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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侔:比词类推

《小取》说:“侔也者,比辞而俱行也。”孙诒让注:“侔,齐等也,谓辞义齐等,比而同之。”《庄子·大宗师》注:“侔者,等也,同也。”“亦从也。”从“侔”的本义和“比辞而俱行”的定义看来,“侔”是比词类推。《小取》所提供的据以为推的语言表达式,有“是而然”、“是而不然”、“不是而然”、“一周而一不周”和“一是而一非”五种,列举大量同类事例,作为推论示范。

(1)“是而然”(前提肯定,结论也肯定)的比词类推:“白马,马也;乘白马,乘马也。骊马,马也;乘骊马,乘马也。获,人也;爱获,爱人也。臧,人也;爱臧,爱人也。此乃是而然者也。”白马是马,乘白马是乘马。骊马是马,乘骊马是乘马。获是人,爱获是爱人。臧是人,爱臧是爱人。这是属于“是而然”(前提肯定,结论也肯定)的情况。

“是而然”的“侔”,是在肯定前提主、谓项前,各加一个表示关系的动词,从而得到一个肯定的结论。其公式是:A=B,并且CA=CB。如:黑马是马;乘黑马是乘马。又如:获是人;爱获是爱人。这是由一般到个别的演绎推理,推理形式有必然性。前提中肯定黑马是马,结论中必然可以肯定乘黑马是乘马。前提中肯定获是人,结论中必然可以肯定爱获是爱人。

传说公孙龙乘白马过关,向守关人诡辩说,因为他乘的是白马,所以乘的不是马,意思不是说“白马”和“马”两个概念不同,而是说“白马”特殊类,不具有“马”一般类的实质和性质,这自然是谬论。

(2)是而不然(前提肯定,结论否定)的比词类推:“获之亲,人也;获事其亲,非事人也。其弟(指妹妹),美人也;爱弟,非爱美人也。车,木也;乘车,非乘木也。船,木也;入船,非入木也。盗,人也;多盗,非多人也;无盗,非无人也。奚以明之?恶多盗,非恶多人也;欲无盗,非欲无人也。世相与共是之。若若是,则虽‘盗,人也;爱盗,非爱人也;不爱盗,非不爱人也;杀盗,非杀人也’,无难矣。此与彼同类,世有彼而不自非也,墨者有此而非之,无他故焉,所谓‘内胶外闭’,与‘心无空乎内,胶而不解’也。此乃是而不然者也。”

即获的父母是人,获事奉她的父母不能说是“事奉人”(指做别人的奴仆)。她的妹妹是美人,她爱妹妹不能说是“爱美人”(指爱美色)。车是木头做的,乘车不能说是“乘木头”(指乘一根未加工的木头)。船是木头做的,入船不能说是“入木”(指进入木头,进棺材)。

强盗是人,但某地强盗多,不能简单地说“某地人多”;某地没有强盗,也不能简单地说“某地没有人”。怎么知道这一点呢?讨厌某地强盗多,并不是讨厌某地人多;想让某地没有强盗,并不是想让某地没有人。

世上的人大家都赞成这一些。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我们说“强盗是人,爱强盗却不能说是爱人,不爱强盗不能说是不爱人,杀强盗也不能简单地说是杀人(指杀好人,犯杀人罪)”,就也应该是没有困难的。

后者和前者是属于同类,世人赞成前者而不自以为不对,墨家的人主张后者却要加以反对,没有其他的原因:这就是所说的“内心胶结,对外封闭,听不进不同意见”,与“心里边没有留下一点空隙,胶结而解不开”的缘故。这是属于“是而不然”(前提肯定,结论否定)的情况。

“是而不然”的“侔”,是在肯定前提主、谓项前,各加同样的词项后,构成的结论,却是否定的。这是由于在前提主、谓项前,各加同样词项后,组成的新词项,转化为不同的意义,发生了“行而异,转而诡,远而失,流而离本”的问题。

如车是木,乘车不能说是乘木(乘未加工的原木)。船是木,入船不能说是入木(进棺材)。获的父母是人,获事奉父母,不能说是“事人”(做别人的奴仆)。获的妹妹是美人,获爱妹妹,不能说是“爱美人”(好色)。爱妹妹与爱美人是两种不同的感情。

公式:A=B,并且CA≠CB。如:盗是人。多盗不是多人。无盗不是无人。恶多盗(讨厌强盗多)不是“恶多人”(讨厌人多)。欲无盗(采取措施想让没有强盗)不是“欲无人”(想让没有人)。爱盗不是“爱人”(爱好人)。不爱盗不是“不爱人”(不爱好人)。杀盗(正当防卫,杀无恶不赦的强盗)不是“杀人”(杀好人,犯杀人罪)。

墨家“杀盗非杀人”的命题,是在特定意义上说的。在正当防卫的条件下,杀无恶不赦的强盗,不是通常意义下的“杀人”(杀好人,犯杀人罪)。这是通过大量同类事例,合理类推的结论。这是墨家用心总结“是而不然”的“侔”式推论的政治用意。

在生理意义上,杀强盗是杀了作为强盗的人,不能说是杀了除人之外的其他动物。在这种意义上,荀子批评墨家“杀盗非杀人”是“惑于用名以乱名”(用杀强盗这种特殊的人,来搞乱杀一般人的概念)的错误,有一定道理。荀子只从生理意义上批评墨家“杀盗非杀人”的辩论是诡辩,不谈墨家议论中政治伦理的特殊含义,是从一个极端反对另一个极端,没有反映全面真理。

(3)不是而然(前提否定,结论肯定)的比词类推:“读书,非书也;好读书,好书也。斗鸡,非鸡也;好斗鸡,好鸡也。且入井,非入井也;止且入井,止入井也。且出门,非出门也;止且出门,止出门也。若若是:且夭,非夭也;寿且夭,寿夭也。有命,非命也;非执有命,非命也。无难矣。此与彼同类,世有彼而不自非也,墨者有此而非之,无他故焉:所谓‘内胶外闭’,与‘心无空乎内,胶而不解’也。此乃不是而然者也。”

即“读书”不等于“书”,“好读书”却等于“好书”。“斗鸡”不等于“鸡”,“好斗鸡”却等于“好鸡”。“将要入井”不等于“入井”,阻止“将要入井”却等于阻止“入井”。“将要出门”不等于“出门”,阻止“将要出门”却等于阻止“出门”。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我们说将要夭折不等于夭折,阻止将要夭折却等于阻止夭折(即采取措施使将要夭折的人有寿,却是真的把夭折的人转变为长寿)。儒家主张有命论,不等于真的有命这东西存在;墨家非执有命,却等于非命(即墨家反对儒家坚持有命的论点,却等于实实在在地否定命的存在)就也应该是没有困难的。

后者和前者是属于同类,世人赞成前者而不自以为不对,墨家的人主张后者却要加以反对,没有其他原因:这就是所说的“内心胶结,对外封闭,听不进不同意见”,与“心里边没有留下一点空隙,胶结而解不开”的缘故。这是属于“不是而然”(前提否定,而结论肯定)的情况。

“不是而然”的“侔”,是在一个词组中,减去一个成分不成立,而在增加一个成分的情况下,再减去这个成分却成立。其前提是否定的,结论是肯定的,所以叫“不是而然”。公式:A≠B,并且CA=CB。

如:“读书”不是“书”,“好读书”是“好书”;“斗鸡”不是“鸡”,“好斗鸡”是“好鸡”;“将要入井”不是“入井”,阻止“将要入井”是阻止“入井”;“将要出门”不是“出门”,阻止“将要出门”是阻止“出门”;“将要夭折”不是“夭折”,阻止“将要夭折”是阻止“夭折”;“有命”不是“命”,“非执有命”是“非命”。

最后一例的意思是,儒家宣扬“有命”论,不等于真的有“命”存在。墨家反对儒家坚持“有命”论,则是确实否定“命”的存在(《墨子》有《非命》一篇,论证“非命”,即否定命的存在的命题)。

墨家用大量日常生活中的事例,类比说明当时百家争鸣中的争论问题,论证自己学说,驳斥论敌言论。墨家总结“不是而然”的“侔”,其政治用意,是反对儒家的宿命论,解决当时学派争论的问题。百家争鸣促进中国古代逻辑诞生,中国古代逻辑诞生又促进百家争鸣中提出问题的解决。

(4)一周而一不周(一种说法周遍,一种说法不周遍)的比词类推:“爱人,待周爱人而后为爱人。不爱人,不待周不爱人。失周爱,因为不爱人矣。乘马,不待周乘马,然后为乘马也。有乘于马,因为乘马矣。逮至不乘马,待周不乘马,而后为不乘马。此一周而一不周者也。”

即说“爱人”,必须周遍地爱所有的人才可以说是“爱人”。说“不爱人”,不依赖于周遍地不爱所有的人。没有做到周遍地爱所有的人,因此就可以说是“不爱人”。说“乘马”,不依赖于周遍地乘过所有的马,才算是“乘马”。至少乘过一匹马,就可以说是“乘马”。但是说到“不乘马”,依赖于周遍地不乘所有的马,然后才可以说是“不乘马”。这是属于“一周而一不周”(一种说法周遍,一种说法不周遍)的情况。

“一周而一不周”,是分析一个语言构造AB,有时A(动作或关系)周遍于B的各个分子,有时则不然。墨家列举以下四个例子:第一,“爱人”一词“周”。即“爱”要求周遍所有的人,即必须“爱”所有的人,连一个人也不遗漏。这是阐述墨家最终的政治伦理理想的标准,与有些人(如强盗)不可爱的现实状况无关。

第二,“不爱人”一词“不周”。即“不爱人”不要求周遍地不爱所有的人,才算是“不爱人”。只要不爱任意一个人,就算是“不爱人”。

第三,“乘马”一词“不周”。即“乘马”不要求周遍地乘了所有的马,才算是“乘马”。只要乘了任意一匹马,就算是“乘马”。

第四,“不乘马”一词“周”。即“不乘马”要求不乘任何一匹马,才算是“不乘马”。这里的“周”,就“乘马”和“不乘马”这种日常生活的例子而言,约略地相当形式逻辑所说的“周延”。

按照形式逻辑的规则,“我是乘马的”,“乘马的”一词不周延,只要乘了一匹马,就可以说“我是乘马的”。而“我不是乘马的”,“乘马的”一词周延,即必须周遍地不乘所有的马,才可以说“我不是乘马的”。

这里的“周”,就“爱人”和“不爱人”这种涉及墨家特殊政治伦理理想的例子而言,不相当于形式逻辑所说的“周延”。按照形式逻辑的规则,“我是爱人的”,“爱人的”一词不周延,只要爱一个人,就可以说“我是爱人的”。而“我不是爱人的”,“爱人的”一词周延,即必须周遍地不爱所有的人,才可以说“我不是爱人的”。而这正好与墨家的说法相反。

这种矛盾情况,从逻辑的最新发展来看,可以有一种解释,即逻辑有不同的分支,不同的领域。通常形式逻辑所讲的领域,是事实、现实、真值的领域。而墨家说的“爱人要求周遍”、“不爱人不要求周遍”,说的是政治伦理理想、道德义务(简称道义)的领域,与事实、现实、真值的领域无关。

(5)一是而一非(一种说法成立,一种说法不成立)的比词类推:“居于国,则为居国;有一宅于国,而不为有国。桃之实,桃也;棘之实,非棘也。问人之病,问人也;恶人之病,非恶人也。之马之目眇,则谓‘之马眇’;之马之目大,而不谓‘之马大’。之牛之毛黄,则谓‘之牛黄’;之牛之毛众,而不谓‘之牛众’。一马,马也。二马,马也。‘马四足’者,一马而四足也,非两马而四足也。一马,马也。二马,马也。‘马或白’者,二马而或白也,非一马而或白。此乃一是而一非也。”

即居住在某一国内,可以简称为“居国”;有一住宅在某一国内,却不能简称为“有国”。桃树的果实称为“桃”,棘树的果实却不称为“棘”(称为枣)。探问别人的疾病可以简称为“探问人”,讨厌别人的疾病却不能简称为“讨厌人”。

这个马的眼睛瞎,可以简称为“这马瞎”;这个马的眼睛大,却不能简称为“这马大”。这个牛的毛黄,可以简称为“这牛黄”;这个牛的毛众(指牛毛长得茂密),却不能简称为“这牛众”(牛众是指牛的个数多)。

一匹马是马,两匹马是马,说“马四足”,是指一匹马四足,不是指两匹马四足;但是说“马或白”(指有的马是白的),却是在至少有两匹马的情况下才可以这样说,如果在只有一匹马的情况下就不能这样说。这是属于“一是而一非”(一种说法成立,一种说法不成立)的情况。

“一是而一非”,是说有两个语句结构f(x)和g(x),当用A代入其中的x时,二者等值。当用B代入其中的x时,二者不等值。即:f(A)=g(A);f(B)≠g(B)。比词类推公式,见表9。

表 9 比词类推公式

《小取》要求注意事物和语言的复杂性、多样性,推论要准确地使用概念和判断,不然会出现谬误与诡辩。墨家逻辑是百家争鸣的武器和辩论的工具。《小取》用较多篇幅讨论谬误问题,表现墨家逻辑的应用性、实践性和批判性。 GWZUk18jYtVN3sLGtOgHi9Z7z6LjbyJYcLAmN69BHYu08pgZrOSBGnrDYD8XDTq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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