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蒂尔德是一个普通小职员的妻子,尽管社会地位和生活条件并不是非常好,但天生漂亮的她非常向往贵族那种奢华的生活。一天,为了出席一个盛大的晚会,她不仅用丈夫辛辛苦苦积攒的400法郎为自己做了一件漂亮的礼服,而且还不惜到好朋友那里借了一条价值不菲、异常华丽的钻石项链作为配饰。
果然不出所料,在当晚的晚会中,马蒂尔德凭借自己超群的仪表博得了众人关注的目光,这让她心里感到非常满足。但是,不幸的是,在晚会结束之后,她却不小心将那条借来的项链弄丢了。恐惧与惊慌之下,她和丈夫选择借钱买了串一模一样的项链还给了好朋友。夫妻两个却因此落入高利贷的陷阱之中,在将近十年的时间里,他们都过着节衣缩食还债的生活。
当他们终于还清欠债之后,一天,马蒂尔德走在街道上,同当初借给她项链的那位贵妇人偶然相遇,交谈中却得知,原来当初她丢失的那条项链只不过是一条价值500法郎的人造钻石项链,并非自己所赔偿的价值36000法郎的真钻石项链。
这是法国小说家莫泊桑著名的短篇小说《项链》的故事。在这个故事中,我们可以看到,同样是“钻石项链”,但一个价值高达36000法郎,另一个却仅仅值500法郎。在商品交换中,商品如何定义?商品的价值究竟有何评价标准呢?
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人们不仅仅为满足自身需要而进行生产。这时,生产资料和产品被不同的人或经济主体所拥有,当从事不同产品生产的生产者或经济主体之间想要获得不属于自己的产品时,只有通过交换的形式达成目的。由此,也就具备了商品经济产生的两个必备条件:社会分工和生产资料、产品属于不同的所有者或经济主体。这时,商品经济就随之诞生了。
在商品经济社会中,商品就是专门为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商品必须是劳动产品,但劳动产品并不一定都是商品。作为商品,它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二者相互依存,不可分割。也就是说,商品必须同时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种属性。
其中,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价值则寓于使用价值之中。作为商品必须具有使用价值,但是仅仅具有使用价值而没有价值的物品就不能被称为商品。只有用于交换且具备价值的物品,才被称为商品。
作为商品的社会属性,价值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也没有具体的形态,只有经过交换,才能由另一种商品表现出来。因此,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值得一提的是,不同商品间之所以能够按照一定的比例关系实现交换,正是因为它们都包含同质的东西,即价值。
在商品生产中,劳动时间是用来衡量劳动量的唯一标准。这里所说的劳动时间指的是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非个别劳动时间。而商品的价值量则主要由生产商品时所耗费的劳动量来决定,并伴随着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