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国内的革命或者政治革命都会只在一国发生,且只限于自己的国界内。法国大革命却跨越了自己的疆域;不单是这样,大革命的影响已经让地图上所有的旧国界被抹去。无论有怎样的法律、传统、性格和语言,人们都会受它的影响彼此靠近或分裂,同胞变为仇敌、兄弟成了陌生人;可以说,它超越一切的国界,组成了一个理念上的国度,在这里,各国人民都可以成为它的公民。
遍阅史书,都不能找到一场政治革命与法国大革命的特征相同:这样的革命特性也只有在一些宗教革命中才被发现。所以,若要用类比解疑答难,则一定拿宗教革命与大革命相比较。
席勒在他的《三十年战争史》一书中就指出,16世纪伟大的宗教改革让各国人民突然接近而彼此并不了解,他们有新的共同信仰并由此团结一心。确是如此,法国人打法国人的时候,英国人就曾来助战;在波罗的海纵深处生活的人到了德意志的腹地,要保护他们闻所未闻的德国人。每次的对外战争都染上一抹内战色彩;所有的内战也都有外国人介入。民族的旧利益被抛在一边,取代它的是新的革命利益;各种各样的原则问题取代了领土相争。各国的外交章程互相掺杂,一片混乱,当时的政治家们对此目瞪口呆,一筹莫展。这种新形势正是1789年后的欧洲所发生的。
因而,大革命是用宗教革命的方式、披着宗教革命外衣开展的一场政治革命。看一下它与宗教革命相似的具体特点有哪些:它不仅像宗教革命那样四处传播,更像宗教革命以预言和布道方式扎根于人们心中。它是一场激发布道狂热的政治革命。人们激情高涨地在国内进行着革命,同时用一样高涨的热忱向国外传播。不妨想一下,这景象是何等的新奇!这事件在法国向世界展示的前所未闻的事物中是最新的。然而,我们万不能就此停步,更应该深入讨论下去,来察看它的效果,是不是来自那些隐藏于背后的同类缘由。
宗教总是一贯地把人类本身当作思考对象,而对一国的法律、风俗和传统加之于人们共同本性之上的特殊成分不作关注。宗教的最大目标是调和人与上帝的总体关系,调和人与人之间的一般权利和义务,并不关注社会形式如何。宗教所规范的行为准则不是限于哪个国家哪个时代的人们,而是最广泛地涵盖父子、主仆和邻里的准则。因为宗教源自人本身,自然也能被所有的人接受,如同真理四海皆准。因而宗教革命不同于政治革命只在一国人民、一个种族的疆界之内开展,它拥有非常广阔的舞台。假如再深入考察这个问题,我们就会知道,宗教的这个特征越是明显,它的传播也就越快越广,而跟法律、气候、民族因素关系不大。
从某种意义上说,古希腊、古罗马的异教总与各自的政体或社会状况相关,它们通常仅限于一国之内,较少跨越国境的范围。因为在教义中常常保留着某一民族的某一城市的面貌。异教有时候会有狭隘,引发宗教迫害,在异教中也几乎看不到布道热忱。所以,基督教来到之前,在西方就不会有大规模的宗教革命。那些曾阻挡异教的障碍,基督教很轻易地就扫除了,它在短短的时间内就征服了大多数的人类。基督教的胜利,很大原因是它的抽象而普遍,它比其他任何宗教更能超越国家民族、政府形式、社会形态、时代特征以及种族的特性。而且我这么说,并非是对圣教不敬。
因此,大革命的确是以宗教革命的方式进行的。然则法国革命所重在现世,宗教革命更注重于来世。宗教把人看作一般的人,不因国家和时代而有异,法国大革命也有这样的特征,它眼中的公民也是抽象的,脱离于具体的社会。它最关注的是全人类在社会生活中的一般义务和权利,而不单单是法国公民的特殊权利。
关于社会和政府的问题,法国大革命始终在尝试找出更具普遍性、更自然的那部分,也是如此,大革命才被所有的人理解,也能到处被人们所效仿。
法国大革命好像要开创全人类的新世界,而不局限于本国的革新。因此,它也激发了一股空前的热情,它的高涨即使最激烈的政治革命也无法比肩。大革命发动了一场宣传运动,掀起了传播信仰的热潮。因此,它始终都具宗教革命的特点,令当时的人们震惊、恐惧;或者干脆说,大革命已演变为一种新的宗教,尽管它是不完善的,因为它没有上帝,也没礼拜日,更没有来世生活,然而它的士兵、门徒或受难者遍布全世界,就像伊斯兰教那样。
但是,我们并不能说法国大革命的手段史无前例,大革命的观点是全新的。在以往的各世纪,即便中世纪的鼎盛期,也出现过类似的鼓动宣传者,他们变革具体的风俗,用人类社会的最普遍准则,以天赋人权与本国的社会制度相对抗。然而,这些尝试无一不以失败而告终。18世纪,星火燎原般燃烧欧洲的这一大革命,在15世纪很快就熄灭了。要想引发革命,就必须有变化发生,比如人们的地位、社会风俗的改观,这些精神准备让学说更深入人心。
有些时代,人和人之间天差地别,那些普遍的法则对他们来说是不可思议的。而在另一些时代,只要向人们展示某个法则的朦胧面貌,他们就能潮水般涌向它。
最异于寻常的不是法国大革命采用了各种手段,构筑了各种观点。它的最伟大之处在于,它带动众多的民族都能有效地运用大革命的手段,又毫无困难地接受了这些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