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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多元、统一的中国是如何可能的?

我所理解的“中国历史”,是发生在“中国”这块土地上的历史,是千百年来生活于其间的各地区人群为了生存与发展、追求美好生活而不断“适应”并“改造”其所处的环境、摸索并建立适合自身生存与发展需求的社会组织与制度、创造并不断“改进”具有自身特色的文化的历史,而不仅仅是作为一个国家的“中国”的历史。因此,我追寻的“中国历史的空间结构”,乃这样的中国历史在空间上的展现及其所表现出来的结构性特征或结构化过程。

在我迄今为止的大部分研究中,重点一直放在探讨中国各区域在发展进程与发展道路上所表现出来的多样性方面。近两年来,在强调区域多样性的同时,我越来越多地关注中国历史发展的共性或统一性。我注意到:文化景观与历史发展道路与模式均呈现出多样性与多元化的各种“区域”——从村落、乡镇到施坚雅所谓的“大区”——都是统一的中国之组成部分:其文化景观无论怎样绚丽多姿,甚至充满着“异国情调”,其“构图”的基本框架与“底色”却依然是“中国的”,其“中国性”或“中国式的一致性”或明或暗地显示出来,并构成“多样性”与“多元性”的基础;各地区的历史发展道路无论表现出怎样的分歧曲折,而其总体方向或“终极指向”却是相对一致的;其历史进程无论具有怎样的时空差异与地方特点,以及在这一进程中又形成越来越多的区域差异和地方特点,而“同一性”却越来越成为“大势所趋”。质言之,在丰富多彩的区域多样性与多元化背后,中国文化景观与历史发展的“一致性”或“统一性”仍然是显而易见的,甚至可以说,“一致性”或“统一性”是根本性的、最基本的,而区域多样性与多元性则不过是“统一性”前提下的一些具体表现形式而已。

这样,就向我们提出了一个无可回避,也最具吸引力的问题:像中国这样庞大的政治经济与社会文化实体,涵盖了多种经济形态,包括了数十个不同渊源与文化背景的“人群”,内部有着如此巨大的文化差异,各区域所走过的历史进程又是如此地不同,它是怎样形成,又是如何维系其“统一性”的呢?换言之,“多民族”、多元文化的中国是如何成立的?中国历史的“统一性”是如何体现的?或者说,“多元而统一的中国”是如何可能的?

这是一个引人入胜的论题,很多学者与思想者提出了自己的阐释体系。我的出发点既然是村落与普通民众,那么,自然而然地就去思考:这些村落(集村和散村)及生活于其间的普通民众,是如何被纳入到王朝国家的行政、经济与文化系统之中的?以及他们又是如何从自身的生存与生活需求出发,自觉或不自觉地介入到王朝国家的政治经济与社会文化系统之中的?前一个问题,主要是制度史(包括制度规定与制度实施两方面)的问题;后一个问题,则是试图从普通民众的角度,分析是什么因素促使他们将自己与王朝国家联系起来,以及怎样联系起来。在有关明清时期汉中堰渠水利与社会变迁的研究中,我试图通过对五门堰、杨填堰、金洋堰、山河堰等堰渠灌区的形成与演变过程的考察,探究立基于民众生产需求的水利协作,具有怎样的局限,而突破这种局限,有赖于王朝国家力量的干预。换言之,我试图说明:在汉中地区,堰渠水利并没有使灌区的民众围绕“水利”这一因素而凝聚起来,形成“水利共同体”,水利规章的制定与有效实施,在很大程度上还有赖于官府的介入,从而在社会基层,向官府提出了希望介入的诉求。 在关于江汉平原垸田水利的研究中,我试图描述在垸田水利的兴修与管理过程中,江汉平原地区民众的社会关联得以建立起来并逐步扩展:(1)居住在丘冈或台墩之上的民众,受到居住空间的限制,表现出高度的分散性,但在互相帮助堆筑台、墩的过程中,居住于不同丘冈或台墩之上的民众,已表现出相当密切的联系和协作。(2)兴筑一段即使较短的沿河堤防,也不是单个或数个家庭可能完成的,必然需要分散居住于各丘冈、台墩之上的诸多民众共同参与,从而使他们之间的联系得到进一步加强。至一个围垸建立起来,所有生活、生产于其间的民众均有赖于垸堤的保护。对于垸内居民来说,垸不仅是身家性命所系,也是衣食田粮所资:有了垸,才使大片低洼湿地免于洪灾而得以利用,“无堤则无田,无田则无民”。正因为此,围垸不仅将一定地域区隔出来,还强化了垸内民众间的相互联系,使之逐步发展成为一种“地域共同体”。(3)若干垸共同修防“边江大堤”,乃是将相邻的围垸联系起来的直接动因。在共同修防“边江大堤”的过程中,居住、生活于不同垸中的民众建立起联系,并发展出不同形式的“垸际协作”(其中最典型的当是潜江县的“垸区”制度)。(4)绵亘数百里的沿河大堤,需要受益地域的民众共同分担修防责任,因而有“协修”之发生。协修使居住的垸并不相邻、分属不同州县的民众,团聚在一起,从而在一个较大范围的地域内建立起某种联系。虽然这种较大范围的水利区域协作表现出很大的临时性与不稳定性,但依然显示出江汉平原民众的社会关联已经超越了自己所生活的垸、相邻的各垸(以及垸区)的范畴,而在一个相对广阔的地域空间范围内初步形成了相对松散的社会关联。其中,居住区域(自然村落)的选择与形成,几乎看不到官府的踪影;“垸”向社会经济区域的发展,基本上也是自发性的,官府只是在它已成为乡村社会经济地域单元之后,通过以田归垸、按垸征收赋役等途径,予以承认并将之制度化而已。而垸区的形成与发展,虽然有其内在必然性,但官府的参与则是十分重要的:潜江县垸区的划定和调整,逐步与钱粮征收区域吻合,都出自官府行为。至于较大范围的水利协作区域的形成,特别是“边江大堤”的修筑与防护,更基本上是由官府以不同形式规划、组织的;当“水利协作区域”之间出现矛盾冲突时,也由地方官府出面协调解决。显然,官府只有在较高层级区域的“区域利益”与自己利益相一致时,才较多地介入,并促进其区域的形成与组合。因此,我认为,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与生产条件下,经济生产活动中存在着一种超越家庭、自然村落和较小区域的协作需求,这种协作需求及其逐步扩大,是生产区域形成、组合并逐渐向社会经济区域发展的内在驱动力;而官府干预或参与虽然也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毕竟是来自区域外部的推动力。

显然,这种研究理路,是从日本学者所谓“水利共同体”的理论出发的。在这个领域的探索,除了“水利共同体”理论外,我还较多地受到林美容等人类学研究者“祭祀圈”或“信仰圈”理论、施坚雅“基层市场社区”理论的启发。无论是“水利共同体”理论、“基层市场社区”理论,还是“祭祀圈”理论,都表现出试图将得之于局部区域的阐释模式普遍化的倾向,以为其所揭示的民众生活与组织方式及其与国家的联系方式具有普遍性;不赞同其说者也多据其他区域的历史经验加以批评。但是,如果我们不把这些研究理路作为一种普适性的阐释模式,而将之还原到特定历史时段的区域社会中,就会发现,它们的确揭示了民众生活及其与国家间关系的某些重要方面。显然,可能的情形是:在中国传统社会,一些地区(如华北和江南的某些地方),水利事务发挥了较为重要的作用,将水利区域内的民众联系起来,形成某种意义上的“地域共同体”;而在另一些地区,市场或信仰、祭祀发挥了这种作用;在别的地区,则是其他因素(如宗族)发挥了同样的作用;或者,这些因素同时发挥着作用(虽然可能有一种或两种因素占据主导地位)。因此,考察诸种要素在不同区域内地方社会的构建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及其发挥作用的过程,分析何种要素发挥了关键性作用,据以概括出地方社会及其与国家权力相联系的模式,将有助于揭示中国传统社会发展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更全面地认识王朝国家与地方社会的关系。这些理论与研究理路均试图站在民众或地方社会的立场上,描绘出民众日常经济、社会与文化生活的“圆圈”,重点在探讨超越村落之上的地域组织,程度不同地强调民众自治的可能。但“画圈圈”并非目的,“走出圈圈”,在地方社会或民众与国家权力之间建立起联系,才是其根本目标。

在围绕水利、市场、祭祀或信仰以及乡里区划等因素形成的“地域共同体”之上,是作为王朝国家直接控制地方的基本政区——县。一般说来,在传统中国,王朝国家正式的政权建置就到“县”这一级,即所谓“政权不下县”——政权延伸到县以下,是近代以来国家权力不断伸展的结果。对这一认识,当然还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但是,认为县是地方社会与王朝国家权力相连接的地方,大致没有问题。这样,当我们从地方社会的角度,自下而上地思考地方社会与王朝权力体系的联系时,就与从政治、制度史的角度,立足于王朝国家,自上而下地考察国家对地方社会的控制,在县这个层面上汇合在一起。因此,我设想把“县”看作是考察国家权力与地方社会关系的重要地域单元,“县域”成为构成地域社会的基本单元之一。2003—2004年关于郧西县的调查,给我们在这一方面的探索奠定了一些理路基础。所以,我一直设想选择资料相对丰富且较为典型的州、县,对县域范围内乡村控制体系的变动、民众生计方式、社会组织与关系网络及民间信仰等方面展开综合考察,以期获得对县域乡村社会变迁的整体性认识。更进一步,则是考察“省”是如何形成而且得以稳定的,以及“大区”(如长江中游地区、东南沿海地区)作为一个“区域”是如何形成的。关于后一个问题,我在《唐代长江中游地区政治经济地域结构的演变——以襄阳为中心的讨论》一文中作过些讨论,但实际上未能回答这个问题。 k0/mwLLn4pwCc7BQx4qj0oGOf5wpS8Hj0xT28qqEhC5hBAHU3DMLpNCbqSWC8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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