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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撒尼尔·霍桑

(1804—1864)

亨利·詹姆斯的《论霍桑》1879年12月在伦敦出版,系“英国文人”丛书之一。在这套39卷的丛书中它非常独特,是一部美国人评论美国人的著作。似乎只有霍桑堪称英国文人,而且似乎只有詹姆斯堪当美国批评家。或许这种背景妨碍了詹姆斯,而他的《论霍桑》被赞誉得过分;或者,霍桑让詹姆斯感到焦虑,即使乔治·艾略特也没有让这位自我放逐的美国人有过这种感觉。无论怎样,詹姆斯此文需要我们仔细阅读字里行间的真正含义,例如下面这段结束语:

他是一位优美、自然、富于独创性的天才。他特立独行,能够超脱凡夫俗子关注和追求的东西。他的生活纯粹,简单、质朴无华,一如他的作品。他基本上生活在对家庭的情感之中,那是一种极其温柔的情感;而且,他不焦躁,不做作,全身心默默地生活在他那迷人的艺术中。他的作品将永远长存,不会消亡,因为它们太新奇、太精美。在那些富于想象的人们中,他永远占有一席之地。没有人曾具有他那种生活观,没有人曾用一种文学的形式更成功地表现出他的生活观。他不是一个道德家,也不完全是个诗人。从某种意义上说,道德家更沉重、更庞杂、更深郁;而诗人则更飘逸不定、不负责任。而他却能把迸发出的想象与他一直关注的道德问题完美地结合在一起。人的良心是他的主题,但他是用创造性的想象来审视这个问题,因此由它自身的内容又增添了一种趣味,而我几乎可以说,增添了重要性。

《红字》是否纯粹、简单、质朴无华?《玉石雕像》是否既非道德说教,又不具有诗意呢?我们是否能够断言,无论怎样带有创造性想象的色彩,人的良心总是霍桑关注的重点?詹姆斯对他的美国前辈的看法显然有点走形,这是出于对审视对象创造性误读的需要,因为那对象距离太近,以致其阴影投射到詹姆斯自己创作所需要的叙述空间。在这一空间,某种超出了阴影的东西令詹姆斯不安。伊莎贝尔·阿切尔与多萝西娅·布鲁克显然很相像,但与海斯特·白兰的关系甚至更接近,就像米莉·茜勒难免带有《玉石雕像》中希尔达的遗传特点一样。 詹姆斯表现的女性是霍桑式的,这一点表面上不明显,其实最终却再清晰不过。然而即便是这种影响,以及它所导致的矛盾态度,似乎也并非削弱了詹姆斯《论霍桑》一文的主要困惑。更主要的是,詹姆斯因为放弃美国命运而内疚,使得他这段独白式的批评更加尴尬不安。詹姆斯曾在别处因为某个目的写过爱默生(虽然没有他哥哥威廉写得那么好),但是在《论霍桑》中,爱默生的形象却难以辨认,而且新英格兰的超验主义辩证观也隐约受到了攻击。

为霍桑作传者可能会感到遗憾,因为传主没能同改革家和自由思想家们有更多的牵连,让他有理由写一章四十年前波士顿的社会状况。而抱有这一遗憾的必要理由应该是,严格地说,他个人的记忆应该延伸到那个时期,以及影响它的那些人,这样才可能充分地了解情况,并采用亲切的口吻。的确,很难看出,霍桑在《福谷传奇》中勾勒了几幅肖像的那一代人,现在为什么不应该被非常温柔、非常同情地讲述。如果用反讽暗示,那也应该是最轻微、最文雅的。当然,对一个简洁而又并非完美的历史记录者来说,对一个只做蜻蜓点水般的介绍,没有作为同时代人的优势的作者来说,只可能有一种语调。此书的编者,虽然他的回忆来自稍后的一个时期,但是他记忆中有些人与那个有趣时代的那些躁动关系密切,而霍桑则不是这样。在这些人身上,至今仍然附着那个时代一些有趣的东西——他们袍子上带着它的某种气味;有些东西似乎在说,他们年轻而热情的时候,曾着迷于道德的神秘性,曾乐此不疲于一场奇妙的游戏。他们通常的标志是(当然也有例外)看似非常完美。他们似乎不被世俗所玷污,不谙世间的欲望与标准,看不懂文明发展的某些高级阶段人类堕落的各种花样;他们坚守着简单的民主方式,不虚伪、不做作、不妒忌、不玩世不恭、不趋炎附势。这个短暂的激荡时代对批评家造成了三四个不利因素——但这些很容易被与这时代相关的人忽视。这个时代在思想上带有地方主义的烙印;它只有开始而没有结果,只有早上而没有中午;除了一个人外,它再没有产生伟大的天才。这个时代产生了很多作品,但是(霍桑总被放在一边,他被看作同代人,却不是参与者)只有一个作家吸引了世人的兴趣。这种情形被可敬而高雅的爱默生形象地概括并美化。他充分表达了那个时代的含义,并且无疑还远远不仅如此,他是那个时代的天才,他就是超验主义的化身。非常顺应当时当地的情境,爱默生表示,最重要的是要尊重个人的价值观念,有责任实现个人的最大潜力,依循个人的灵感生活,表现出个人的特性。他用美妙的反讽指责那些机构无耻的花言巧语,它们宣称自己享有真理,还按照一定的比例和份额根据付费来发放真理。爱默生讲生命的美丽和高贵,讲每个人来到这个世上都属于整体,对于整体既有兴趣又利益相关。他说“在今天来说,明确的义务就是不撒谎”,还有其他许多更容易用可笑方式来呈现的话语。他坚持真诚、独立、直觉、顺性而为,不必为了更舒服而去遵从和妥协。他劝人们等待使命的召唤,找到自己真正相信应该去做的事,而不应被世俗的观点所左右。“如果几年也没有等到召唤,几十年也没有等到召唤,那么我知道天地万物之所需即是以我的节制来表明信仰……如果我不能做什么,至少我不需要说谎。”对于(因为缺乏其他消遣和享乐)内省几乎成了一种社会资源的社会来说,崇尚自我、崇尚个人的创新,以及尊重自己的个性和独特性的理念,对当时的人一定有很大的魅力。

“可敬而高雅的爱默生”用耶鲁大学校长吉亚马蒂的话来说,“就像带刺的铁丝网一样可爱”。凡是读过那部伟大严肃而又最具美国特色的著作《生活的准则》的人,应该了解。詹姆斯笔下的爱默生,在此被小说家描写成了一个小地方的相当有魅力的人,还曾令老亨利·詹姆斯发出更具真正批评价值的评判:“啊,你这无法把握的人!” 从一个迥异的方面来看,霍桑也是个无法把握的人,他是个有意识而且敏感的艺术家,比起小亨利·詹姆斯毫不逊色。《红字》在詹姆斯的《论霍桑》中被恰如其分地称为霍桑的杰作,但是接下来又被批评“缺乏现实性,滥用想象的因素——某种肤浅的象征主义”。若不是霍桑式的表现方法成功开启的道路引向詹姆斯式的现实,以詹姆斯这样高修养的读者,应当不会评论霍桑“缺乏现实性”吧。

霍桑的最高成就不是《红字》和《玉石雕像》,它们虽然出类拔萃,却比不上他最优秀的短篇小说,其中最后一篇,奇异的《羽毛冠》,副标题为“一个富有寓意的传说”。它和卡夫卡的短篇小说《乡村医生》或《猎人格拉胡斯》一样离奇,小说笼罩着霍桑发表告别演说的黑色气氛,是他在对自己的艺术说再见。《羽毛冠》以不同凡响的力量,表现了一种与我们的世界相交的现实秩序,它既不完全和尘世相同,又和尘世相去不远,因此它或许是一篇我们语言中的无与伦比之作。

里格比大妈是个令人敬畏的女巫,她想创造一个“最像真人的稻草人”,因为厌倦了做丑陋怪物,她决心给我们呈现“美好、壮丽的东西”。这女巫可说是雕塑家毕加索的真正前辈,她大胆地选择材料:

最重要的东西可能就数那根扫帚柄了,尽管它并不那么显眼,里格比大妈曾多次在半夜里骑着它在空中遨游,现在它成了稻草人身上的脊椎骨,或用俗话来说,成了“后脊梁骨”。他的一条胳膊取材于一个坏了的连枷,那曾是古德曼·里格比老爹生前用的,他受不了夫人的唠叨而离开了这多灾多难的世界。稻草人的另一条胳膊,如果我没记错的话,是用搅拌布丁的棍子和一把坏椅子的横档做成的,在肘部松松垮垮地绑在一起。说到他的腿,右腿是锄把子做成的,左腿呢,就是从柴禾堆里随便捡出来的一根棍子。它的肺、肠子,还有其他内脏什么的就用一袋稻草凑合了。这样,我们做成了稻草人的骨架和躯体。至于它的头,可敬的里格比大妈搞到了一个干枯的南瓜,她在上面挖了两个洞做眼睛,划了一道口子做嘴巴,把青色的瓜蔓放在中间当鼻子。这还真是一副令人起敬的面容呢。

稻草人的华丽装扮令它的设计制造者着迷不已(“里格比大妈越看越喜欢”),她决定要仿效造物主耶和华,于是她把自己的烟袋杆插进稻草人的嘴里,对着这个新亚当吹了口气,给他生命。一有了生命,里格比大妈的造物就像弥尔顿的亚当那样被敦促道:“向前进!世界就在你的面前!”霍桑不容我们去怀疑其中包含的自我批评,因为所有的浪漫传奇都受到了生动的嘲讽:

在里格比大妈的命令下,稻草人伸出了胳臂,像是要抓住她伸出来的手。它向前迈了一步,不过,其实说不上是一步,只不过是向前蹭了一点儿,还摇晃了几下,几乎摔倒在地上。这个女巫还能指望怎样呢?说到底它不过是个用两根棍子撑起来的稻草人罢了。但是,这个固执的老巫婆又是横眉瞪眼,又是挥舞拳头,全然不顾实际的情况,硬是把她的意志和能量强加在这个可怜虫身上,这个用烂木头、霉稻草、破布头组合起来的东西,被迫要表现为一个人。结果,这稻草人走进那一缕阳光下。它站在那儿——这个异想天开的可怜虫啊!——只有略微那么一点点的人形,很明显,它躯体僵硬、走路摇晃、四肢不协调,是个干巴破烂,一堆毫无用处的东西。它好像意识到自己不配站立似的,随时都可能散架,倒在地上。我是不是该讲真话呢?就在这个稻草人站出来的这一刻,它使我想起那些不冷不热的平庸角色,他们都是由一些杂七杂八、被用了千百次,而且已经根本不再值得一用的材料编成的,但是他们充斥在传奇故事作家(无疑,我也是其中的一个)的小说世界里。

就在里格比大妈故意吓唬她的可怜虫,令他说话的时候,这位批评家却超越了普通的作家,向最伟大的传奇故事家耶和华本人展开了进攻。现在稻草人完全变成了人,他的造物主给他起名叫羽毛冠,并赋予他财富,把他送到这个世界上,去追求尊贵的法官古金的女儿,漂亮的珀丽。不过可怜的羽毛冠必须遵守一条规则,他必须不停地吸他的烟管,否则就会瘫倒散架,变回那堆造他的东西。一切都进行得无比美妙,羽毛冠是社会上成功的典范,对可爱的珀丽的诱惑也快要得手,可是在他照镜子的时候露出了破绽:

过了一会儿,羽毛冠停下脚步,摆出气宇轩昂的姿势,似乎要让这个可爱的姑娘欣赏一下他的风采,看她是否还能继续矜持下去。他佩戴的星形勋章、他的锦绣吊扣在那一刻都灿烂夺目得无法形容,他的衣服格外绚丽,他全身光鲜优雅,显出风度合宜的完美巫术。姑娘抬起了头,眼神中带着爱慕又含着羞涩,在同伴的身上流连不已。接着,好像要判断一下自己纯朴的清秀在如此光彩照人的形象旁边会是什么样,她向正好在他们跟前的一面穿衣镜瞥了一眼。这是世上最忠实可靠的镜子,它不会奉承恭维。珀丽刚一看到镜子里映出的影像就尖叫一声,从陌生人的身边退缩了几步,惊愕地看着他,接着便昏倒在地。羽毛冠不禁也看了一下镜子,看,镜子里现出的不是他那绚丽外表的影像,而是巫法被破除后露出的原形,一堆破破烂烂的东西。

羽毛冠逃到了妈妈那儿,得知了真相后他极其绝望,痛不欲生,他甩掉烟袋选择了自杀。里格比大妈为他念了墓志铭,奇怪的是,她的语调温柔了许多,或许此番经历让这位造物主变得更富于母性了:

“可怜的羽毛冠啊!”她唠叨着,“我可以再给他一次机会,让他明天再出去,这些都不难。但是,不行啊!他的感情太脆弱,他的感受太深挚。他的心肠太好,在这空虚无情的世界上混不出什么名堂。好啦,好啦!毕竟我还可以把他当成一个稻草人来用啊。这可是个清白、有用的行当,也适合我的宝贝,如果他的人类兄弟个个都能有像他那样的合适职业的话,那这世道也就会好多啦,至于这烟袋杆子,我比他还需要呐!”

温柔而又古怪,但这也许是霍桑最晦暗的反讽。这个女巫比冷酷的耶和华要仁慈得多,耶和华总是要我们在这个难以生存的世界上继续前进。我们多数人更像羽毛冠,不太像海斯特·白兰。去掉英雄光环的结局才是霍桑的最终遗产,它在纳撒尼尔·韦斯特和托马斯·品钦的传奇故事中仍然闪烁着光辉。

纳撒尼尔·霍桑关于美国式自我的观念是复杂的,无法用一种方式来概括。我觉得我对爱默生式的自我观的复杂性有一些理解,这体现在康科德镇那位圣人的著作中,并在梭罗、惠特曼、狄金森和梅尔维尔那里进一步发展(或背离)。要是没有爱默生,所有这些人都会大不相同。霍桑和爱默生的关系更加难以看清和说透。看似不太可能,但他们两人却经常一起散步,可能散文家是他们大部分随意谈话的主导者。除了妻子莉迪安和女儿埃伦,爱默生并不真正需要什么人,不过他发现,沉默寡言的霍桑是个令人愉快的同伴,尽管作为作家引不起他的什么兴趣。但那个时候,我们国家的这位圣人对小说并不太在意。蒙田的散文、普卢塔克的《道德论丛》、但丁和莎士比亚是爱默生酷爱阅读的。他探寻的是至理名言,不是道德的困惑。对于这位提倡自立的先知来说,对与错泾渭分明,感应着内心的神性、最好的和最古老的自我。霍桑并不太喜欢爱默生,但是不能完全回避。海斯特·白兰就像亨利·詹姆斯的伊莎贝尔·阿切尔,是美国的夏娃,她们都是爱默生式的人物,正如惠特曼和梭罗是爱默生式的美国的亚当一样,他们永远属于清晨的阳光。梅尔维尔虽然曾因自我辩护而在《皮埃尔》和《骗子》中讽刺过爱默生,但是后者却是美国的柏拉图,启发了《白鲸》中诺斯替教 的宇宙观,虽然这部作品本身和爱默生一样是1855年《草叶集》的重要的最初起因。亚哈船长虽然拒绝做美国的亚当,但是他那种普罗米修斯式的精神,对雪白的魔鬼加之于他的灾难性的伤害(创造——毁灭)向命运进行反抗,使他的作品具有了爱默生的代表作——《生活的准则》那种坚毅的崇高感。而霍桑,在美国文艺复兴时期所有的巨人中,和不可避免的爱默生式的自我有着最微妙、最令人惊讶的关系。

《小伙子布朗》(1835)是霍桑早期的作品,是他大约三十岁时刚开始发现自己写作模式时的作品。可怜的布朗并不是个完全自立的人,实际上他是个受社会制约的可怜虫。霍桑既不想做,也不是爱默生式的人物,他为我们呈现的这个年轻的“好人”是个急需得到海斯特·白兰输血,或者得到其他虚构的爱默生门徒精髓的人。霍桑的许多含蓄讽刺之一是:确证强大自我的代价过高,而社会成规又低俗得无可救药,甚至于不值得去付出一点儿代价。霍桑从来没有讽刺爱默生主义,因为他赞成依靠自立反对社会压迫的辩证观,但是他又担心爱默生对唯信仰论的随意方式。不管怎样,霍桑做出了选择:他不会参加爱默生的 希望党 ,但是他也不需要那个 记忆党 。于是就像他的很多有能力的读者那样,霍桑爱上了海斯特·白兰,而把那个可怜的布朗送进如同死亡一样的沉寂生活。

古德曼·布朗是不是在树林里睡了一觉,仅仅做了一个荒诞的同鬼巫聚会的梦?

要是你这么想,那就算是吧。但是,唉!这个梦对小伙子古德曼·布朗来说是个噩兆。自从那夜可怕的梦以后,虽说他没有变成一个绝望的人,却变成了一个严厉、忧伤、抑郁而多疑的人。在安息日,当教会众人唱圣歌时,他却听不进去,因为罪恶的颂歌大声冲进了他的耳朵,淹没了所有祝福他的堤坝。牧师在讲坛上布道,带着激情和雄辩的力量,手放在打开的《圣经》上,宣扬我们宗教的神圣真理、圣徒般的生活、光荣的殉难,以及未来的幸福或者难以形容的痛苦,而这时候,古德曼·布朗的脸色变得惨白,唯恐教堂的房顶会轰然坍塌,砸向这个亵渎神圣的白发老头和他的听众。他常常在半夜突然惊醒,推开费丝的怀抱。在清晨或者傍晚,当一家人跪下祈祷时,他脸色阴沉,自言自语,严厉地盯着妻子,然后就转身离开。他活得很久,最后成了一具满头白发的尸体,被人抬进坟墓,后面跟着的是费丝,她已是个年迈的女人,后面还有他的儿孙们,真是一大支送葬的队伍啊,邻居来得也真不少。在他的墓碑上,他们没有刻上表达希望的墓志铭,因为他是在忧郁中死去的。

自我诅咒竟然达到如此之地步,这在霍桑的小说里是无以复加了。到底是什么毁灭了布朗呢?是否就是大卫·布朗维奇的文章(在这一卷中重印)分析的那种美国的精神疾病呢?布朗活着的时候就像死了一样,这是美国激进新教的死亡的又一范例,表明约翰·加尔文的改革思想在这片大陆上的失败。乔纳森·爱德华兹甚至不再是个幽灵,而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仍然活着(除了在南方)。或许爱默生的生命力甚至更强大,因为我们至今仍被右翼爱默生分子所统治,同时左翼爱默生分子也仍以正义的怨恨毁灭着我们的大学,他们发誓,无论以多少人文主义文化为代价,都要去赎罪。在我现在的学生中,看不见小伙子古德曼·布朗,只有几个海斯特·白兰。 ahei85wE/4ggURbpzdRxmEmBulf6VRjt3phgvIpSHPVyNIpdGGfIU16cEBHnka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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