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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络结构改变了空间特性

工业社会的人际关系也具有网络关系的特征,但那是一种平面展开的网络关系,作为网,只是一种有边界的“局域网”,而且在结构上是从某一中心延伸开来的。因而,它并不拥有真正的网络结构,而是可以归结到或分拆为线性结构的。我们所讲的社会网络结构,所表现出来的是一个立体网络,它的每一个网节都在多维的方向上展开。作为网络的节点,在每一个平面上都会具有中心性的假象,而在多重平面上,它又不是中心。在本质上,从任一网节开始所展开的关系都不构成中心—边缘结构。社会的网络结构是社会“去中心化”的结果。在这种结构中,无数的节点并不是一个个分别独立的中心,反而是构成网络不可缺少的部分。网络结构在其理想状态中无论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地域等每一个方面,都可以被理解成无中心的状态。这个社会的到来,实际上也就宣布了比如“自然中心论”、“社会中心论”、“个体中心论”、“集体中心论”等所有强调中心结构的理论都不再具有存在的价值。

可以相信,我们的社会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还将维系着一种以城市为中心的格局,但是,这种中心—边缘结构将与工业社会诞生以来的那种单一中心结构有着本质的不同。也就是说,工业社会诞生以来的中心—边缘结构是阶梯化的中心—边缘结构,一个国家有一个终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市,大的国家最多有两个或三个这样的中心城市。以这个或这些中心城市为圆心,扩散开来而形成次一级的中心城市;这些次一级的城市又是次一级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社会网络结构的生成,使这种阶梯化的单一性中心—边缘结构逐渐为一种多元化的中心—边缘结构所取代。当然,局部性的城市中心结构还会存在很长时期,但是,这样的中心不一定就是政治、经济、文化合一性的中心,它(们)将会呈现出单一功能中心的性状。即使还有许多中心城市集政治、经济、文化功能为一体,而它原先作为中心城市的统治地位将会失去。

我们知道,农业社会是区域性的社会,区域之间是分割的或者说割据的,因而,并不存在有着统一市场、依次展开的中心—边缘结构。在区域内部,其社会结构是沿着等级的线条而形成的立体结构,类似于“金字塔”的形态。当然,在农业社会也产生了一些中央帝国。按照现代人的理解,这些中央帝国有着高度的统一性。其实不然,这些中央帝国所拥有的区域实际上都处在割据状态中,因而并不拥有一种平面展开的中心—边缘结构。也就是说,这些中央帝国在社会结构上是放大了的地域性立体结构,而且主要表现在统治秩序的获得方面。所以,农业社会的社会结构仅仅从属于政治统治的要求。经济和文化的功能也存在于这种类似于金字塔的立体结构之中,是服务于统治的从属性因素。工业化是一个“去等级化”的过程,这一“去等级化”的结果是把整个社会压扁了,或者说通过政治上的人权设定和经济上的市场活动而把整个社会强行地压制在一个平面上了,从而使农业社会的立体结构被压扁后而在一个平面上生成了中心—边缘结构。其主要表现就是,形成了作为政治、经济、文化集合中心的城市。全球化、后工业化对工业社会的超越将体现在对中心—边缘结构的解构上。在走向后工业社会的进程中,我们必将发现,城市网络的出现将会使城市自身失去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之集合中心的地位。而且,一旦城市网络出现了,网络的无界特征也就必然使中心—边缘结构丧失存在的基础。

在后工业社会,我们将看到这样一幅图景:每一个城市都只是网络上的一个纽结,任何一个城市都无法担负起终极的或最高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使命。孤立地看,一个城市与它周围的乡村之间也许构成了一种中心—边缘结构,实际上,这种结构仅仅是日常生活意义上的结构,是生活的习惯或购物的方便而使之得以成立的中心—边缘结构。而且,这一中心—边缘结构也是极其容易被打破的,或者说,在每一个时间段中都具有很大程度上的临时性。事实上,在政治、经济、文化的意义上,将不存在城市与乡村间的中心—边缘结构,城市与乡村都是构成一个整体性网络的节点。站在城市的角度,这是一个多中心的网络;同样,站在乡村的角度,这也是一个多中心的网络。如果不是狭隘地站在城市或乡村的角度看,所看到的则是一种无中心的网络图景。所以,城市网络与原先那种以中心城市为内核的辐辏形态有着本质的不同。其中,从形式上看,城市网络打破了中心—边缘结构,它不再使城市的边缘地带成为襄助城市的存在物,而是把它们转化成城市间的连接地带。对于城市间的交往和互动来说,这些地区扮演着可能比城市本身更为重要的角色,它们不仅不再附属于城市,反而是城市间必要的桥梁,甚至不同城市在谋求它们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支持方面,还可能会展开一定程度的竞争。可见,在这幅图景中,我们所看到的将是,政治、经济、文化体系也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那种根源于中心—边缘结构的支配模式完全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在网络结构中,每一城市的地位都取决于它与其他城市之间的有效合作状况。这样一来,其结果也就是:工业社会的支配模式彻底让位于后工业社会的合作模式。

无论是在中心—边缘结构还是在网络结构中看城市,所看到的都是社会表面的空间结构。即使是在这一层面,也可以看到社会网络结构在空间特性上所实现的变革。其实,人类社会的发展也反映在空间特性的改变上。起初,人类与其他物类一样,都存在于自然空间中,受自然空间的规定、限制和制约。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自然空间不断地被改造并有许多部分被转化为了社会空间。在很大程度上,工业化标志着人类改造自然空间能力的增强。在整个工业社会,人类所取得的每一项重大成就,都是社会空间的扩大,即在对自然空间的征服、同化中实现了社会空间的扩大。特别是在晚近时期,人类征服自然空间的热情持续高涨,随着近距的、与人类生活关联密切的自然空间被改造为社会空间的程度越来越高,视线也越来越转向那些远距的自然空间,似乎表明人类试图把自然空间转化为社会空间的行动可以无尽地伸展开去。我们相信,科学技术的进步还会不断地增强人类征服自然空间的能力,还会有更大更多的自然空间可以期待着向社会空间转化。但是,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的转型也开辟了另一条空间转化的路径,在这条路径上,是社会空间向人的主观世界转化的运动,是人对社会空间的内化。在这种内化的过程中,会生成一种主观空间。从当前的情况看,即将出现的虚拟世界就可能是一个更多地包含着主观空间的世界。

自然空间是纯粹的客观性空间,社会空间虽然与人的主观世界密切相连,但也是作为一种客观力量而规定、限制、制约着人的存在、行为和思想的,尽管社会空间中已经孕育和包含了主观空间。比如,交通法规虽然要考虑人的各种主观因素,但它在作用于人的行为时,却是确定无疑的客观力量。所以,社会空间与自然空间一样,都是外在于人的客观力量,即便是这种社会空间以伦理或道德规范的形式出现,也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客观性的社会力量。然而,当社会空间被内化为人的主观空间的时候,人的存在、行为和思想的外在约束就会大大地弱化,反过来,则是人的自主性的增强。当然,正如自然空间转化为社会空间一样,或者说,正如人类在建构社会空间的时候并没有消除自然空间一样,当人把客观空间内化为主观空间的时候,客观性的自然空间和社会空间也还会发挥作用。不过,应当看到的是,当人类像动物一样仅仅拥有自然空间的时候,其生活形态是与他在拥有自然空间的同时也拥有社会空间是根本不同的,当人类开始在自然空间和社会空间这双重空间之外又拥有了一个主观空间的时候,他的生活形态也会进入一个全新的境界。所以,在我们理解后工业社会的人类生活形态、人们之间的合作关系和合作行为时,是需要从人的主观空间的建构出发的。

应当承认,在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上,主观空间是一直存在着的,有一个生成和发展的过程。但是,此前的主观空间主要是以认知、审美和道德感知的形式存在的,是从属于人们认识、理解和把握自然空间和社会空间的需要。根据认识论框架,人们是可以对这种主观空间进行分析的。也就是说,人虽然在对自然空间和社会空间的认识和把握中充实了自己、丰富了自己和提高了人的素质以及能力,但是,这一空间因素却不是人的构成部分,也不是人的存在形式,至少,它不是人们必须拥有的一种空间存在形式。在此前的整个人类社会发展史上,人拥有了自然空间和社会空间就可以成为人,而主观空间不是人之成为人的必要因素。但是,全球化、后工业化将改写这一历史。在后工业社会中,人不仅需要拥有自然空间和社会空间,还需要同时拥有主观空间。我们说后工业社会是一个合作的社会,其实是指,合作社会中的人所拥有的主观空间不仅存在于认知、审美和道德感知的过程中,也不再是包含于社会空间中的零碎的空间形态,而是一个完整的空间系统,是与自然空间、社会空间并存的系统化的空间形态。此时,人的存在、行为、思想和生活模式建构,都将把它作为一个与自然空间、社会空间相对等的空间向量而加以考虑。

在自然空间社会化的过程中,出现了自然—社会缠结难分的空间形态,造成了许多认知和理解上的困难,人们因此而论争不休。在自然空间和社会空间内化为人的主观空间的过程中,也会出现自然的和社会的客观空间与人的主观空间缠结不清的空间形态,以至于在基于主观空间的视角去进行合作制度安排时,也需要同时考虑自然空间、社会空间和主观空间三个方面的特性。其实,合作社会中的合作关系、合作行为更多地需要从人的主观空间的角度来加以认知、理解和把握,需要根据主观空间形态的特性来加以建构。虽然在人类社会发展中不断地把自然空间社会化,但社会空间在很大程度上还保留着自然空间的结构特性。比如,生态链中的等级序列在社会空间得到了惟妙惟肖的模仿,并以等级制度的形式出现。在社会空间向人的主观空间转化的过程中,情况将会大为不同。因为,在这个转化过程中,将会更加突出人的创造性,社会空间中的一些因素将会被扬弃。比如,社会空间发展到了工业社会这一历史时期所产生的中心—边缘结构将不再出现于主观空间中。但是,有些因素将会被保留下来,比如,近代启蒙思想家为社会空间所确立起的自由、平等等内容将会被保留下来,并将获得实质性的内涵。

总的来说,社会空间在结构上的创造性建构是以立体结构和中心—边缘结构这两种形式出现的。自然空间既没有在上下等级差别中产生立体结构,也没有在平面上形成中心—边缘结构。如果说人们在某个具体的微观事物中发现了立体结构或中心—边缘结构,那完全是人的认识的问题,是因为人把这一事物与其他事物割裂了开来,把它作为一个独立的认识对象后才形成的一种认识结果。在某种意义上,这也是人们在认识的过程中把社会空间的立体结构以及中心—边缘结构强加到了认识对象之上。也就是说,只有社会空间才有立体结构或中心—边缘结构,即使人对自然空间做出这两种结构的理解,那也是基于社会的视角。宇宙本来无所谓中心,但托勒密却要宣称地球是中心,当哥白尼向托勒密提出挑战时,也仅仅意味着人类思维的革命,宇宙并没有因这种革命而发生丝毫的变动。

社会空间是用立体结构或中心—边缘结构这两条丝线编织起来的。随着社会网络结构的出现,在人把社会空间内化为人的主观空间的时候,等级结构和中心—边缘结构都应当被拒之门外,主观空间在我与你之间既无上下的分层线也没有左右的分界线。所以,人类正迎来空间结构的变革,在网络技术促成了社会网络结构的时候,我们还需要建立起全新的观念,其中,主观空间结构上的去中心化正是我们重塑未来的基本依据。我们可以把主观空间的特性回馈于社会,使社会空间发生改变,让社会空间在保留原来的诸多特性的同时,获得网络结构所赋予它的新的特性。正是因为我们发现主观空间的建构是可能的,从而使后工业社会的合作性质呈现了出来。在人类后工业化的进程中,我们实际上将拥有一个合作的社会,所以说,在我们看来,合作社会的到来并不是一个虚构,而是一个掀起盖头就可以看到的娇娘。 0S32RCDwSc5My3GT3TBmoOUS0UWECbcbhoX6hKDzrGH2W4s9xAIYEkEFrO6TRY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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