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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学说中道德之标准

人之生于此世也,各依其目的而动。惟其目的有大小,小者为大者所包括,大者又为更大者所包,由此递进,其究竟之目的果何在乎?

人本社交的动物,自由道德的本性,与其他互相依赖关系以立社会,故其行亦互有影响。自己意志受社会意志之制裁,以生个人与社会、社会与国家、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朋友男女贵贱亲疏等错杂之关系。于是遂有道德律以规定人间之行为,而达正确圆满之目的地者,惟道德能之。行为之合于道德则善,反于道德则恶。故人间究竟之目的,在据纯正之道理,而修德以为一完全之人。既为完全之人,则又当己立立人,己达达人,人己并立,而求圆满之幸福。所谓人生之目的不过如是而已。

就人间行为之判断,于西洋有动机论、结果论二派。动机论者,行为之善惟在动机之纯正耳,结果之如何,非所顾也。结果论者,日日行为之结果善,则其行为亦善,动机之如何,可不问也。前者为直觉派,后者为功利派。儒学直觉派也。然自今日之伦理学上观之,则前二说皆有所偏倚,即非动机、结果二者皆善,不足为完全无缺之行为。然东洋之伦理说,惟取动机不顾结果之处亦不少,如“杀身成仁”等是也。

孔子自天之观念演绎而得“仁”,以达平等圆满绝对无差别之理想为终极之目的。至其绝对的仁,则非聪明睿智之圣人,不易达此境。欲进此境,必先实践社会的仁。社会的仁,忠恕是也。故欲进绝对之境,不可不自差别之境进也。故仁自其内包观之,则为心之德,而包括一切诸德;然自其外延观之,则抽象的概念而普通[遍]的形式也。此形式虽不变,其内容则因时与处而殊。故自特别观之,则名特别之仁;自普遍观之,则名普遍之仁。普遍之仁,为平等之观念,包括其他之礼义智信等。特别之仁为特别的狭义之仁,如“智仁勇”之仁是也。仁于主观,则为吾性情;仁于客观,则发现于社会,为礼义之法则。

一、普遍之仁

普遍之仁乃博大之观念为之,如忠恕,如博爱等,有包括社会广泛之意义,而礼义智孝悌忠信等皆包于此中。当其实现于社会上,则为礼为义为智为孝为悌为忠为信,仁之别也。曰孝曰悌者,事吾父兄尊长之仁也;曰忠曰信者,社交之仁。故爱先自吾家族以及他家族。观《论语》言孝悌“为仁之本”,可知即其根本自亲以及疏之义也。此仁之差别义也。

《中庸》曰:“天下之达道五,所以行之者三。曰: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达道也。知仁勇三者,天下之达德也。所以行之者一也。”

是为孔子所述之五伦,曰:君臣之义,父子之亲,夫妇之礼,昆弟之序,朋友之信。知此五者,所谓“知”也;知此五者而体之,“仁”也;体此五者而行之,“勇”也。此五者又为仁义礼智信之五常。是等尽为仁之内容,而自其差别的方面观之。若普遍之仁则总括是等一切者也。

《论语·里仁》:“‘吾道一以贯之。’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

又,《雍也》:“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卫灵公》:“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颜渊》:“子曰:爱人。”

《学而》:“泛爱众,而亲仁。”

《公冶长》:“子曰:‘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老[者]怀之。’”

是皆说普遍之仁者也。

要之,孔子仁之观念,若自普遍言之,则为高远之理想;若自实际言之,则为有义礼智孝悌忠信等之别,以为应用之具。故能全达此等之义礼智孝悌忠信等,即为普遍之仁。

至达仁之法则,孔子因弟子之才力而作种种之说。于颜渊,则为“克己复礼”;仲弓,则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等;司马牛,则曰:“‘仁者其言也讱。’曰:‘其言也讱,斯谓之仁己乎?’子曰:‘为之难,言之得无讱乎!’”樊迟,则曰:“仁者先难而后获,可谓仁矣。”皆自其人与时地而变化者。由是观之,则仁之内容毕竟非可一定言之明矣。故“子曰: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

或人以孔子之仁爱,似英国之“爱他”说,是语吾人尚不可全以为然。如彼英人阿当斯密斯氏之“同情”,哈提孙氏之“情操”,巴特拉氏之“良心”说等,均视为“爱他”之根原出于天性,遂以此为行为之标准,与孟子之“良心”说稍相类似。然孔子不明言人性之善恶,其仁之观念则从高大之天之观念出,其爱又复如前章所述,因普遍而生差别。故其根柢上已大相异。惟孔子重感情之处稍与彼说相似。今若必欲论孔子,则孔子为唱理性之直觉论者,自其克己严肃处观之,实与希腊斯特亚学派及德之康德之说有所符合。盖孔子之说为合乎情、入乎理之圆满说也,其伦理之价值即在于此。

二、特别之仁

即狭义之仁论,达普遍之一部,或普遍之仁之方法者。如:

《论语·宪问》:“仁者必有勇,勇者不必有仁。”又“仁者不忧,知者不惑,勇者不惧。”

《雍也》:“知者乐水,仁者乐山。知者动,仁者静。知者乐,仁者寿。”

《中庸》:“知仁勇三者,天下之达德也。”

等将知仁勇分为三者,各相对立,则非“普遍”可知。其言仁者安静,知者流动,勇者敢为,己异其用。故自知仁由知、行仁由勇观之,则仁究不属于知勇二者,故自差别之方面狭义解说之,为特别之仁。

三、至善

孔子大理想之仁,非容易达之。欲达之者,宜先自卑近之差别渐进;欲自卑近渐进,当就个人之行为判别善恶;判别善恶,在致知格物。

《大学》曰:“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又:“物有本末,事有始终,知所先后,则近道矣。”

就致知格物而言之,朱子曰:“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末穷,故其知有不尽也。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己知之理而宜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也,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此之谓格物,此之谓知之至也。”是二者谓心有知悉万里之灵能,即理性,故穷客观的之物理,以扩大其知,以判别善恶。王阳明曰:“致知者,致吾良知之所知。格物者,就吾意所发之事物,去其不正,而归于正。诚意者,良知与意念相一也。”要之,王阳明说良知判断善恶,纯为主观的;朱熹穷客观的物理以扩吾理性而判断善恶;即一行而一知,一简易而一繁衍是也。故各持一理,一基良心,一唱理性,是以其说之分离而不相入也。

从孔子之重行贵知处思之,则致知格物,可谓会此二说而一者。故自知之一面观(之),则朱子之说是:自行之一面观之,则阳明之说近也。

人生究竟之目的,在遵循理以求完全圆满之幸福,故《大学》言究竟之目的,在“止于至善”。

“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

“至善”即绝对善。“止于至善”则定、静而安,是为终极之理想,即“仁”也。故仁为完全圆满之目的地。欲达此境域者,即以致知格物诚意修身为根本。故知孔子贵理性。

孔子以至善为终极标准,故一切之事之违仁者,皆为不善。是以

《里仁》:“子曰:不仁者不可以久处约,不可以长处乐。”

又曰:“我未见好仁者,恶不仁者。好仁者无以尚之;恶不仁者,其为仁矣,不使不仁者加乎其身。”

不仁,恶也,不时发动以破坏仁者也。故欲向仁,务避不仁之行动,是以致知格物修身诚意之必要也。

吾人可据是分孔子之说,为直觉、中庸、克己、忠恕等,而细论之。

(一)直觉说

孔子既说知与行之相关,又兼重理与情,后之学者往往自见解之如何而互相分离。今先就孔子之人性问题论。

孔子不就人性问题而论善恶,唯就行为而论善善恶恶。

《论语·阳货》:“性相近也,习相远也。”

是言谓人性本无善恶,唯因其习惯之如何,而为善为恶至相隔绝耳。又

《卫灵公》:“子曰:有教无类。”

谓人之善恶之别者,皆以习惯之故,有教育即可有善而无恶矣,又

《季氏》:“子曰:生而知之者,上也;学而知之者,次也;困而学之,又其次也。困而不学,民斯为下矣。”

谓人性有四品,故程朱即此而分为气质之性,及理义之天性。孔子又论情之方面

“《诗》(曰):‘天生蒸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此懿德。’孔子读之曰:‘为此诗者,其知道乎!’”

谓人性好善,是为孟子性善论之根原。孔子于人性问题,不精细研究,故不言善恶。唯自其天人合一观而曰:

“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

二者乃道德人中所自有者。又

“子曰:道不远人。人之为道而远人,不可为道。”

《论语·卫(灵)公》:“人能弘道,非道弘人。”

是则无论何人,皆有先天的能性。更进一步,则《季氏》“生而知之者上也”,《雍也》“入之生也直,而罔之生也幸而免”之说,皆可以证明。

第一(条),备言人能直觉辨别是非善恶;但是非谓常人,谓睿智之圣人也。第二条,程子解“直”为“理”,而杨龟山以之为“情”。但孔子以为理与情并重,又因时与地而异。其“直”之解释,如“斯民也”,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之解“直”为理,答叶公之问之“直”,则情也。故“人之生也直”之[直],解之为“理”,或稍妥也。以上可知孔子为“贵理性之直觉派”也。

故孔子恰如康德为动机论者,动机纯正则其结果之善恶如何可不顾。故《论语》曰:

“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

又,“殷有三仁。”

仁,动机也。苟能行仁,则其结果如何可不顾。是所以谓直觉说也。

孔子就人之行为以言情与理之当调和。

《子路》:“叶公谓[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自情解之,则理纵令公平,但不适于情时,则不得以之为善。

《宪问》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以德报怨”者,去差别之平等仁也。故《礼记》夫子言宽身之仁。“以直报怨”者,有差别的义也,理也。情与理二者以调和为务。此孔子之说所以最酝藉、最稳当者也。

(二)中庸说

孔子恐人之行为之走于极端,因言执中即义,养中庸的良心。然欲达此标准,其事至难。故孔子自曰:“天下国家可均也,爵禄可辞也,白刃可蹈也,中庸不可能也!”中庸之德,希腊之亚里士多德氏亦尝言之,其说曰:勇在粗暴与怯懦之中间。言其本质、关系、分量,及时与地等,然后能之。盖人之行动云为皆由于知情意之合同关系。故中庸当视其本质、关系、分量、时地等,若是等均不得其宜,则绝不能中庸。故

《中庸》曰:“道之不行也,我知之矣:知者过之,愚者不及也。道之不明也,我知之矣:圣贤过之,不肖者不及也。”

《论语·先进》:“子曰:师也过,商也不及。”

“子曰:过犹不及。”

《子路》:“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狷乎!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也。”

《雍也》:“中庸之为德,其至矣乎!民鲜能(久)矣。”

据此观,则中庸者,无知行之过不及,并立而调和者也。此中庸又因时与地而变化,是实至难之事,所谓“可与立,未可与权”是也。

德者,中庸的良心之我完备之状态也。道者,对于他而行之也。故德者主观的,道者客观的。要之,此中庸的良心,非所谓先天的良心之情,乃因理性而治成之情,换言之,即理与情融和适宜,而行之以公正之意志是也。

中庸的良心,虽为主观的,但制中庸,则为客观的之礼。故通社会国家上下贵贱皆须普遍的或差别的之法,此法即礼是也。礼之本质为情,形式为文,此本质与形式相合而为礼。恭敬辞逊之心之所动者,情也;动容周旋之现于外形者,文也。弃本质而尚形式,是为虚礼;弃形式而守本质,是为素朴。故

《雍也》:“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

文与质整然中和,此中庸。君子尚难之。故孔子忧失其本,于《八佾》言曰:

“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

又“绘事后素。曰:‘礼后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与言诗已矣!’”

前者言礼之本质为情,故曰与其走于形式,不若守本质。后者言礼之本质,别[虽]为情,然无文饰之?形式,则难名之为礼。于是比较上虽若以情为重,但此二者若不中和,则究不得名之为真礼。故

《礼记·仲尼燕居》:“子曰:师也,尔过;而商也不及。”“夫礼,所以制中也。”

如此之礼,虽自主观的本质与客观的形式相合而成,但当实际行之也,则当据义以断之。义为判别事物之知力,故为行礼必然之要素。

《卫灵(公)》:“子曰: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

义与礼之异同:礼主敬,义知敬,是其相似处;义为判别,即知也,礼为文饰,即形式的,是其异处。孟子曰:“义,路也。礼,门也。”实则此二者互相关联而不可离者也。礼为体,而其内容中有义为之用。欲行义,则礼必从之。故礼兼义而义亦兼礼。礼与义分离,则礼为恭敬辞让玉帛交际等,义为辞受取予死生去就等。

至此,礼之本质即情,其形式即文,与义相合。其体虽整然,然用之不得,失于严酷,宜流动贯通,情意相和。

《学而》:“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

但若过于流动,一任于情,则又失礼之谨严。故又曰:

“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此礼谓谨严之体也。

吾人至此于礼之为何物,当了然矣。盖孔子实以此礼为正中之客观的法则,以经纬社会国家者也。

《礼记·经界[解]》:“(礼)之于正国也,犹衡之于轻重也,绳墨之于曲直也,规矩之于方圆也。故衡诚悬,不可欺也以轻重;诚陈绳墨,不可欺以曲直;规矩陈[诚]设,不可欺以方圆。审礼君子不可诬以奸诈。是故隆礼由礼,谓之有方之士;不隆礼不由礼,谓之无方之民。敬让之道也。故以奉宗庙则敬;以入朝廷,则贵(贱)有位;以处家室,则父子亲,兄弟和;以处乡里,则长幼有序。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于礼。’此之谓也。”

礼如衡、绳墨、规矩等之轻重规定、曲直、方圆以错杂之。社会国家中之一切行动云为,人从之者善,背之者恶。此礼所以为中庸的,又客观之法则也。《礼记》立人之十伦,曰:

事鬼神之道,君臣之义,夫子之伦,贵贱之等,亲疏之杀,爵赏之施,夫妇之别,政事之均,长幼之序,上下之际。

是我[均]社会的秩序也,又其为中庸的:

《论语·泰伯》:“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

(三)克己说

孔子之学,即欲达其理想之仁,先当励精克己,屏己之私欲。既克则当傅[博]学明理,以锻成刚健正大之意志。既锻成刚建[健]正大之意志,始能处道而实行之。其说虽稍偏于情之一面,但于个人之严肃端庄,于伦理实践上有非常之价值。

《子罕》:“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也。”

《卫灵公》:“子曰: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则远怨矣。”

又曰:“不曰如之如何之何者,吾(未)如之何也已矣!”

《宪问》:“不患人之不己知,患其不能也。”

是谓修克励精自德,为之己而非有待于他也。

《公冶长》:“颜渊曰:‘愿无伐善,无施劳。’”

谓修养温厚克己之德以推及于人也。

克己、修德、博学、明理,若不实行,往往陷极端之弊害。故

《阳货》:“子六言六蔽说,曰:“好仁不好学,其蔽也愚。好知不好学,其蔽也荡。好信不好学,其蔽也贼。好直不好学,其蔽也绞。好勇不好学,其蔽也乱。好刚不好学,其蔽也狂。”

于希腊有西尼克派,即(犬)儒派之极端克己说,及斯特亚学派之克己说,德国有康德之严肃主义等,皆此说也,而其中如斯特亚学派,为重自然,安天命、贵理性,以实践励行为目的,最似儒教。然孔子之克己说,非若他说尽绝诸情,不过从实践励行上立此说。故其归著为中庸,为复礼。

《论语·颜渊》:“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颜渊曰:‘请问其目?’子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

是言为仁之法在克我私欲,复中庸之礼,使一切之视听言动,皆顺于礼,始为实行仁也。

要之,此说在励精苦学,修吾之行,以练习刚健不屈之意志而实践之。至其归著,则仍在复中庸之礼,以达于仁。夫一切克己说,皆在严肃端正,锻炼个人,虽于道德实行之点,迥非俗所能比拟,然于情之一面,弃而不顾,故往往不免失之过甚,如西尼克则此弊尤甚,独孔子能以中庸防此蔽耳。

(四)忠恕说

吾人于前章中,既详论直觉、中庸、克己诸说,今当论其最广大最主要之忠恕说。

忠,尽吾心也;恕,推己以及人也。自普遍上观之,则为社会上之博爱,洵足以一贯诸说,以达于完全圆满之仁之理想。故

《论语·里仁》:“子曰:‘参乎!吾道一以贯之。’”又“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

《卫灵公》:“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又“‘赐(也)!女以予为多学而识之者与?’对曰:‘然,非与?’曰:‘非也,予一以贯之。’”

又《雍也》:“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是盖谓用此以包括其他一切之言语,使之一贯,使之普遍,而为必不可不行之道。但忠恕究何故不可不行乎?则自孔子之天人合一观观之,则以在人之理性为先天的,即以人为有道德性之社交的动物。故

《论语》:“人之生也直。”

《序卦》:“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

即谓人道乃自然顺人之道德的能性以生成者,即礼义之(所)由生。盖以入本为社交的动物。故曰:“仁者,入也,亲亲为大。”故吾人不可不据己之性情以行仁。其故以道德本为自律的,仁又为人性之所本有,开发之即为人道故也。仁,差别的也:自亲而疏,自近而远;普遍的也:欲推己及人,则当以己心为标准。其途有二种:一正面的:

“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是为希望他人与己同一发达,故合于是者,仁也,善也。

一反面的: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是为禁止之言,背此者,不仁也,恶也。

故此忠恕说,为网罗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贵贱亲疏等一切社会上国家上之差别,而施之以平等之诚与爱之道,即达普遍一贯之仁之道。

《公冶长》:“子曰:‘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

自老者、朋友、少者三者而观之,虽似有差别,然后自总合是等一切社会而观之,则普遍之仁也。

要之,忠恕者,在达己达人,即以己与人共立于圆满为目的。故是非个人的,乃社会的。是实此说所以凌驾一切诸说,亦其意义之所以广泛也。

(王国维) S6nbB3COA49hRS7Qs6j/HLRnWBd9Lt9PQ1ivSHdX+nSTwNA5WBIy7ToihByyhM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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