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取》对“譬”的定义:“譬也者,举他物而以明之也。”即列举另一事物,说明这一事物。这相当于类比推论。《小取》定义“譬”式推论的联结词:“是犹谓也者,同也。”“吾岂谓也者,异也。”“是犹谓”(或“譬”、“若”),是论证两个事物的相同相似,意谓譬式推论的建立。“吾岂谓”(或“不若”),是论证两个事物的不同,意谓对譬式推论的反驳。
“譬”兼有修辞学上的譬喻(比喻)和逻辑上的类比两种功能。诸子百家都极善于用“譬”说话。刘向《说苑·善说》载魏惠王的相、著名辩者惠施“善譬”的故事。有人为魏王设计策,叫惠施讨论问题不用譬喻。
惠施回答时,偏偏用一个譬喻,说明不用譬喻就不能说话,并对譬喻下定义:“夫说者固以其所知,喻其所不知,而使人知之。”即说话的人,本来就应该用已经知道的,来譬喻还不知道的,而使人知道。
魏王不得不答应以后惠施仍然可以用譬喻说话,这典型地表现辩者善用譬式推论辩论的技巧。孟子、庄子、尹文子、公孙龙子、荀子、韩非子和吕不韦等诸子百家,都擅长于使用譬式推论。开譬喻风气之先的,是战国初期的墨子。
墨子言必有譬。《非攻下》载墨子说:“今天下之诸侯,多攻伐并兼,则是有誉义之名,而不察其实也,此譬犹盲者之与人,同命白黑之名,而不能分其物也。”“此譬犹”(“譬犹”)、“是犹”,是譬喻推论的联结词。
这些议论可分两部分:从修辞学上说,有本体和喻体。从推理上说,有前提和结论。从论证上说,有论据和论题。这些譬式推论,收到举此明彼,以浅喻深,以易喻难,由已知到未知的论证表达作用。这是属于“是犹谓”式譬式推论的建立。
“吾岂谓”式譬式推论反驳的事例:有一次墨子讲许多“兼爱”的好处,论敌“天下之士君子”说:“您的兼爱说好是好,就是实行不了,譬若挈泰山越河济(黄河、济水)实行不了。”墨子说:“您这是譬喻不当(是非其譬也),兼爱说古代的圣王曾经实行过,而挈泰山越河济,却从来没有人实行过。”
墨子可以说:“吾谓兼爱之说能行,吾岂谓挈泰山越河济之说能行乎?”通过“吾岂谓”式的反驳,将对方譬喻中前提与结论(或论据与论题、喻体与本体)两者之间的不同,揭示出来,证明对方的譬喻不伦不类,驳倒对方。
《墨经》擅长说理(讲道理),也常以“若”、“犹”等联结词,连带譬喻。其中少量为修辞学上的比喻,更多的除比喻的修辞意义外,还兼有类比推论的意义。《经说下》第177条批评论敌告子一派“仁内义外”的论点:“其谓‘仁,内也。义,外也’,举爱与所利也,是狂举也,若左目出,右目入。”
“若左目出,右目入”,是修辞学上的比喻。《经说下》第171条说:“夫名以所明正所不知,不以所不知疑所明,若以尺度所不知长。”“若以尺度所不知长”,是修辞学上的比喻,也是逻辑学上的类比。
《墨经》中许多以“若”、“犹”所联结的事项,已丧失比喻或类比的意义,而只是一般命题(定义、定律)的典型事例。典型事例同一般命题之间的关系,是归纳的关系。即从个别事例中,引出一般命题。
《经说上》第1条原因概念以“若见之成见”为例。《墨经》有重事实、重归纳的科学精神,是墨子譬喻(类比)思想的发展,由“举他物以明之”的譬式推论,扩展为“举事明理”的归纳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