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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资源配置体制机制的转变与治理转型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议,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必须加快社会事业改革,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好满足人民需求。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等。笔者认为,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的所有这些举措,最终都绕不开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这一实质性问题,这也是治理体制机制建设以及整个治理转型的一个核心问题。

(一)社会资源公平配置:治理转型的根本

所谓“社会资源”是指一个社会及其个体赖以生存和发展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机会等生产和生活资料,是价值性、有限性和主体性的统一。所谓“社会资源配置”则是指上述各种资源在各种不同的使用方向之间的分配。只有选择合理的、高效的社会资源配置方式,才能使有限资源的开发利用达到最佳效果。 社会资源及其合理配置是社会学研究的一个核心命题,涉及社会学有关社会变迁、社会转型、社会发展、社会建设、社区建设以及社会公平正义等研究。郑杭生对此曾作过多次论述。

比如,“社会学的核心命题之一是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的合理配置和分配。”“给社会正义下一个更广泛的社会学定义:社会正义就是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配置的公平性和平等性。”“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合理配置”是新中国60年来的社会变迁和社会转型、社会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主线”。“社会建设的实质是与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这个根本问题联系在一起的”。“社区建设,也跟社会建设一样,又是与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这个根本问题联系在一起的。”

社会资源的公平合理配置是社会建设的内涵和本质。从正向看,社会建设就是要在社会领域不断建立和完善各种能够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机制,并相应地形成各种能够良性调节社会关系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从逆向说,社会建设就是根据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的新表现、新特点和新趋势,不断创造和完善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的新机制、新实体和新主体。离开更加公平合理地配置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就不可能真正理解社会建设的本质。

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强社会建设要坚持三个“必须”。一是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二是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三是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此外,十八大还再次强调“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这实际就是要让社会资源的配置和分配更加合理,让社会发展和社会建设的成果普惠全体人民。

社会资源的公平合理配置是实现社会正义的重要手段。我国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深层目标,是要把公平正义落实到我国宏观制度和微观制度的方方面面。按照社会学的观点,社会正义就是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配置的公平性和平等性。公平就是一种合理的差异。社会公平有两个维度:制度安排的公平与百姓认可的公平。首先,作为制度安排合理性的社会公平,主要体现为社会资源分配和获得的差别是合理的,社会机会对每个社会成员都是自由开放的,可竞争的。这样的安排使上层永不松懈,中层永不满足,下层永不绝望。其次,社会公平还在主观上体现为百姓的共同认可、认同。这就是社会公平度、公平感的高低问题。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都是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十八大报告多处提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提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明确提出“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平等、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力。”这些论述充分表明,公平正义是十八大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价值目标,是社会资源配置是否合理的重要衡量标准。在推进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合理配置和分配的同时,也就是在具体地推进和落实社会公平正义。

改善民生是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的关键所在。民生问题是和谐社会建设最根本和最基础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是当前社会矛盾多发和凸显的主要根源;民生问题是个人安全和整体社会安全的交叉连接点,同时也是对党执政能力和合法性基础的考验。改善民生,关键在于通过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达到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的更加合理的配置。党的十八大报告把教育、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等直接涉及改善民生的问题作为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特别关注的领域,这正是关键所在。这些方面既涉及解决老百姓的“现实困境”,例如上学难、看病难、就业难、住房难等,又涉及解除他们的“未来焦虑”,例如,养老难,失去自理能力后的养老更难等。如果说,教育、就业创业、收入分配、医药卫生等制度的改革着重是解决“现实困境”的,那么,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则是着重解决“未来焦虑”的。

譬如,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其实质是要在作为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基石的教育领域真正实现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更加合理的配置。为此,十八大报告针对性地提出,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又如,要“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其实质是要在作为民生之本的就业领域努力实现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更加合理的配置。为此,要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再如,要“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其实质是要在全国人民最关心的收入领域实现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更加合理的配置。为此,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此外,要“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其实质是在作为保障人民生活、调节社会分配的一项基本制度的社会保障领域实现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更加合理的配置。为此,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困难家庭基本需求。

还有,要“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其实质是在作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的健康领域实现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更加合理的配置。为此,要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重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总之,社会建设、社会公平正义、解决民生问题以及社会事业的改革创新,都全方位地涉及治理问题,与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的重大转变有着密切的关系。当代中国必须对以往带有传统性质的治理体制机制和治理方式途径进行改造,才能形成现代意义的治理格局。

(二)治理转型的焦点:“国家—市场—社会”的关系

如上所言,治理转型意味着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的全方位转型,其中,重塑“国家—市场—社会”的关系是治理转型的一个焦点。我们甚至可以说,治理转型是“国家—市场—社会”关系一种根本上的再造过程。从组织形态上说,“国家—市场—社会”关系表现为“政府组织—市场组织—社会组织”的关系。所以,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往往就具体涉及政府组织、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关系。

1.社会资源配置的“三维模式”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资源的配置主体是政府组织、市场组织和作为第三部门的社会组织,从而形成社会资源配置的“三维模式” 。这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资源的配置主体实际上只有政府组织一家是不同的。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组织这个唯一的主体,实际上经历了从“政府是第一推动力”到“政府失灵”的过程

在现代社会经济制度体系中,政府组织、市场组织、社会组织是三种基本的制度安排,三个主体在配置社会资源中起不同的作用,并各有其局限:

第一,政府主体主要的责任是制定规则,监管调控,维护秩序,提供公共物品。政府主体在价值理念上应当代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按照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来调整社会资源的分配,在市场机制缺损或失灵的情况下,弥补市场功能不足,提供依靠市场机制无法有效供给的公共物品,如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公共安全、公共信息等。但是,政府主体也有局限性,譬如,政府擅长配置“公共物品”,在“私人物品”配置领域有明显的不适应性;习惯采用行政的强制性的命令方式,缺乏平等的柔性机制;适合于达成社会目标的“公共选择”,而不适合于个体目标的“自主选择”,等等。

第二,市场主体的作用主要是在经济领域保障供给,实现交换,创造财富,增进福利。以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为代表的市场主体具有强烈的谋取经济利益的动机,在社会微观层面上有着旺盛的经济活力,按照商品价值规律自发地调整社会资源的分配,使资源向利润率水平高的领域和行业流动。同样,市场主体也有明显的局限性,如:它与政府主体相反,适合于交易与配置“私人物品”;适合于基于私人利益目标的“自主选择”;善于通过平等当事人之间进行资源交易来实现资源配置,但是在涉及多人的情况下,就需要政府的公共谈判和强制性协调,以保证效率。如果完全按照市场主体的利益要求来配置资源,就会出现市场缺陷和“市场失灵”。

第三,民间主体的责任主要是公益性和志愿性的。以非营利性的非政府组织为代表的民间主体是基于公共道德准则,按照自治互助的方式形成的社区性、社团性的组织。它们的作用主要是体现社会公平和社会监督,保障基本生活秩序,维系和调整日常人际关系,组织社会自治和社会救助。第三部门的兴起有其必然性,因为它既能弥补市场失灵,又能弥补政府失灵。但是,“民间主体的产生和发展有很大的自发性和随意性,往往局限于部分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在其内部形成的特殊规则和凝聚力,对外部有着一种天然的排斥作用,一旦扩张到更大的社会空间,可能会导致社会冲突和动荡。” 当然,现在谈论“社会失灵”还为时过早,但是应当有预见性,以便避免夸大社会组织的作用。

可见,社会资源配置的三方面主体在不同的社会领域中有各自的特定作用,有着的明确的不同分工。所谓“越位”,就是管得太宽,除了管自己领域,还插手别的领域的事。所谓“错位”,就是错误定位、角色错乱、只管别的主体管的领域。“越位”、“错位”都容易管那种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所谓“缺位”,就是当管不管,该作为不作为。所谓“虚位”,形式上是主体,实际上不起作用。凡此种种,都使合理的资源配置格局无法形成。

2.向地方政府治理转型的聚焦

中国社会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和转型具有自己鲜明的特色和特点,可以说在全球是独一无二的,用世界上任何现有的发展模式都难以完全解释得通,形成了独特的“中国经验”、“中国模式”。这一过程也是治理转型以及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的探索过程,可以说“国家—市场—社会”关系的调整和转变一直贯穿其中。在“国家—市场—社会”三维关系中,从实际而言,国家与市场(或政府组织与市场组织)关系的影响远远超过了“国家—社会”以及“市场—社会”的关系。所以,三维关系的调整和转变首先集中在国家与市场(或政府组织与市场组织)之间的关系方面。

在过去30多年中,国家与市场(或政府组织与市场组织)关系的突出特点简单地可以说是“政府主导”,这是造成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错乱的重要原因。“政府对经济活动的行政干预过多,往往直接介入微观经济活动,充当了市场中一个重要的竞争主体,这是政府越位。政府职能交叉、重叠,职权划分不清,经常出现不该管乱管、该管没人管的混乱现象,这是政府错位。政府公共服务提供不足,甚至在某些公共领域出现了扭曲的‘市场化’现象,这是政府缺位。” 然而,尽管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存在的弊端已有基本共识,但对于“政府主导”的具体认识和分析还很缺乏。其中很重要的是忽视了政府本身的一个重要变量,这就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我们知道,在实际过程中,这是两个不同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这两种主体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显然需要具体甄别。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工作始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以此形成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任务聚焦,与此同时,行政手段对经济领域的管理和调节不断弱化,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作用不断增强。几十年来,中央政府持续推行以分权为导向的改革,实行“简政放权”或“放权让利”,地方政府的权限得以扩大。这一过程持续了多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能及目标区分也逐渐显化,目前甚至可以说已经形成了很大的分野。中央政府主要是强化了宏观调控和顶层设计,在财权、事权、行政权、管理权等方面向地方政府开放了一定的自主权,由此,地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出现了很大的变化。

几十年中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地方政府长期以GDP增长作为政绩考核的主要指标,不仅干预和介入经济行为,而且直接进行招商引资,使得地方政府“公司化”了。在有些地方,政府很大程度上不再是“行政政府”,而是“厂商政府”。地方政府上级对下级的工作指标布置、责任分担就像是分包、承包的过程。以市场化的经营方式来实现行政分权,使得政府基本变相成为了一种市场主体。此外,在地方政府与企业、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谈判、博弈、竞争等等十分普遍,也表现了这种市场关系的性质。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在新的发展阶段,理顺地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成为极为迫切的现实问题。继续维持甚至加强地方政府竞争,发展方式转型将难以落实。” 所以确切地说,现阶段重新调整国家与市场的关系,重点在于改变地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同时,我们说“国家—市场—社会”三维关系的调整和转变,首先集中在国家与市场(或政府组织与市场组织)的关系,并非不重视“国家—社会”以及“市场—社会”的关系。在现实中没有对“国家—市场—社会”的关系进行合理的协调,使得社会这个原本可以发挥平衡机制的第三领域被大大弱化,以致国家与市场(或政府组织与市场组织)的关系更为扭曲。所以,要理顺国家与市场(或政府组织与市场组织)的关系,势必也要整理“国家—社会”以及“市场—社会”的关系。我们仍会发现,在转变“国家—社会”及“市场—社会”关系问题上,地方政府依然是最突出的聚集点。中国“政府主导”的特点导致了地方政府的普遍比较强势,使得地方政府往往将政府、市场、社会的职能集于一身。一旦政府职能出现了问题,市场和社会也容易受到牵累而陷于困境。

所以,地方政府与社会以及市场与社会的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以便深化三者之间的交叉与合作。政府与社会交叉的领域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政府将社会基层管理权逐步转让给社会基层自治组织,但是,政府在指导社会基层自治等方面仍负有责任;另一方面,通过机构改革,割断某些原来属于政府系列的组成部门和原来政府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与政府的隶属关系,将其推向社会,进一步强化其专业化服务的社会功能。政府对这方面的管理主要是政策指导和规范管理。市场与社会也有交叉,这主要是民间组织运用市场机制实行有偿服务,按照企业化运作方式从事的相关业务。民间主体提供的社会有偿服务对象相对固定,范围相对有限,多以自我服务为主,以保本微利为目标,这与完全由市场主体提供的经营活动和商品服务是不同的。

(三)地方政府治理转型过程的中山

1.调整“政府—市场”的关系

中山市坚持不干预和不介入企业行为和经营过程,重视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履行,更多的通过政策方式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经营平台、投资和融资环境以及公平竞争的机会。中山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和扶持民营经济的发展,着重从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等方面不断完善民营经济发展的配套政策体系,在市场准入、财税扶持、金融支持、用地保障、人才保障等方面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此外,中山市为了提升行政效能,对行政审批事项和程序实行了大幅度的精简和压缩。

经过大刀阔斧的五轮改革,中山市将行政审批事项从原来的1 404项精简到349项,减幅接近75%。简政强镇下放172项审批事项及1 300多项处罚权,大大提高了行政服务效率。同时大力推进协同审批,以市重点建设项目协同办公系统为突破口,实现“一个窗口进出、部门网上审批”的协同审批模式,审批时限提速30%以上。建立行政服务在线平台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各环节实行实时监控、预警纠错和绩效评估,规范了权力运行,为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打造了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

在金融支持方面,中山市采取了较大力度的改革,包括引进商业银行,简化审批流程,促进商业银行设立中小企业融资专门机构,为中小民营企业量身定做融资新产品。中山市还积极推进城乡金融服务的一体化,发展镇村金融。中山市的镇村银行在注册资本金、存贷款业务规模等方面都位居全国镇村银行前列。同时,不断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并采取允许股权出质、股权出资,鼓励发展信用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措施,切实帮助解决创业融资难问题。这些改革措施促进了“政府—市场”关系不断趋向合理。

2.理顺“政府—社会”的关系

在当代中国,面对阶层分化、利益多元的新形势,传统社会管理单向度封闭式的老办法已经很难奏效。只有把服务对象引入到治理体系之中,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和个人多元共治的体制机制,才能激发群众的“公民感”,增强社会的协同性,推动和谐发展。这也是一种“参与式管理——搭建多元共治的实现途径”。

在这方面,中山市积极探索一种参与式治理的新型体制机制,譬如农村社区建设的“2+8+N”模式。其中,“2”就是设立两个服务机构——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和社区服务中心,成员包括村干部、辖区企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居民代表,还特别吸纳了各村“两委”或村代表推荐的优秀异地务工人员作为各村委会特别委员。“8”代表社区服务中心实体化建设,内设环卫监督、农技服务、文体活动、治安警务、计生卫生、法律服务、志愿服务、公益服务“8”个站(室)。“N”是发挥不同社区组织的功能,提高它们参与管理的话语权。此外,以团委、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为主导,加快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形成了青年社区学院、妇女儿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以市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联合会为统筹的“1+N”社会组织体系等一批品牌项目。同时,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推广专业社工服务,建立社工和志愿者的多元联动模式,激励新老中山人主动参与城市建设发展。

3.协调“市场—社会”的关系

按照传统的观念,市场和社会处在资源配置的两端,分别表达了对资源配置的两种不同原则。市场的要求是效率。一笔资源的投入与产出要相匹配,成本必须严格控制和尽可能降低。社会的诉求则是公平。公平不是没有差别,而是要求差别的合理性,如果某种差别是一个群体或社会成员基本认可和接受的,这种差别就是合理的差别。在以往,效率与公平被视为是彼此矛盾的,是很难相互协调的。

近年来,市场与社会的关系正在发生很大的变化。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对两者的结合与合作给予越来越多的关注和肯定。相关研究认为,“目前,全球范围内的社会发展正处在一个新的探索阶段,主要在两个方面酝酿突破:一是针对社会问题,通过各种途径和平台,在交流和碰撞中形成新的理念和方法,参加交流和碰撞的部门包括非营利组织、企业、政府、专家学者、职业服务供给商、创效评估人员等;二是在传统的金融体制内,植入社会和环境效果评价,引导私人资本进入社会和环境领域,产生了诸如社会创效证券、小额贷款、小额保险等新的金融产品和组织形式。” 在这种趋势下,由市场与社会构成的混合型新概念——“社会市场”、“社会企业”、“社会合作经营”等等,也日益进入人们的视野。

在市场与社会的关系方面,中山市也以实践先行者的精神,积极探索这一领域的创新。市委和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举措,促进市场组织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推动社会企业的形成和发展。

譬如,2012年8月,中山市成立了“中山市社会企业孵化中心”,并在全市培育孵化了5家社会企业;与原深圳市体改委主任徐景安教授合作,积极推进慈善爱心店综合改造计划;与香港中山青年协会、澳门中山青年协会合作开展“鲲鹏展翅”创业计划,投入300万元扶持资金,以社会企业方式运作,在全国率先开展专门面向外来务工青年创业融资租赁服务。中山市将在今后着力发展3种类型的社会企业:一是培育以提供就业为价值取向的就业型社会企业,如专门为下岗工人提供再就业机会的众联清洁有限公司等;二是培育以弱势群体关怀为核心价值的服务型社会企业,如中(山)港澳携手推进的、专门为外来务工青年创业提供融资租赁的“鲲鹏展翅”创业计划;三是发展以践行现代公益理念为主导的综合型社会企业,如慈善爱心店、五桂山“耕读心园”农场等。

为了推动社会企业的发展,中山市还积极推动慈善爱心店的专业化、规模化,重视做好社会企业的展示、对接、评估、宣传工作,努力将慈善爱心店打造为珠江西岸社会企业标杆。

在社会企业的建设方面,中山市还重视对青年包括外来务工青年创业的扶持。根据广东省共青团以中山市作为枢纽型社会组织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工作规划,借鉴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尤努斯的格莱珉银行模式,中山市尝试面向外来务工青年提供小额贷款服务。团市委牵头,会同市社工委、市民政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局、中山银监分局,成立了“中山市社会企业孵化中心”,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探索建立扶持青年就业创业的社会企业,在支持本地青年创业的基础上向外来务工青年群体延伸,并探索推进各类社会企业的成立和发展。按照规划设计,条件成熟的镇区和部门要先行先试,开创适合自身特点的社会企业。2012年以浙江商会、香港中山青年协会作为试点推动社会企业建设,至2015年各镇区都要建有社会企业。

对于改变市场与社会的传统关系,企业家参与社会事务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方面。在政府组织、企业组织和社会组织三方关系中,企业是重要的一方。企业参与社会事务对于改善市场与社会的关系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对于“政府组织—企业组织—社会组织”的合作关系以及建立“国家—市场—社会”的新型关系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多年来,中山市注意引导企业家参与到社会事务中来,促进企业开展就业创业、社会救助和福利、义工和志愿活动、公益慈善活动。在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扶贫等领域,以及向社区居民、流动人口、残疾人、老年人和困难群体提供服务等方面,中山市的一些著名企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譬如,慈善事业是中山市的一大品牌,已经成为该市的一个形象标志,其中,企业家的参与是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中山雅居乐地产及大股东陈氏兄弟一直积极推动并参与各类社会公益事务,致力履行良好企业公民的责任。2008年1月,雅居乐捐款3 000万元人民币,成立“‘雅居乐’中华文化传承工程专项基金”,2月,又向南方受灾地区捐款逾千万元人民币。汶川地震发生后,雅居乐连同大股东陈氏兄弟共向四川灾区捐款1.5亿港元和500万元人民币。同年12月,雅居乐地产董事局副主席陈卓贤个人捐资1 000万元人民币,委托广东省侨心慈善基金会设立“陈戈平教育基金”。在助学方面,雅居乐向国务院侨办华文教育基金共捐资3 000万元,向中山市三乡镇桂山中学捐资1 000万元。

马来西亚华裔古润金先生及其完美公司是中山华侨参与慈善事业的一个典范。古润金先生及其企业的慈善行为受到其个人成长经历及企业发展经营理念的双重影响。作为中山人的后代,古润金从小就从父母的口中了解到革命先驱者孙中山先生的事迹。先生“天下为公”的博爱胸襟深深打动了他,由此培养了他对人生价值的孜孜追求和一颗慈爱众生的心。少时的古润金也曾经面临失学的危险,后来到一所慈善人士捐建的中学读书,被免去了学费负担,学业才得以顺利完成。这些个人的成长经历为事业成功后的古润金慈善行为起到推动作用。古润金先生也正是用中国传统的“取之社会,用之社会”的慈善理念经营公司。

完美(中国)有限公司是马来西亚完美资源有限公司于1994年在广东省中山市投资设立的侨资企业。在不到20年的时间里,完美公司从几百平方米的小厂发展到拥有三十家分公司、设立五家国际经营机构的直销巨头,与其运用了“中国理念”的“慈善经营”战略来发展公司是分不开的。每年在中山的“慈善万人行”中该公司都捐资100万,在“万人行”20周年时更是捐资120万。2010年中山市慈善总会成立时,完美公司更是捐资1 000万,公司董事长古润金先生也被聘请为中山市慈善总会“永远荣誉会长”。在大陆投资经商的19年间,古润金参与和捐助了180多个社会公益、慈善、红十字事业项目,范围涉及希望工程、拥军爱国、抗洪救灾、母亲水窖、健康快车、医疗救助、敬老爱幼、体育卫生、文化文艺等多个领域,各类捐款金额逾3亿元人民币。在中国慈善排行榜中,古润金先生在2006、2008年度获得“十大慈善家”的荣誉,2009年获得“广东省首届十大慈善人物”称号。2008至2011年度他连续四年荣获“中华慈善奖”。

中山市的企业在慈善文化氛围的影响下,十分注重回馈社会,捐助慈善项目。在这种参与社会事务的过程中,企业也改变了自身,包括企业经营理念、企业文化、企业形象、企业社会责任感等等。这也对企业与社会的关系形成了积极的引导,最终都会在市场与社会的关系上体现出来。

企业参与社会事务也促进了中山市社会组织的发展。譬如,中山市红十字会是该市最早的慈善组织,成立于1988年。成立之后的红十字会就接手组织第二届“慈善万人行”活动,发动市民捐款,秉承“人道、博爱、奉献”的精神,把善款用到社会各个需要的领域,在中山市民心中形成了良好的形象。伴随着“慈善万人行”的活动发展,红十字会逐渐建立自己的组织网络体系。截止到1997年,中山市红十字会在全市24个镇区都成立了镇(区)红十字会及其红十字服务总队。

红十字会开始逐步健全农村红十字基层组织网络,在村一级建立红十字组织与红十字会义工队。截至2008年年底,全市已有一半的村社区组建农村红十字会员小组和义工队。“爱兰基金会”成立于2007年4月,是挂靠在中山市慈善总会名下的专项基金。该基金会的资金来源于上海山珀公司。山珀公司董事会每年从公司利润中提取一定的比例捐给“爱兰基金会”,每年的经费大约为100万元左右。根据山珀公司的要求,目前基金会的资金主要用于救助学生、残疾儿童、受灾人群和老人四类群体。

总之,从相当意义上说,30多年来中国城乡社会变迁也是一个治理转型的过程,包括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的转变。这一过程显然涉及“国家—市场—社会”的关系。由于中国“政府主导”的特点,治理转型过程的政府因素备受关注。与此同时,政府自身的一个变量可能被忽视,这就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区分。在实际过程中,这是两个不同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两者与市场及社会之间的关系显然需要具体甄别。数十年中,中央政府的持续放权与地方政府的持续扩权,使“政府主导”中的地方政府因素更为突出,地方政府的强势成为一种较普遍的现象。将政府、市场、社会的职能集于一身正是这种强势政府的一个特点。

因此,要重塑“国家—市场—社会”的关系,地方政府依然是最为突出的聚集点。同样道理,在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的转变中,地方政府的治理转型是非常重要的、甚至根本性的转变。基于整个社会体系的治理转型视角,对中山市政府的行政行为和治理过程进行分析,特别是对其如何调整“政府—市场”关系、理顺“政府—社会”关系、协调“市场—社会”关系进行剖析,可以为地方政府的治理现代化提供一个有益的范例。 TcGi5iMyh5//+Hn1RhI8we5t0C9rK/FdHlM6Yket3Oyz74vtq6w/LHWYDyrFz7g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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