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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风险偏好与银行制度选择

1.3.1 行为方式与风险偏好

我们用了较大的篇幅来讨论制度有效组合集,如果有关讨论最终被证明是有道理的,则会为我们进一步讨论中国的银行制度变迁及其绩效提供一个相当有用的框架。基于这个框架,我们可以对目前正在推进的中国国有银行改革的取向和外资银行在中国的策略调整谜团作出合理的判断。当然,这个框架的解释力和应用范围并不局限于此。借助这个框架,我们还可以对中国整体制度变迁的状况进行刻画和分析。

就第1.2节所描述的两种市场经济而言,其不同的制度有效组合集中包含着不同的社会行为方式和风险偏好。从某种意义上讲,两种市场经济所具有的两条不同斜率的SCP线实际上代表着不同的风险偏好,而不同的风险偏好会进一步影响甚至决定人们的金融偏好及其对银行制度的选择。

不少人已经觉察到,在东方社会和西方社会中,人们各自的行为方式存在巨大差异。具体而言,西方社会的行为方式更倾向于个人主义,而在东方社会(如中国),人们的行为方式则具有浓厚的集体主义色彩。也就是说,中国人具有要求大家降低自我和减少个人利益的伦理诉求(黄仁宇,1983,p.351)。这种行为方式上的差异实际上进一步定义了风险偏好的不同。从理论上讲,个人主义行为方式具有风险喜好的内涵,而集体主义行为方式一般则是风险厌恶的。同时,崇尚个人主义的社会一般具有较强的妥协、协调和自组织能力,也就是社会合作能力,而无须外在因素的过多帮助。集体主义社会内生的社会合作能力则较弱,一般都需要某种外在因素的介入。相比之下,集体主义社会可能从一开始就会把某些权威部门诸如政府这样的外在因素内生化到社会合作路径之上,以实现社会经济体系的协调与有效运转。

1.3.2 制度选择的内生性

值得注意的是,在个人主义情形之下,与其风险喜好特征相对应的是人们相对独立和自由的经济金融选择,而在这种选择的背后又是其财产权的确认、财富的积累以及与此紧密相关的个人声誉的独立显示。既然如此,个人主义情形之下人们之间的相互接触都是独立显示个人偏好的过程,并且相应的风险收益也都是独立承担的。在这种情况下,由此种接触或者交易所内生出来的任何制度安排都无非是加总个人偏好的结果。显而易见,在个人主义情形之下的制度的最初内生过程中,私人因素给政府因素的过多进入并没有留下太多的空间和机会。实际上,后来政府因素的介入也是由个人偏好的交易过程内生出来的。

相比之下,在集体主义社会里,情形则大不一样。我们已知,集体主义社会里的人大都是风险厌恶的。之所以如此,则是由于在这种社会中,个人缺乏独立作出自由选择和显示个人声誉的条件。因为在集体主义社会中,财产权首先不是界定在个人而是界定在一定的公共边界,因此个人声誉便依托于集体声誉。在这种情况下,集体或者某些组织在声誉显示方面具有比较优势,人们也就自然而然地对集体和某些组织产生心理依赖,也习惯于将个人选择权和经济决策权委托和让渡给这些组织(比如政府、家族等)。在具有集体主义传统的社会里,其经济体系中组织的、政府的或家族的力量自然会大一些,它们的存在或许从个人主义视角看带有某些强制性,但如果从演进的角度看,则仍然具有很强的内生逻辑。由此便可理解,为什么有些具有集体主义传统的国家也会创造经济社会的空前和谐与繁荣。

换一个角度看,在集体主义社会里,由于个人不能独立或不善于作出经济金融决策,在政府等组织不介入的情况下,就意味着许多经济金融资源得不到及时动员与有效配置。另外,在个人不能独立有效地进行经济金融选择的情况下,很容易产生盲从心理。也就是说,当面对潜在的市场机会时,一开始每一个人总是持观望态度,看着别人先动;而一旦发现有人进入市场,则又蜂拥而入,从而造成整个市场的非理性和低效率。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因素的介入自然是有效的和合理的,因为它具有矫正市场非理性和改进市场效率的作用。

当然,也应该看到,在集体主义传统中,组织往往被人们在无形中赋予其某些超个人的权能,因此政府的介入在改进市场效率的同时,也往往会利用个人的依赖心理而产生某些越界行为和矫枉过正的效果,这也几乎成为集体主义经济的常态现象。毋庸讳言,集体主义传统下的市场效率本身也包含着对政府越界行为的约束和监管制度的建立,从而能够维护其与私人因素的合理边界以及政府主导型市场体系的有效运转。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政府的这种越界行为固然对长期经济增长不时产生负面影响,有时还会引发社会失衡,但如果从制度有效组合集框架看,消除和缓解这种负面影响的有效途径不是刻意降低政府在市场体系中的重要性,或者让其退出市场,而是通过其他制度设计限制政府行为,抑制其超越社会偏好的越界冲动,从而在市场上更多地与私人因素达成妥协。因此,在集体主义传统下,政府之于市场体系问题的要害不是比重大小而是行为方式(是强制还是妥协)。由此看来,简单地把集体主义背景下的经济改革定义为政府退出的过程显然是有些草率了。

1.3.3 两种银行制度

既然不同的行为方式和风险偏好规定了私人因素和政府因素的比较优势,那么在不同的社会中,就一定会存在与这种比较优势相对应的不同的制度安排,特别是银行制度,因为银行制度对于风险偏好是高度敏感的。虽然有简单化和机械主义之嫌,但现今大多数成熟的更偏向个人选择的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存在着私人主导型的私人银行制度,而某些更倾向于集体主义选择的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如法德)存在着政府银行体系,则是不争的事实。集体主义倾向与政府主导型银行体系具有更为紧密联系的最为典型的例证是由中国的银行制度改革过程提供的。既有的研究已经证明,政府主导型(或者国有)银行体系在经济改革过程中具有储蓄动员和促使私人储蓄与资本形成以及经济增长建立联系方面的显著优势(张杰,1998a,pp.163-169;2003,pp.116-123)。

正如前面已经讨论的那样,在中国长期积淀而成的集体主义传统下,处于改革过程的私人金融组织很难在短期内确立其声誉,从而博得储蓄者的足够信任。在这种情况下,更能显示声誉的政府金融组织则更容易取得人们的信任,从而使得他们更愿意购买政府金融组织的储蓄存单,或者把货币财富委托给此类金融机构而不担心到期无法取回。人们一直持这样一种观点,认为国有银行把大量的居民储蓄投放于低效率的项目,形成大量的不良资产,据此否定国有银行动员储蓄的合理性。实际上,这种观点是把两个层面的问题混为一谈了。国有银行动员储蓄的有效性是一回事,而其能否将这种储蓄投放到有效的项目则是另一回事。我们不能以后者来证伪前者。更何况,如何评判国有银行的项目选择有效性也一直是理论界争论的一个问题。

重要的是,原来我们在讨论国有银行的比较优势时,只是把它视为经济改革过程存在的一种合乎逻辑的暂时现象,但随着改革的推进与市场体制的完善,这种比较优势会逐渐消散。既然如此,这种金融组织的存在理由也就不复存在,从而会逐步让位于私人银行体系。可是,若基于制度有效组合分析框架来分析,国有银行的比较优势是一种以集体主义行为方式为深层依据的制度存在。基于此,即便是市场体制逐步完善,这种银行制度也将不会淡出,它将与不断成长的私人银行组织一道共同构成政府主导型银行体系的制度框架。 cW79Nr8pbcTdlTUZ0MdIRnEJU7sld+jX3yh2TNkaOFZhrO3dCVfnC7nQA8zxHmN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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