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国民政府曾成立行政院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专司调查遭受日本侵略的各项公私财产损失和人口伤亡。随着抗战胜利,各盟国开始酝酿向日本要求赔偿,中国政府向日本索取战争赔偿也被提上了议事日程。作为遭受日本侵略损失最大的国家,“中国受日本蹂躏最久,受害区域最广,公私财产损失最大,人口伤亡最多,故对日本索取赔偿应有优先权”。
为专司向日本政府要求国家赔偿,各盟国经协商在远东委员会之内,专门成立了对日索赔的赔偿委员会,中国是上述委员会的当然成员。中国对日索赔要求是执行远东委员会的决议及远东国际法庭对日本战争罪行的判决,因此有着国际法的法律依据,也是人类正义赋予的权力。
1945年11月29日,国民政府设置赔偿调查委员会,由原国民政府内政部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更名,并改隶国民政府行政院。1946年以后,对日索赔工作逐渐进入了实质性工作阶段,为求得与国际上的赔偿委员会名称相称,1946年10月1日,赔偿调查委员会正式更名为赔偿委员会,隶属国民政府行政院。
本专题名为《市民财产损失调查》,共分为6册,主要收录了赔偿委员会档案中有关南京大屠杀期间,南京市民的财产损失调查资料。另外,行政院赔偿委员会历次会议记录,是我们了解和研究该委员会具体运作的珍贵资料,故作为附录一并收入。由于南京大屠杀期间日军的抢劫、纵火焚烧等暴行,对南京市民造成的财产损失是多方面的,因此,在这些财产损失报告单中,我们可以看到,既有贫民居住的棚屋、日常生活用的锅碗瓢盆的损失,也有富户多处房产、金银珠宝、古籍书画等的损失。这些资料都是最原始的南京大屠杀期间市民财产损失资料,一般都有财产损失者的情况,填报者姓名、所任职务及通信地址、与受损失者的关系等情况同时填报,以增加证据性质;填报者盖章或画押,以增加法律效力;有些还附有损失财产的照片、各类证明等,进一步增强了该类调查资料的真实性和证据性。所有的调查资料,真实地反映了日本侵华给南京市民在财产方面造成的巨大损失。
由于该项调查工作已经迟滞八年,且头绪繁多,又因市民文化程度不一,代查代报等现象、错报漏填等情况较多,我们在收录过程中是遵照原档据实照录,只在必要时加注予以说明;针对档案中市民填报的财产损失,我们只收录其中涉及南京大屠杀期间的财产损失,而对于同一张财产损失报告单中,既有南京大屠杀期间的财产损失情况,又有其他时间、其他地点的财产损失情况的,我们为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则整份报告单全部照录,敬请读者使用时甄别处理。我们还要指出的是,由于这类调查资料内容十分浩繁,收集和整理工作耗时费力,我们将会在本史料集再次续编时继续补录,并尽最大努力实现其完整性,以尽可能为研究者提供翔实、全面的原始资料。
本专题所收档案资料,除标题时间一律使用公元纪元外,正文中原有的农历和纪元维持原状。本调查资料的填写方式及由于方言等原因的填写内容,我们亦尽量按照现有阅读习惯,对笔误、错字等进行更正或加注说明,但无法替代者,我们亦保留原状。凡编者为资料增补漏字,置于【】内;别字、错字及用词不规范者,则在原文字之后在[]内加改正字;原件缺字或模糊无法辨认的字,用□表示之;原件的附件,如不附录以[略]表示,如系原缺则以[缺]表示。
本专题档案资料,系首次公开出版,具有十分重要的史料价值。
本专题编辑过程中,南京大学南京大屠杀史研究所秘书顾芗,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讲师勇素华博士,南京大学中华民国史研究中心研究生程龙、朱继光、朱守云等做了大量的文字录入和校对工作。谨致谢忱!
本专题校阅者:徐立刚、曹大臣、翟意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