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1月至1956年12月)
一、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
在国民经济恢复任务完成以后,从1953年起,我国进入了大规模的对生产资料私有制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和有计划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时期。全党和全国人民的任务,就是为实现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而奋斗。
从新中国成立开始,我国就进入了由新民主主义转变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我国过渡时期的基本特点是:第一,我国是一个贫穷落后的农业国。到1952年底,我国国民经济的恢复工作虽然取得了巨大胜利,但是,整个国民经济还很落后,生产水平还很低。标志着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现代工业,在工农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还只有26.7%。第二,我国还是一个经济成分和阶级关系很复杂的国家。我国还存在着五种经济成分。到1952年底,它们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为19.1%;社会主义或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为1.5%;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公私合营经济即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为0.7%;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为6.9%;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为71.8%。社会主义和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还不到1/4。同五种经济相联系,我国工人阶级的同盟者,不但有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而且有民族资产阶级。因此,为了改造旧经济,不但对于农业和手工业需要采取和平改造的方法,而且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也需要采取和平改造的方法,而这就需要逐步进行,需要时间。
1952年,中共中央按照毛泽东的建议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1953年6月至8月,中共中央召开全国财经工作会议,着重讨论了如何贯彻执行过渡时期总路线,批评了离开总路线的错误思想,提出了我国第一个五年经济建设计划。9月至10月,中共中央召开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明确规定党的组织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动员全党从组织上保证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贯彻执行,保证第一个五年计划的顺利实现。接着,中共中央于12月28日批准并转发了中央宣传部编写的《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提纲》中对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表述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这条总路线是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关于由新民主主义转变到社会主义的基本方针的充实和发展。1954年2月10日党的七届四中全会通过决议,正式批准了党中央政治局所提出的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1954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接受党的这条总路线,把它作为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
二、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基本内容
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基本内容是:第一,规定了基本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任务。国家工业化是我国人民100多年来的夙愿。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是党在过渡时期的首要任务。只有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才能实现农业现代化,增强国家的财政经济力量,使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国民经济才有强大的物质基础,也才能有效地防止帝国主义的侵略和颠覆。
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就是充分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工业,改造非社会主义工业,使社会主义现代化工业能够完全领导整个国民经济,并在工农业生产总值中占绝对优势。必须建立一个用现代科学技术装备起来的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使我国工业不但能够制造人民生活所需要的消费品,而且能够制造扩大再生产所必需的各种主要机器设备,并为实现农业和交通运输业的现代化以及国防现代化创造条件,使我国由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社会主义工业国。
第二,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规定了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就是把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所有制经济,逐步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土地改革完成以后,小农经济在整个农业中还占绝对优势,需要通过合作化的道路对小农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采取自愿原则,把农民组织起来,发展农业生产力。
在实现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除了组织生产合作社之外,还组织了流通过程的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
手工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很大的比重。1952年,手工业产值在工农业生产总值中占31%左右。我国手工业供应人们许多种类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它是机器工业不可缺少的助手。但是,个体手工业的生产除了一部分精湛的手工艺外,很多手工业设备简陋,技术落后,在生产和销售中也存在着许多困难,并受到私商的剥削。同时,个体手工业是小商品经济,是不稳固的。因此,对个体手工业同样需要经过合作化的道路,在自愿原则下,把个体所有制逐步改变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
第三,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还规定了逐步实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就是说,要把资本主义私有制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
为了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国家需要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资本主义工商业有一定的发展,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又必然出现不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这就不能不发生限制和反限制的斗争。由于资本主义经济和社会主义经济之间、资本主义企业和国家的各项经济政策之间、资本主义企业和本企业职工、全国各族人民之间,利益冲突必须协调,因此,必须对资本主义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打击投机倒把、调整和改组工商业、进行“五反”运动、工人监督生产、粮棉统购统销,采取这一系列必要的措施和步骤,必然把原来落后、混乱、畸形发展、唯利是图的资本主义工商业逐步引上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采取对资本家的生产资料进行赎买的办法,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道路,逐步地把生产资料的资本家所有制改变为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
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反映了我国历史的趋势。它包括两方面的任务:基本上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同时,逐步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两方面的任务是互相关联、互相促进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是总路线的主体,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总路线的两翼。要围绕着社会主义建设这个中心任务去开展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只有强大的社会主义工业,才能吸引、改组和代替资本主义工业,支持社会主义的商业,改造和代替资本主义商业,才能用新的技术来改造个体的农业和手工业,从而保证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完成。所以社会主义工业是实现三大改造的物质基础,是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而实现三大改造又是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必要条件。只有实现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才能解放被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束缚的生产力,才能改变个体经济的落后状态,变多种经济成分为统一的社会主义经济体系,给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奠定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就是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的总路线。
三、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运动
1953年9月中旬,中央人民政府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对过渡时期总路线进行了讨论。25日,《人民日报》发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四周年的口号,向全国各族人民公布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并号召全国人民为实现总路线而奋斗。从1953年10月到1954年3月的六个月中,在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中,普遍深入地开展了总路线的宣传教育运动。各级党政机关纷纷举行会议,传达和讨论总路线。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作报告,向广大干部、党员、群众宣传总路线。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都认真学习和讨论总路线。
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得到了全国人民的热烈拥护。
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
为了适应大规模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形势,进一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加国家建设事业的积极性,中共中央决定将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所推行的人民代表会议制度过渡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作出了《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同时为了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决定成立以毛泽东为主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和以周恩来为主席的选举法起草委员会。2月10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听取了邓小平关于选举法草案说明的报告,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在做好选民登记工作的同时,1953年进行了全国人口的调查登记工作。根据调查,至1953年6月底,全国人口总数为60191万,全国选民为32000多万人。各地基层选举中,参加投票的选民有27000多万人,占选民总数的85.88%,选出了560多万名基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各地先后召开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226人。这次全国规模的选举运动在我国历史上是空前的,它表现了人民群众高涨的政治积极性,反映了广大群众对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在全国进行普选的同时,由毛泽东领导的中共中央宪法起草小组,用了一年多的时间,完成了宪法草案初稿。1954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陈云、邓小平、董必武、郭沫若等26位委员出席会议。毛泽东代表中国共产党提出中共中央所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会议决定在最近的两个月内完成对宪法草案初稿的讨论和修改。此后,政协全国委员会以及各大行政区、各省市的领导机关、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地方组织和武装部队的领导机关,组织各方面人士8000余人参加了宪法草案初稿的讨论,提出了5900多条修改意见。宪法起草委员会经过认真研究和讨论,采纳了合理的意见,对初稿进行了修改,在6月11日举行的第七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并公布了这个草案。
毛泽东在6月14日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上,对于这部宪法草案的性质、优点、原则、起草方法作了概括说明。他指出,我们的宪法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它的优点有二:一是总结了经验,二是结合了原则性和灵活性。宪法的原则是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人民民主的原则贯穿在整个宪法之中。起草的方法是将领导机关的意见和广大群众的意见相结合。由于这些,宪法草案得到了大家的同意和拥护。毛泽东指出,用宪法这样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明确而正确的道路,就可以提高全国人民的积极性。
宪法草案公布后,立即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和发动各阶层、各民族人民进行了认真的讨论。人民群众对于宪法草案表示热烈拥护。宪法起草委员会又根据群众讨论中提出的意见,对草案作了再一次的修改。
1954年9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隆重开幕。到会代表1210人。这次会议的任务是:(1)制定宪法;(2)制定几个重要的法律;(3)通过政府工作报告;(4)选举新的国家领导工作人员。
毛泽东在大会上致开幕词。他指出:“我们这次会议具有伟大的历史意义。这次会议是标志着我国人民从一九四九年建国以来的新胜利和新发展的里程碑。”他指出:“我们的总任务是:团结全国人民,争取一切国际朋友的支援,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为了保卫国际和平和发展人类进步事业而奋斗。”他发出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心声:“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我们的目的一定要达到。我们的目的一定能够达到。”
刘少奇在会上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大会经过认真的讨论,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关于我国的性质和政治制度,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一切国家机关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经常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
宪法把中国共产党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作为国家在这个时期的总任务确定了下来。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国家用经济计划指导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改造”。
对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作了详尽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履行义务是公民的职责。公民的权利受到国家的保护。随着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发展,公民的权利将获得更大的物质保障。宪法还规定了国内各民族间平等友爱互助的关系。国家充分保障民族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并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共同纲领》为基础,又是《共同纲领》的发展。它是我国有史以来的一部真正民主的宪法,是中国人民几十年英勇奋斗的光辉成果。它总结了历史经验,巩固了我国人民革命的成果和新中国成立以来政治上经济上的新胜利,并且反映了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根本要求和广大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共同愿望。宪法的制定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我国社会从新民主主义转变到社会主义的基本途径。
大会还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等重要法律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令继续有效的决议》。
大会一致选举我国各族人民的伟大领袖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副主席。选举刘少奇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宋庆龄、林伯渠、李济深、张澜、罗荣桓、沈钧儒、郭沫若、黄炎培、彭真、李维汉、陈叔通、达赖·丹增嘉措、赛福鼎13人为副委员长。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任命周恩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选举董必武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张鼎丞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大会根据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的提名,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人员的人选的决定,由毛泽东主席根据决定予以任命。任命陈云、林彪、彭德怀、邓小平、邓子恢、贺龙、陈毅、乌兰夫、李富春、李先念等10人为国务院副总理。大会还根据毛泽东主席的提名,通过了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的人选的决定。大会于9月28日胜利闭幕。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是我国政治进一步民主化的重要标志,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人民民主建设的重大发展,是体现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一次空前盛会。大会所通过的宪法和各项法律集中表现了全国人民的意志,体现了人民民主制度的巨大优越性,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奠定了初步基础。这次大会对于动员全国人民实现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起着重大的作用。
二、党的七届四中全会和党的全国代表会议。
高岗、饶漱石反党篡权阴谋的被粉碎1954年2月6日至10日,中国共产党在北京召开了七届四中全会。出席会议的有中央委员35人,候补中央委员26人;党政军和人民团体的主要负责人52人列席了会议。刘少奇副主席受中央政治局和毛泽东主席的委托,作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向第七届第四次中央全会的报告》,周恩来、朱德等44人在会上作了重要发言,全会经过详细的讨论,一致通过了毛泽东建议起草的《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批准了自七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作出了在1954年内召开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决议。
在党的七届四中全会上,全面地揭露了高岗、饶漱石分裂党中央,阴谋篡夺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种种活动。
长期以来,高岗以党和人民给予他的职权作为资本进行分裂党的活动,妄图篡夺党和国家最高领导地位。1953年12月底举行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揭露了高岗、饶漱石分裂党的阴谋活动。毛泽东在会上指出,高岗一伙是一个地下司令部,其目的是要打倒一大批人。党的七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揭发了高岗、饶漱石的大量的反党篡权阴谋活动。会后又分别召开了高岗、饶漱石问题座谈会。周恩来主持召开高岗问题座谈会。他在2月25日的总结性发言中指出:高岗的极端个人主义错误,已经使他发展成为进行阴谋活动的野心家;在他的野心被揭露以后,又拒绝党对他的挽救,走上了自绝于党和人民的自杀道路。
周恩来在发言中系统地揭露了高岗的阴谋活动:(1)在党内散布所谓“枪杆子上出党”、“党是军队创造的”等所谓“军党论”的荒谬理论,作为分裂党篡党夺权的舆论准备;(2)在党内进行宗派活动,拉拢一些人,反对刘少奇等中央的主要领导同志,企图夺取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权力;(3)造谣挑拨,利用种种空隙,制造党内不和;(4)实行派别性的干部政策,破坏党的团结,对干部私自封官许愿,以扩大他的影响,骗取别人的信任;(5)把党和国家任命他们担任领导工作的地区和部门当做他个人的资本和独立王国;(6)他假借中央名义,散布流言蜚语,破坏中央威信;(7)炮制文稿,抬高自己,蒙骗中央;(8)在国际往来中,拨弄是非,破坏党中央的威信;(9)直接地进行夺取党中央副主席和国务院总理的阴谋活动。1953年底,当中央提出讨论国家制度问题和党中央是否添设副主席或总书记时,高岗认为时机已到,迫不及待地进行夺取党和国家最高权位的阴谋活动,这就暴露出了他的个人野心。
高岗走上反党的道路,有他的深刻的思想根源、社会根源和历史根源。他长期以来的个人主义野心、骄傲自满、狂妄跋扈和生活上腐化堕落没有得到纠正和制止,在全国胜利后发展得日益严重,使他从一个极端的个人主义者变为一个篡党夺权的野心家。高岗的反党行为是资产阶级思想和作风侵入党的肌体的严重表现。
党的七届四中全会还以大量的事实揭发了饶漱石的反党活动。2月底召开了饶漱石问题座谈会。邓小平、陈毅、谭震林等主持了座谈会。在会上,进一步揭发了饶漱石大量的反党事实,说明饶漱石也是一个资产阶级个人主义野心家。早在抗日战争时期,饶漱石就在新四军中进行排挤和打击陈毅的宗派活动。1953年,他错误地认为高岗会进一步夺得党和国家的最高权力,于是与高岗相勾结,在6月至8月全国财经工作会议和9月至10月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期间,开始了分裂党的阴谋活动,诽谤攻击刘少奇和周恩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阴谋篡夺党和国家的最高权力。
1954年2月12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传达和学习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的文件的通知》,中央政治局又决定把高、饶问题向全党传达,动员全党揭发高、饶的问题,并通过这一事件教育全党。
1954年4月,东北局召开了东北地区党的高级干部会议,进一步揭发了高岗的反党活动。同年6月,上海市召开了党的代表会议,揭发了饶漱石在华东地区的反党活动。
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历史文献。它深刻地阐述了党的团结的重大意义。决议指出:“党的团结,工人阶级的团结,劳动人民的团结,全国人民的团结,是革命胜利的基本保证。”“党的团结是党的生命,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则,破坏党的团结就是违反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帮助敌人来危害党的生命。”决议指出,增强党的团结,全党同志特别是党的高级干部,负有更重大的责任。全党干部必须把维护和巩固党的团结,作为指导自己言论和行动的标准。有利于党的团结的话就说,不利于党的团结的话就不说,有利于党的团结的事就做,不利于党的团结的事就不做;必须把任何地区、任何部门的党的组织及其工作都置于中央统一领导之下,反对任何派别思想、地方主义、山头主义和本位主义;要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的原则,反对分散主义和个人主义,反对把自己领导的地区和部门当做独立王国,反对把个人放在组织之上;全党的高级干部应根据增强党的团结的原则,检查自己的言论和行动;对于任何损害党的团结的言论和行动,全党同志都必须给予批评和必要的斗争。
高、饶反党篡权阴谋被揭露和七届四中全会决议的贯彻,使全党干部和党员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提高了维护和增强党的团结的自觉性,提高了抗御资产阶级思想侵蚀的自觉性;许多干部在揭发批判高、饶反党活动的同时,纷纷联系自己的工作和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进一步发扬,从而大大加强了党的团结,保证了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施。
在粉碎高、饶反党活动的基础上,根据党的七届四中全会的决议,中共中央于1955年3月21日至31日召开了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62人,全国各级党组织选出的代表257人,出席了这次会议。毛泽东致开幕词和作了结论,陈云代表党中央作了《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邓小平代表党中央作了《关于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的报告》,周恩来、朱德、董必武、彭德怀、彭真、林伯渠、张闻天等在会上作了重要发言。会议经过讨论,通过了《关于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的决议》,开除高、饶的党籍,撤销他们在党内外的一切职务。会议还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的决议》、《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选出了以董必武为书记的中央监察委员会。4月4日,党的七届五中全会批准了全国代表会议通过的三项决议和选出的中央监察委员会人选。
粉碎高、饶反党活动对于党的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经验教训:
(1)共产党员特别是党的高级干部,在党内必须光明磊落地随时说出自己的政治见解。对每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表示自己或者赞成或者反对的态度,而绝不可以像高、饶那样,在党内玩弄阴谋。
(2)必须开展反对个人主义和骄傲自满的斗争。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思想、剥削阶级的政治手段和剥削阶级的腐朽生活是腐蚀革命队伍的危险毒剂,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不断地开展对于剥削阶级思想的批评。
(3)必须坚持党的集体领导的原则,发扬民主,反对个人专权和分散主义两种倾向。要同压制党内民主和个人专权的习气作斗争。
(4)必须掌握党内阴谋反党分子活动的特点和手法,及早识别党内的阴谋家、野心家的反党面目,防止高、饶一类的人篡夺党和国家的领导权。高、饶反党活动的特点就是他们没有公开提出过任何与党中央不同的纲领,而在背地里却大肆进行分裂党的阴谋活动。采取这种两面派的手法,是一切反党野心家的共同特点。
(5)必须正确地区分高、饶一类的野心家、阴谋家和受高、饶的影响、欺骗而犯错误的同志,对于犯错误的同志实行一看二帮的积极态度。
三、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斗争
1951年镇压反革命运动把很大一部分公开暴露的反革命分子肃清了,但也还有一部分没有肃清。对于暗藏的反革命分子也还没有进行清查。在全国胜利以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各种企业事业单位都接收了大量的人员,在这些人员中难免混有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虽然这一类暗藏的反革命分子人数甚少,但其危害却很大。
1955年3月,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就提出了肃反的任务,他说:“国内反革命残余势力的活动还很猖獗,我们必须有计划地、有分析地、实事求是地再给他们几个打击,使暗藏的反革命力量更大地削弱下来,借以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安全。”5月14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全党必须更加提高警惕性,加强同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进行斗争的指示。从7月开始,一个全国规模的肃反运动,首先在省级以上机关团体中展开。
运动开始不久,毛泽东提出“提高警惕,肃清一切特务分子;防止偏差,不要冤枉一个好人”的方针。中央提出,要分清敌友,要注意几个政策界限,即:要分清反革命问题和政治历史问题的界限、政治问题和思想问题的界限、反革命破坏和工作过失的界限、反动言论和落后言论的界限、反革命集团和落后集团的界限。
在肃反运动中始终贯彻了群众路线和专门工作相结合的方针。各单位都组织专案小组,进行了大量的内查外调工作,在掌握充分可靠的材料的基础上,分析研究,定性定案。
肃反运动经历了两年多的时间,到1957年底基本结束,取得了重大的胜利。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内部,清查出了一批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同时在社会上也给残余的反革命分子一次沉重的打击。在这次清查出来的反革命分子中,有美、蒋新派来的特务间谍,有老早就潜伏下来的特务间谍,有重要的历史反革命分子,有各种各样的反革命集团。还有一批是血债累累、民愤极大或久捕未获的要犯,如杀害李大钊、陈潭秋、毛泽民、李兆麟、罗世文等先烈的凶手,迫害方志敏的反革命分子,出卖王若飞的特务分子。在社会镇反方面,挖掘出不少潜藏很深的反革命罪犯,逮捕了一批有现行破坏活动的反革命分子。在肃反运动中,反革命内部发生激烈分化,全国投案自首的反革命分子有19万多人。由于取得了这些胜利,中共中央认为:还有反革命,但是不多了。
在肃反运动刚开展时,一些单位一度出现“左”的偏向,伤害了一些好人。中共中央及时提出“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各地区各单位都遵照中央指示对案件认真进行复查,甄别平反错案。但在胡风问题上所犯的混淆敌我的大错误,直到1980年才予以纠正。
四、日内瓦会议和万隆会议的召开。我国外交战线的胜利
为了争取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和发展同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我国在外交战线上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斗争。
1953年朝鲜战争结束,但国际紧张局势并未因此得到缓和,朝鲜的和平还不稳固,印度支那战争正在继续进行。在远东,美国一方面支持法国在印度支那的侵略战争,另一方面又加紧干涉亚洲民族独立运动。为了讨论和平解决朝鲜问题和恢复印度支那和平,1954年4月26日,中国、苏联、美国、英国、法国及其他有关国家举行日内瓦会议。我国政府派遣了以周恩来总理兼外长为首的代表团出席会议。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的第一个重要的国际会议。
日内瓦会议首先讨论和平解决朝鲜问题。周恩来总理兼外长在会上完全支持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代表团提出的和平解决朝鲜问题的方案:建议一切外国武装力量在六个月内撤出朝鲜,举行全朝鲜的自由选举,以建立一个独立、统一和民主的朝鲜,有关各国保证不干涉朝鲜内政。这是和平解决朝鲜问题的唯一合理的方案。但由于美国代表团的竭力阻挠,朝鲜问题在历时51天的讨论后仍未达成协议。
在日内瓦会议休会期间,周恩来于6月25日至29日先后访问了印度和缅甸,同印、缅两国总理分别发表了联合声明。在这两个联合声明中,三国总理一致同意以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指导中印和中缅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并承认这些原则也适用于一般国际关系。如果这五项原则为各国所接受和遵守,那么,不同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国家之间,就可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我国和平外交政策的完整体现,在国际关系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得到了世界各国广泛的响应,被认为是解决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
日内瓦会议在讨论恢复印度支那和平问题的过程中,中国、苏联、越南代表团始终坚持和平协商的方针,但美国力图阻挠印度支那问题和平解决。周恩来外长在5月12日的发言中指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任务就是要在承认印度支那人民的民族权利的基础上,停止敌对行为,恢复印度支那的和平。他揭露美国干涉者扩大印度支那战争的目的在于对整个东南亚进行侵略。由于印度支那人民进行了胜利的武装斗争,由于法国人民反对法国政府继续从事侵略战争,也由于美国企图取代法国、英国在东南亚的地位,加剧了它们之间的矛盾,在大多数与会国家的共同努力下,终于挫败了美帝国主义的阻挠和破坏,于7月21日,通过了关于恢复印度支那和平问题的日内瓦会议的最后宣言(美国拒绝签署),签订了在越南、柬埔寨和老挝停止敌对行动的协定。法军撤离印度支那,法国尊重印度支那三国的独立。
美帝国主义在侵朝战争中的失败及印度支那问题的和平解决,是对帝国主义者的沉重打击。有着受殖民主义统治的共同经历的亚非人民,迫切要求召开一次亚非会议,在没有殖民主义国家参加的条件下,由亚非各国在一起讨论共同关心的问题。亚非会议是由缅甸、锡兰(今斯里兰卡)、印度、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五国总理在1954年12月的茂物会议上发起的。除了中非联邦外,包括中国在内的24个国家全都接受了邀请。
1955年4月18日至24日,亚非会议在印度尼西亚的万隆举行。周恩来总理率领中国代表团参加了会议。周恩来总理在亚非会议全体会议上的发言,回顾了亚非人民遭受殖民主义的掠夺和压迫的共同经历,表达了亚非人民反对殖民主义,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反对侵略战争,维护世界和平,并在此基础上促进亚非各国间的友好合作的共同愿望。他指出:亚非国家的命运应该由亚非各国人民自己掌握。
他提出了“求同存异”的口号,指出:各国间不同的思想意识和社会制度并不妨碍我们求同和团结。亚非会议在各国代表团的共同努力下,终于就经济、文化合作,人权和自决以及促进世界和平和合作等问题达成了协议。
会议期间,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签订了《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使这一旧时代留下的问题得到解决。周总理还在缅甸、锡兰、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菲律宾和泰国代表团团长讨论缓和远东紧张局势问题的会议上发表声明:中国人民同美国人民是友好的。中国人民不要同美国打仗。中国政府愿意同美国政府坐下来谈判,讨论缓和远东紧张局势的问题,特别是缓和台湾地区紧张局势问题。这一声明受到各国代表的普遍赞扬。
亚非会议有着重大的历史意义。它提高了亚非各国人民的民族自觉。会议所表达的共同反对殖民主义,反对侵略战争,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亚非各国间友好合作的精神,被誉为“万隆精神”。
在日内瓦会议、万隆会议以及其他国际活动中,周恩来率领的我国政府代表团,运用和发展了我国的和平外交政策,作出了卓越的贡献。我国的国际威望大大提高。我国和印度、缅甸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得到全世界的公认。
一、农业合作化运动积极稳步地发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党在进行过土地改革的地区,领导农民组织带有社会主义萌芽的农业生产互助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紧接着土地改革运动的胜利完成,党和人民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地开展了互助合作运动。
由于广大贫下中农在土地改革以后仍然缺乏生产资料,生活仍然有困难或不富裕,为了避免重新借高利贷甚至典当和出卖土地,为了发展生产,兴修水利,抗御自然灾害,他们要求组织起来,在农业生产中实行互助合作,以摆脱剥削和贫困。同时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对商品粮和工业原料的需要日益增大,对农业技术改造的支援日益增强,也促进个体农业向合作化方向发展。
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的初期,以互助组为主要形式。其中又分临时性、季节性的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临时互助组一般只有三五户,多则十几户,它是共同劳动的临时组织,是建立在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之上的,只在人力和牲口或人力和农具上互相调剂。忙时互助,闲时散。常年互助组成员比较固定,规模比临时互助组大些,在全年主要农事活动上都从事共同劳动,有初步的生产计划和记工、清账、派工制度;有的还做到农副业结合,实行某些技术分工;有的还购置了一些公有的农具、牲畜,积累了少量的公共财产。这种互助组已由单纯劳动上的互助,进一步走近经济合作了。在一些常年互助组里,因为有了某些公共的改良农具,有了某些分工分业,以及兴修了水利或开垦了荒地,这就引起了在生产上统一使用土地的要求。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就成为互助组向前发展的适当形式。这种初级社把分散经营变为集中的有计划的经营,有利于因地种植,使地尽其利;又可以分工分业,使人尽其能,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在统一经营的基础上,便于进行农业技术改革和农田基本建设;有利于购置公有生产资料,扩大再生产;在产品分配中,除了按土地等生产资料入股分红以外,其余部分按劳分配,有利于调动劳动积极性;农业生产合作社能够逐步地进行有计划的生产,因而能够和国营的社会主义经济相结合,便于把产、供、销逐步纳入国家经济计划的轨道。
1951年9月9日,中共中央召开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通过《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12月15日,发到县委和区委组织实行。决议要求各级党委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和可能的条件,按照积极发展、稳步前进的方针和自愿互利的原则,逐步引导农民走集体化道路。决议提出了当时发展互助合作运动的方针:在新区,大量地发展临时性的互助组;在有初步互助运动的地区,有领导地逐步推广常年互助组;在群众有比较丰富的互助经验,而又有比较坚强的领导骨干的地区,有重点地发展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农村中的互助合作运动稳步地向前发展。1950年,参加互助组织的农户已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0%,共有互助组250多万个。1951年,参加互助组织的农户增加到19%,互助组增加到460多万个,并试办了300多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通过试办证明,劳动互助比单干优越,合作社又比劳动互助优越。我国最早成立的耿长锁农业社、金时龙农业社等都显示了其优越性。
《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在各地试行,1952年,全国参加互助组织的农户增加到40%,互助组发展到830多万个,初级社发展到3600多个;老解放区参加互助组织的农户达到60%以上。1952年春,山西平顺县李顺达组织的农林牧生产合作社、吉林蛟河县韩恩农业社等,到秋天都实现了较大幅度的增产。
1953年2月15日,中共中央把曾以草案形式发给各级党委试行的《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作了部分修改,作为正式决议公布。全国各地开始普遍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1953年春,初级社发展到1.4万多个。但在发展中出现了某些冒进倾向,就是有的地方一哄而起普遍办社,没有充分遵守农民自愿原则或经营管理不善,出现一些混乱现象。中共中央及时指示各地结合春耕生产的准备工作,对互助合作组织普遍进行整顿,将一些不具备条件的合作社转为互助组,使互助合作运动得到健康发展。
1953年12月16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决议指出,逐步实现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以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力,是党在农村中最根本的任务。决议根据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试办阶段中所显示出来的优越性和它日益显示出来的重要作用,向全党提出要更多地和更好地注意对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领导。决议总结了领导互助合作运动的方法,即说服、示范和国家帮助的方法。采取这种方法,就能引导农民自愿联合起来,努力增加生产,逐步改善管理,实行合理分配,把合作社办好。在这个决议的指引下,农业生产合作社从试办时期开始进入发展时期。
与此同时,党在农民中开展了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宣传教育,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社会主义觉悟,促进了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
为了贯彻执行总路线,中共中央于1953年10月16日通过了《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11月15日又作出《关于在全国实行计划收购油料的决定》,1954年国家又对棉花和棉布实行了计划收购和供应。这些政策的实施,在经常影响国计民生的粮棉油等重要方面,取缔了市场投机,保证了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并且初步切断了资产阶级和广大农民的经济联系,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改造的发展。
1953年冬到1954年春,合作化运动又有了较大的发展,合作社由1.4万多个发展到10万个,增加了6倍多。新发展的合作社80%以上当年都比互助组和单干农民增产,一般都增加10%左右,有的增加得更多。
1954年10月,中共中央召开了全国第四次互助合作会议。会议决定到1955年春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由10万个发展到60万个,努力做到老区村村有社,新区大部分乡有社,至少是区区有社。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在会上的报告指出:1955年是合作化运动发展的关键年,60万个合作社真正办好了,打好了基础,做好了榜样,以后合作社就可以大发展,而且容易办好。关于合作社的规模,他认为,合作社新办以二三十户较为适宜,过几年以后再逐步扩大。他说:过去是干部办社,明年要靠农民办社,就更须由小到大,以培养农民的领导力量。在工作方法上,他强调个别串连,做深入的思想发动和组织工作,反对大呼隆、开会报名的工作方式。
1954年冬,各地按照第四次互助合作会议布置的任务,积极地发展合作社,到1955年1月,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已经发展到48万多个。这时,在全国农村中,许多地方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紧张情况,其原因主要是政府多购了70亿斤过头粮。同时也由于一部分地区合作社发展得太快太猛,出现了强迫命令和侵犯中农利益的现象。因此,中共中央在1月10日发出《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指出农业生产合作社应基本转入控制发展、着重巩固的阶段。要按照不同地区采取如下措施:(1)停止发展,全力巩固;(2)适当收缩;(3)进行整顿。3月3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迅速布置粮食购销工作,安定农民生产情绪的紧急指示》,强调必须进一步采取定产、定购、定销的措施,使农民心中有数,情绪稳定。3月,毛泽东根据当时合作化运动情况,提出了“停、缩、发”的三字方针,即:东北、华北等老解放区一般要停止发展;浙江、河北两省要收缩一些;其他地区,主要是新区,适当发展一些。各地对农业生产合作社普遍进行了整顿。到1955年6月,合作社由67万个收缩到65万个,较计划数字超过5万个。入社农户共有1690万户,平均每社26户。这些合作社都巩固下来了。
二、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高潮
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他较主观地认为全国农业合作化的高潮即将到来。毛泽东认为,这是5亿多农村人口的大规模的社会主义革命运动,带有极其伟大的世界意义,全党应当积极地热情地有计划地去领导这个运动。他说:“中国只有在社会经济制度方面彻底地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又在技术方面,在一切能够使用机器操作的部门和地方,统统使用机器操作,才能使社会经济面貌全部改观。”
10月4日至11日,中共中央召开了扩大的七届六中全会。全会根据毛泽东的上述报告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会议还讨论和基本通过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作为广大农民建立和整顿合作社的依据。但是,在这两次会议上,对党内主张稳步地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同志进行了不适当的批评,认为他们右倾保守,犯了方针性的错误。这种批评是不符合实际的,因而助长了在发展合作社的速度方面的急躁情绪。
会后,各地普遍召开了三级干部会议,贯彻七届六中全会决议,举办办社积极分子训练班;普遍深入地向广大农民宣传毛泽东的报告和七届六中全会决议。于是,农业合作化运动以空前巨大的规模和异乎寻常的速度发展起来。广大贫下中农被动员起来报名入社。到处都出现整村整乡的农民集体报名入社的情况。合作社总数从1955年6月的65万个到年底猛增到190万个,入社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比例,从6月的14.2%猛增到63.3%。
1955年9月至12月,毛泽东主持编辑了《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并为此书写了许多按语,高度赞扬了贫下中农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介绍了各地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经验。同时,也不适当地批评“右倾”,并对社会主义建设的速度问题提出了操之过急的设想。
随着农业合作化的高潮,在全国范围内出现了一个生产建设高潮。1956年1月,中共中央公布了中央政治局提出的《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更促进了这一高潮的发展。从1955年冬到1956年初夏的短短半年多的时间内,全国完成各项农田水利工程,扩大和改善灌溉面积达1亿亩以上,超过了新中国成立六年来所完成的灌溉总面积。在积肥方面,大多数省、县比头一个冬春增加1倍以上。
1956年1月至3月,农业合作化的规模继续扩大,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上升到88.9%,基本上完成了初级形式的农业合作化。从1956年1月开始,农业合作化运动向更高阶段发展,即由以办初级社为中心进入以办高级社为中心的阶段。中共中央提出,在社员自愿、有较强领导骨干和保证90%以上的社员都能增加收入的条件下,将原来的农民把土地入股、统一经营有较多公共财产的初级社转为完全的社会主义的集体农民公有制的高级社。6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推动农业生产合作社由初级向高级发展,高级社很快成为合作化的主要形式。
在开展由初级社上升为高级社的升级运动的同时,还开展了一个小社并大社的运动。通过并社运动,合作社的规模平均达到一二百户,比1955年秋收前的初级社平均二三十户扩大了6~9倍。
到1956年底,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占全国总农户数的96.3%,其中参加高级社的农户占全国总农户数的87.8%。至此,我国基本上完成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提前11年完成了原来拟订的通过三个五年计划,即从1953年到1967年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任务。
我国农业生产合作社一建立就遇到了严重的考验。1956年我国遭到了严重的自然灾害,受灾面积达2.3亿亩,受灾人口7000万,但依靠合作社和国家支援,1956年仍然比大丰收的1955年增产粮食176亿斤,农业总产值增长4.9%,稻谷、小麦、薯类、烤烟、茶叶的产量都超过了第一个五年计划中原定1957年的指标。这一年75%以上的农民都增加了收入。
在全国土地改革完成以后,我国仅仅用了四年时间就基本完成了将农民小生产私有制改造成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这一十分艰难的任务,在5亿多农民中进行了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在这一变革中,社会生产力没有遭受重大破坏而且促进了农业以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这是一个重大的胜利。
我国农业合作化的实行,反映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得到了进一步贯彻,促进了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的到来,从而使我国社会的经济结构和政治状况发生了一次深刻的变化,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确立,这对于加快工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将起重要的作用。
在农业合作化高潮中也存在着指导工作上的缺点,主要是对改造要求过急,改变过快,工作过粗;经营管理形式过于简单划一,完全否定了家庭经营形式;高级社脱离生产的管理人员偏多,管理能力较差;对多种经营注意不够,统得过于死板;生产责任制没有很好建立;对于耕作制度和耕作技术的改革要求过急,经营管理混乱;不少地方出现强迫农民入社;在处理生产资料归公问题上没有照顾中农利益;社的规模过大,在分配上产生富村被穷村拉平、劳力强的被劳力弱的拉平、劳力多人口少的户被劳力少人口多的户拉平等等平均主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影响了合作社优越性的更好发挥。
我国手工业生产历史悠久,具有优良的民族传统,分布面广,行业众多,产品多样,既有制造业,也有各种修理行业、加工行业、原料行业、特种工艺等。它们同城乡广大消费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有大量的手工业者个体经济。根据1954年统计,全国个体手工业的从业人数约2000万人,产值约93亿元。其中独立的个体手工业者约800万人,产值约68亿元,农民兼营商品性的手工业生产的约1200万人,产值约25亿元。据一般估计,农民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有60%~70%,有的地方达80%是由手工业供给的。手工业制造了许多为人民所急需的产品,如金属器皿、棉毛纺织针织、榨油、制糖、制鞋、缝纫、造纸、笔墨、食品、印染、编织、陶瓷、花边、刺绣及其他日用品等。在手工修理方面,它在为国营大工业配件,为城乡居民生活服务,为国家培养技术工人、解决城乡人员就业等方面,都起了很大的作用。尤其是各种特种工艺品,精致美观,堪称绝艺,如象牙雕刻及各种雕刻、地毯、花边、抽纱、湘绣苏绣、北京的景泰蓝制品、景德镇的瓷器、南京的云锦、福建的脱胎漆器等。这些工艺美术品是具有高度艺术价值的。它不仅为我国人民所欢迎,且为国际友人所赞美,输出国外,换取外汇,支持社会主义大工业建设,发挥了不少作用。因此,手工业生产是我国地方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民经济中不可缺少的部门。就是将来我国大工业有了巨大发展,也还需要手工业制作的工艺美术品以补充日用品生产的不足,积极发挥它对国营工业的辅助作用。
为了把个体手工业者组织起来,党在当时提出了对我国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把小手工业者生产资料私有制改变为集体所有制,进行集体生产及某些技术改革。
关于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和组织形式,也如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一样,是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采取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的办法,通过合作化的道路,将手工业个体所有制逐步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
手工业合作化主要采取了下列三种形式:
(1)手工业生产小组,是广泛组织手工业者的一种低级形式。它从供销方面,把手工业者组织起来,有组织地向供销合作社、消费合作社或国营企业购买原料,推销成品,或为供销合作社和国营企业加工。这种组织形式带有某些社会主义萌芽,既可以避免手工业劳动者受商业资本的控制和剥削,又便于进一步对手工业实行改造。
(2)手工业供销生产社,是由若干个体手工业劳动者或几个手工业生产小组为解决原料采购和产品推销的共同困难而组织起来的。这种组织形式的主要活动,是统一地向供销、消费合作社或国营企业购买原料,推销成品,统一接受供销、消费合作社或国营企业的加工订货任务。这种组织的好处,是更能有效地克服小生产者的困难,更便于帮助生产小组和社员逐步改变生产关系、改善师徒关系,以劳动者之间的互助合作关系来代替雇主与雇工关系。在这种组织形式中,还可以抽出一部分积累来购买一些公用生产工具,进行部分集中生产,逐步增加社会主义因素,为提高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准备条件。
但上述两种形式,主要是在供销方面组织起来,因而常常发生淡季组织起来旺季散的现象,所以必须进一步从生产方面组织起来,提高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
(3)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是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高级形式。这种组织形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主要生产资料已完全归社员集体所有,实行按劳分配,这是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合作社。另一种实行工具入股分红、统一经营,收益的一部分按劳分配,这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合作社。
采取上述三种组织形式,逐步过渡,由低级到高级,由分散到集中,由手工业到机械化或半机械化生产。这是大部分手工业实行生产合作化的过程。
对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是中国共产党一贯的方针。早在抗日战争时期,党就在领导革命根据地的手工业生产中,建立过一些手工业的供销和生产合作的组织。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有计划地领导了手工业合作化的工作。在经济恢复时期中,经过重点试办、典型示范、树立旗帜,发展了一批手工业的供销合作社和生产合作社。到1952年,手工业合作社(组)员发展到23万人。这一时期组织的对象多数是城市中的失业工人和半失业工人;个体手工业者组织起来的还不多。1953年,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公布,促进了手工业合作化的发展。11月至12月中共中央召开的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确定了对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党决定采取“从供销入手实行生产改造,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的改造步骤,以及和上述步骤相适应的手工业生产小组、手工业供销生产社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等经济形式。因此,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公布后,手工业合作化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阶段。到1954年底,全国已经组织起来4.1万多个手工业的生产合作社(组),社(组)员达113万多人,生产总值达11.6万元。1954年11月,国务院成立了中央手工业管理局,加强对合作化运动的领导。1955年5月,中共中央提出了对手工业“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改造方针,要求各地一方面对手工业的原料、产品品种和数量、销售地区、劳动力等进行统筹安排,加强供销的计划性,使手工业生产供销协调,生产基本稳定下来;另一方面,针对一些手工业合作社中存在盲目生产、粗制滥造、单纯追求利润的资本主义经营思想,在手工业合作社中开展以反资本主义经营思想为中心内容的整社运动,建立民主管理制度,明确社会主义经营方针。经过整社,普遍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改进了产品质量,降低了成本,增加了积累,增加了社员收入,显示了组织起来的优越性。1955年下半年,手工业合作社有了更大的发展,全国手工业各种合作社(组)发展到6.8万个,社(组)员达220万人。1956年1月,中共中央批转了1955年12月召开的第五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的报告,要求加快手工业合作化的速度。在农业合作化高潮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的推动下,1956年春,全国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也达到了高潮。从城市到农村,整个行业、整个地区都组织起来了,有的越过手工业供销合作社的阶段,直接组织起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到年底,组织了约10万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社员509万人(还有43万人保留个体经营),组织起来的手工业者占从业人员的92.2%,产值占全部手工业产值的93%,基本上完成了将手工业个体所有制改造成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历史任务。与此同时,小商小贩、渔业、盐业等个体经济也基本上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
我国手工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基本上是健康的。但是在手工业合作化运动高潮中也存在着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过于简单划一等缺点。当时没有很好考虑手工业分散灵活、产品多样、能适应群众不同要求和市场千变万化的特点,因此盲目地办大社、并大社,过早过急地集中生产和统一计算盈亏,以致产品品种减少,质量下降,社员收入减少,个体手工业者营业点减少太多,人民生活感到不便。这些缺点,在采取划分小社、小组、分散生产、单独核算等措施之后,得到一定程度的克服。
我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一场创造性的重大的社会主义革命运动。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主席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赎买政策的理论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科学地分析了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历史特点,决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195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国家通过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国营经济的领导和工人群众的监督,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限制它们的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鼓励和指导它们转变为各种不同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逐步以全民所有制代替资本家所有制。”
由于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是一个具有两面性的阶级,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同中国共产党有过合作的历史;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愿意接受共产党的领导,继续坚持爱国反帝立场。由于我国经济十分落后,在一定时期内,还需要尽可能地利用民族资本主义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以利于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因此,全国解放以后,党和民族资产阶级继续保持着联盟的关系,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赎买的政策。这个政策,就是采取赎买的方法达到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目的。这种赎买政策,不是由国家另外拿出一笔钱作为赎金付给资本家,而是采取在国家资本主义企业中,工人阶级在主要为国家和人民生产的同时也为资本家生产一部分利润的方式实现的(在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是实行定息制度)。国家对有的有经营管理能力的资本家支付高薪(包括没有能力而挂名支薪的)也属于赎买的性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是把企业的改造和人的改造结合进行的。在企业改造的同时,对资本家则采取团结教育改造的政策,并给以一定的安排,使他们通过政治教育、在劳动和工作实践中,逐步由剥削者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以此达到消灭资产阶级这一个剥削阶级的目的。
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就采取了打击投机倒把、调整和改组工商业、进行“五反”运动、工人监督生产等一系列必要的措施和步骤,来限制和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对恢复国民经济起了有利的作用。但是,只要不改变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就不可能克服社会主义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之间的矛盾,以及资本主义经济内部的矛盾,所以在利用和限制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同时,必须逐步地对它进行改造,以充分地收到利用限制的效果,并逐步地把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把资本主义转为国家资本主义;第二步再把国家资本主义转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国家资本主义又分为两个阶段,工业中的收购产品、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商业中的经销代销是国家资本主义的初级阶段,个别企业公私合营与全行业公私合营是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阶段。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国家在调整工商业的时候,采取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和经销代销的形式,解决了一部分私营工商业的困难,同时也就将这一部分私营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纳入了国家计划,成为国家资本主义的一种初级形式。1952年加工订货主要在棉纺、面粉、水泥、机器等重要行业中进行,这时的加工订货产值已占私营工业总产值的56%。在全国18种主要私营工业产品中,还只有棉纱、水泥两种全部给国家加工订货。这时的加工订货,主要是作为恢复生产和国家掌握日用工业品的手段。
从1952年下半年起,为了适应第一个五年计划的需要,扩展加工订货这种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同年9月7日,毛泽东主席就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问题同民主党派和工商界部分代表人物谈话。他在谈话中系统地说明了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形式、方法、时间和利润分配等一系列具体政策。这次谈话有效地推动了私营工商业者走上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从此以后,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这种国家资本主义就从主要行业逐渐发展到一般行业,从大型企业发展到中小企业,从大城市发展到中小城市。到1955年,全国私营工业73个部门或行业中,已有25个基本上纳入了加工订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另有17个行业中纳入加工订货的企业达70%~90%。到同年6月底,根据22个省的统计,加工订货产值已占私营工业总产值的78.8%。根据12个大中城市的统计,加工订货产值占私营工业总产值的85.3%。
这种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是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同资本主义经济在企业外部即流通领域发生固定联系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它在经济关系上已经起了变化,它已经带有若干社会主义因素:(1)它通过同国营企业订立合同,产品的规格、质量、数量都由国家规定,产品生产后按合同交给国营企业,这样使得企业依附于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其生产和经营,在一定程度上纳入社会主义国家计划的轨道,割断了企业之间原先的资本主义的经济联系,限制了资本主义活动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资本主义生产的无政府状态。(2)它接受国家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和经销代销所得的加工费和手续费,产品售价都是在国营企业领导下由公私双方协商决定,资本家不能抬高价格,这样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资本主义剥削。1953年开始,国家实行“四马分肥”的分配原则,企业的利润按照所得税、工人福利奖金、企业公积金、资方股息红利四方面进行分配,规定资本家的利润只能占全部盈余的1/4左右。工人群众有权监督合同的执行,使资本家的经营管理权受到限制。
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生产资料仍然属于资本家所有,企业基本上还是按照资本主义方式经营,公私矛盾、劳资矛盾都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一些资本家往往不按照合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不关心生产管理与技术改进,以致产品质量低、成本高、浪费严重;有的资本家甚至继续进行偷工减料,以坏顶好、虚报成本、投机倒把等违法活动;有的资本家则用提高工资笼络工人,借以提高加工费和利润,对抗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领导。由于国家同私营企业订立加工订货、经销代销等合同,还不能直接实行计划管理,资本家对加工订货还可以挑肥拣瘦,或按市场价格盲目扩大经营,甚至拒绝加工订货,争取自产自销,牟取高额利润,破坏国家计划。所以,加工订货的整个过程都贯穿着限制与反限制、改造与反改造的斗争。
初级形式的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和经销代销,只是从外部建立了社会主义国营经济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之间的联系,并没有触动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要进一步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改造资本家,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生产关系必须向社会主义方面有更进一步的改变,即由国家资本主义的初级形式推进到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
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即公私合营经济。它的发展又分为个别企业公私合营和全行业公私合营两个阶段。全行业公私合营是国家资本主义的最高形式。
个别企业公私合营这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是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同资本主义经济在企业内部联系合作,并由国家派遣干部负责企业的领导和管理,从而使企业的生产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1)企业已由资本家私有变为公私共有,企业的领导权基本上属于国家,企业的经营管理是以发展生产、满足人民需要和完成国家计划为目的。(2)在利润分配上,虽然仍按“四马分肥”原则分配,但由于企业是公私共有,资本家只能按私股所占的比例取得一份,另一部分则以公股红利的形式,转为国家所有,从而进一步限制了资本主义的剥削,为国家增多了积累。(3)资本家参加企业的经营管理,但处于被领导被改造的地位,工人阶级已开始成为企业的主人和领导力量,因而发挥了积极性和主动性,可以使劳动生产率提高。综上所述,可见公私合营的企业,已经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了。它比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企业有着明显的优越性,并为国家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新中国成立初期就有少量的公私合营企业。人民政府把在一些私营企业中官僚资本的股份、敌伪财产没收后转为公股,使这些企业变为公私合营企业。另外,有少数资本家由于经营困难,申请公私合营。1949年公私合营工业户数仅193户,其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2%;1950年为294户,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2.9%。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没收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及反革命分子财产的指示》颁布后,全国各地对有关企业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核实,公私合营企业增至706户,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4%。1952年“五反”以后,国家把不法资本家的赔款、退款转为公股投资,公私合营企业又增至997户,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5%。
由于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广泛宣传,国营经济不断发展,资本主义工业对国营经济的依赖性日益加重,资本家当中也分化出一些要求公私合营的积极分子,公私合营企业也总结了一些经验。在这种条件下,中共中央决定扩大公私合营企业。1954年1月中共中央批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有步骤地将有十个工人以上的资本主义工业基本上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的意见》。中共中央决定本年资本主义工业改造的重点是有计划地扩展公私合营,以加速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9月,政务院颁布了《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由于条例的执行,加快了资本主义工业改造的步伐。许多企业在实行公私合营以后生产迅速增长,企业规模也随之扩大,这时不仅很多私营企业的职工热烈要求公私合营,就是有眼光的资本家中也有愈来愈多的人申请公私合营。到1954年底,各地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多数都转为公私合营,公私合营工业户数增至1788户,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12.3%。1955年6月底,合营工厂1900多个,占资本主义工业产值58%。
在商业方面,1954年7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市场管理和改造私营商业的指示》,指出:实行计划收购,计划供应商品,“把现存的私营小批发商和私营零售商逐步改造为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商业”。这个指示实行后,到年底,私营商业在全国商业企业零售额中的比重,由1952年的57.2%,下降为25.6%。在全国商业企业批发贸易中,国营商业已经基本上代替了私营批发商。
1955年下半年,商业方面社会主义成分和国家资本主义成分是大大增加了。在32个大、中城市国营商业和合作社营商业占全国零售总额的52%,国家资本主义形式的经销、代销占23%,纯粹私营商业只占25%,就是3/4是社会主义和半社会主义的,纯粹私营的只有1/4。在农村集镇中国营和合作社营商业已占零售总额61%,农民贸易占11%,经销代销的占10%,纯粹的私营商业只占18%,较城市比重更少。
公私合营的发展是先合营大户,先在主要行业中进行。这些大户一般技术设备较为先进,合营后迅速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显示了合营企业的优越性。但我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绝大多数是中小户,全国约13万户私营工厂中,中小户就有12万多户,它们一般都设备简陋、技术落后,分配给它们的生产任务担当不了,或者成品品种不合格。及至全行业中的大户合营后,生产迅速增长,中小户就更加“吃不饱”,难以维持。1955年第一季度起,各地在贯彻中共中央提出的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方针时,都感到在行业中大厂大店容易安排,小厂小店不容易安排好,而党和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需要统筹安排生产,否则改造是很难进行的。因此,有必要按行业进行经济改组以便实行全面安排。对于一些设备陈旧、技术落后的工业企业,对于分布不合理的商业网点,如果不进行经济改组,只着重照顾维持,就会浪费国家的财力和物力,而且也难以维持。因此,便在按行业安排生产的同时,采取以大带小,以先进带落后的原则进行经济改组。这样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就成为必然的趋势。
同时,个别企业公私合营,由于企业内仍然存在两种所有制的对立,公私矛盾和劳资矛盾并未完全解决。国家还不能按照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对合营企业中的生产能力进行统一调配和改组;在企业内部还存在着两种经营思想的斗争,资本家一方以追逐利润为目的,公方代表则力求按社会主义原则改造企业,使之服从国家和人民的需要。合营以后随着生产的发展和企业盈利的增加,按照“四马分肥”的原则,资本家所得利润也“水涨船高”。这种情况,引起工人的不满,也影响社会主义积累。由于这些矛盾,个别企业公私合营必须向更高的形式推进,即是向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形式推进,使之发展为国家资本主义的最高形式。
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就是资本家将生产资料交给国家,由国家统一调配,国家通过清产定股,在一定时期对资本家支付定息。这就使企业的生产关系发生了根本的变化:(1)企业的生产资料由单个企业合营的公私共有变为完全由国家支配,企业的经营管理直接纳入国家计划,国家能够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地对企业实行经济改革。而资本家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只表现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相应的定息。(2)工人已成为工厂的真正主人,资方从业人员变为企业的一般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能再以资本家的身份行使职权。(3)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被限制在固定的定息上,不再与企业生产的发展和利润的增加发生联系。工人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领取工资。由此可见,这样的企业已经基本上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了。
1955年下半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上海市有棉纺、毛纺、麻纺、面粉、碾米、卷烟、造纸、搪瓷等8个行业实行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在商业方面绒线业实行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在北京市,有针织、面粉、机电等9个行业、126户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商业方面棉布业首先实行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天津市也有一部分粮食代销店直接转变为国营粮食店。这些全行业合营的试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效,创造了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新经验。
到1955年下半年,我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也要求加快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速度,并为改造高潮的到来创造了条件。首先是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迅速发展。1955年全国工业总产值中,国营、合作社营工业产值占67.7%,公私合营占16.1%,私营只占16.2%。而在私营工业产值中,又有82%已纳入加工订货等国家资本主义的初级形式。全国商业零售额中,国营、合作社营占67.6%,私营占32.4%。而在私营零售额中,又有45%已经纳入为国家经销代销等国家资本主义的初级形式。资本主义经济已经越来越依赖于社会主义经济,失去了独立存在的条件。在资本主义企业内部,工人群众已经建立起强有力的监督,并迫切要求改变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摆脱被剥削的地位。如果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不进一步地受到改造,就不可能提高生产力来适应人民的需要,并且会使生产力受到重大的破坏。到这年秋冬之间,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高潮,最后断绝了资本主义在农村发展的道路,使我国阶级力量对比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资产阶级更加孤立。资本主义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丧失了,这就使资本家中的多数人感到除了走社会主义道路以外,没有别的出路。
由于几年来党的统一战线政策的贯彻和教育改造资本家工作的开展,在资产阶级中已经涌现了一批进步分子,他们不仅自己带头接受社会主义改造,而且推动本行业的其他资本家接受改造,成为工商业资本家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核心力量。但是从资产阶级的整个情况来看,多数人仍然处于中间状态,他们留恋资本主义,舍不得交出企业。他们认识到反抗无产阶级没有好处,走社会主义道路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但又怕失去现有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怕生活没有保障,因此顾虑重重,惶惶不安,感到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
在这种情况下,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主席抓紧有利时机,积极开展工作,把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推向新阶段。
1955年10月29日,毛泽东主席在北京怀仁堂邀集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座谈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问题。工商联主任委员陈叔通、副主任委员李烛尘、荣毅仁等应邀出席,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陈云、邓小平、张闻天、李富春、李先念、贺龙、陈毅、彭德怀、彭真、郭沫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在京的中共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都参加了座谈会。出席座谈会的还有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政府各部门和各企业单位的负责人,参加座谈会的共有500多人。毛泽东向到会的资本家代表作了恳切的讲话,告诉他们:资本主义必然要过渡到社会主义,资产阶级应该认清社会发展的规律,掌握自己的命运,把自己的前途同国家的前途结合起来,积极接受社会主义改造,争取光明的前途。党和国家将对接受改造的工商界人士给以政治上和工作上的适当安排,继续执行赎买政策。毛泽东主席还鼓励他们要把自己从剥削者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毛泽东的讲话,给资本家指明了改造的方向,安定了他们的情绪,鼓励了他们进一步接受社会主义改造。
11月1日至21日,全国工商联第一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学习毛泽东讲话,并听取陈云《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报告,陈毅《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若干思想问题》的报告。会议总结了过去几年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经验,讨论了进一步开展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问题。会后在工商界组织了广泛的传达和学习,这样,就极大地鼓舞和教育了工商业者,提高了他们的认识,解除了他们的重重顾虑,使他们下决心接受社会主义改造。
11月16日至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集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的代表,举行了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1956年2月24日,中央政治局作了个别修改,追认为正式决议)。决议指出:“我们对于资产阶级,第一是用赎买和国家资本主义的方法,有偿地而不是无偿地,逐步地而不是突然地改变资产阶级的所有制;第二是在改造他们的同时,给予他们必要的工作安排;第三是不剥夺资产阶级的选举权,并且对于他们中间积极拥护社会主义改造而在这个改造事业中有所贡献的代表人物给以恰当的政治安排。”在农业合作化高潮的推动和重点企业公私合营工作的基础上,决议确定把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推进到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阶段。这是资本主义所有制过渡到完全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具有决定意义的重大步骤。会议以后,各地按照决议的精神统一了认识,制定出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全面规划。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商联合会、民主建国会等组织,都积极行动起来,对资本家及其家属子女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宣传教育工作。1955年冬,根据中央的决议建立了专业公司,领导按行业的公私合营工作。
1956年初,全国出现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北京市私营工商业者走在最前面。1月1日,北京市资本家向国家申请各行各业都实行公私合营,很快就形成热火朝天的运动。10日,北京市的资本主义工商业全部被批准为公私合营。15日,北京市各界20多万人在天安门广场举行庆祝社会主义改造胜利的联欢大会。毛泽东、周恩来和其他中央领导人出席了大会。会上彭真市长宣布我们伟大祖国的首都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毛泽东和周恩来亲自接受了农业、私营工商业、手工业等代表的报喜信。北京市成为我国第一个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城市,这是带有全国性意义的伟大胜利。它推进了全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的发展。继北京之后,到月底,上海、天津、南京、广州、武汉等全国大城市及50多个中等城市,也先后实现了全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公私合营。到年底,私营工业人数的99%,私营商业人数的85%,实现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至此,我国基本上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公私合营以后,国家对合营企业进行了定股、定息和人事安排。
定股,是对资本家的生产资料进行清理估价,核定股额。核定的办法是由资本家自估自报,工人监督,同业互评,合营工作委员会审定。到1956年底,全国公私合营企业的私股共为24亿元,其中工业17亿元,商业饮食业和服务业6亿元,交通运输业1亿元。
定息,就是企业在公私合营期间,国家发给私股的股息。不分工商,不分大小,不分盈户亏户,不分地区,不分行业,统一规定每年股息5%。国家每年需付定息1.2亿元,领取定息的私股股东共有114万人。定息自1956年1月1日算起,规定时间七年,到时再议。七年后又延长了三年多,到1966年9月取消。
人事安排方面,根据“量才使用,适当照顾”的原则,对资方从业人员进行安排。到1957年底,全国在职资方人员和资本家代理人81万余人 ,都为他们作了安排,有的参加企业劳动,有的担任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还有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在国家机关等担任领导职务。
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后,用和平赎买的方法把资本主义经济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经济,这是马克思和列宁早就提出过但从来没有实现过的设想。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原理,结合中国的具体实际,仅仅用七年的时间,就基本完成了和平变革资本主义经济的历史使命。在这场伟大变革中,我国社会生产力不仅没有受到破坏,而且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这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性胜利。它把马克思、列宁关于和平赎买的设想第一次变成了现实,在这方面创造了成功的经验。
我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主要经验是:
(一)中共中央和毛泽东正确地分析了中国民族资产阶级两面性的历史特点,用和平的方法实现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不但在民主革命时期具有革命的和妥协的两面性,而且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仍然具有两面性:既有剥削工人阶级取得利润的一面,又有拥护《共同纲领》和《宪法》,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面,这就有可能使我们对他们经营的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利用、限制和改造。我国对大资产阶级的剥夺,消灭了中国的资产阶级的主体,从而大大削弱了资产阶级的力量;把官僚资本主义企业改变为社会主义国营经济,成为改造民族资本主义的物质基础和领导力量。
(二)我国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创造了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最后实现了马克思和列宁曾经设想过的对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
我国创造的一整套逐步过渡的形式,使社会主义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由外部联系合作发展到在企业内部联系合作,由半社会主义性质到基本社会主义性质再到完全社会主义性质,先后付出32.5亿元的赎金,实现了消灭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这一整套逐步过渡的形式,保证了社会政治的安定和在变革中社会生产力的向前发展。
(三)将改造资本主义企业与改造资产阶级分子相结合,实现了把原来的剥削者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的方针
在改造资本主义企业的过程中,对资产阶级分子如何处理,这是社会主义革命中遇到的一个新问题。我国采取消灭阶级、改造人的方针,把对企业的改造和对人的改造结合起来,即对资产阶级分子不断地进行政治教育、政策教育,并以企业为基地,通过工作和劳动将他们逐步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达到消灭资产阶级的目的。党把改造资产阶级分子使其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作为消灭资产阶级这个剥削阶级的任务和途径,这是对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学说的发展。
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成绩是伟大的,经验是成功的。但是,在改造过程中,也有一些缺点:步子太快,工作粗糙,全行业公私合营与经济改组时,“裁并改合”太多,造成门市部和零售店太少,给消费者带来不便;对资本主义企业经营管理上的有益经验,吸收不够;对于一部分原工商业者的使用和处理也不很适当;把一部分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和小业主一概称为私方人员,定为资产阶级分子,并盲目地并入了公私合营企业。以上这些带来了一些消极的因素,后来逐步作了纠正。
整个来说,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取得中国革命的伟大胜利后,在我国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过渡时期中,又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情况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仅仅用了短短几年的时间,就在一个几亿人口的大国中比较顺利地实现了如此复杂、困难和深刻的三大改造,使社会主义公有制成为我国的经济基础,使我国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促进了工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大大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这是伟大的历史性胜利,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伟大创举,是毛泽东思想的辉煌胜利。
一、中共中央关于知识分子问题会议的召开和向科学进军
从1955年夏季起,我国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农业合作化的高潮促进了整个国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和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的迅速发展。
1955年我国农业获得了大丰收,粮食和棉花的产量是三年来增长最多的一年。粮食产量达到3678亿斤,超过了第一个五年计划头两年粮食增产的总和(1953年、1954年共增产粮食112亿斤),棉花产量达到3038万担,其他各种主要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除个别作物外)都比1954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农业大丰收为经济建设的更大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因此,在编制1956年度国民经济计划时,加快了经济建设的步子。
1955年冬,当群众性的生产建设高潮开始出现的时候,毛泽东根据周恩来、李富春的建议,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事业要“又多、又快、又好、又省”的方针。接着,1956年元旦,《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为全面地提早完成和超额完成五年计划而奋斗》的社论,向全国人民公布了党的“又多、又快、又好、又省”地发展社会主义事业的方针。“又多、又快”,是反对保守主义,“又好、又省”,是反对潦草从事、盲目冒进、铺张浪费。“又多、又快、又好、又省”这四条要求是互相结合的。
为了贯彻“又多、又快、又好、又省”的发展社会主义事业的方针,中共中央首先抓农业,以农业的发展推动整个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为了有计划地发展农业生产,1956年1月23日,在毛泽东主持下中共中央政治局制定了《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26日,向全国人民公布了这个草案,对广大农民和全国人民起了极大的动员作用。
为了“又多、又快、又好、又省”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以极大努力发展我国的科学文化事业。为此,中共中央于1956年1月召开了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会议,以落实党对知识分子的政策,加强党对整个科学文化工作的领导,充分调动知识分子的积极性。会上周恩来作了《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报告》。
周恩来指出,在社会主义时代,比以前任何时代都更加需要充分地提高生产技术,更加需要充分地发展科学和利用科学知识。科学是关系我们的国防、经济和文化各方面的有决定性的因素。因此,我们要“又多、又快、又好、又省”地发展社会主义建设,除了必须依靠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的积极劳动以外,还必须依靠知识分子的积极劳动。也就是说,必须依靠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密切合作,依靠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兄弟联盟。报告明确指出,我国的知识界的面貌在过去六年来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我国知识分子的绝大部分已经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已经成为我们国家的各方面生活中的重要因素。正确地解决知识分子问题,更充分地动员和发挥他们的力量,为伟大的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已成为我们努力完成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一个重要条件。我们党的各个部门,党的各级组织,都应该重视这个问题。报告还指出了当时知识分子的根本问题,就是知识分子的力量,无论在数量方面、业务水平方面、政治觉悟方面,都不足以适应社会主义建设急速发展的需要。而我们目前对于知识分子的使用和待遇中的某些不合理现象,特别是一部分同志对于党外知识分子的某些宗派主义情绪,更在相当程度上妨碍了知识分子现有力量的充分发挥。我们必须加强领导,克服缺点,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最充分地动员和发挥现有知识分子的力量,不断地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大规模地培养新生力量来扩大他们的队伍,并且尽可能迅速地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以适应国家对于知识分子的不断增长的需要。这就是我们党目前在知识分子问题上的根本任务。
周恩来在报告中向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发出了“向现代化科学进军”的伟大号召。会上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一致拥护周恩来的报告。会议最后一天,毛泽东发表重要讲话。他号召全党努力学习科学知识,同党外知识分子团结一致,为迅速赶上世界先进科学水平而奋斗。根据会议精神,2月20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指示》。指示要求各级党委进一步把知识分子问题放在党和国家的各个工作部门的议事日程上,全面规划,加强领导,尽可能迅速地改变我们科学和文化的落后状况,力求最急需的科学部门能够在12年内(即第三个五年计划期末)接近世界的先进水平,使我国建设中很多复杂的科学和技术的问题能够逐步地依靠自己的力量加以解决。
为了实现中共中央的号召,1956年3月,在国务院直接领导下,成立了科学规划委员会。陈毅为科学规划委员会主任,李富春、郭沫若、李四光等为副主任,竺可桢、茅以升、童第周、华罗庚、钱三强、钱学森、严济慈等35人为委员,集中我国优秀的科学家200多人,经过半年多的时间,制定了《一九五六——一九六七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纲要(草案)》,为我国的科学技术工作指出了明确的奋斗目标。
1956年5月2日,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提出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这是党领导科学文化工作的正确方针,它极大地鼓舞了我国广大科学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我国科学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我国几百万知识分子,为了改变我国科学文化的落后面貌,在党中央的号召下,在知识分子问题会议精神的鼓舞下,急起直追,掀起了向科学进军的热潮,我国科学文化教育事业出现了繁荣景象。
由于党的正确政策、优良作风和崇高威信深入人心,广大干部、群众、青年和知识分子自觉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在党的领导下积极参加各项革命和建设工作,在全国形成了革命的、健康的、朝气蓬勃的社会道德风尚。
二、毛泽东《论十大关系》的发表
中共中央在社会主义改造取得伟大胜利的形势下,开始把党和国家工作的着重点向社会主义建设方面转移,首先是探索社会主义建设的正确途径。中央负责同志亲自动手,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制定经济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力图解决适合我国情况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道路问题。1956年3—4月,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等中央领导人听取了工业、农业、运输业、商业、财政等34个部门的工作汇报,通过政治局会议的几次讨论,就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许多基本问题统一了认识。4月25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论十大关系》的重要讲话。
这个讲话,要求全党注意正确处理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关系,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党和非党的关系,革命和反革命的关系,是非关系,中国和外国的关系等十大关系。毛泽东强调指出,正确处理这些关系,就是为了“努力把党内党外、国内国外的一切积极的因素,直接的、间接的积极因素,全部调动起来,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
(1)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毛泽东指出,重工业是我国建设的重点。必须优先发展生产资料的生产。如果没有强大的重工业,我们就不可能进行大规模的基本建设,不可能对国民经济进行技术改造,因而也就不可能有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但在发展重工业的同时,必须首先大力发展农业,才能保证工业所需的粮食和原料,在此基础上发展轻工业。这样才能更好地供给人民生活的需要,才能更快地增加资金的积累,因而可以更多更好地发展重工业。讲话强调指出,要适当地调整重工业和农业、轻工业的投资比例,更多地发展农业、轻工业。
(2)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毛泽东指出,我国工业约有70%在沿海,只有30%左右在内地,这是历史上形成的一种不合理状况。为了平衡工业发展的布局和利于备战,内地工业必须大力发展,新的工业基地应当摆在内地。但是,新的工业基地的建设,需要依靠原有工业基地的支持,因此,必须更多地利用和发展沿海工业,特别是轻工业。
(3)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关系。我们一定要加强国防建设,这是一个战略方针。但只有加强经济建设,才能为加强国防建设提供物质基础。毛泽东指出,国防建设必须建立在经济建设的基础上。为了加强国防建设,必须首先加强经济建设。
(4)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毛泽东指出,必须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个方面的利益。我们历来提倡艰苦奋斗,反对把个人物质利益看得高于一切,同时我们也历来提倡关心群众生活,反对不关心群众痛痒的官僚主义。总之,国家和工厂、合作社的关系,工厂、合作社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都必须兼顾,不能只顾一头。无论只顾哪一头,都是不利于社会主义,不利于无产阶级专政的。这是一个关系到6亿人民的大问题,必须在全党和全国人民中间反复进行教育。
(5)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毛泽东提出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方针,即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为了建设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有中央的强有力的统一领导,必须有全国的统一计划和统一纪律,但同时也必须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让地方因地制宜,办更多的事。
(6)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我们必须搞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巩固各民族的团结。要着重反对大汉族主义;地方民族主义也要反对,但是那一般地不是重点。我国在处理民族关系中,必须更好地贯彻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共同发展的方针。
(7)党和非党的关系。要正确处理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之间的关系,尽可能把他们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为社会主义服务。毛泽东指出,我们主张“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一贯采取“又团结又斗争”的方针。一切善意地向我们提意见的民主人士我们都要团结。像卫立煌、翁文灏这样的有爱国心的国民党军政人员,我们应当继续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这对党、对人民、对社会主义比较有利。
(8)革命和反革命的关系。毛泽东指出,过去的镇反和现在的肃反都是必要的。不杀掉那些“东霸天”、“西霸天”,人民是不能起来的。一定要分清敌我,必须把混在机关、学校、部队中的反革命分子清查出来。同时又指出,在我国的条件下,反革命分子中的大多数将来会有不同程度的转变。因此,今后社会上的镇反,要少捉少杀;机关肃反要坚持一个不杀、大部不捉,争取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9)是非关系。解决是非关系问题,是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的问题。是非一定要搞清楚,但是,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对于犯错误的同志必须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一要看,二要帮,要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好意对待犯错误的人,可以得人心,可以团结人。
(10)中国和外国的关系。毛泽东指出:向外国学习的口号是对的。我们的方针是,一切民族、一切国家的长处都要学,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的一切真正好的东西都要学。将来我们国家富强了,还要向人家学习。但是,在向外国学习中,必须同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必须有分析有批判地学,不能盲目地学,不能一切照抄,机械搬运。学习外国的目的,是为了借鉴外国的经验,搞好我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外国资产阶级的一切腐败制度和思想作风,要坚决抵制和批判。
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这篇著作中,运用对立统一规律,初步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并以苏联经验为借鉴,提出了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任务。他提出要正确处理十大关系,使这些关系围绕社会主义建设这个总目标得到合理的安排。它既是经济规律的反映,也是社会政治安定的保证。这是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作出的重要贡献。
一、大会的历史背景和简况
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内部发生思想混乱、国内阶级关系发生根本变化的时候召开的。
1956年2月14日至25日,苏联共产党在莫斯科召开了第二十次代表大会。这次大会揭露了斯大林的错误,主要是斯大林在30年代所犯的肃反扩大化的错误,以及在他的晚年,由于被一系列的胜利冲昏头脑,大搞个人崇拜,破坏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在党和国家工作中独断专行的错误。同时,苏联经济工作中的缺点错误也明显地暴露了出来,如片面地注重重工业,忽视农业和轻工业;片面地注重积累和基本建设,忽视人民生活的提高,等等。苏共二十大在破除人们对斯大林的个人崇拜,揭露其错误的严重性方面是起了积极作用的。但是,当时苏共中央第一书记尼·谢·赫鲁晓夫在大会期间所作的“秘密报告”中,把过去苏联党和国家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而犯的错误,一股脑儿推到斯大林一个人头上,全盘否定了斯大林的历史功绩,丑化了斯大林。这样,就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引起了极大的思想混乱。东欧一些国家,以往根据苏联的经验所采取的一系列政策,也暴露了它的弊端,引起了人民群众的不满。1956年6月,波兰发生了波兹南事件。帝国主义者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右翼分子,利用揭露斯大林的错误和群众中的不满情绪,煽动反共反社会主义思潮,这就加深了一些人的思想混乱。苏联和东欧一些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经验教训,对于我们进一步认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规律,无疑是有借鉴作用的。
中国共产党为了捍卫国际无产阶级的利益,对于当时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出现的思想混乱采取了严肃的态度。4月5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由《人民日报》编辑部写成的文章——《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对于当时引起人们思想混乱的一些原则问题,表明了自己的立场。文章论述了怎样历史地、有分析地看待无产阶级专政下所犯的错误的问题,论述了对斯大林个人崇拜现象产生的原因和如何从中吸取教训的问题。文章认为斯大林有不可磨灭的历史功绩,他是一个伟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但也是一个犯了几个严重错误而不自觉其为错误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不论是他正确的地方,或者错误的地方,都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一种现象,带有时代的特点。
12月29日,针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提出的一些重大问题,《人民日报》又发表编辑部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写成的文章《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这篇文章第一次提出了两类社会矛盾的问题,指出“人民内部的矛盾可以而且应该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或者斗争获得解决,从而在新的条件下得到新的团结”。这两篇论文的基本观点都是毛泽东提出的。中国共产党人对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错误所采取的分析的态度,对于斯大林的功过是非所进行的历史的、全面的评价,回击了世界上一切反动派对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恶意攻击,帮助一些人从思想混乱中获得清醒。
在国内方面,我国已经基本上完成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正处在历史发展的转折关头。如何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国内的形势和矛盾,如何总结七大以来的历史经验,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经验,确定党在新时期的社会主义建设方针和各方面的政策,制定第二个五年计划;如何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的领导作用。这些都是党的八大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
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56年9月15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有1021人,他们代表着1073万党员。有59个国家的共产党、工人党、劳动党和人民革命党应邀派代表参加大会。我国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代表也应邀列席了大会。
毛泽东在8月30日的预备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作了《增强党的团结,继承党的传统》的讲话,并于9月15日致大会开幕词。在大会上,刘少奇代表中央委员会作政治报告,邓小平作《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周恩来作《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在大会上,朱德、陈云、董必武等113个代表作了口头或书面发言。大会通过了《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新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选举出毛泽东、刘少奇、林伯渠、邓小平、朱德、周恩来、董必武、陈云、林彪、吴玉章、陈伯达、蔡畅、李富春、罗荣桓、徐特立、陆定一、罗瑞卿、徐向前、邓颖超等97名中央委员和73名候补中央委员,组成党的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在党的组织机构上,成立了中央书记处。
9月28日,在党的八届一中全会上,毛泽东当选为中央委员会主席,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陈云当选为副主席,邓小平当选为总书记。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陈云、邓小平、林彪、林伯渠、董必武、陈毅、罗荣桓、李富春、彭真、彭德怀、贺龙、刘伯承、李先念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乌兰夫、张闻天、陆定一、陈伯达、康生、薄一波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陈云、邓小平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
毛泽东在预备会上的讲话说明了大会的目的和宗旨是:总结七大以来的经验,团结全党,团结国内外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中国而奋斗。他号召全党要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反对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宗派主义。
刘少奇所作政治报告和随后通过的《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对于七大以来中国革命的丰富经验,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经验作了全面系统的总结,对当时的形势作了科学的分析,提出了正确的路线和各方面的方针政策。
邓小平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总结了党的建设的丰富经验,着重阐明了党的群众路线、党的民主集中制、党的团结和统一、提高党员的标准和保障党员的权利等问题。
周恩来所作的《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说明了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其经验教训,提出了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基本任务以及若干主要问题。
除以上报告外,100多位代表的口头和书面的发言都认真地总结了工作,反映了各个方面的经验。
八大是充满民主精神的大会,是实事求是地总结和交流经验的大会。
二、八大提出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加强党的建设的任务
(一)科学地分析了我国阶级关系和主要矛盾的新变化,提出了党在今后的主要任务是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
八大科学地分析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我国阶级关系的根本变化:“我国的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已经基本上解决,几千年来的阶级剥削制度的历史已经基本上结束,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在我国已经基本上建立起来了。”
八大认为,虽然我们还必须为解放台湾,为彻底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最终消灭剥削制度和继续肃清反革命残余势力而斗争,但是国内主要矛盾不再是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而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党和全国人民今后的主要任务,就是要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尽快地实现国家工业化,逐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虽然还有阶级斗争,还要加强人民民主专政,但其根本任务已经是在新的生产关系下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因此,八大确定把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建设上来,这一战略决策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坚持了既反对保守又反对冒进,即在综合平衡中稳步前进的经济建设方针
八大系统地总结了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的基本经验,继续坚持1956年5月党中央提出的在经济建设中,既要反对保守,又要反对冒进,即在综合平衡中稳步前进的经济建设方针。由于我国生产力获得解放,我国有丰富的人力物力资源和最广阔的国内市场,因此有可能高速地发展生产力。如果对这种可能性估计不足,不努力把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性,那就要犯保守主义的错误。但是,我们又必须估计到当前经济上、财政上和技术力量上的客观限制,估计到保持后备力量的必要,特别是要注意到经济发展的正确比例。如果不估计到这些情况而规定一种过高的速度,结果经济发展的计划就会落空,那就是犯冒险主义的错误。党的任务就是要随时注意防止和纠正右倾保守和“左”倾冒险的倾向,积极地而又稳妥可靠地推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为了稳步推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八大强调必须注意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全面安排和综合平衡,在发展重工业的同时,必须重视农业和轻工业的发展,以保持农、轻、重的协调发展。八大认为,农业是工业发展以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延缓农业的发展,不仅直接地影响轻工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而且也将极大地影响重工业以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影响工农联盟的巩固。针对农业发展落后于人民需要增长的情况,八大提出要适当调整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投资比例,更多地发展农业和轻工业。
为了稳步推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八大还指出要正确处理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使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的改善这两个方面得到适当的结合;税收政策、物价政策、工资政策和合作社的分配政策都应保证两个方面的结合。八大指出,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全国人民必须使当前利益和个人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艰苦奋斗,克勤克俭,在发展生产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增加国家的积累。但是,如果过高地规定国民收入中积累的比重,不注意适当地改善人民的生活,不注意人民群众当前利益和个人利益,就会损害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损害社会主义的利益。
在经济管理体制问题上,八大提出,将有计划的、大规模的集中生产和集中经营同不列入计划的、小规模的分散生产和分散经营两个方面结合起来;在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里,以国家市场为主体,并附有一定范围的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作为国家市场的补充。八大决议指出,为适应社会多方面的需要,国家计划只包括工农业产品的主要部分,其余部分产品不列入国家计划,而由生产单位直接按照原料和市场情况进行生产,作为计划生产的补充。同样,社会主义经济以集中经营为主体,也需要有一定范围的分散经营作为补充。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在对工商业进行经济改组的时候,要根据各行业的具体情况,正确地解决集中经营和分散经营的问题。大部分公私合营工厂应按照原来的状况或加以必要的调整后分散生产、分散经营,以满足人民对消费品多种多样、经常变化的需要。执行这样的方针,就能使我国各种不同水平的生产力得到充分发展,以更好地适应人民群众的需要,促进国民经济的高涨。
(三)提出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为了保障人民的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秩序,保持稳定的社会政治局面,以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八大提出了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
八大指出,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形势,进一步扩大民主生活,开展反官僚主义的斗争,有迫切的、重要的意义。为此,必须加强党对国家机关的领导和监督,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督,加强各级政府由上而下和由下而上的监督,加强人民群众和下级工作人员对国家机关的监督,鼓励和支持由下而上的揭露和批评,用这些方法同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现象作坚持不懈的斗争。
八大指出,目前国家工作中的迫切任务之一,是着手系统地制定比较完备的法律,健全我们国家的法制。必须使全国每一个人都明了并且确信,只要他没有违反法律,他的公民权利就是有保障的。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严格守法,依法办事。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在同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作斗争时,也必须严格遵守法制。
八大认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胜利发展,我国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将愈来愈广泛。继续巩固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是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条件。必须继续贯彻执行党对知识分子的政策,使广大知识分子同工人农民形成亲密的团结,同时还必须改进同民族资产阶级的合作共事关系,使他们能发挥其能力和专长,并将他们中间的绝大多数人逐步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必须按照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继续加强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合作。在一部分党员中存在的不愿意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的宗派主义情绪必须迅速克服。
(四)着重提出了执政党的建设问题,强调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反对个人崇拜,发扬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加强党和群众的联系
八大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及时地提出了加强党的建设的任务,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反对主观主义;发扬党的群众路线的传统,反对官僚主义;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反对个人崇拜;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八大通过的党章总纲中规定:“党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反对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世界观。”并且重申:“马克思列宁主义不是教条,而是行动的指南;它要求人们在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斗争中从实际出发,灵活地、创造性地运用它的原理解决实际斗争中的各种问题,并且使它的理论不断地得到发展。”根据毛泽东本人多次提议,在新的党章和其他文件中没有写上“毛泽东思想”一词,但是,实事求是,即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这一毛泽东思想的精髓则贯穿在大会所有的文件中。
八大认为,主观主义是党的工作中最根本的缺点,因此克服思想和工作中的主观主义,是保证党的工作顺利发展,避免重大错误的关键。为此,必须通过有系统的努力来提高全党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思想水平;党的各级领导机关要大大加强对于实际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善于正确地集中群众的智慧,总结群众的经验。
八大指出,执政党的地位使我们面临着新的考验。这种地位很容易在一些党员身上滋长一种骄傲自满情绪。他们自以为了不起,看不起群众,喜欢站在群众之上发号施令。这就使我们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危险比过去增加了,产生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宗派主义的危险,比过去增加了。因此,党必须经常注意进行反对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宗派主义的斗争,经常警戒脱离实际和脱离群众的危险。
八大指出,在党的工作中贯彻群众路线,具有极为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其意义由于我们处于执政党的地位而更加重大。根据七大以来的实践经验,八大对群众路线的含义作了新的概括:一方面,党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和依靠群众,每一个党员必须养成为人民服务、向群众负责、遇事同群众商量、同群众共甘苦的工作作风;另一方面,党的主张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党只有首先善于做群众的学生,才有可能做群众的先生,并且只有继续做学生,才能继续做先生。因此,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本身就要求党的领导保持谦虚和谨慎的态度。
八大指出,民主集中制是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应用。为了使党的领导工作符合于客观实际,便利于集中群众的经验和意见。要减少犯错误的机会,就必须在党的各级组织中无例外地贯彻执行党的集体领导原则和扩大党内民主。八大指出,少数党组织的负责人仍然习惯于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党组织的会议流于形式,是党的民主生活中的重要缺点;今后在党委内部讨论问题,要容许不同观点的无拘束的争论,以便比较全面地反映党内外群众的各种意见,集中正确的意见。
八大关于反对个人崇拜的论述,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马克思主义认为,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同时也承认杰出的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同过去剥削阶级的领袖相反,工人阶级政党的领袖,不是在群众之上,而是在群众之中;不是在党之上,而是在党之中。正因为这样,工人阶级政党的领袖,必须是密切联系群众的模范,必须是服从党的组织、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对于领袖的爱护——本质上是表现对于党的利益、阶级的利益、人民的利益的爱护,而不是对于个人的神化。八大指出:我们的任务是,继续坚决地执行中央反对把个人突出、反对对个人歌功颂德的方针,真正巩固领导者同群众的联系,使党的民主原则和群众路线,在一切方面都得到贯彻执行。
八大在着重阐述贯彻群众路线、发扬党内民主、坚持集体领导的同时,也重视发挥个人的作用,规定各级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的原则,并强调民主原则不能离开集中原则;一切党员必须遵守党的纪律,必须在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反对任何降低党的作用和削弱党的领导的倾向;维护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统一,是每一个党员的神圣职责。
八大通过的新党章提高了对党员的要求,也扩大了党员的权利。
八大根据执政党地位的变化和党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修改了党章,使党的组织路线适应已经变化了的新情况,为党领导人民胜利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提供组织上的保证。
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分析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的形势,提出了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八大所制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以及经济建设的方针都是正确的,它为新时期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和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但是,由于当时党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思想准备不足,八大提出的路线和许多正确意见没有能够在实践中坚持下去。八大以后,我们取得了社会主义建设的许多成就,同时也遭到了许多严重挫折。
一、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
我国从1953年开始执行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年至1957年),标志着我国大规模的、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开始。
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党和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提出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基本任务是:集中主要力量进行以苏联帮助我国设计的156个建设项目为中心的、由694个大中型建设项目组成的工业建设,以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发展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并发展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以建立对农业和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步基础;基本上把资本主义工商业分别地纳入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以建立对于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
第一个五年计划是在中共中央领导下,由周恩来、陈云主持制定的。在编制第一个五年计划的过程中,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在参照苏联的建设经验的同时,着重注意了以下问题:(1)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条件下,力求使各经济部门——特别是工业和农业、重工业和轻工业——之间的发展保持适当的比例,避免彼此脱节;(2)力求使建设计划同资金积累的进度(即投资力量)相适应,并适当地估计到技术力量;(3)使地方的计划同中央各部门的计划结合起来,在中央统一领导下,首先保证重点工程的建设,同时充分地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4)在建设中合理地利用原有的工业基地和积极地着手建设新的工业基地——这两个方面互相结合,逐步改变过去的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态,并使经济建设的布局适应于国防安全的条件;(5)照顾到积累资金和改善人民生活两个方面,既保证国家建设,又逐步提高人民的生活,并且提出把建设项目能否如期完成、工业增长速度如何、市场能否保持稳定以及社会主义改造的进度作为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四项主要内容。这样,就使第一个五年计划基本上保证了国民经济发展的综合平衡和稳步前进。
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是实现党和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的一个重大步骤。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的规模是很大的,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发展速度也是很快的。在五年内,各项支出总数为766.4亿元,折合黄金7亿两以上。用这样大量的资金来进行国家建设,这在中国过去的历史上,是不可想象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是一个宏伟的计划,它充分反映了全国人民要求迅速改变我国贫穷落后的面貌,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初步繁荣昌盛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强烈愿望。
发展以重工业为主的工业基本建设,是第一个五年计划的中心;而在苏联援助下的156个工业项目的建设,又是工业建设的中心。工业部门的基本建设投资为248.5亿元,占基本建设总投资427.4亿元的58.2%。计划规定在五年内新建和改建许多规模巨大、技术先进的钢铁联合企业、有色金属企业、电力站、煤矿、炼油厂、重型机器制造厂、汽车厂、拖拉机制造厂、飞机制造厂等,其中不少是我国工业史上的创举。计划规定,1957年工业总产值比1952年增加98.3%,即平均每年递增14.7%,其中现代工业增长104.1%,即平均每年递增15.3%。各种工业产品的产量都将有显著的增长。计划规定,工农业总产值应达到1249.9亿元,比1952年增长51.1%,其中现代工业的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1952年的26.7%上升到36%。在工业总产值中生产资料的产值所占的比重,由1952年的39.7%上升到45.4%。消费资料的产值则由1952年的63.3%下降为54.6%。实现这一宏伟的工业基本建设计划,就能大大提高我国工业生产的能力,初步改变我国经济落后的面貌。
克服我国农业发展落后于工业发展的矛盾,是五年计划的一个重大任务。第一个五年计划提出:在五年内,国家对农业、水利、林业各部门的基本建设投资达32.6亿元。五年内农业及副业的总产值增长23.3%,即平均每年递增4.3%;要求粮食、棉花、油料作物等主要农产品的产量都有较大的增长。
适应于我国工农业生产的发展,第一个五年计划规定要相应发展交通运输、邮电、贸易、银行和物资储备等事业。第一个五年计划还规定,大力发展我国的文化教育和科学研究事业,提高科学技术水平,积极地培养国家建设所需要的人才。
第一个五年计划还规定,在生产不断增长和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的基础上,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五年内,就业人数共增加约420万人,职工的平均工资增加30.3%;农村人民的购买力将增长近1倍。
积极进行对农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积极进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实现第一个五年计划,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重大措施。
(一)大力进行新的工业企业的建设
由于旧中国遗留给我们的工业基础的薄弱,因此,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基本建设工作在整个国家经济建设中占据首要的地位,基本建设的投资占整个国家支出的一半以上,并在工业基本建设工作中注意了抓住重点,纠正那种不顾全局、不分轻重缓急、分散资金和人力从而妨碍重点工程建设的偏向。
(二)充分发挥现有工矿企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大作用
现有工业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基础。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我国工业生产计划的完成,主要是依靠现有工业企业的生产。按照全国的工业总产值大体计算,1957年比1952年新增加的产值中有70%左右为原有企业所增产,由新建和改建企业增产的只占30%左右。
(三)统一调配和大力培养建设干部
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党从各部门抽调了大批优秀干部转入工业战线,领导工业建设,同时通过各种学校大力培养技术干部。党号召老干部钻研业务、技术,努力成为工业建设中的内行,并团结、教育、改造原有的技术人员,使他们在建设事业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增加生产,厉行节约,为大规模经济建设积累资金
为了给国家经济建设积累更多的资金,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党领导全国人民开展了增产节约运动。在1953年的大规模建设中,有些部门和地方出现了铺张浪费、不顾条件盲目冒进的偏向,影响了国家的重点建设工程,造成了财政上的困难和人力物力的浪费。对此,1953年8月中共中央号召,全国人民要增加生产,增加收入,厉行节约,紧缩开支。1955年在基本建设、企业经营管理及机关生活设施中,又出现严重浪费现象,针对这种现象,中共中央又发动了一次增产节约运动。党所发动的每一次增产节约运动,对于调动全国人民的积极性完成各项建设任务都起了重大的作用。
1956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先进生产者运动。4月20日至5月10日,中共中央召开了全国先进生产者代表会议。先进生产者运动成为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强大动力,保证了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提前实现。
二、1956年的反冒进
1956年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比前几年有了较大的增长。如1956年比1955年工农业生产总值增长16.5%,是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增长最快的一年。其中工业总产值比1955年增长28.1%,农业总产值比1955年增长5%。1956年基本建设投资完成148亿元,比上年增加59%。农业生产虽然遭到了严重的自然灾害,但粮食产量仍比大丰收的1955年增加176亿斤,达到3854亿斤,已经超额完成五年计划。棉花由于自然灾害比上年减少147万担,下降了4.8%。在工农业生产迅速发展的同时,全国交通运输业、商业、文教卫生和科学研究事业也有很大的发展。
但是,在社会主义建设高潮中,党内一些同志急于求成,错误地开展了反对右倾保守的斗争,使党内滋长了“左”的情绪,加上对经济建设缺乏经验,1956年度的国民经济建设计划的指标定得偏高,有些地区和部门出现了贪多求快、急躁冒进的倾向。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基本建设规模过大。
基本建设的项目不断追加。1956年春,全国第一次基本建设会议,将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的基建项目由原定694个增加为745个,五年内建成的项目由455个增加到477个。同年6月,基建项目又猛增为800多个,增加了15.3%。建成项目增加为500多个,增长了9.9%。
由于基本建设项目增加,基本建设投资大大超过原定计划,由1955年9月预定的112.7亿元,急剧增长为147亿元,比上年投资增长71%(后来压缩为140亿元,比上年仍增长62%)。1956年基本建设投资额占第一个五年计划投资总额的33%。
由于基本建设规模和速度过大过高,出现了两个超出:首先是基本建设投资速度超出了财政收入增长速度。1956年基本建设投资比上年增长62%,而同年财政收入只比上年增长5.7%。其次是基本建设投资速度超出了生产资料增长速度。1956年基本建设增长62%,而钢只增长46%,水泥增长40%,机器设备增长46%。基建和物资供应之间发生矛盾,造成了停工、窝工现象,1956年4月由于建筑材料和设备供应不足未能按期开工的项目,占同期应开工项目的1/5。
第二,农业生产贪多图快,急于求成。
1956年初,公布了《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有些地区和部门不顾主客观条件是否具备,企图在三五年内,甚至一两年内就实现纲要规定十二年完成的任务。
在制订农业生产计划时,指标也是一再追加。1956年粮、棉产量指标变动多次。粮食:1955年9月确定的指标仅比上年增加1.7%,12月则改为增加8.7%,1956年5月又改为增加9.1%。棉花:1955年9月定的指标比上年减少1.3%,12月定的指标则比上年猛增为16.9%,1956年5月又升为18%。
急躁冒进还突出地表现在双轮双铧犁的制造和推广上,不顾自然条件的差异,主观地号召推广,结果农民不愿使用,不仅不能收到效益,而且造成资金、钢材、人力的大量浪费。
第三,各项事业齐头并进。
在文化教育方面,1956年大学和中专招生指标定得过高,执行时又超过了指标,造成一些高等学校师资、校舍和设备的紧张。
职工队伍也增加过多。原定计划增加84万人,结果招了230万人。职工工资调整增加多了一些,1956年职工工资总额比上年增加约27亿元,增加了国家财政开支,并引起市场供应的紧张。
在财政信贷方面也突破了原定的预算。以往每年发放农业贷款一般只增加一两亿元。1956年原计划增加农业贷款11.2亿元,结果增加了20.3亿元。原计划增加手工业、公私合营企业贷款2.9亿元,结果增加了9.4亿元。这样就使银行信贷出现差额,被迫过多地动用历年结余款。
上述事实说明,1956年国民经济建设中出现的急躁冒进倾向,带来了财政上的紧张,出现了生产资料(主要是钢材、水泥、木材等基本建设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和生活资料严重供不应求的现象,过多地动用了国家的物资储备,造成国民经济各方面相当紧张的局面。
周恩来、陈云、李先念等及时发现了经济建设中的急躁冒进倾向,在党中央的领导下,采取果断而稳妥的措施,有效地纠正了经济建设中急躁冒进的倾向。
(一)及时地向全党指出经济建设中存在急躁冒进的倾向,强调实事求是地进行党内反冒进倾向的斗争
1956年1月30日,周恩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的政治报告中,及时提醒大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按照客观的需要和可能办事。他说:我们应该努力去做那些客观上经过努力可以做到的事情,不这样做,就要犯右倾保守的错误;我们也应该注意避免超越现实条件所许可范围,不勉强去做那些客观上做不到的事情,否则就要犯盲目冒进的错误。他特别强调不能借口保护群众的积极性而不重视纠正急躁冒进的错误。
1956年6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大会是在调查研究和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召开的。会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和国务院分别作出决定,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中央各部领导同志到基层视察、检查工作。国务院在周恩来主持下,向大会提出了几个经济工作报告。李先念所作《关于一九五五年国家决算和一九五六年国家预算的报告》、薄一波在会上的发言都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着重指出克服急躁冒进是经济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大会决议明确指出:“必须在反对保守主义的时候,同时反对急躁冒进倾向。”这次会议对动员全国人民重视和纠正急躁冒进倾向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为了落实这次会议的精神,在周恩来的建议下,1956年6月20日,《人民日报》发表了《要反对保守主义,也要反对急躁情绪》的重要社论。社论提出的主要论点是正确的。它指出,只有既反对了右倾保守思想,又反对了急躁冒进思想,我们才能正确地前进;克服急躁冒进的关键在于克服领导上的急躁情绪;纠正急躁冒进的偏向,要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同时,社论又指出克服急躁冒进是纠正具体工作中的偏向,对党的“又多、又快、又好、又省”的方针、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要根据各地区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坚决地加以执行。社论对于提高人们对纠正急躁冒进倾向的认识,起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二)着重于总结经验教训,探索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客观规律
1956年9月,在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周恩来在《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中,系统地总结了我国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以来经济建设的经验。他指出,应按照我们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的根本要求和国家物力、财力、人力的可能条件,合理地规定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把经济计划放在既积极又稳妥可靠的基础上。薄一波的发言就处理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问题,总结了经验,提出:今后若干年内,在通常的情况之下,我国国民收入中积累部分的比重,不低于20%,或者略高一点;我国国民收入中国家预算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0%,或者略高一点;我国国家预算支出中基本建设的比重不低于40%,或略高一点。1957年1月18日,陈云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题为《关于财政经济问题》的重要发言,精辟地指出:建设规模的大小必须和国家的财力物力相适应。适应不适应,这是经济稳定或不稳定的界限。为了防止经济建设超过国力的危险,他提出财政收支、银行信贷和物资供需都必须平衡,并略有结余;要重视研究国民经济的比例关系,从我国的经济现状和过去经验中去寻找合理的比例关系。
(三)采取积极稳妥的经济措施,切实纠正急躁冒进的错误
首先,修订了计划,压缩了指标。当时对工农业生产主要指标进行压缩,将原定的1956年工业总产值增长21.7%,减缩为增长19.7%;粮食由增长9.1%,降到增长8.4%;棉花由增长18%,改为增长17.1%。1956年的基建投资,从原定的170亿元,压到140亿元。还对1957年度国民经济计划指标作了调整,将1957年基本建设投资调整为111亿元,比上年减少20%。
其次,开展增产节约运动。1957年初,陈云建议开展广泛地增产节约运动,克服1956年由于冒进偏向造成的经济生活和财政信贷的种种困难。2月,党中央向全党发出了《关于一九五七年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指示》。由于在全国范围深入地开展了增产节约运动,对缓和财政经济的紧张局面、完成当年的国民经济计划和超额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起了重要作用。
1956年反冒进及所采取的措施是正确的,效果是良好的,可以说是建国以来在经济建设方面成功地纠正错误倾向的一个范例。
三、第一个五年计划提前完成
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由于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努力,加上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提供的物资和专家支援,到1956年绝大多数指标都提前完成了。
从基本建设来看,从1953年到1956年基本建设投资额达411.7亿元,比1952年增长240%,其中重工业的投资是151.5亿元,轻工业投资26.4亿元。新中国成立7年来工业固定资产共增加155.2亿元,比旧中国近百年积累起来的工业固定资产124亿元还多。7年来新建和改建的大小企业共1万个以上,其中限额以上的大企业就有729个,到1956年底全部或部分投入生产的有400多个。
由于大批新建和改建企业的投入生产,开始改变了旧中国工业落后的面貌,我国已经开始有了飞机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新式机床制造业、发电设备制造业以及高级合金钢等新的工业部门。一批为国家工业化所必需而过去又非常薄弱的基础工业建立了起来。
从工农业生产的发展看,1956年工农业总产值达到1252亿元,比1952年增长54.6%。其中工业达到642亿元,比1952年的349亿元增长了84%,平均每年递增19.6%。1956年农业总产值达610亿元,比1952年的461亿元增长32.3%,平均每年递增4.8%。都提前超额完成了1957年的计划规定的指标。
如果和1949年相比较,工农业总产值比1949年的466.1亿元增长170%,其中工业总产值比1949年的140.2亿元增长3倍以上。
新中国成立七年来钢产量从1949年的15.8万吨,到1956年达到447万吨,增长28.2倍。
从粮食产量来看,1956年是3854亿斤,比1949年的2263亿斤,增加1591亿斤,增长70%。棉花1956年的产量是2890万担,比1949年889万担增加2001万担,增长225%。(粮、棉尚未达到1957年计划指标。)
新中国成立七年来我国国民经济发展速度比较快,而且经济效果比较好,重要经济部门之间的比例比较协调,市场繁荣,物价稳定。商品零售总额1956年达到461亿元,比1950年的170.6亿元增长170.2%。农副产品采购额1956年达到184亿元,比1950年的80亿元,增长了130%。
七年来,在生产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我国人民生活有了显著的提高。在1949年到1952年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全国职工的平均工资提高了70%以上。而从1953年到1956年全国职工的平均工资提高了36.8%,平均年工资1952年是446元,1956年增长到610元。
我国5亿多农民的生活,在农业生产不断增长的基础上,同样得到显著的改善,从1949年到1952年,各地农民的收入一般增长30%以上,1953年到1956年,全国农民的收入又增长了24.3%。
七年来由国家投资建设的职工住宅面积累计8100万平方米。享受劳动保险的职工从1949年的60万人增长到1956年的741.7万人。在此期间,我国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事业也有很大的发展。
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提前完成,开始改变了我国经济、文化落后的面貌,为此后的经济建设提供了更好的物质技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