未完成性。基于此,当代新自由主义将平等价值突显出来,试图围绕平等价值进行理论建构和实践,从而最终完成启蒙的政治叙事任务。以解决现实的社会经济不平等为根本目标,当代新自由主义者们给出了不同的方案。罗尔斯的社会正义论、诺齐克的持有正义论和德沃金的资源平等理论,共同构筑了当代新自由主义解决不平等的理论构建和实践指南。这些不同方案反映了当代新自由主义内部的理论分歧和对待平等不同的理论态度,同时也是以不同方式对启蒙政治叙事的继续。 YooGbyjJUd30NiD1W/vboD9hQ8PLVZQNzICuFKAjTlltrINFtO7KmDSYJYdpCB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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