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技术的发展促成了社会结构的网络化,这是技术发展促进社会变革的典型表现。而社会网络结构所提出的现实要求则是:摧垮一切明晰的边界。
农业社会是地域性的社会。当我们这样来描述它的时候,人们可能会以为在不同的地域之间存在着明晰的边界。对于这一点,可以做出肯定的回答,也可以予以否认。因为,农业社会的所谓边界都是具有自然属性的,在人们承认它的时候,是边界;在人们不承认它的时候,则不构成边界。所以,在农业社会,往往总是看到自然屏障却很难看到明晰的边界,不同地域的人们可能是因为山川河流的分隔而构成了不同的族群,以至于它们更多的是以文化共同体的形式出现的,有着特定习俗、习惯。他们生活在某一固定的地域之中,而在他们的心理上却没有明晰的地域边界。在需要(比如逃避灾荒、饥馑)的时候,他们就会毫不犹豫地走出地域,却不会考虑任何地域边界的限制。与之相比,今天的国家间边界就不是画在土地上的,而是画在人们的心里的。在表现形式上,是画在纸上的,可以通过一个国家的公告、声明等宣示出来,也可以是两个国家通过谈判商定的。
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作为一种新的现象呈现给人们的就是,在社会的一切领域和一切方面,都表现出了边界的明晰化。社会在各个层面上的分化越迅速,“划界”的工作量也就越大,而且划界本身就是人们最为关注的社会生活中心议题。任何边界都会立起一道有形的或无形的篱笆,限制交往和抑制开放,边界是封闭的标志和互动的障碍。比如,哲学、文学、历史等学科之间,大学的系科之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之间,城市与乡村之间,官与民之间……就存在着几乎是不容逾越的边界。当一个地方出现饥荒、战乱时,人们越过了某个边界,也会被作为难民而集中起来,与当地人相隔离。两位同一专业的老师,在给学生讲课的时候,考虑的不是自己讲什么,而是首先想到两门课的不同,即两门课程之间的边界在哪里。从古人的角度编戏说,“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那也许是可能的。而在今天,如果当官被指责为不作为的话,可能就不是一个简单的辞职问题,还会受到惩罚而变得声名狼藉。因为,官与民之间的界限如此清晰,不能由你任意地挂印回家。谁也不会同意你想当官就当官和不想当官就回家为民。
虽然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发展表现出了打破封闭和促进开放的历史性状,但工业社会无处不在的边界又限制开放和把社会整体分割成一个个相互独立的单元存在。进而,使每一个单元存在都处于支配与被支配、决定与被决定的所谓决定论模式中,形成了固定的、决定论模式的线性结构。比如,与农业社会相比,工业社会在城市化的过程中使人们聚居到人口密度极大的区域中,使人们的地理空间距离变得很小很小,但是,社会学家发现,人口密度越大,人们之间的地理空间距离越小,他们之间的心理距离就越大,他们之间物理上的依存性与心理上的依存性形成极大的反差。所以说,工业社会的社会依存性仅仅是物理意义上的。在社会整体的意义上,是单向度的物理或物质依存结构,由于缺乏了心理依存结构而成为不完整的、不具总体性意义的结构。因此,作为工业社会物理或物质依存结构替代物的后工业社会的依存结构,应当是物理上的和心理上的完整结合,是一个具有总体性的社会依存结构。在形式上,就表现为建立在社会的网络结构的基础上的相互依存。
社会网络结构完全打破了传统社会的线性决定模式,生活在这一社会中的人,完全成为自由自觉的创造活动主体,它有充分的自主性空间去挥洒自如地展现自己的创造力。最起码,社会网络结构不是压抑人和泯灭人的主体性的结构。这也正是它与以往任何一种社会结构不同的地方。以往的社会结构以一种绝对的客观性把人编织在其中,特别是近代社会,把每个人都变成被动的单子而被格式化在社会结构的每一个条块间,失去自由,因而也失去自我。人是社会动物,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异化,使人分隔开来,成为孤立无助的个体。与之不同,社会的网络结构则打破了将人分隔开来的边界,使人密切地联系在一起。
当然,在人类社会很早的历史阶段中就出现了或存在着某种网络关系。即便是在农业社会的早期,区域性的网络关系就已经存在,还可能是一种普遍性的事实。但是,我们主张把社会中的网络关系与网络结构区分开来加以认识。在出现了网络关系的时候,这些关系并不以网络结构的形式出现,或者说,这些关系中尚未形成结构,尚未实现结构化。社会的网络结构是在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开始逐渐生成的,可能是因为网络技术的发展而带来的结果,也可能是因为社会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压力而促使社会发生的改变。网络关系可以存在于等级社会,而社会的网络结构则是在社会“非等级化”的条件下出现的,或者说,它既是社会“非等级化”的产物,也是促使社会彻底告别等级结构的原因。等级本身就意味着边界,即人群之间的边界,尽管这种边界具有自然边界的性质,却是把人们分割开来的一道不可逾越的屏障。而“非等级化”则应当被看成是消除人群边界的第一步。所以,我们把社会的“非等级化”作为网络结构生成的基本前提。
在网络结构中将生成一种合作关系,而且,这将具有客观的历史必然性。也就是说,就网络结构而言,是历史地形成的,而不是由于主观建构而达成的结果,更不能在工具的意义上来加以考虑。对于社会的网络结构,只能加以认识并根据其特性去做出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即使我们怀着优化社会网络结构的愿望,也只能从合作关系的改善入手。回顾以往,当社会结构不能为人们的合作提供充分支持的时候,集体认同是极为重要的合作基础。但是,随着社会网络结构的出现,人们的合作有了客观基础。这时,集体认同只是优化合作的一个调节因素,而不是人们开展合作的必要前提。所以,社会网络结构的出现将意味着一个合作社会的到来。如果说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向人们提出了合作的要求,那么,社会网络结构的生成,将为人们的合作提供客观性的和基础性的支持。正是因为社会有了网络结构,才能使合作成为一种基本的行为模式,才能使社会具有合作的特征,才能使人的一切共同行动具有合作的性质。
网络结构无疑将成为社会存在的基本形式,但是,这一新的形式的出现,必将把人类带入一个合作的社会中去。网络结构作为合作社会的客观基础,是由人创造的。人在创造这种社会结构的时候,将其主体性物化于其中而保证它不被异化。人所创造的这个网络结构无非是人的活动空间,正如蜘蛛织网而不被网所束缚一样。就人的主体性而言,以往的社会结构只能比喻成蚕茧,而合作社会的网络结构则可以比喻成蛛网。所以,社会的网络结构是人真正获得自由的条件,人也只有处于这一社会结构之中,才是自由的。如果说“自由人的共同体”在康德那里还仅仅是一种虚构的话,那么马克思则试图用自己的全部叙述来证明实现这样一种社会形态是可能的。但是,在他们所处的时代,社会的网络结构是一种不可思议的东西,即使关于人的社会关系的认识,也是非常含混的和简单化的。特别是对人的社会关系结构的认识,除了在等级和阶级的意义上加以定义外,主要是作为一种现象描述而被提出的。也就是说,他们都尚未对人的社会关系结构做出自觉的理论探讨,所以,不可能包含着理解人的社会关系的网络结构的问题。假使那个时代有人试图把握人的社会关系的结构,网络结构也尚未出现,因而,也不可能实现对社会的网络结构的认识和把握。人的社会关系的网络结构是在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才初露端倪的一种社会存在状况。
同样,马克思也设想了一条从“政治解放”到“社会解放”的道路。但是,在工业社会的历史条件下,人类只能完成“政治解放”的任务,而“社会解放”则是那个时期中的一个遥遥无期的目标。比如,各种各样的经济剥削和社会压迫从来也没有因为政治解放而有所缓解,在存在着经济剥削和社会压迫的情况下,除了提出消除这些剥削和压迫的方案外,怎么可能真正找到社会解放的道路呢?然而,20世纪后期网络技术的出现,特别是社会网络结构的生成,却向人们展示了社会解放的可能性。所以说,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解放是在后工业化进程中才开始的,正是社会网络结构的生成,不仅使政治统治失去了客观基础,而且使一切形式的社会统治趋于寂灭。随着合作关系成为社会关系和交往关系的基本内容,任何回归社会支配过程的道路都将被彻底封闭起来。社会的网络结构将造就一个真正的共生世界,就如哈拉尔所说的那样:
在这种关于社会现实的共生概念中,世界不是由分离的单位构成的,而是一个由相互联系在一起、彼此从对方获得生命的社会系统组成的无缝的网络。
在这种网络中,共生的需求是合作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合作,每一个组织和组织中的每一个成员,都将实现其自我存在的价值。
德国社会学家诺贝特·埃利亚斯在反对“从个体的角度理解社会”和“从社会出发理解个体”这两种近代社会的主流思想时,也提出了社会网络的思想。在他看来,人们之间是互为关联的,社会就像一个网状的编织物。
在一个这样的编织物里,有许多被缠绕在一起的单个绳线。但不管是这个编织物的整体,还是单个绳线在其中获得的形态,都不应单单根据某一根绳线,或者根据所有的单个绳线本身来加以理解;相反,只能根据这些绳线的连接,根据它们相互间的联系来理解。由这种连接关系便产生出一种强力系统,它的秩序自行传输给每一根连线,而且是传输给每一根根据自己在这个编织物整体中的不同地位和功能具有或多或少不同的表现方式的连线。当整个编织物的强力和构造起了变化,单个连线的形态也会随之改变。
这是一个绝妙的比喻,包含着对人们之间社会关系的深刻理解,由于社会的发展,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的人际关系越来越证实了这种理解的正确,越来越证实他关于单个人“是从一个已经先他存在的人际编织网中走出,进而跻身另一个由他自己参与编织的人际编织网” 的论断。
根据人们之间这种客观性的网络关系,那种通过教育、教化和生活方式的安排去改造人和把人塑造成满足共同体生活需要的人的做法,就是站不住脚的了。同样,那种把社会看作个人目标实现的工具和途径并要求基于个人的需要改造社会和进行制度安排的做法,也是没有根据的。然而,长期以来,人们只能在这两种做法中做出选择。基于一种垂直结构,必然会要求对人进行教育、教化,会希望通过强制性的方式去把人串联在这根垂直线中。同样,根据对每个人的基本权利的尊重和基于对每个人的权利实施保障的要求而把人框定在某个基本框架下,实际上是从个人出发而抹杀了个人。所以,都没有能够基于人们之间的网络关系去考虑普遍社会合作的方案。现在,社会网络结构的出现则要求我们去根据这一社会结构的新特征去重新理解和界定人们之间的关系,重新在人们之间的网络关系基础上去设计社会合作的行动方案。
总之,社会的网络结构是一种立体结构,它在每一个层面上都会表现出网络关系的特征。或者说,网络关系是多种关系构成的网络整体,是一种复合性的关系模式。对于这种网络关系来说,“关系网络中的他人能够在另一种关系中发挥直接作用。如果信任构成网络联系的基础,那么成员就会发挥作用维持他们的和其他成员的关系。当事人会选择去惩罚那些不值得信任的行为” 。所以,网络也是一种消除不信任的机制,在健全的网络结构中,无论不信任产生于何种基础上,人们之间的合作都会有效地抑制它和迅速地制止它。当人们之间拥有了一种信任关系,人们在网络中不仅不再有地理上和物理上的距离,而且,心理距离也将消失。人们因相互信任而感到没有隔阂,在共同行动中不再计较你的还是我的得失,也许共同行动是因某个直接目标而起,但是,对行动本身的体验却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内容。在此意义上,合作就是目的。尽管社会的网络结构以及在这种网络结构中生成的人际信任并不需要通过外在性的规则等设置去排斥不合作的行为,但是,当合作成为一种普遍性的行为模式的时候,当合作形成了一个巨大的“气场”时,其中的任何不合作的行为都会令合作行动者承受极大的心理压力,以至于为哪怕是一个极其微弱的不合作念头的出现而羞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