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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首战
灭韩之战

1 统一之战为什么从韩国开始

秦统一中国的战争,是从公元前231年开始的。这场历时十年的统一战争,第一个目标是山东六大国之一的韩国。统一战争所以从灭韩之战开始,从总体上说,有三个方面的基本原因。

其一,自范雎在秦昭王时期提出“远交近攻”的对外战略,秦国就一直坚定自觉地将其作为对外大争的战略原则。依据“远交近攻”原则,韩国距离秦国最近,地处中原腹心地带,战略地位极其重要。从军事层面上说,首先灭韩,具有为后续的统一战争提供关外根据地的战略效能。这是军事战略层面的直接原因。

其二,此时的韩国,已经沦落为最弱小的山东大国。在秦国既往东出作战中,韩国已经早早丢失了黄河北岸以上党郡为轴心的绝大部分土地,所剩无几的零星飞地,更是无法获得实际控制权。在黄河南岸,韩国也只剩下都城新郑地带、南阳郡两大区域。即或这两大区域,也是人口流散,军力衰微,无法提供有效的战争支持。从国力评判看,韩国已经成为事实上的奄奄待毙之国,灭韩之战可以最大限度地节省兵力,减少消耗。

其三,就秦国自身而言,统一天下的灭国之战,必将是一场艰苦漫长的战争,需要谨慎行事,从解决弱小国家入手,取得统一战争的新经验。虽然,山东六国都进入了沉沦时期;但是,毕竟六大国都是在铁血大争中锤炼出来的曾经的强国,都有着相对坚实的历史传统,也都有着曾经显赫一时的战胜业绩,与中小诸侯们不可同日而语。面对如此六大国,秦国需要谨慎开端,取得一系列以统一中国为目标的新型战争的相关经验,寻求关于战后处置、安定局面的合适道路。此时,能够有把握顺利实现统一的第一个目标,无疑是此前已经对秦国“称臣”的韩国。

2 秦韩新对抗的历史脉络

从秦王嬴政即位的第一个十年开始,秦韩之间就开始了种种形式的较量。

第一次较量,嬴政即位第三年,秦国上将军蒙骜率兵攻韩,夺取韩国13座城池。

第二次较量,嬴政即位第六年,韩国发动五国合纵联兵攻秦,夺取秦国寿陵地带。这时,秦国出兵应战,韩国发动的合纵阵营立即退兵,结束了这次攻秦之战。

第三次较量,嬴政即位第七年,韩国发动水利工程“疲秦计”的实施。几年后,韩国的预期目标,倒是具有讽刺意义地完全实现了——治水工程确实吸引了秦国腹地绝大部分的精壮劳动力。可是,秦国却没有疲软,反而更加强大了。假如,其间的韩国足够强大,能够趁机发动大规模攻秦战争,或者能发动六国合纵攻秦,其结局也许是另外的情形。可是,历史无法假设。韩国依旧衰弱,山东六国也没有能力合纵攻秦。最终结果,韩国只能眼睁睁地看着秦国公然建成了一项庞大的水利工程,一举解决了渭北地带的旱灾威胁,使关中成为秦国号称“金城天府”的巨大粮仓。

由于郑国渠的建成,秦国拥有了当时最为强大的后援能力,为统一战争提供了坚实的条件。而统一战争的第一个目标,恰恰就是韩国。这是人类古典文明社会一则具有世界意义的黑色幽默。

第四次较量,水工疲秦失败后,韩国策动了更见新奇的“弱秦存韩”计。

郑国渠修成之后,秦国整军经武,韩国已经切实感到了亡国的危机。在巨大的危机面前,韩国君臣的权术癖好依然如故,心思只在谋划如何使秦国上当,如何使自己悄悄活下来。对战国时代的变法强国理念,韩国上层充耳不闻,竟然再一次隆重推出了一则名为“弱秦存韩”的庞大权术自保谋划。

关于这一谋划,当时的韩国君主韩安及其亲信构想的实施方略是,派遣一个大才名士,进入秦国,完成两大任务:一则,离间秦国君臣,以可能的诬陷与攻击手段,使秦国杀掉对山东六国进行外交攻势的大臣姚贾、顿弱,引发秦国的政治动荡,使秦国对山东六国的外交攻势搁浅。

二则,以韩国向秦国“称臣”为理由,将秦国的东进兵锋,转移到山川广袤的楚国,或者财富殷实的齐国,或者强兵善战的赵国,或者城高墙厚的魏国,或者寒冷偏远的燕国。总归是,不能使秦国对韩国开战,从而使韩国得以喘息,再图谋长远之计。

这一谋划的总体目标是两个方面:其一,引发秦国政治动荡,并将秦国的巨大兵力引向泥沼困境,从而削弱秦国力量,这就是“弱秦”。其二,保全韩国王族社稷,免除韩国灭国灾难,这就是“存韩”。这种削弱敌方以求自救的谋略,春秋战国时代的说法,叫作“用间”。灭韩战役发动之前,由于一个偶然的事件,韩国借势推出了法家大师韩非来担任这个“间人”角色,进入秦国实施“弱秦存韩”目标。

3 韩非入秦的悲剧命运

什么叫作“用间”?那个时代的“间人”是什么样的人?是我们今天所说的间谍吗?

简单说,间人者,用间之人也。用间者,能够以谋略使敌国出现裂痕之人也。春秋时期的《孙子兵法》,其中有一篇名为《用间》,其篇名释义正是:使用“间人”,达到使敌方出现裂痕的目的。虽然,在某种意义上,今天的我们可以作简单化的理解,间人就是间谍。但是,认真考察则不难发现,我们今天所说的间谍,更多的接近于古典时代的另一种职业人群——斥候,一种专门从事敌情搜集与传递的职业人士,或特定军人。而春秋战国时代所说的“间人”,除了刺探军情的职能之外,则更偏重于进入敌国完成重大使命的特殊人物,一种几乎完全脱离了具体的情报搜集行为的专业人才。

《孙子兵法·用间篇》,对使用这样的间人,有特别重大的说明:

非圣智不能用间,非仁义不能使间,非微妙不能得间之实。

昔殷之兴也,伊挚在夏。周之兴也,吕牙在殷。故惟明君贤将,能以上智为间者,必成大功。

《孙子兵法》所以能将伊挚、吕尚这样的治国大才看作“间人”,其实际意思是说,如果不是杰出的大才,就不可能进入敌国上层,也不可能使敌国出现裂痕并削弱敌国。所以,“间人”的基本条件,必须是大才名士,否则不能完成“用间”的使命。

春秋时期,这样的“间人”,以越国大谋士范蠡为典型。范蠡主动追随越王勾践进入吴国,做了战俘。在吴国期间,范蠡多方谋划越王勾践的种种活动,与越国本土留守力量的种种活动相呼应,多方离间吴国君臣,得以使吴王沦落,使吴国衰弱。最终,范蠡的“用间”大获成功,勾践回到了越国,并大败吴国,成为一时霸主。

在整个战国时代,这样的“间人”,先后有三个。第一个,是纵横家大师苏秦。第二个,是韩国水利大师郑国。第三个,是韩国法家大师韩非。这三个人的使命,有惊人的相似。苏秦进入齐国,是为了“存燕弱齐”——保全燕国,削弱齐国,为燕国引开兵祸。郑国入秦,是为了经济“疲秦”,拖垮秦国以减轻韩国威胁。韩非步苏秦、郑国之后,则是要在秦国实现“弱秦存韩”——削弱秦国以保存韩国的目的。

颇有意味的是,这三个使命完全相同的“间人”,其个人命运却完全不同。苏秦,是“间人”正剧——使命完成了,生命牺牲了。郑国,是“间人”喜剧——自身暴露了,赖以疲秦的工程却给敌国带来了巨大利益,自己竟因此而成为敌国的大功臣。韩非,是“间人”悲剧——非但使命没有完成,自己的生命也牺牲了。

韩非子是如何走上悲剧性的“间人”道路的呢?

(1)法家大师韩非子入秦之前的特殊经历

韩非是战国末期韩国王族的庶出公子。他先天口吃,言辞不便。韩非好学深思,秉性不群,孤傲冷峻。求学之年,大约在幼学之后,韩非作为王族子弟,没有留在韩国都城接受王室为王族子弟专门开办的官学教育,而是选择了私学道路——赶赴楚国兰陵,进入荀子大师开办的私人学馆修学。

荀子,是战国末期的大思想家之一,同时又是以私学教育闻名天下的大师。

就对社会伦理规范的主张而言,荀子推崇儒家,主张教化民众,主张遵守礼制。但是,就政治实践与治国理念而言,荀子则尊崇法家。他所提出的人性本恶论、法后王论、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构成了战国变法的三大基础理论。其中的“人性恶”理论,在人类社会进入现代法治之后,仍然具有不朽的基础意义。这就是2300多年以前中国原生文明时代的荀子。他既是法家,又是儒家,既不是法家,又不是儒家;说到底,荀子是最具有独立品格的一个理论大师,一个在政治哲学领域具有超越时代眼光的深邃思想家。

韩非进入荀子大师的学馆,是历史的幸运。

荀子晚年开办的兰陵学馆,学生中涌现了许多出色的人才。最出色的是两个,一个是来自韩国的韩非,一个是来自楚国的李斯。此后不久,荀子的这两个学生,都成了当时社会的政治巨星。就这两个人在修学期间表现出的才能看,《史记》中有一句记载:“斯自以为不如非。”李斯自己曾经说过,他不如韩非。这则史料可以说明,韩非的思想与学术才华,在荀子的学生群中是出类拔萃的。

请注意,这是韩非子命运的第一个转折——放弃官学,选择私学。

兰陵修学多年,韩非终于出山了,结业了。作为同学的李斯,选择去了秦国,要“游说秦王”而建功立业。可是,韩非却坚持回到了韩国,而没有选择去其他国家。当时的名士,尤其是修习法家的名士,无论是王族公子,还是出身庶民的布衣之士,几乎都是选择一个大有发展潜力的国家去推行变法,去实现自己的政治主张。这是普遍道路,也就是李斯所走的道路。韩非回归韩国,在当时显然是一种特殊选择。

依据当时的实际,山东六国的任何其他一国,都比韩国的境况好出许多。以韩非的深思与洞察,不可能认识不到这一明显的大形势。韩非所以选择回到韩国,说明了三个方面的事实:一则,韩非忠于韩国,忠于韩国王族;二则,韩非对韩国上层还没有丧失希望,认为还有挽救的余地;三则,韩非相信自己的政治才华,相信自己能扭转韩国的危局。后来的实践说明,韩非的生命悲剧,始终在这样的精神轨迹上运行着。

请注意,这是韩非命运的第二个转折——舍弃他国,出山归韩。

回到韩国,韩非立即开始了变法强韩的努力。韩非多次上书韩王安,请求在韩国实行变法。其具体的实施方略是:“修明法制,富国强兵,求人任贤,去除浮淫。”这是已经被战国变法实践反复证明了的正当的强国途径。但是,以韩安为首的韩国上层势力,根本不听韩非的变法主张。他们畏惧变法强国的遥远和艰难,他们只醉心于权谋政治,只醉心于以“奇术”鼓捣秦国,企图以极低的成本削弱敌人而保全自己。

历经反复努力,没有丝毫功效,韩国王室始终不理睬韩非强烈的变法主张。

终于,韩非愤怒了,也绝望了。于是,韩非离群索居,开始了发愤著书的理论家生涯。历经多年,韩非终于完成了对法家学说的系统化概括。在韩非发愤著书的过程中,他的《孤愤》、《说难》、《五蠹》等著名篇章,已经在天下流传开来了。

请注意,这是韩非命运的第三个转折——放弃政治,发奋治学。

不知是必然,还是巧合,总归是韩非子的书被秦王嬴政看到了。据《史记》记载:嬴政看到的韩非子的文章,正是《孤愤》、《五蠹》两篇。从基本内容上说,《孤愤》一篇,是对变法过程艰难酷烈所进行的论述,是对法家人士的悲剧命运所作的深刻反思。《五蠹》一篇,则是对危及国家的五种人群所作出的概括与分析。这两个方面,都是尊奉法家理念的秦国所长期关注的基本问题。

所以,年轻的秦王在读到如此两篇文章的时候,对作者激赏有加,拍案感叹说:“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李斯知道了,便对秦王介绍说,“此,韩非所著之书也!”年轻的秦王由此得知,韩非子这个法家大才竟然就在距离最近的韩国。于是,这位秦王采用了强势索才的方式——发兵攻韩,逼韩国送韩非入秦。

可是,秦国大军还没有开出,韩国就已经答应了。

原来,骇恐之极的韩王安这才惊讶地发现,韩非竟然还有如此之大的名头,如此之大的用场。于是,这个醉心权谋政治的韩国君主,立即紧急召见了韩非。在一场极其秘密的计议之后,韩王很快作出决定:任命韩非为韩国特使,进入秦国“用间”,推行弱秦存韩计。《史记·秦始皇本纪》对这一事实的记载,是一句话:“韩王思之,与韩非谋弱秦。”

请注意,这是韩非命运的第四个转折——变身“间人”,离韩入秦。

(2)韩非入秦之后的“间人”活动

韩非入秦的时间,是公元前233年,秦王政十四年,亲政的第六年。

这时的秦国,郑国渠虽然已经建成,但仍然处在大举盘整的重新振兴时期。这时的秦王嬴政,只有27岁,对韩非入秦显然抱有极大的希望与寄托。这种寄托,至少包含着三个方面的期待:一则,期待与韩非共同谋划秦国的振兴道路;二则,期待与韩非共同谋划秦统一中国的应有战略;三则,期待韩非成为秦国庙堂的栋梁重臣,为即将起步的统一大业同心奋争。也就是说,秦王嬴政的“得见此人,虽死不恨”的感喟,绝非是对私人情谊的期待,而是一种基于国家使命的功业期待。可是,韩非入秦后的基本作为,距离秦王嬴政的期待,却是太大了。

韩非以大师之身“用间”,其进入秦国后的作为,主要是两件大事。

第一件大事,韩非首先对秦国的外交分化战,提出了猛烈的攻击。

韩非的方式,首先是针对秦国外交大臣姚贾进行全面诬陷,力图促使秦国杀掉姚贾,从而消除秦国外交攻势的威胁。姚贾、顿弱,是统领秦国外交的两位大臣。从史料记载的实践活动看,姚贾主要负责对魏、韩、楚三国的外交分化战,对韩国威胁最大。顿弱则主要负责赵、燕、齐三国的外交分化战。其间时有穿插,姚贾也曾在北方的燕国活动过。

韩非以固有的贵族意识,对姚贾进行了三个方向的攻击与诬陷:一则,攻击姚贾的卑贱出身,图谋使秦王鄙视姚贾;二则,诬陷姚贾有政治野心,图谋使秦王怀疑姚贾;三则,诬陷姚贾接受外国大臣贿赂,私吞外交经费,图谋使秦王仇恨姚贾。以当时山东六国的政治通则,如此三个方向的罪行指认,秦王必杀姚贾无疑。但是,这一事件的发展结果,却是讽刺性的,我们已经在姚贾被重用的故事中看到了。这次攻击的失败,很大程度上暴露了韩非,也损伤了韩非。

第二件大事,韩非对秦国“先取韩国”的战略,正面作出了否定。

这次的具体方式,与攻击外交战的方式基本相同——直接瞄准该战略的提出者,对其主张提出正面驳斥。颇具讽刺意味的是,此前提出“先取韩国”战略的,恰恰是韩非的同学李斯。虽然如此,韩非要完成存韩使命,便别无选择。这次,韩非不是当面向秦王进言,而是以更为郑重也更为擅长的方式,正式上书秦王,驳斥李斯的方略。

这次上书,有两方面的基本内容。一则,韩非对“先取韩国”的战略提出了正面否定,罗列了诸多不利方面;二则,韩非提出了自己对秦国用兵方向的谋划,罗列了诸多有利方面。

关于第一方面,韩非的批评有三个方向。首先,霸权道义方向。韩非指出,韩国已经事秦三十余年,与秦国郡县没有区别。以战国邦交语言论,所谓“事秦”,就是向秦国称臣,承认秦国的霸权地位,并向秦国纳贡。在上书中,韩非将韩国的地位说得很是卑贱,“出则为扦蔽,入则为席荐”——出门是你的扦子雨伞啊,归来是你榻上的枕席啊。同时,韩非又将韩国说得非常忠顺,秦国每次出兵,韩国必追随其后。结果是,韩国结怨于山东,战果却全都归了秦国。即便如此,韩国每年还要向秦国纳贡,实在与秦国的郡县无异。韩非的所有这些描述,实际上都在表达一种潜在的抨击:以春秋战国五百余年形成的霸主道义传统,霸主国对已经称臣的附属国,历来只能保护,不能灭国。秦国若要灭掉奴仆一样的韩国,是有悖于霸主道义的。

其次,战事得失方向。韩非指出,韩国虽小,但对战争是有准备的,秦国不可能很快灭韩。对此时的韩国状况,韩非的描述是:“夫韩,小国也;而以应天下四击,主辱臣苦,上下相与,同忧久矣!修战备,戒强敌,有蓄积,筑城池以守固。”最后,韩非得出结论:“秦国今伐韩,未可一年而灭。”也就是说,从战事得失方面说,秦国不可能很快灭韩,至少一年不可能灭韩。依据战国实践,一年不能打赢一场战争,其后果有可能就会非常严重。

再次,后患方向。韩非在上述设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推演出了灭韩之战诸多方面的不利。第一种不利,若不能很快灭韩,而只是拔一座或几座城池退兵,则“权轻于天下,天下摧我兵矣!”——秦国的霸权威望就会大大受损,天下会因为轻视我们而摧毁我们的兵力。请注意,韩非很讲究论说方式,他是以秦国臣子的身份说话的,用的是“我”这个称谓,而不是“秦”这个称谓。所以这样做,是韩非着意要表现出一种自家人立场的真诚,使秦国不怀疑自己的动机。第二种不利,韩国必然抵抗,则魏、赵、齐三国必然救援。如此,秦国将多面受敌。第三种不利,秦国只有两万乘兵车的战力,进不能胜赵,退不能灭韩,其后果将会非常严重——“秦必为天下兵质矣!”这是对秦国的严重警告:秦国军队会成为山东诸国的战争人质,随时可能覆灭!

上述三个方面,是韩非对秦国灭韩之战的后果推演。

依据当时的实际形势,韩非的描述与各国实际状况差异很大。对于韩国,韩非是夸大过甚,尤其是夸大了韩国的备战状况,更夸大了韩国的政治状况。对于天下大形势,韩非则夸大了山东六国的实际状况,尤其夸大了山东六国的相互救援能力。对于秦国的国力军力,韩非则是严重估计不足。后来统一战争的实践表明,灭韩之战真正开打,几乎是一次小战就结束了。六国相继灭亡,也没有发生过任何形式的合纵救援。

这种很低劣的错误,是韩非只能如此,有意为之吗?抑或是韩非长期蜗居,对天下大势确实已经很生疏了?也许,这是一个永远无法解开的历史谜团。

但是,韩非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失误,他在上书中依然继续着既定的脚步。

既然灭韩不利,那么秦国怎样做才是有利的呢?按照这样的论说逻辑,韩非提出了自己制定的对秦国有利的谋划。转折的方式,是以卑贱的说辞开始的——“今,贱臣之愚计”,而后提出这则谋划。在战国名士的上书中,以“贱臣”自称,是十分罕见的,甚或是绝无仅有的。如此非常方式,只能说明韩非是有意为之。韩非对自己谋划的秦国东出方略,是从正反两个方面论述的——

首先,是正面谋划。要求秦国派出特使进入楚国,以重金收买楚国权臣,使楚国相信这样的事实:赵国向魏国派出了人质,联合魏国欺压秦国;秦国准备与韩国合纵,讨伐赵国;楚国应当进攻魏国,否则便是与秦国为敌。韩非进一步分析,指出了这则谋划的有利后果是:“我一举而二国有亡形,楚、魏又必自服矣!”至于韩国,韩非提出的解决方法是:“二国事毕,则韩可以移书定也。”也就是说,韩国迟早是秦国的,等最难的国家解决了,一封王书就可以平定韩国了。

其次,是反面分析不这样做的严重后果。韩非首先指出了一个事实:秦国与赵国相抗衡,但赵国有齐国这个盟友。若秦国再背叛韩国,又没有与楚、魏两国同心,如此,则秦国力量不敌。在这样的力量对比下,韩非指出了严重后果:“若一战不胜,则祸构矣!”

最后,韩非以论说谋略的方式,指出李斯的《平韩书》是危险的,劝诫秦王要警惕那些出谋策划者。这里,韩非的关键说辞是:“计者,所以定事也,不可不察也。夫一动而弱于诸侯,危事也。为计而使诸侯有意伐之心,至殆也!今见二疏,非所以强于诸侯也。臣窃愿陛下幸熟图之。攻伐大计,而使从者间焉,不可悔也!”韩非上书的字里行间,渗透着冷冰冰的“用间”精神——为达目的,无所忌讳。

对于韩非的这件上书,秦王嬴政没有直接反应,而是立即下发给了李斯。

作为政治家的李斯,既明白韩非用心,也明白秦王意图。李斯的做法是,与韩非一样,也郑重上书秦王,直接驳斥韩非的《存韩书》。这件上书论断鲜明,毫不含糊。从论述结构看,分作了四个层面。

第一层面,李斯首先表明了自己的总体看法,“臣斯甚以为不然”。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坚决不同意韩非主张。其次,李斯从总体上指出了韩国的存在对秦国的危害:“秦之有韩,若人有腹心之病也;韩虽臣于秦,不可信也。”所以,应该先除去这个心腹之患。

第二层面,李斯针对韩非为秦国谋划的“先下楚赵”方略,进行了具体剖析,严厉驳斥。李斯认为,按照韩非的谋划,秦国将陷入不可预测的泥沼之中。因为,韩国不会服于秦国的道义之举,而只会服于强力手段。韩非所以如此谋划,根本在于,韩国表面向秦国称臣,实际则与楚国有密谋。同时,赵魏齐等国也必有呼应。届时,韩国这个腹心病将必然发作,鼓动合纵,秦国将重新陷入退缩崤山与函谷关的困境。

第三层面,李斯指出了韩非的动机,是恶意迷惑秦国。李斯的说法很犀利:“(韩)非之来也,未必不以其能存韩也,为重于韩也;辩说属辞,饰非诈谋,以钓利于秦,而以韩利窥陛下;夫秦、韩交亲,则(韩)非重矣!此,自便之计也。”李斯对韩非个人动机的攻击,也许有些不那么准确。但是,李斯对韩非上书目的的揭露,却显然是符合实际的——韩非以实现韩国之利为目标,而试探秦国。接着,李斯着意提醒秦王,必须对韩非的言论与文章提高警觉,“臣视(韩)非之言、文,其淫说靡,辩才甚。臣恐陛下淫(韩)非之辩,而听其盗心,因不详查事情”。

第四层面,李斯为了最终证实“韩国事秦”的虚妄,也为了最终证实韩非的虚假谋划,对秦王提出了两个针对性的验证方式。

其一,验证“韩国事秦”之真伪的方式是,李斯自请担任赴韩特使,召韩王来秦晋见。如果韩王不来,“事秦”之说自然虚假;如果仅仅派遣一个臣子来,也是虚假,则秦国可以“深割”韩国之地;如果韩王与臣子都不来,则韩国无疑应当讨伐。

其二,验证韩非谋划的虚假性的方式是,派蒙武统率东郡之兵,进驻中原地带,但不宣明目标。若齐国、楚国、赵国、魏国都不动,则证实韩非所说的秦国进军的后患完全虚假,也证实山东六国自顾不暇,不可能有哪一国来救韩。届时,可以立即惩罚韩国。

接到李斯上书,秦王嬴政立即作出反应,派遣李斯入韩。结果是,韩王连李斯见都不见。李斯给韩王写了一封警告信,之后回到了咸阳。显然,李斯对韩国的判断是正确的,韩国是不可能真正向秦国称臣的。

第二个验证,即蒙武进军中原的方法,究竟实行了没有,史料没有明确记载。

(3)韩非死于云阳国狱之谜

之后,史料呈现的基本事实是:秦王“未信用韩非”——李斯、姚贾两大臣提出了处置主张——秦王接受——韩非下狱——韩非当年死于秦国云阳国狱。

让我们先来简单地看看,这个过程中所涵盖的基本事实。

第一个环节,秦王“未信用韩非”。未信用,就是说秦王既没有相信韩非,也没有任用韩非。为什么这样?背后的原因,当然是秦王看到了李斯所说的事实,对韩非产生了严重的不信任,当然不可能任用韩非为秦国重臣。必须明确,这是秦王基于事实的国家利益判断。直到此时,李斯、姚贾对韩非尚未提出任何处置主张。

第二个环节,李斯、姚贾之议。从国家利益与大臣职责出发,李斯两人提出治罪韩非的主张,是完全正当的。两人提出治罪韩非,所秉持的基本事实是:秦国要统一天下,要搜求人才,所以才争取韩非。但是,“韩非终为韩,不为秦”,这是无法改变的。既然不用韩非,自然也不能滞留韩非,因为韩非是特使。若放回韩非,则必将对秦国大业构成后患。

第三个环节,李斯姚贾提出,“以过法治罪韩非”。什么是过法?就是过失犯罪。“过失”这个概念,在春秋时代就有了,意义与今天完全一样。其出典,最早见于《左传·襄公二十八年》记载:“宥其罪戾,赦其过失。”李斯提出以“过失罪”处置韩非,自然不会是必死重罪。李斯、姚贾动议的结果是,秦王批准了,廷尉府将韩非下狱了。

第四个环节,韩非死于云阳国狱。关于韩非之死的直接原因与具体过程,《史记·韩非列传》记载的过程是:李斯派人秘密给韩非送去了毒药,并胁迫韩非自杀。韩非本想向秦王陈述,却无法晋见,于是自杀了。秦王很快后悔了,派人特赦,韩非已经死了。

韩非之死,成为一桩被冷冻了的历史公案。

所以是公案,是因为大有疑点;所以被冷冻,是两千余年没有历史质疑。这桩公案的核心,是将韩非之死归结为同门李斯的陷害,归结为李斯的个人犯罪行为。从历史事实所呈现的基本面看,《史记》的这种说法疑点太多,经不起分析推敲。

最值得怀疑的有五个要点。

其一,与背景事实相距甚远。此时的李斯,刚刚进入秦国高层政治不过三五年,其爵位与具体职司还都不明确,只是参与谋划大计,或执行某些重大事务,这就是《史记》所说的“李斯用事”。从后来的发展看,李斯此时在秦国的根基与权力,还都正在成长之中,远远未达到能够秘密胁迫秦国政治要犯自杀的地步。

其二,犯罪事实值得怀疑。以秦国执法之严,李斯私送毒药与国狱政治要犯,并胁迫其自杀,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其过程很难实现,事后更难保守秘密而逃脱惩罚。然以《史记》说法,李斯非但实现了犯罪,而且事后既没有被发现,也没有被惩罚。这,显然太过荒诞了。

其三,缺乏犯罪动机。此时的李斯,已经从战略谋划上战胜了韩非,也从基本事实上证伪了韩非。从个人利害权衡,李斯已经在这场同门竞争中获得了全面胜利。更重要的是,秦王也已经不再信任韩非,而且已经下令关押了韩非。在这样的情况下,李斯还要冒着犯罪被杀的风险,去密送毒药并胁迫韩非自杀,这显然不构成真实的犯罪动机。

其四,事实逻辑荒谬。依据当时的基本事实,李斯、姚贾共同提出以“过法”(过失罪)处置韩非,事实上便是主张对韩非采取宽大处置。因为,若以“用间罪”处置韩非,韩非必然是死罪。李斯、姚贾若要真正置韩非于死地,对秦王提出以“用间”问罪于韩非,既是光明正大的,又是合乎秦法的。以《史记》的说法,李斯是公开主张宽大,事后却秘密暗杀,这同样是太过荒诞离奇的。

其五,后续事实可疑。以秦王嬴政一贯渴求人才,一贯爱护功臣的秉性,必不会轻易治罪于一个天下大才。既然下令治罪韩非,必然是认定韩非的行为对秦国构成了真实的危害。先下狱,再后悔,与秦王嬴政的毕生作为距离太大。退一步说,若秦王真正后悔了,则必然是发现了韩非对秦国有价值的一面。此时,若韩非已死,则追查毒药来源是一个必然环节。顺此追查,李斯犯罪是很容易被查出来的一件事。果然李斯犯罪,秦王嬴政安能容忍?

那么,可能的事实真相,究竟如何呢?

综合种种因素推定,这桩公案的基本事实真相,最大的可能是:韩非心思周密,入秦“用间”,有最坏的思想准备。下狱之后,韩非羞愧、愤怒、绝望,便以自己藏匿的毒药,结束了自己的生命。此事传入山东,便流变成了李斯、姚贾陷害的口舌故事。百余年之后,司马迁采信了这一传说,写进了史书。

4 韩国无抵抗灭亡

公元前233年,韩非死于秦国云阳国狱。

韩非一死,秦韩关系就急转直下了。所谓急转直下,是说两国关系因为韩非之死而摆脱了一个时期的周旋纠缠,进入了直截了当的最后解决阶段。从秦国方面说,就是已经确立了先灭韩国的战略,并且立即着手实施军事准备。从韩国方面说,则失去了一切虚与周旋的可能,只能作出最后的选择了。

韩国的最后选择是:立即派出特使,向秦国称臣。

秦国接受了韩国称臣,但并没有放弃紧锣密鼓的军事进攻准备。年余之后的九月,也就是公元前231年的秋天,韩国进一步妥协,主动向秦国割让整个南阳郡。秦国派出内史郡郡守嬴腾,为南阳郡代理郡守,率军接受割地。

第二年,也就是公元前230年,嬴腾率军进攻韩国都城。小战之后,秦军攻占新郑,俘获韩国君主韩安。随即,迅速占领韩国全部土地城池,设立了颍川郡。至此,韩国宣告灭亡。

秦统一中国的壮阔进程,就此拉开了历史的序幕。 LWBN8H3tP7CSen/uCVBxS+3gQ66mEbEKEQF0s7LfVc8P7BVNT+eeE3CFXpxDrO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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