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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政府与市场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是一种资源配置系统,政府也是一种资源配置系统,两者共同构成社会资源配置体系。财政是政府配置资源的经济活动,因此明确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是研究财政问题的基本理论前提。

一、市场失灵及其表现

(一)市场失灵的含义

市场失灵又称市场缺乏效率,是指市场本身无法有效合理配置资源,从而引起收入分配不合理以及经济社会不稳定的状况。换言之,当市场不能有效地调节经济,而导致市场缺乏效率时,称为市场失灵。

(二)市场失灵的表现

1.公共物品和外部效应

公共产品是指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产品和劳务。所谓非排他性,是指每个人对公共产品的消费,不会影响和妨碍他人同时享用,不会导致别人对该产品和劳务消费的减少。公共产品的提供者无法或很难阻止其他人享用该产品,因为这种阻止要么在技术上做不到,要么阻止的成本高昂而无法真正实现,如海上建起的灯塔。而私人产品则具有排他性,比如,任何人想从商场不付款得到商品,售货员都可以阻止其消费该商品。所谓非竞争性,是指当一个人更多地消费一种产品时并不减少其他人对该物品的消费。即在公共产品的覆盖范围内,原有消费者享用它的数量和质量,以及由此获得的效用程度,并不会因新消费者的增加而有所减少或损失。每增加一个人享用公共产品的边际成本等于零。公共产品的特点,使得消费者可以不通过市场而免费享用该产品,产生“免费搭车”的问题,即由于人们享用某些产品或服务时并不减少其他人的享用,后者就可以不付费。同时由于其消费没有竞争性,个别消费者从公共产品中获得的利益的成本难以量化,从而使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很难向个别消费者收取合理的费用,因此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和个别消费者之间不能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解决问题。

课堂思考: 我国当前铁路运营需要进行市场化改革吗?会不会导致火车票价过高,老百姓坐不起车?

2.规模经济和自然垄断

一些自然垄断的行业,例如供电、电话、自来水等,在进行大规模经营时不仅可以降低成本,还可以大大提高经济效益,这就是规模经济,一旦某个企业或集团占领了市场,实现了规模经营,就会阻碍潜在的竞争对手进入。同为新进入该行业的公司,由于生产达不到一定的规模,成本就会提高。因此规模经济显著的行业很容易形成垄断。

但是,垄断毕竟偏离了完全竞争,在给其他企业设置进入障碍的同时,垄断者往往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动机的驱使下,凭借自身的垄断优势削减产量、提高价格而谋求高额垄断利润,从而使产品的价格和产量偏离社会资源最优配置的要求,影响市场机制自发调节经济的作用,降低资源的配置效率,浪费社会资源。自然垄断行业的存在,使得生产和提供该产品和服务的企业只有在较大规模下生产时才有利可图,一旦进入该行业的公司生产达不到一定的规模,成本会高于大企业,难以与大企业竞争。因此,在规模经济显著的行业,特别容易形成自然垄断。因而,政府应该承担起维持市场有效竞争的责任。

3.信息不对称和不充分

信息不对称指的是某些市场参与者拥有另一些市场参与者不拥有的信息,具体到一个交易过程,是指供求双方对同一种产品或服务的了解程度是不一样的。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在交易过程中会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其中逆向选择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前,如在一个旧车市场上,有多个潜在的买者和卖者,卖者知道自己的车的质量,但买者却只能通过观察了解该车的大体情况,并可能只愿意按照该市场上车的平均质量付出价格,这样将会导致高于平均质量的旧车退出交易,只有质量低的旧车进入市场。道德风险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后,签约时信息虽然是对称的,但签约后一方当事人却无法直接观察另一方当事人采取的行动,此时另一方当事人就有可能采取对对方不利的行为,即使合同可以建立在可观察的结果之上,也会出现双方都投入不足的问题。在这两种情况下,显然都不可能达到帕累托最优的状态。

4.收入分配不公平

资本与效率的原则存在着“马太效应”。从市场机制自身作用看,这属于正常的经济现象。市场经济虽然是有效率的,但却很难兼顾公平,因为市场机制追求的是资源配置效率。按照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则,收入分配情况是由每个人提供的生产要素的数量以及其在市场上所能获得的价格所决定的。由于每个人所拥有的体力、智力、天赋、资本等在质和量上都存在很大的差距,从而使人们之间的收入差异很大,且有失公平。而且,这种收入悬殊情况有可能进一步扩大,而市场机制对此却无力解决,这不仅会影响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而且会引发社会动荡,影响社会安定。因此,没有收入分配上的公平,就没有经济高效率的长久持续。

课堂思考: 我国证券市场是否存在信息不充分或不对称?如何进一步建设?

二、政府干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在理想条件下,市场以最有效率的方式配置资源。但是,由于市场本身失灵,需要借助于政府来弥补市场缺陷实施高效率的资源配置。这个问题不仅关系到市场与政府各自配置资源的范围和程度,也影响着财政收支的规模和方向。

(一)政府的经济作用

市场自身无法克服市场失灵问题,而由市场失灵所产生的矛盾累积到一定程度必然引发比较复杂的经济情况,典型的经济现象是经济危机,即通过经济危机来克服市场失灵的缺陷。但是,经济危机会严重影响一个国家经济的正常运行与发展,并进一步影响到整个社会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安定,危害极大。这就需要政府介入或干预,以一种非市场机制的方式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因此,在现代社会中,人们通常借助于政府的力量,通过运用各种政策和措施来干预经济的运行,以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

现代经济是一种混合经济,政府与家庭、企业之间的收支循环流程见图1.1。

图1.1 政府与家庭、企业之间的收支循环流程

(二)政府失效

20世纪70年代后,各国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产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引发了人们对政府失效问题的关注。

政府失效是一个和市场经济本身紧密联系的概念,指政府作为弥补市场失灵和缺陷的手段时,不能实现预期的社会和经济目标或给社会带来额外的福利损失。所以政府失效和市场失灵相对应。

政府失效是一种客观存在,不管过去、现在还是将来,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不同程度存在着政府干预失效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和表现如下:

1.政府提供信息不充分

政府应提供如经济形势判断、气象预报、自然灾害预测等多方面的信息,因为这些都是引导经济运行的重要信息,一旦失误,都会带来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如果政府不能准确及时地了解广大人民的愿望,或误解了人们的行为,其提供的信息就可能不及时、不充分甚至失真。

2.错误的政府决策

政府决策失误往往会造成难以挽回的巨大损失,大的方面包括发展战略和经济政策失误,小的方面包括一个投资项目的选择或准公共物品提供方式的选择不当等。比如,提供居民出行便利的城市交通是地方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可以有许多种决策方案(虽然公共交通属于标准的公共物品,可以由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举办,也可以由企业举办),是提倡私人购车还是发展公共交通,哪一种方式更有利于缓解交通拥挤和方便居民;发展公共交通,是建设地铁还是建设地上轻轨,如何决策才能达到效益的最大化;是由政府包办还是吸引企业参与等。这些不仅仅是决策问题,更是效率问题。

3.政府职能的“越位”和“缺位”

明确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经济体制转轨的一个核心问题,规范政府经济行为,转变政府经济职能,其中包括转变财政职能。我们知道,政府干预是为了弥补市场失灵,而政府干预失效,是指政府干预不但不能弥补市场失灵,反而加重了市场失灵,进而损害了市场效率。财政职能的“越位”,是指本应当通过市场机制就能解决的事情,政府却通过财政手段强行人为地参与,如政府代替了市场职能,而热衷于竞争性生产领域的某项投资。财政职能的“缺位”,是指应该由政府通过财政手段办的事情而财政没有办或者没有办好,如公共设施、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服务的投入不足等,这些都是政府干预失效或财政失职的表现。当然,政府职能和财政职能的规范和转变,要靠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整体改革的逐步到位来实现,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

4.寻租行为

寻租的根源是政府。寻租是指人们凭借政府保护而进行的寻求财富转移的活动,包括旨在通过引入政府干预或者终止政府干预而获利的活动。寻租从根本上是与劳动和公平原则相违背的,也是对公共资源的侵害和浪费。它的主要特征是不经过相应的生产劳动而将社会公众财富转移到一部分人手中。在市场经济特征下,几乎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由于滥用权力而发生的寻租行为。

三、政府与市场的角色

“政府应做的,就是财政要干的”,这并不是说政府可以为所欲为。政府应做和政府可能做的,这除了取决于政府的自身性质和一定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外,还受政府与市场作用范围的制约。实际上,要想明确政府应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就需要严格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责任范围。概括来说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第一,从责任范围上看,政府所干预的活动的界限应在市场失灵领域内,而市场机制的调节应在政府失效的领域。第二,从作用的层次上看,政府活动主要在宏观经济层面上,而市场经济主要在微观经济层面上。第三,从公平与效率准则的实现上,政府主要致力于社会公平,市场主要致力于社会效率提高。

具体来说,政府必须向社会提供个人或私人企业不愿或不可能提供的公共服务;必须承担起保护自然资源的责任;必须向社会提供诸如公共教育等个人或私人企业所承受不了而社会效益往往大于个人利益的公共服务;必须提供或者帮助提供那些市场正常运行所必不可少的公共服务,如食物和药品等商品的质量管理;必须对那些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且具有垄断性的企业加以适当的调节,以确保公众利益不受侵犯;必须负责生产那些私人企业不能生产的或不能以同等效率生产的公共产品,如邮政;必须将核武器与原子弹等有关国家安全的产品生产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必须运用税收减免、优惠贷款与补贴等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手段,来促进那些社会需要的新企业的成长与发展;应当承担起社会保障、制定最低工资法以及消除企业间竞争过度等职能,保证每个公民最低限度的生活标准,使他们免除经济生活中那些不合理的或不必要的风险;必须采取反垄断法等措施,以限制社会经济权力在个人手中的集中和产业的垄断;必须从人道主义立场出发,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方面的服务;必须运用主观的财政与货币政策来保证国民经济的充分就业;应该积极发展与其他国家的经济关系;应该采取各种手段和措施对付来自他国的武力威胁与军事侵略;必须建立全国安全网,以防范国家经济风险和外来金融冲击等。 kSbZ0XzJZC6cVv/7Me58pHnV576OpdnqsoiIcfuJf2HZlJch8LRLu6Ou/gpGo+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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