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我们要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应对进入中等收入阶段面临的各种挑战,化解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这也意味着所要完成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加艰巨。与已经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相比,中国的现代化进程起步较晚,工业化过程在时间上被大大压缩,结构性问题更加突出,这就要求我们瞄准关系全局和长远的重点领域,针对突出矛盾和问题,实施若干重大战略,采取一系列战略对策。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与中国进入新常态形成历史性交会,为增强创新对经济增长的驱动力提供了重要时间窗口,这就要求加大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力度,推动经济增长从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
当前中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从事研发活动的不足15%,企业的创新意愿不强,创新动力不足。创新需要企业在市场中充分竞争,这就要求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主要通过市场来发现和培育新的增长点。要引导资金、人才、技术等创新要素按市场导向优化配置,引导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完善科研院所和高校的技术成果向企业转移的机制,加大对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创新的扶持力度,帮助企业尽快摆脱对能源资源消耗较多的加工制造环节过度依赖的现状,更多地依靠研发、设计、市场开发、品牌建设和无形资本投资,满足差异化和个性化需求,推进传统制造向以研发为基础的新型制造转型。
创新是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过程,必须把创新落实到创造新的增长点上,落实到产业转型升级上。要把发展新兴产业与科技创新结合起来,着力突破研发、设计、标准、品牌、供应链管理等关键环节,力求掌握核心技术,提高高附加值环节的比重,增加产品的知识、技术和人力资本含量;强化研发设计能力,支持技术知识密集、高附加值的高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的发展,推进高新技术产业从以组装为主向以自主研发制造为主转变。
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制度环境,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强化激励创新机制,鼓励草根创业,鼓励微创新,使创业创新成为青年一代的人生追求;强化对科研人员的创新激励机制;更加注重发挥企业家才能,鼓励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与应用,鼓励企业进行产业组织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使千千万万的企业成为创新主体。
要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最根本的是要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建立有利于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和创新潜能充分释放的体制环境。要以增量带动存量改革,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电动汽车等新兴领域组建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取得一批原创性科研成果,推动现有科研院所深化改革;深化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成果转化的市场化机制,改变科技成果的收益分配办法,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更加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加大执法力度;强化金融的支持创新的功能,设立创投引导基金,用好私募、股权众筹等融资工具,支持风投、创投、天使投资等的发展,调动全社会增加创新投入的积极性。
在劳动年龄人口数量下降、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的条件下,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加强中高端技能培训和中高等教育体系建设,释放人口质量红利,是适应中国劳动力供求关系变化,培育新的竞争优势的基础条件。
创新教学内容和方式,将科学精神、创新思维、创造能力贯穿于教育全过程,大力培养创新性人才;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以人才培养为中心,提高教育质量,增强高等学校的创新能力建设,支持高等学校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建设,增强职业教育的实用性,培养大批技术技能人才,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强化基础教育的普惠性和公平性,继续加大基础教育的财政投入,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提升基础教育质量,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给予高校更大的办学自主权,鼓励民间创办小型高层次研究型大学,放宽国外一流大学到国内合作办学的条件;推动一批地方本科院校向应用技术本科高校和职业教育转型;推进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扭转应试教育倾向,建立健全多元招生录取机制。
改进人员岗位管理制度,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性障碍,促进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破除体制内与体制外流动的障碍,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旋转门”机制,鼓励专业人才在学术机构、政府部门、企业和非营利组织间流动;健全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岗位流动、在一线创业的激励机制;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和职称制度改革。
在全社会营造鼓励创新、包容失败的文化,让创新型人才勇于创新,敢于创业;重构企业家精神的激励机制,尊重和保护企业家的个人财产权利,稳定有产者的预期和信心;加快推进农民工特别是第二代农民工市民化,让进城农民工变成无差别的城市人,激发其投入经济建设和创业活动的热情。
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后,挖掘中国经济的增长潜力的根本出路在于振兴实体经济,核心是推动产业提质增效升级,提升产业价值链和产品附加值。
适应国际产业竞争格局的新变化,加快培育工业机器人、信息网络、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领域,推动智能制造、分布式能源、网购、互联网金融等新型制造和服务业态发展,促使企业向研发、设计、标准、品牌和供应链管理等环节提升;推动实施“中国制造2025”计划,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向“工业4.0”升级,实施“互联网+”行动,充分利用信息技术革命的最新成果和先进智能制造技术,推动制造业提质增效升级,力争到2025年,使中国的制造业整体达到世界制造强国的水平,建成全球领先的技术体系和产业体系。
传统产业仍是经济发展的主战场,要推进结构性减税,实施普惠性税收政策,努力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加快技术创新步伐,建立较稳定的高技能职工队伍,增强企业的价值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排放、低附加值的传统重化工业,提高环保、能耗和技术等准入标准,加快技术进步、管理创新、产业重组和优化布局,鼓励重化工业发展跨国经营;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全面提升人力资本积累水平,推动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劳动、知识、技能相结合的制造业和服务业方向发展,推进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制定破产法实施细则并尽快付诸实施,停止财政资金、银行资金向僵尸企业输血,把沉淀闲置的资源解放出来;针对企业退出的各种制度性障碍,加快出台人员安置、企业债务核销、资产处置、破产重整、企业改制等方面的指导意见和具体的政策措施;出台有利于产能出清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筹措财政专项资金,用于解决产能出清中的人员安置和债务处置问题;积极探索用市场化的方法出清产能,如建立全国性的过剩产能交易市场,在合理分配过剩产能退出指标的基础上,允许产能指标跨区交易。
生产性服务业已经成为提高制造业附加值和服务业生产效率的关键环节,要重点鼓励金融保险、商务服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和创意等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加快研发、设计、标准、物流、营销、品牌、供应链管理等生产性服务环节的发展,提高制造业的附加值和知识、技术、人力资本含量,抓住国际上服务业转移和服务外包加快发展的新趋势,积极稳妥地扩大服务业的对外开放范围,承接软件、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管理咨询等国际服务业的转移和服务外包。
城镇化是中国最大的内需潜力所在。推进城镇化特别是加快农村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将创造巨大的投资和消费需求,消化过剩的生产能力,并继续创造基础设施和住宅等方面的投资需求,使经济增长由过去过多依靠外需转向由内外需协调拉动。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新型城镇化的核心。2013年中国按常住人口计算的城镇化率与按户籍人口计算的城镇化率相差17.8个百分点(见图1—13)。要按照到2020年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的目标要求,加快打破城乡二元分割体制,改革城乡有别的户籍制度,全面推行农业转移人口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实现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推进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的制度,逐步取消城乡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划分,使户口与各项公共服务脱钩;创新城市投融资体制,建立透明的地方政府发债制度,在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图1—13 中国按常住人口计算的城镇化率与按户籍人口计算的城镇化率的差距
注:中国按常住人口计算的城镇化率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2014》;按户籍人口计算的城镇化率数据来自《中国人口统计年鉴》(1949—1985)、《中国人口统计年鉴》(1988—2006)和《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2007—2014)。
逐步缩小征地范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规范、多元的保障机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养老、医疗等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保障农户的宅基地用益物权,在试点的基础上慎重、稳妥地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制度,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赋予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担保权能,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
进一步优化发展长三角、京津冀和珠三角三大城市群,促进以上海、北京、广州等一批国际大都市为核心的开放型国际化城市体系建设,加快辽东半岛、山东半岛和海峡西岸城市群的发展,积极培育北部湾、长江中游、成渝地区、中原地区和关中地区等一批基础条件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新兴城市群,增强这些城市群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能力,使越来越多的有能力并符合条件的转移人口就地落户,逐步融入迁入地并转化为市民。
提高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综合承载能力,完善加快小城镇发展的财税、投融资等配套政策,增强其发展产业、提供公共服务、吸纳就业和集聚人口的功能,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业和转化为城镇人口;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限制的政策,促进农村转移人口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合理规划城镇人口规模,从严控制对耕地的占用,建立节约利用土地、水、能源资源的体制机制,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镇;城市规模与布局要与当地的水土资源、环境容量、地质构造等相适应;城市发展要改变重规划、轻管理的状况,要强化对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管,提高城市的综合管理水平。
今后一个时期,中国的区域发展格局将发生新的调整,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要在生产要素向优势地区集聚的情况下,优化区域间的资源和要素配置,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形成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区域发展新格局。
完善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地区崛起和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政策体系,构建以长江经济带、陇海—兰新经济带、珠江—西江经济带为横轴,以沿海经济带、京广—京哈经济带、包昆经济带为纵轴的“三横三纵”区域发展总体框架,以轴线上的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为支撑,形成横跨东中西、连接南北方的区域发展格局。
以大江大河和陆路交通干线为纽带,积极谋划区域发展新布局;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促进环渤海地区发展,辐射带动北方腹地发展;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以长江黄金水道为依托,以长三角、长江中游、成渝城市群为支撑,加快长江经济带建设;以大珠三角城市群为平台,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湾区经济,辐射带动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提升泛珠三角的合作水平。
健全市场统一规范、要素自由流动、资源环境可持续、转移支付机制完备、主体功能区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的区域发展新机制;加大对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特别是加大对这些地区的义务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的支持力度,增强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加大对特殊困难地区的帮扶和对口支援力度,进一步健全长效帮扶机制。
现代化基础设施网络具有促进城乡区域协同发展的重要功能。要加快完善国家铁路网,建设安全、经济、高效的快速客运系统,以快速铁路、高速公路为骨干,以综合交通枢纽为支点,强化城市群内部和城市群之间的快速、高效连接;加强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打造便捷可靠、优质专业的货运系统,优化客运枢纽的集疏运功能,提高货物一体换装的便捷性、兼容性,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顺畅衔接和高效中转,提升物流效率,降低区域间的物流成本。
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降低能源资源的消耗和排放、切实扭转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趋势,把资源环境压力释放的过程转化为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过程。
能源消费结构不合理,化石能源特别是煤炭占比过高,是造成温室气体排放日益增多和空气污染日益严重的主要原因,必须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的比重;发展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提高煤炭开发利用全过程的能效和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加快发展天然气等清洁化石能源,推进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扩大水电规模,推进大型水电站建设;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积极发展核电;扩大并网风电规模,加快“三北地区”和沿海地区的八大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建设,加快内陆中小型风电站建设,发展海上风电技术,加强各类并网配套工程建设;推进太阳能的多元化利用,建设大型光伏电站,鼓励发展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支持开展分布式能源系统项目示范;因地制宜地发展生物质能源,鼓励发展沼气发电和城市垃圾焚烧及填埋发电技术;加快地热、海洋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勘查,提高对这些能源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
推动低碳技术在重点行业的研发及应用,逐步建立行业排放标准,加强电力、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等工业节能技术改造,推行强制性能效标识,扩大节能产品认证范围,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能源审计;强化城市低碳化建设和管理,发展低碳建筑,对城市现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要求新建筑符合节能标准;加快发展轨道交通等低碳交通方式,鼓励发展公共交通,提高交通运输能效,健全低碳交通约束法规和标准。
创新跨流域、跨区域和城乡协同治理模式,统筹推进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的防治;以京津冀等大气复合型污染严重的地区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区域协同治理机制与管理模式,加大对大气污染的防治力度;继续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积极预防和治理地下水污染,加强重点流域、敏感区域的综合治理;控制土壤污染,强化对重点区域的土壤污染的治理,调整被严重污染耕地的用途;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健全能有效覆盖成本的收费运营机制;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环境风险分析和排查,开展对土壤、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等的环境安全评估,坚决防止大规模环境事件。
建立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强化各级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考核责任制;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研究制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方案;加强对节能与提高能效、洁净煤、先进核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低碳和零碳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投入,促进低碳和零碳技术产业发展,实施低碳技术示范项目,加强低碳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建立和完善适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要求的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排放监测体系,加强对各类责任主体的考核。
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措施;探索建立多元化补偿机制,逐步增加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制定横向生态补偿办法;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完善监测预警方法。
“十三五”时期,中国与世界经济的关系将更加紧密,与国际经济的互动关系将进一步增强,中国在坚持“引进来”的同时,将更加积极主动地“走出去”,优化对外开放的总体布局,加快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更好地平衡“引进来”与“走出去”的双向利益,在扩大开放的过程中实现中国与世界各国的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打造沿海开放新高地,发挥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地区作为对外开放门户的作用,建成具有更大国际影响力的经济区;支持沿海地区发展高端产业、加大科技研发力度,加快从全球加工装配基地向研发基地、先进制造基地转变;依托长江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建设陆海双向对外开放的新走廊;加快推进内陆开放,以内陆中心城市和城市群为依托,以开发区和产业聚集区为平台,积极探索承接产业转移的新路径,支持在内陆中心城市建立先进的制造业中心;支持内陆城市增开国际客货运航线,发展江海联运,以及铁水、陆航等多式联运,形成横贯东中西、连接南北方的对外经济走廊;培育沿边开放新支点,将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建成中国与周边国家合作的重要平台,稳步发展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能源资源进口加工基地,开展面向周边市场的产业合作。
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以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为主要内容,全方位推进与有关国家的合作,构建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深化与有关国家的多层次经贸合作,建设利益共享的全球价值链,带动中国沿边、内陆地区发展;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优先促进骨干通道建设,打通缺失路段,畅通瓶颈路段,加快形成国际大通道,构建联通内外、安全通畅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深化与有关国家的经贸合作,相互扩大市场开放,积极培育新的贸易增长点,进一步创新贸易方式,不断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中国在大型成套设备、技术、标准方面与沿线国家的合作;加大非资源类产品的进口力度,促进贸易平衡;加强与沿线国家的产业投资合作,共建一批经贸合作园区,带动沿线国家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深化能源资源合作,提升能源资源的深加工能力,拓展合作的领域和空间;拓宽金融合作,积极参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建设,发挥好丝路基金的作用,扩大双边本币互换的规模和范围,开展更多的跨境贸易本币结算,降低区域内贸易和投资的汇率风险和结算成本。
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促进内外资企业间公平竞争;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试验的基础上,在更大范围内推广复制并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与此同时,建立健全与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相适应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
有序扩大服务业的对外开放,不仅有利于提升服务业的竞争力,而且有利于推动服务业与制造业在开放中融合发展,提升中国制造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要分层次、有重点地放开服务业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宽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对条件比较成熟的服务业领域要大胆试验,推动对外开放迈出更大步伐。
加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双向开放力度,是形成对外开放新体制的重要环节。要在完善审慎监管和有效管控风险的基础上,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鼓励人民币向境外进行贷款和投资,加快人民币离岸市场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持续改善民生,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均等地惠及全体人民,构建机会公平、广泛参与、成果共享的包容性发展机制,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形成经济增长、公平分配和社会和谐良性互动的局面。
树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人口发展观,调整和优化计划生育政策,确保人口总量适度、结构优化、分布合理、流动有序和质量提升,实现人口与经济发展相促进、与社会建设相协调、与资源环境相适应;统筹考虑人口老龄化和健康消费发展趋势,推进医疗卫生体制和医保制度改革,研究提出大健康制度设计、服务体系建设和产业发展的思路;加大医疗卫生投入,建设公平及普惠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多层次社会养老服务供给增加;鼓励社会互助,积极发挥各种社会组织、社区在养老、敬老、助老方面的作用。
大幅增加扶贫投入,出台更多惠及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政策措施,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实施整村推进、移民搬迁、特色产业发展等扶贫工程,加大扶贫投入力度,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实施精准扶贫,对每个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进行精准化识别、针对性扶持、动态化管理,提高扶贫效率;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的兜底作用,将缺乏劳动能力和依靠自身能力无法完全脱贫的贫困人口的保障水平提高到贫困线以上,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和各项民生权利;通过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通过易地搬迁安置一批,通过生态保护脱贫一批,通过低保政策兜底一批,坚决消除绝对贫困,在“十三五”时期使现有标准下的7000多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坚持就业优先,增强经济发展对就业的带动效应,使更多劳动者通过参与经济活动获得收入;打破劳动力市场分割,消除歧视性、限制性规定,促进就业公平;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增强就业服务的普惠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快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提升劳动者的就业创业能力;完善创业支持政策,积极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鼓励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创业带动就业。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调节体系,完善以劳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加快建立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形成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收入增长长效机制。着力提高低收入居民的收入和消费能力,持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收入调节力度。加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合理确定税前抵扣范围,调整累进税率,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进一步突出创造性劳动在初次分配、再分配等环节的重要性,破除一切不利于创新、创造的收入分配制度,创新成果分配更多地向技能人才、科研人才和管理创新人才倾斜。
统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实现基础养老金账户全国统筹、省际无缝对接、顺畅转移和便捷接续。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人口全覆盖,理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衔接机制;提高失业保险覆盖率和统筹层次,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对保障失业人员生活和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完善以低保为核心的社会救助制度,推进大病医疗求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建设。统筹推进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福利事业发展,推进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筑牢民生保障底线,织密基础社会安全网。
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公共安全各领域能力建设,专业力量与群防群治相配合,显著增强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平安中国。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体系建设,形成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可追溯体系,构筑从生产源头到消费终端的安全链条。加强互联网信息安全建设,强化技术防范、严格安全管理,切实提高防攻击能力。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提升非传统安全的风险预警、防范控制和快速处置能力。
要确保实现“十三五”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关键在于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体制机制影响利益分配格局,引导市场主体行为,决定经济发展动力机制。只有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才能激发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力度;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规范行政审批的管理制度,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要简化程序,明确时限,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加法”;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明确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政府管理重心逐步后移,由“前置”的审批环节转向“后置”的服务和监管环节,并且严格依法对“后置”环节进行规范;创新政府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的多元化。
大幅缩减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的范围,下放核准权限;大幅简化投资项目前置审批环节,实行项目核准网上并联办理;大幅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限制,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由政府采取提供投资补助、注入资本金、设立基金等办法,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重点项目;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的功能,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试点,打造市场化运作平台,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率;有序实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和规范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参股;加快电力、油气等领域的体制改革;多渠道解决“企业办社会”等历史遗留问题,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和健全企业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
完善财政预算制度,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体制;推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改革转移支付制度,减少、合并一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完善中央和地方的事权与财权界定,合理调整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划分;健全中央和地方的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机制,提高基层政府的财力;建立健全覆盖全部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计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
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供求在汇率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稳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扩大人民币的国际使用范围,完善人民币全球清算服务体系;放宽金融业准入限制,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和面向小微企业、“三农”的中小金融机构,健全现代金融体系;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发展服务中小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扩大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创新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