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不仅是对经济学,在新世纪这个由媒介革命造就的信息时代,原有的种种文化观念需要重新进行价值评估。信息革命和全球互联网已经对我们所处时代的经济方式、制度架构、意识形态乃至生活方式产生了重大影响。过去我们对它的理解只停留在论述信息的用途和功能的层次上,新的现实发展变化要求我们对它所介入的经济、社会、政治,特别是文化等因素以及可能产生的巨大变革进行分析、思考、整合,从而看到它面临的现实问题、困境与未来发展的趋势。
我们必须对过去认识文化的角度进行重新审视。从世界范围来看,现代科技的发展尤其是信息技术、传播技术、自动化技术和激光技术等高科技广泛运用于各类文化艺术活动之中,给当代文化经济与文化产业的存在方式带来了革命性的影响,在文化领域掀起了新科技革命的高潮,已经导致新兴文化形态的崛起和传统文化形态的更新。文化领域内部发生了行业内的大调整、大改组,新的艺术传播媒介如网络文化的发展,使得一些昔日文化艺术界的“龙头老大”如电影风光不再,转而成为网游业的补充,而网络文化则为人类创造了数字化生存的新方式。
文化产品的可重复使用性所带来的增值服务在全球互联网技术环境推动下掀起了迅猛的浪潮。近年由于引入了能够促进理念传播的基层网络,工业经济学与信息经济学的分歧已经变得十分严重。信息经济学在使用中调节创意理念的价值的这种固有倾向随着像剧院网、巨人连锁书店和有线电视之类网络的普及而一直在稳步提升。但有了互联网之后,就有可能用视听、文本或数据等在网络空间上以数码方式来传播设计优美的知识与创意理念,以此发展全世界数以百万千万计的受众。一种创意传播形式的经济价值若以指数来表示,则现在就可以上升到一个各国经济史上前所未知的高度。这主要是因为当一个联网的信息系统使理念和文化产品形式的价值上浮时,它甚至会造成对某一种表现形式的需求进一步增加并由此推动某种特定形式的传播呈螺旋状上升的现象。
网络空间信息的多重杠杆功能对文化的经济含义做出一种与传统经济学全然不同的解释。传统的“文化事业”视角将文化的范畴限制在一种既定的、继承的、累积的艺术实体、美学形式、符号意义体系及文化活动上。然而,对于任何一种文化来说,保护遗产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这种文化在今天是否还具有发展和创新的可能。在当今信息社会,通过经济和社会来营造一种创意性发展的气候已经成为各国政要的重要任务。今天,一种富有生命力的文化必须鼓动全社会各阶层和团体积极参与其理念创新,必须不断发明、创造,实现动态发展,才能够使自己民族的文化在历史中得以延续和生存。只有在这种动态发展的语境中,遗产和传统才具有真正的意义。
曼纽尔·卡斯特在《网络社会的崛起》中指出:“信息化经济的独特之处是由于它转变为以信息科技为基础的技术范式,使得成熟工业经济所潜藏的生产力得以彻底发挥。新技术范式首先改变了工业经济的范围与动态,创造了全球经济。”曼纽尔·卡斯特认为,信息技术的新范式有五个重要特点,这些特点全面影响了我们所处的社会形态:
新范式的第一个特性乃是信息便是其原料。过去时代,信息是用来处理技术的,今天,技术主要是用来处理信息的,信息才是我们的资源、材料和待运用的内容。新范式的第二个特性是新技术的效果无处不在。信息是所有人类活动的一部分,我们个人与集体存在的所有过程都直接受到新技术媒介的“塑造”。新范式的第三个特性指涉全部使用这些新技术的系统或关系的“网络化逻辑”。网络的形态适应了当代交流中日趋复杂的互动以及源自这种互动的创造性力量的未来发展。新范式的第四个特性是信息技术范式富于弹性,具有重要的重新构造的能力:信息技术经过重新排列其组成方式,其过程可以逆转,其组织与制度也可以修正,甚至彻底改变。这在一个以不断变化与组织流动为特征的社会里是一种决定性的特性。新范式的第五个特性是特定的技术逐渐聚合为高度整合的系统。原先各自区别的旧技术的轨迹,在新系统中已经相互融合了。信息技术的这些特点形构和塑造了一个日新月异的网络社会,也确定和影响了我们时代文化的运行、传播和生产。
当然创意产业并非仅仅指互联网、信息科技、生物基因等高科技技术,更重要的是指运用高科技展开的文化内容产业。比如韩国和日本运用发达的网络技术发展出几百家围绕在消费者身边提供各类下载软件、音乐游戏的内容提供商,它们的财富是“脑力风暴”的成果。并且,它们运用高科技知识带动了经营模式与管理方式的创新,进一步发挥了人力资源的潜能,进而满足、适应并翻新了市场需求。从新的理念出发,以创意作为卖点,加之以新的行销模式,创造新的消费方式,就是成功的创意产业。北欧的宜家家居企业将桌椅橱柜做得风生水起,绝对不是依靠那些木头的气息,有关“改变生活的创意”才是他们的味道。美国人发现了星巴克的味道,其实不过是他们在满足客户需求方面依照创新理念做了新的实验。欧洲早已做了更加细致而深入的实践,并且悄悄地取得了丰厚的商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