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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议会制的批判

一位法国批评家写道:“自由民主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上的失败,是法西斯主义形成的原因。”《谁的法西斯主义》( Fascism for Whom )的作者更加直白地写道:“法西斯主义是民主腐烂的产物。”这种腐烂在议会本身的运行上体现得尤为明显。对于大多数欧洲人而言,“一战”后“议会内阁制的危机”滋生了“独裁的盛行”。

正如一些批评所指出的那样:由于众多政党的存在,比例代表制从根源上造成了立法机构的碎片化。这个为了迎合现代化诉求而设立的特殊制度,显露了其无法融合阶级、民族和宗教差异的弊端。例如,在1930年有16个政党在魏玛共和国国民议会中获得席位;1929年捷克大选有19个政党获得了席位;而在拉脱维亚、爱沙尼亚和波兰,有时会有数量更多的政党获得席位。像坎博论述的那样:“意大利议会的低效,很大程度上应该归咎于采用比例代表制。”他进而描述道,“比例代表制是法西斯取得政权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新的选举法能够减缓这种碎片化的趋势。法国和希腊分别在1924年和1928年,用多数表决取代了比例代表制的选举制度。而针对这种改变的批评声也不绝于耳,这些批评以英国的议会为例,提出多数表决不利于民主稳定的观点。然而问题的症结不在于选举系统本身。这些高度组织化的政党在教育、文化、福利和军备等方面拥有自己的职能,通常被指责充当不同地区之间利益的调节者,而非代表整个国家的利益。一位德国的保守主义理论家分析了政党的“以自我为中心”的特性,并把其势力看作“病症”和“堕落”。比利时人对掌握权力的“政党制度”嗤之以鼻。农党、共产党和社会民主党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在捷克斯洛伐克甚至有一个代表“中产阶级、手工业者和商人的政党”。政党抑或按照地域组建,抑或根据阶级划分而成立。一个以宗教复兴为宗旨的政党,曾短暂出现在魏玛政府中。议会就像一个放大镜,只能无限放大社会、国家的阴暗面,放大紧张的经济状况,而不是解决这些弊端。代表们摔椅子、相互辱骂诋毁对方的场景并不罕见;一个更为极端的案例是,1928年贝尔格莱德联盟议会上,一名塞尔维亚裔的议员从正面枪杀了克罗地亚农党领袖,迫使国王亚历山大一世暂停了议会的一切事务,并废除宪法。联盟议会上有一项极具意义的法令,将涵盖塞尔维亚、克罗地亚和斯洛文尼亚的广袤土地统一为南斯拉夫王国。但是该法令收效甚微,1934年,亚历山大一世本人也被克罗地亚极端民族主义者暗杀。

西格蒙德·纽曼(Sigmund Neumann)在对魏玛政党体系的分析中认为,德国的政党之间是相互对抗而非相互交流合作的关系。这些不断军国主义化的政党组织,动员其支持者利用横幅和标语,以一种敌对的视角去审视社会的其他部分。政治对话和联合政府这样的举措越来越难操作,因为“早在政治协商之前,各党派的支持者们就已经确立了他们的立场,因此政治协商已经失去了意义。其结果就是,作为自由主义和议会制基础的理性,已经动摇”。纽曼预测“议会的崩溃,将会使其他政治权力因素的重要性得到提升,也许是德意志总统,或者德意志政府”。纽曼的同事莫里茨·波恩(Moritz Bonn)认为立法机构的瘫痪将会“放大能够贯彻国家意志的独裁者的呼声,但是独裁者并不隶属于任何经济团体,也不代表大众”。欧洲顶尖的法理学家汉斯·凯尔森讨论了“议会制系统的危机”,并讨论了相比于德国国民议会,政府所拥有的强化的权力。纽曼、波恩和凯尔森都是坚定的民主主义者,但是他们都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生活在一个政治、经济都处于前所未有的极端状况的时代,在这个时代,社会被一分为二。民主通常被认为能够整合一个国家,但是它似乎起到的是分化国家的作用。

代表不同利益的政党之间的相互竞争,导致了组建政府愈发困难。1918年后的欧洲各国内阁,平均寿命不足一年;德国和奥地利的内阁平均寿命是8个月;意大利的是5个月;1913年后的西班牙内阁则不足4个月。在法兰西第三共和国,这个大多数东欧国家在制定宪法过程中所效仿的低效的典型,其内阁的平均寿命从1870~1914年的10个月,降为1914~1932年的8个月,直至1932~1940年的4个月。这反映出多党制普遍缺乏两党制立法的稳定性,缺乏赢得大众绝对支持的能力。保罗–邦库尔 在 1932年说道,“在民主中恢复国家的权威,将是我们组阁的首要以及最为重要的因素”;然而他所组阁的政府在一个月之后倒台。这样的政府,很难像其在宪法和党章中承诺的那样,进行社会经济改革。

在立法机构陷入绝境的状况下,就需要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位于布鲁塞尔的政府改革研究中心,致力于推进议会程序的改革;“国家改革”成为比利时政治的一条流行标语。捷克首相贝奈斯准确地预测了在欧洲危机得到解决后,“和过去强调民主宪法的阶段相比,新时期的行政权力将会得到巩固和加强”。1945年之后,无论是在捷克斯洛伐克,还是在其他地方,这个论断都不应该被忘记。

实际上,修正宪法来加强行政权力的情况在波兰、立陶宛(1926年和1935年)、奥地利(1929年)和爱沙尼亚(1933年和1937年)皆发生过。1931年西班牙宪法赋予行政机构大量的立法权,这部宪法也被认为是战时欧洲最为现代化的一部宪法。很多人担心这样的转变将会促进独裁的发展,而不是捍卫民主。这种担心随后得到了印证,例如毕苏斯基(Pilsudski)正是依靠这样的变化,在波兰取得了独裁的地位。法国自由党领袖维克多·巴希(Victor Basch)在1934年警告右翼政党联盟,“我们必须捍卫民主,我们既不接受议会被遣散,也不接受那些违背民主原则的法令”。

一方面社会民主党面对着“永远不会被严重削弱的政敌”,另一方面奉行实用主义的立宪主义者强调,在危机中,应该赋予行政部门一切宪法中规定的权力,以此来保护民主的成果。这两者之间的冲突在魏玛共和国时期表现得尤为深刻。

20世纪20年代末期,德国右翼法理学家卡尔·施密特(Carl Schmitt)已经深化了他对于“例外状态”的分析:宪法中赋予政府处理紧急事务的权力,应该被用来捍卫宪法的权威,而不是助长独裁统治。随着德国议会的瘫痪,施密特进一步补充他的理论,他认为总统是宪法的捍卫者。1930年3月到1933年1月间,魏玛共和国通过紧急法令,转变为一个总统制的政府。在1930年9月那次灾难性的选举中,纳粹党和共产党分别成为国会的第二和第三大党,这使得组建联合政府的想法成为泡影,这种状况为施密特的论点提供了支撑。德国当时的状况,使得《魏玛宪法》第48条法令规定非常必要,即政府不能把权力移交给致力于完全摧毁民主的政党。

随着48号法令不断被重申和强调,如何界定民主和独裁变得愈发困难。在1925~1933年之间,魏玛政府只通过了16个紧急法令;1931年国民议会提出的42项法律,有35项获得通过;而到了1932年,国民议会提出的59项法令,只有5项获得通过。1932年7月20日,德国总理弗朗茨·冯·帕彭(Franz von Papen)运用紧急法令,在普鲁士通过了一项军事法令,并且解散了社会民主党政府。法理学家们开始讨论“德国总统的独裁权力”,保守的反议会主义者提出以“民主独裁”替代议会制政府。因此像施密特这样的法学家,不出意料地被广泛质疑,为一个新的独裁国家提出理论基础——也许施莱谢尔 明白,支持这样一个结果,就等于将希特勒排除于权力核心之外。1932年,一篇自由党的文章以“宪政引领独裁”为副标题,来讨论施密特的观点。

关于德国宪法的争论,同时也在欧洲其他地方发生。这样的状况折射出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欧洲紧张氛围中独裁和民主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魏玛政府早在20世纪20年代无疑是一个民主政府;在布吕宁出任总理期间,其民主的特征已经褪色;而在巴本和施莱谢尔(希特勒的前一任总理)当政期间,德国已经非常接近一个独裁国家。很多人认为,自由主义框架下的民主议会需要改良。但问题是,首先,在多大程度上,把权力从立法机构让渡给政府部门;其次,一旦当政府部门占据统治地位,议会应该拥有何种权力。但是议会几乎从未被完全废除,也未被彻底否定;它在希特勒统治下的德国、法西斯化的意大利以及其他独裁国家苟延残喘。议会存在的价值也仅限于证明这些国家依旧是代表民意的合法政府。 N10DhKeR1ehiBrx5vM4ilsNWAc1fRJ9Y8+LQQYugQYtYd/f0EJYAsqZQNTPLNE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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