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的文字记录开始得比“诚”要早。它最早出现在晚商以降青铜器上的金文当中,如战国中山王鼎上铸有“余知其忠信也”字样。四书五经当中,多处可见关于“信”的记载,如,“信誓旦旦”(《诗经·卫风·氓》),“信及豚鱼”(《周易·中孚》),“选贤与能,讲信修睦”(《礼记·礼运》)。而在日常用语当中,也常常出现“信”的踪迹:如“信物”,指的是两人之间的凭记之物;“印信”,指的是古代公文书所用印记的通称,大概类似于我们今天的公章;“信风”,指的是如期而至的风;“信用”,指的是可以预期的信任;“信史”,指的是客观、真实的历史记录;等等。
“信”,至少发生在两个人之间的关系当中,涉及自身外在的言行,涉及人与人之间的作用和影响。如果说“诚”的重心在于我,“信”的重心则在于人,尤其在于自身言行对他人的影响。所以,“信”是一种主体间的道德准则,而并不仅仅关系到一己之诚。
与“诚”一样,“信”的观念也体现在人们对神灵的态度上。在先秦天命观的大背景下,各国之间的盟誓最早是原始的诅誓咒语,是对神灵的承诺和保证,如“杀牲歃血,告誓神明,若有背违,欲令神加殃咎,使如此牲也”。古人将盟誓的约束力诉诸神明,实际上是将道德力量与宗教力量紧密结合以达到定约目的的一种手段,后来这种“信”的观念就延伸为我们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
信以守礼,礼以庇身。信、礼之亡,欲免,得乎?
——《左传·成公十五年》
在上位者,洒濯其心,壹以待人,轨度其信,可明征也,而后可以治人。夫上之所为,民之归也。上所不为,而民或为之,是以加刑罚焉,而莫敢不惩。若上之所为,而民亦为之,乃其所也,又可禁乎!……信由己壹,而后功可念也。
——《左传·襄公二十一年》
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民信其赏则事功成,信其刑则奸无端。惟明主爱权重信,而不以私害法。
——《商君书·修权》
其王信明圣,其臣乃正。何以知其王之信明信圣也?曰:慎使能而善听信之。使能之谓明,听信之谓圣,明信圣者,皆受天赏,使不能为昏,昏而妄也者,皆受天祸。
——《管子·四时》
原文 成王与叔虞戏,削桐叶为珪以与叔虞,曰:“以此封若。”史佚因请择日立叔虞。成王曰:“吾与之戏耳。”史佚曰:“天子无戏言。言则史书之,礼成之,乐歌之。”于是遂封叔虞于唐。
——《史记·晋世家》
译文 西周年间,周成王与弟弟叔虞一起游玩,成王将一片桐叶削成珪的样式,递给叔虞,道:“以此为证,封你为侯”。史官(一说“周公”)于是上前奏请成王择吉日封叔虞为侯。成王说:“这哪儿能当真呢?我跟弟弟不过是在做游戏罢了。”史官却说:“君无戏言。天子一言既出,便有史书记载,便有礼乐应和。岂可儿戏?”于是,成王便真的封叔虞做了唐地的诸侯(在今天山西翼城一带)。
浅析 桐叶封疆之事,发生在周成王十二三岁。按理说那不过是孩子之间最常见的游戏与玩笑,然而,史官却及时指出,身为一国之君,不可罔顾信义,必须言出必行,否则会被人民视为笑柄,从此再无威信可言。固守诚信,不仅为立身之本,更是立国之本,这正是周成王20岁亲政之后能开启“成康之治”的重要原因。
原文 褒姒不好笑,幽王欲其笑万方,故不笑。幽王为烽燧大鼓,有寇至则举烽火。诸侯悉至,至而无寇,褒姒乃大笑。幽王说之,为数举烽火。其后不信,诸侯益亦不至。……西夷犬戎攻幽王。幽王举烽火征兵,兵莫至。遂杀幽王骊山下,虏褒姒,尽取周赂而去。
——《史记·周本纪》
译文 周幽王宠妃褒姒花容月貌,但生性忧郁,不爱笑。幽王绞尽脑汁要博她一笑,却屡屡失败。当时,西周为防止西夷犬戎等少数民族入侵,建立了烽火报警制度:一有敌情便举烽火为号,这样一来,各诸侯国观狼烟而动,百里驰援。幽王为逗褒姒开心,平安无事也点起烽火,褒姒见各国诸侯被愚弄的狼狈样,终于大笑起来。后来如是再三,诸侯也就不再把狼烟当真。终于有一天,西夷犬戎真的攻来,幽王匆忙号令点燃烽火,但由于过去屡次被愚弄的经历,再也没有诸侯肯出兵相救。最终,周幽王被犬戎杀于骊山之下,褒姒也被掳走,西周财宝被洗劫一空。
浅析 西周终结于周幽王之死。这位帝王在位11年,毫无政绩,只知沉迷酒色,“烽火戏诸侯”是他最为后人所熟知的荒唐事。这无疑是一个升级版的“狼来了”的故事。乡野牧童失信于邻里,损失的是羊群;一个君王失信于他的臣民,后果则要可怕得多、致命得多。尤其是在今天,网络信息混杂而传播速度极快,如何在这样的形势下保持政府的公信力,是每一个国家都面临并需要积极应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