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几章的论述只为了阐明这本书的主题,用它来解答我在开始提出的那些问题:大革命的终极目的是什么?大革命本身究竟有哪些特性?它为什么要这样发生?它完成了哪些使命?
人们都认为大革命的爆发是为了打破宗教加在人身上的枷锁;然而无论它披着怎样的外衣,在本质上它都是一场社会政治革命。在政治制度范围内,它不想让混乱继续,不是像它的一个反对者所说要坚持混乱,要让无政府状态秩序化。它要的是让公共权威的力量和权利得到增强。它也不像另一部分人所想,改变文明的所有特征,阻挡其进步,甚至更改西方社会赖以依存的法律根本。如果只研究大革命自身,而不去关注那些不同时间不同国家发生的使大革命面貌产生改变的偶发事件,我们就会清楚地发现,大革命的目的就是要摧毁旧的封建制度,取而代之的是更为统一、更加简单、以人类平等为基础的社会政治秩序。
有了这些,就值得引发一场伟大的革命;在欧洲那些古老的制度与几乎一切的宗教法律及政治法律混合交织,此外,还有一整套的思想、情感、习惯和道德等附属其上。要想从社会这个大躯体中摘除与各器官相连的部分并一举摧毁,必定要有一场可怕的动乱。从而让这次的革命越发地彰显伟大,它几乎把一切摧毁,正是由于它要毁灭的东西缠绕着一切,和一切都相关。
无论大革命如何的激进,它的创新能力总不如人们想的那般多,后面我将会阐明这个问题。准确地说,法国革命彻底摧毁了,或者是正摧毁所有旧社会中贵族和封建制度的产物,不管以何种方式与之有联系的,还有即便带有贵族制度和封建制些微印记的一切。只有与这旧制度格格不入或者超脱于旧制度之外的东西才被大革命从旧世界中保留。坦白地说,它确实让全世界惊慌失措,但是它只不过是长期工作的最终结果,是十代人辛劳的突然并且猛烈的终结。就算没有大革命爆发,旧的社会建筑一样会坍塌,只不过或早或晚而已,或许它不会瞬间崩落,而会一块块地掉落。大革命的功绩就是,它通过一阵痉挛式的痛苦,直接干脆,大刀阔斧,肆无忌惮地在瞬间完成了一项长时间才能成就的事业。
在今天看一目了然的事件,而当时的极富智慧的人眼中却仍是迷雾重重,一片混乱,不识庐山真面目。不能不让人惊异。
那位伯克就是这样对法国人说的:“要想纠正你们政府的弊端,并不一定要创新啊?你们可遵循你们古老的传统,也可恢复你们的古老特权啊!假如你们不能恢复,你们可以到我们英国来学习!在我们这里,会有欧洲共同的古老法律提供给你们。”而大革命所要求的正是废除欧洲共有的旧的法律,伯克对于眼前之事丝毫没感觉,他没有看到问题的核心之处,与其他不相干。
然而这样一场长期酝酿、充满威胁的大革命没有发生在其他国家,而独在法国爆发是为什么?它在法国所具有的一些特性,为什么在其他地方发现不了,或都只有某特性的一部分?第二个问题的确值得注意,研讨这个问题就是以后各章节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