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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 今

《吕氏春秋》

【题解】

战国晚期,秦相吕不韦(?—前235)组织门客编成《吕氏春秋》二十六卷。《吕氏春秋》又名《吕览》,其成书约在秦王政(始皇帝)八年(前239)。全书分十二纪、八览、六论,共一百六十篇,约二十馀万言。全书篇章划分十分整齐,结构上组合成一个所谓“法天地”的完整体系。十二纪按照一年十二个月的顺序排列,是时间的纵向流程。八览是由八方、八极等观念而来的,是空间的横向划分。六论缘于六亲、六义等人间事象。《吕氏春秋》博采先秦诸子各派学说,目的是为秦国统一天下、治理国家提供思想武器。本文选自卷一五《慎大览》中的第八篇。题目“察今”的意思是制定法令制度必须考察当今的实际情况,即“察今变法”。

八曰:上胡不法先王之法 [1] ?非不贤也,为其不可得而法 [2] 。先王之法,经乎上世而来者也,人或益之,人或损之,胡可得而法?虽人弗损益,犹若不可得而法 [3] 。东夏之命 [4] ,古今之法,言异而典殊 [5] 。故古之命多不通乎今之言者,今之法多不合乎古之法者。殊俗之民,有似于此。其所为欲同 [6] ,其所为异。口惛之命不愉 [7] ,若舟车衣冠滋味声色之不同。人以自是,反以相诽。天下之学者多辩,言利辞倒 [8] ,不求其实,务以相毁,以胜为故 [9] 。先王之法,胡可得而法?虽可得,犹若不可法。

凡先王之法,有要于时也 [10] 。时不与法俱至,法虽今而至,犹若不可法。故择先王之成法 [11] ,而法其所以为法 [12] 。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何也?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人也,而己亦人也。故察己则可以知人,察今则可以知古。古今一也,人与我同耳。有道之士,贵以近知远,以今知古,以益所见 [13] ,知所不见。故审堂下之阴 [14] ,而知日月之行,阴阳之变;见瓶水之冰,而知天下之寒,鱼鳖之藏也;尝一脟肉 [15] ,而知一镬之味 [16] ,一鼎之调 [17]

荆人欲袭宋,使人先表澭水 [18] 。澭水暴益 [19] ,荆人弗知,循表而夜涉,溺死者千有馀人,军惊而坏都舍 [20] 。向其先表之时可导也 [21] ,今水已变而益多矣,荆人尚犹循表而导之,此其所以败也。今世之主,法先王之法也,有似于此。其时已与先王之法亏矣 [22] ,而曰此先王之法也,而法之以为治,岂不悲哉?

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世易时移,变法宜矣。譬之若良医,病万变,药亦万变。病变而药不变,向之寿民 [23] ,今为殇子矣 [24] 。故凡举事必循法以动,变法者因时而化,若此论则无过务矣 [25]

夫不敢议法者,众庶也 [26] ;以死守者 [27] ,有司也 [28] ;因时变法者,贤主也。是故有天下七十一圣 [29] ,其法皆不同。非务相反也,时势异也。故曰良剑期乎断,不期乎镆铘 [30] ;良马期乎千里,不期乎骥骜 [31] 。夫成功名者,此先王之千里也。

楚人有涉江者,其剑自舟中坠于水,遽契其舟 [32] ,曰:“是吾剑之所从坠 [33] 。”舟止,从其所契者入水求之。舟已行矣,而剑不行,求剑若此,不亦惑乎?以此故法为其国,与此同。时已徙矣,而法不徙,以此为治,岂不难哉?

有过于江上者,见人方引婴儿而欲投之江中,婴儿啼。人问其故,曰:“此其父善游。”其父虽善游,其子岂遽善游哉?此任物 [34] ,亦必悖矣。荆国之为政,有似于此。

《吕氏春秋》卷一五

【注释】

[1]上:国君。胡:何,为什么。前“法”:取法,效法。后“法”:法令,法度。 [2]不可得:不可能。 [3]犹若:仍然,还是。 [4]东:指东夷,东方少数民族。夏:指华夏,中原各国。命:名,指事物的名称。 [5]典:典章制度。 [6]其所为欲同:“为”为衍文。 [7]口惛(hū n 昏)之命不愉:各地方言的发音不同,难于通晓。口惛,指方言。一说“惛”通“吻”。愉,通“谕”,通晓。 [8]言利辞倒:言语犀利,颠倒是非。 [9]故:事。 [10]要于时:成于时,切合时代的需要。要,成。 [11]择:通“释”,放弃,丢开。 [12]所以为法:用来制定法令的依据。 [13]“以益所见”二句:是说以其所见推知所不见。一说“益”即“盖”字之误,“以益”当作“盖以”。 [14]阴:指日月的影子。 [15]一脟(luán 栾)肉:一块肉。脟,通“脔”,切成块状的肉。 [16]镬(huò 货):无足的鼎。与下文的“鼎”,都是古代的煮肉器具。 [17]调(tiáo 条):调和,这里指调味。 [18]表:做标记。下文“循表”中的“表”指标记。澭水:也作“灉水”,其故道为黄河所淤塞,已无遗迹可寻,当在今河南境内。 [19]暴:突然。益:水漫外溢,这个意义后来写作“溢”。 [20]都舍:大房子。 [21]向:从前。可导:指可以顺着标记渡过去。[22]亏:通“诡”,差异。[23]寿民:长寿的人。[24]殇( shāng 伤)子:未成年而死的孩子。[25]无过务:无错事。务,事。[26]众庶:指百姓。庶,众。[27]以死守者:一说“守”下当有“法”字。[28]有司:指各级官吏。[29]七十一圣:指古代的圣贤君主。言其数之多,非实指。[30]镆铘( mò yé 莫爷):宝剑名。[31]骥( 记)骜( áo 熬):二者皆千里马之名。[32]契:刻。[33]所从坠:从这里坠落。[34]任物:对待事物。任,审查。

【解析】

《察今》首先设问:“上胡不法先王之法?”然后自答其问,指出先王之法虽好,但它是根据当时的社会现实制定的,只适合先王之世。时至今日,不但法令条文有增补删减,更重要的是客观的现实形势已发生变化,因此后世立法治国,不能沿袭先王成法,唯一值得效法的是先王立法的精神,即“法其所以为法”。这就抓住了问题的要害与本质。既然不能墨守成规,那当然就要因时变法了。接下来再设一问:“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何也?”强调先王立法的依据是“人”,出发点是人而不是古代的成法。因此,当今之人亦应从当今的实际出发,以此作为立法的根据。经过前面的论述推导,然后正面提出了“察今”是为了“变法”,而“变法”又必须“察今”,“故察己则可以知人,察今则可以知古”的题意。为了使论点更加明确和形象,文章又用“循表夜涉”、“刻舟求剑”和“引婴投江”三个寓言故事,以画龙点睛式的笔法,嘲讽治国者不知审时度势、固守旧法的迂腐愚昧,从而深化了顺应时势、法与时变的论题。 +UsnyAAGiLmWng7LMzFyaMJ06zXQx94LRjxwshPHvk5JpNO723OGw/jGRpjR3+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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