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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民主探索与实践

1921年7月,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的进程中,中国共产党应运而生。自成立始,中国共产党就创造性地实践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始终高扬民主旗帜,认识到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无产阶级变成统治阶级,争得民主,将建立一个独立的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并最终使全人类获得解放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中共一大明确提出,“党的根本政治目的是实行社会革命”,“革命与无产阶级一起推翻资产阶级的政权”,“由劳动阶级重建国家,直至消灭阶级差别”,由此拉开了党领导人民进行民主探索和实践的序幕。

中共二大在正确地分析中国的社会性质,中国革命的性质、对象、动力和前途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制定了“消除内乱,打倒军阀,建设国内和平;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统一中国为真正的民主共和国”的政治目标,提出“工人和农民,无论男女,在各级议会市议会有无限制的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罢工绝对自由” 等民主政治的行动准则,强调工人和平民要与城市小资产阶级组成“民主主义联合战线”,这些都为中国人民探索民主政治建设指明了方向。

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帮助孙中山改组了国民党,建立了国民革命军,蓬勃的工人运动和轰轰烈烈的南方农民运动兴起,伟大的北伐战争开始了。在此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人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除了无产阶级是最彻底的革命民主派外,农民是最大的革命民主派。正当革命形势迅猛发展、工农民主运动呈现燎原之势时,1927年,蒋介石和国民党反动派背叛孙中山的革命政策,将大革命推入血与火的深渊。血腥的屠杀并未能阻碍中国共产党人对民主进程的推进,相反,他们在血的教训中认识到:要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建立人民自己的政权,无产阶级政党必须掌握革命的领导权,开展武装革命斗争。武装夺取政权,开展根据地建设,就成为中国实现民主的前提条件。

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先后领导了南昌起义、秋收起义等一系列的武装起义。在城市斗争遭到挫折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果断地将革命方向转向农村,创建了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并开始建立“民主集中主义的民众政权组织”——工农民主政府。随后的几年,红色政权区域已扩展到湘鄂赣三百余个县城。在此基础上,1931年11月,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中华苏维埃政权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全部政权“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因而是彻底的民权主义。苏维埃的政权组织形式采取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是最高政权机关,它保障工农群众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政治民主及物质保证,并规定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建立,是中国共产党早期探索民主政权建设的一个成功实践,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的、由工农大众当家作主的政权首次以国家形态的形式登上了中国政治舞台,在中国民主发展史上有着划时代的意义。

“九一八”事变爆发后,中华民族与日本帝国主义的矛盾逐渐上升为主要矛盾。在此背景下,中国共产党也开始逐步调整民主政治的发展路径,把“争得民主”看成是“抗日救亡”取得胜利的中心环节,强调政治制度的民主改革和人民的自由权利,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纲领的重要部分。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时期的任务》一文中就指出,“中国必须立即开始实行下列两方面的民主改革。第一方面,将政治制度上国民党一党派一阶级的反动独裁政体,改变为各党派各阶级合作的民主政体。……第二方面,是人民的言论、集会、结社自由。没有这种自由,就不能实现政治制度的民主改革” 。着力于此,中国共产党除了积极督促国民党切实“实现民主改革,以动员全体民众加入抗日战线” 外,还广泛联系社会的各个阶层,为建立“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积极开展民主政治的实践:依据“三三制”原则,先后在边区和各抗日根据地建立了具有广泛民主基础的抗日民主政权,将陕甘宁边区政府建设成“民主的模范政府”;各根据地政权先后发布了《晋察冀边区目前施政纲领》、《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等宪法性文件,规定实行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投票的选举制度,选举出“议行合一”的边区、县、乡三级参议会,保障了一切抗日人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明确规定人民享有广泛民主的自由权利,并在民主实践中教育和引导人民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依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党员的自动性与积极性,提高党员对党的事业的责任心,发动党员在党章规定的范围内发表自己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和扩大了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

抗战胜利后,为了反对国民党所推行的一党独裁统治,中国共产党明确提出要“让一切不民主的制度死亡”。为了将边区政府的政治民主化向全国范围内推广,中国共产党于1946年4月召开边区第三届参议会,制定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提出了建设“模范自治省区”的口号。国共和谈破裂后,中国共产党开始了由“三三制”为特征的民主政府转向人民民主政府的转变。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口号,号召召开没有反动分子参加的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纷纷响应。1949年9月,由中国共产党和其他民主党派参加的新“政治协商会议”在北平召开,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国家的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从而最终在法律上确认了中国共产党关于建立人民共和国、走向人民民主、走向社会主义的政治主张。

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以追求人民民主为自己的历史职责,在民主理论和民主实践上进行了许多卓有成效的探索和斗争,最终领导中国人民战胜了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打败国民党专制独裁政府,推翻了一切不民主的旧制度,为中国人民最终实现人民民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g+0VYk6dRd/s9PRpc6cYyl5eYieqMEOgYCewbCdAE7sXpd4c32dD5Qvs5rergb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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