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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引言

本章试图以中国国有银行体系的改革过程及其绩效为例讨论一国金融制度选择的决定因素。前些年,人们曾以忐忑不安的心情预言,随着中国加入WTO以及所谓五年“过渡期”的结束,外资银行会很快且全面地进入中国的银行市场,并以其经营优势和制度优势“攻城略地”,从而给存在制度缺陷的、脆弱的中国银行业造成严重威胁。这种预期显然也刺激着银行改革决策者们的神经,比如,以向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重新注资为标志,谋求与国际商业银行标准接轨以便提升其金融竞争力的新一轮更为果敢和大胆的改革行动拉开了帷幕。可是,让人多少感到始料未及的是,就在中国银行业界纷纷“摩拳擦掌”地准备通过制度调整迎接外资银行挑战的时候,有关外资银行出了“问题”的报道却频繁见诸报端。这种新的信息与迹象使得政策层和理论界一时感到迷惑不解。据统计,2002年在华外国银行分行数目比2001年减少了12家,截至2003年8月25日,有24家外资银行的不良贷款比率超过20%(新华网,2004)。穆迪公司在有关中国银行业的专门研究报告中披露,在华外资银行总资产的份额从2001年的2.26%下降到2002年的1.34%(穆迪投资服务公司全球信贷研究部,2004)。到2003年,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这一比例进一步下降至1.25%;2004年有所回升,前9个月增至1.8%(中国人民银行,2004),但如果比照中国银行市场对外资银行进一步开放,以及最近两年来国家采取的旨在促使经济“软着陆”的调控措施的新环境,则这一增幅比人们想象的要低许多。从历史数据看,这一比例在1995年曾经达到2.47%。IMF的相关研究也得出了大致近似的判断,即2002年3月外资银行的资产总额占比为1.5%,到2003年9月下降到1.2%(IMF,2004)。甚至截至2014年第一季度,这一比例仍然未能超越2%。尽管有些统计判断表明,个别外资银行的资产规模仍在扩展,但外资银行在总体上出现徘徊的迹象却是不争的事实。难怪一些外资银行在给欧盟的有关报告中称,外资银行在中国出现了“水土不服”的症状。而且,眼看着十年过去了,这种症状也未见消退的迹象。

导致上述迹象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穆迪公司认为,这种状况应归咎于“本地金融业务的增长和在外币业务上本地银行的竞争加剧”(穆迪投资服务公司全球信贷研究部,2004)。当然,这种判断并非没有道理。近年来,国内银行,特别是一些非国有银行在业务经营空间上多有开拓,并斩获了不少市场份额。如据IMF(2004)统计,在外资银行资产份额下降的同时,这些所谓“股份制银行”的资产份额却大幅上升,如从2002年3月的12.5%迅速上升到2003年9月的15%。但问题在于,仅就业务边界而言,这些股份制银行与外资银行的竞争实际上存在“分离均衡”,也就是说,两者尚未进入“短兵相接”的阶段。另外,近些年中国国内的金融资产增长迅速,由此也会引起外资银行资产份额的相对下降。可是,进一步的问题在于,外资银行为什么不在这种金融资产的迅速扩展过程中抢夺更多的“蛋糕”呢?因为,依据中国加入WTO有关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承诺,外资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和地域空间也在迅速扩大。更何况有些学者指出,外资银行在受到很多限制的同时,还在另一些领域享受着“隐含的优惠”,比如,只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大城市经营业务,而中国国内的银行则在所有地区提供“普遍服务”,因此,外资银行实际上是获得了某些“超国民待遇”,而这种待遇显然是有利于其业务拓展的(钱颖一、黄海洲,2001)。毫无疑问,穆迪公司的判断并未触及问题的要害。

或许,外资银行所面临的真正障碍并不是技术性的,因为,仅就银行经营的技术层面而言,外资银行绝对都是“行家里手”。它们显然没有理由因为技术原因而“不思进取”,或萌生退意。更何况,中国国内许多银行不都是在借鉴或者“拷贝”这些外资银行经营管理技术的过程中进行业务创新和资产扩张的吗?问题是,为什么同样的技术因素却会产生如此迥异的结果?

平心而论,外资银行所提供的金融产品大都经过精心打造,这些产品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吸引着大量金融需求。由此看来,好的东西并不必然就是有用的东西。外资银行在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大行其道”并为其赚取大量回报的金融产品并不必然意味着也会为中国的顾客所青睐。正因如此,外资银行面对更加开放的中国银行市场看似莫名其妙的踌躇实际上是其经理性计算之后所作出的理性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如若外资银行盲目扩张,反倒是不正常的。

毫无疑问,外资银行的所谓“水土不服”现象为我们进一步解读中国银行业的改革进程与方式提供了又一重要视角。我们有理由推测,眼前的徘徊是外资银行调整进入中国银行市场总体战略的一步棋,因为,与此同时,外资银行参股中资银行的势头突然高涨。无论如何,加入WTO以来外资银行未能如事先预料的那样迅速扩张还是表明了,一种银行制度的有效性不能脱离其特定的环境和条件。或者说,一种银行制度所能提供的有效金融供给不能脱离一国特定背景之下的金融需求。尽管早已有人试图证明金融供给可以对金融需求产生诱导效应(Thakor,1996;Pagano,1993),但这种效应的发挥仍然是需要条件的。如果没有一定量的潜在金融需求,并存在一个相对成熟的传导上述效应的市场渠道,则金融供给的诱导作用仍会无效(张杰,2004a)。我们不可能出于发挥这种效应的考虑而事先创设一批在理论上能够提供标准金融供给(或金融产品)的商业银行,然后耐心等待潜在的金融需求被慢慢诱导。金融供给归根结底是内生于金融需求的。不难判断,近期针对中国国有银行的改革行动是基于金融供给决定观点的,而此正是政府推动型银行改革的特点。在外资银行因需求约束而徘徊不前的情况下,中国国有银行却开始超越本土的金融需求而单独行动,行动的目标又恰好是谋求与外资银行的制度模式接轨。

由此引出的问题发人深省:到底什么样的银行制度适合于中国的金融需求?或者说,究竟是什么因素决定着中国的银行制度选择?是不是中国的大多数银行只有与欧美的商业银行完成接轨才算是好的银行?一国的银行制度改革能否超越其特定的金融需求而行动?是否存在一个可以衡量所有类型银行制度运行效率的“单一尺度”?若要完整回答上述问题,需要触及一些更为基本的层面。

本章的结构安排如下:第1.2节通过引入社会合作能力和政府因素,给出一个正式的分析框架;第1.3节讨论不同的行为方式和风险偏好对银行制度选择的重要影响;第1.4节提出一个项目选择的“非正态分布”假说,据此分析不同的项目分布决定不同类型银行制度的过程与逻辑;第1.5节揭示银行资本要求和不良贷款比率的制度差异,以及国有银行均衡资本充足率和合理不良贷款率的决定机理;第1.6节针对国有银行改革过程提出监管重于市场化的命题;第1.7节给出本章的结论。 9Ox8zDcq451rqK4w6Tea8ghLtZkNYYJKRkkqogaMWwoFxBzmaFonYFW4S9kydA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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