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由论据推出论题的推理形式,可分为演绎、归纳和类比论证方式。演绎推论是由一般性前提,推出特殊性结论。这种推论的特点,是用讲道理的方法,进行论证,以达到说服的目的。
《经下》第170条说:“闻所不知若所知,则两知之,说在告。”《经说下》解释说:“在外者,所知也。在室者,所不知也。或曰:‘在室者之色若是其色。’是所不知若所知也。犹白若黑也,孰胜?是若其色也,若白者必白。今也知其色之若白也,故知其白也。夫名(用广义:概念推论)以所明正所不知,不以所不知疑所明。若以尺度所不知长。外,亲知也。室中,说知(推论之知)也。”
即听到别人说自己所不知道的东西与所知道的东西一样,则不知和知两方面就都知道了,论证的理由在于,这是以别人告诉的知识作为中间环节而推论出来的知识。在室外的东西是自己所知道的,在室内的东西是自己所不知道的,有人告诉说:“在室内的东西的颜色与在室外的东西的颜色是一样的。”这就是所不知道的东西与所知道的东西一样。
“若”(像)字的意思就是一样,假如一个思想混乱的人说:“白若黑。”那究竟是“像白”,还是“像黑”呢?所谓“这个颜色像那个颜色”,如果像白,那就必然是白。现在知道了它的颜色像白,所以就推论出来一定是白的。
所谓概念和推论,是以所已经明白的知识为标准,衡量还不知道的东西,而不能以还不知道的东西为根据,怀疑所已经明白的东西。这就像用尺子(已知其长度为一尺)量度还不知道的东西的长度。在上例中,室外东西的颜色是亲知,室内东西的颜色是推论出来的知识。推论事例,见表8。
表 8 推论事例
从中抽引出推理形式,用汉字“所有”、“是”表示逻辑常项(量项和联项),用英文字母S、M、P表示逻辑变项。或进一步把用汉字“所有”、“是”表示的逻辑常项(量项和联项),代换为英文字母A(表全称肯定)。
这种推论形式的实质,是亚里士多德三段论推理的演绎推论。但墨家只是列举具体推论事例,用古汉语自然语言进行理论说明,没有如西方那样,使用人工语言符号,代表逻辑常项(上式中A表全称肯定)和变项(上式中S、M、P分别代表小项“室内之物颜色”,中项“室外之物颜色”和大项“白的”),从而概括出推论的一般形式。
墨家也曾用古汉语特殊词汇和特殊构词构句方法,表示逻辑变项和逻辑常项。《经说下》第101条说:“以此其然也,说是其然也。”用我们现在熟悉的表达方式加以翻译,即:“根据‘所有M是P’,推论出‘所有S是P’。”“此其然”,理解为“一类事物全体都是如此”。《经说上》第99条说:“彼举然者,以为此其然也。”对方列举一些如此这般的正面事例,推论出“一类事物全体都是如此”(所有M是P),要“举不然者而问之”,列举“有M不是P”反驳。“说”:推论。“是”:这个。由“此其然”到“是其然”的推论过程,是由一般到特殊和个别的演绎推论。
这是墨家对演绎推论第一层次的元语言、元逻辑研究。我们上述的分析,是对墨家逻辑的第二次元研究。《墨经》用古汉语表达的逻辑知识,不易为熟悉西方逻辑的现代人读懂。弘扬《墨经》逻辑精华,必须用现代科学和语言,进行解释发挥和转型,这是现代学者第二层次元研究的操作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