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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1
血字的研究

1887年,柯南·道尔历经万难,发表了第一部侦探小说《血字的研究》,从此,一位头戴黑色礼帽,手执手杖,叼着烟嘴的精明侦探风靡全球,他就是——福尔摩斯。年轻的医生歇洛克·福尔摩斯和从阿富汗战场受伤退役的华生医生一起住进了充满雾气的伦敦贝克街221号公寓,而每当有神秘的访客,整日漫不经心的福尔摩斯便变得睿智而兴奋……

初见福尔摩斯

我叫华生,是一名军医,在第二次阿富汗战役中受了重伤,幸好我的勤务兵把我从战场上救了出来。可没想到大难不死后,我又染上了伤寒,只好被送回国内,得到了九个月的休养假期。

回到英国后,我无亲无友,像空气一样自由自在。我先在伦敦的公寓过了一段奢侈的生活,花掉很多积蓄。后来我实在撑不下去了,便决定换个地方居住。就在这时,我遇到了一个老朋友小斯坦弗。

“真是奇怪,今天是第二个人跟我说房子的事了。”他嚷嚷说。

他说的那个人就是歇洛克·福尔摩斯。说实话,小斯坦弗并不看好我和福尔摩斯合租房子,他说:“福尔摩斯在一家医院化验室工作,是一个思想古怪的家伙,痴迷于一些科学研究,冷血到无情的地步,我曾经见他用棍子抽打尸体呢。”

“他精神上有问题吗?”我忍不住问。

“不,不,据我了解,他是一个非常正派的人。他懂很多稀奇古怪的知识,连他的教授都感到惊讶。”

“这就没问题了。我愿意和一个好学又沉静的人住在一起。”于是,在我的坚持下,小斯坦弗带我去找福尔摩斯。

走过一条窄窄的胡同,来到一所大医院的侧楼,又穿过一条长长的走廊,这才看到走廊尽头的化验室。

化验室是一间高大的屋子,里面杂乱无章地摆着无数器皿。一个瘦瘦的男人正在聚精会神地工作。他听到我们的脚步声,立刻抬起头来,兴奋地喊:“我发现了,我发现了!”就算发现了金矿也不会比他现在显得更高兴。

“我发现了一种试剂,只能用血色蛋白质沉淀,别的都不行。”他兴高采烈,像小孩子拿到了新玩具似的,让我们看他的惊人发现。

他用一根长针刺破自己的手指,用吸管吸了一滴血,放在水中,向我们解释说:“这点鲜血放在一升水里,占不到溶液成分的百万分之一,看着,好戏就来了!”说着,他加了几粒白色的晶体进去,又滴了几滴透明的液体,很快,溶液变成暗红色,一些棕色颗粒沉淀在瓶底上。

“看到了吗?用这种新试剂比以往的方法好多了,不论血迹新旧都可以发生作用。”福尔摩斯依然很兴奋。

我们都向他表示祝贺。然后,小斯坦弗给我们相互做了介绍,福尔摩斯热情地和我握手,俏皮地说:“看得出,您到过阿富汗。”我听了,吃惊地张大了嘴巴。

福尔摩斯没有理会我的吃惊,嘟嘟囔囔地说:“如果我早点发现这个方法就好了,它差不多可以在二十多个案件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说着,他一边摇头叹息,一边把一小块橡皮膏贴在手指破口上。我看到他手上几乎贴满了同样大小的橡皮膏,由于受到强酸的侵蚀,手已经变了颜色。

我趁机观察了一下福尔摩斯。他是一个非常引人注目的人,瘦瘦高高的个子,眼睛总爱眯着,像时刻都在思考问题,细长的鹰钩鼻很高,看上去格外机警、果断,方正的下颔有点突出,可以看出是个非常有毅力的人。

福尔摩斯听到我想和他合租房子,似乎非常高兴,立刻和我约定好明天一起去看房子。

走出化验室,我忍不住问小斯坦弗:“见鬼,他怎么会知道我是从阿富汗回来的呢?”

“这就是他特别的地方。”小斯坦弗意味深长地一笑,“他在了解别人方面,几乎比所有的人都高明得多。”

血字的研究

第二天,我们到贝克街221号看了房子。房子很舒适,有两间整洁的卧室,一间宽敞明亮的起居室。我们都很满意,当即租了下来。我们很快就搬到了一起同住。我整天没什么事做,福尔摩斯成了我最好的观察对象。他是个非常有规律的人,每天早睡早起,把多数时间消磨在化验室或是解剖室里。他高兴的时候,精力旺盛,懒散的时候整天躺在起居室的沙发上,从早到晚,几乎一动不动。他的知识面非常广博,化学、解剖学、植物学、地质学、惊险文学、法律等等相当精通,但对于现代文学、哲学和政治,又几乎一无所知,令我惊叹又好奇。

我原本以为福尔摩斯和我一样孤独,没想到他的拜访者竟然有很多很多,而且社会上各个阶层的人都有。有衣着整洁的绅士,有时髦的年轻姑娘,还有邋遢的老妇人……每当这些人光临我们的房子,福尔摩斯就会请求让他使用起居室,说那些都是他的顾客。天知道,这让我对他的职业好奇到何种程度。

我们逐渐熟识起来,在一次闲聊中我坚持说肯定是有人事先告诉了他我刚从阿富汗回来,或者是他瞎蒙的。福尔摩斯急切地分辩说:“嘿,那是我用观察力和直觉分析法分析出来的!”

“我一眼就看出你是个军医,华生。虽然你的脸很黑,但手腕处却露出黑白分明的皮肤,这说明你的皮肤本来是白的,脸上、手上都是在热带晒黑的。而且,你憔悴的面容,僵硬的左臂,都可以看出你刚刚经历了战争。从国内目前的状况看,在热带参加的战争肯定是在阿富汗。这就是我对你的判断。”

原来如此,听完他的解释,我心中豁然开朗,忍不住对他所谓的直觉分析法稍稍表示了一些兴趣。这令福尔摩斯非常兴奋,他带着点孩子式的得意告诉我,他是一名私家咨询侦探,也可以说是侦探们的最高裁决机关。葛莱森、雷斯垂德、麦克唐纳等官方侦探遇到困难时都会来找他帮忙。世上还有这种职业?我觉得他在吹牛皮,可又不想与他争辩,就转脸看向窗外。这时,街面上一个体格魁伟、衣着朴素的人正在焦急地寻找门牌号。我想换个话题,就随口说:“不知道那个人在找什么?”

福尔摩斯跟过来,看了一眼,立刻说:“你是在看那个退伍的军曹吗?”

我心中暗暗发笑,这个狡猾的家伙,明知道我无法去取证,就顺口胡说八道。我正在心中遗憾不能揭穿福尔摩斯的阴谋让他出丑,刚巧,那人竟然走进了我们的房子,把一封信交给了福尔摩斯。

哈,机会来了!我抑制不住心中的得意,走过去问:“请问您的职业是什么?”

“当差的,先生!”他奇怪地看了我一眼,端正身体回答说。

我看向福尔摩斯,故意提高嗓音问:“您过去是做什么的呢?”

“军曹,先生。”他高声简单地回答说。

福尔摩斯的理论又一次得到了证明,我心中大吃一惊,忍不住向他请教:“你是怎么推断出来的呢?”

“这很简单。”福尔摩斯说,“隔着一条街我就看到他手背上刺着一只蓝色大锚,再看看他军人的姿态,军人式的络腮胡子,还有他自高自大、发号施令的神气。从这些都不难判断他做过军曹。”

“太妙了!”我情不自禁地称赞。

“这算不上什么。”福尔摩斯说着给我看刚收到的那封信,“这件事看起来才不寻常呢。请你好好看一下吧。”

亲爱的福尔摩斯先生:

昨夜凌晨两点钟,巡警在一长期无人居住的房中看到了灯光,他们前去查看时,发现一男子死在了房中。房间中有几处明显血迹,但死者身上并无伤痕。我们到现在还没有找到明显的线索,更不知道凶手的情况,所以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

葛莱森

葛莱森和雷斯垂德都是伦敦警察厅的侦探,他们两个相互不服气对方,常常因案件的处理方式而争吵,都认为自己是最优秀的侦探。不过雷斯垂德比葛莱森更踏实、肯干,也肯听取别人的意见,所以他和福尔摩斯合作的机会多一点。

“他们只会等我解决案子后再宣扬为他们的成绩。”福尔摩斯讽刺地说,但他仍然招呼我动身去凶案现场。

距离凶案发生的空房子还有一百米左右,福尔摩斯就坚持下了马车,在泥泞不堪的路上走来走去,两眼茫然地注视着地面,一会儿蹲下来比较马车的痕迹,一会儿检查地上的脚印,忙得不亦乐乎。我冷眼旁观,认为他纯粹是在装模作样。因为那泥泞的路上即使有凶手的脚印也早已被踏乱了,根本分辨不出什么。

葛莱森从房子里跑出来迎接我们,他是一个头发浅黄、皮肤白皙的高个子。他热情地握住福尔摩斯的手,欢快地说:“你来了,真是太好了,我把现场保护得很好,一切都没有动。”

“可是那条小路除外。”福尔摩斯说,“我想你肯定是觉得从那里找不出什么线索了才没有保护现场吧。”

葛莱森躲躲闪闪地说:“我负责房子里的事,外面的归雷斯垂德先生管。”

福尔摩斯嘲弄地笑了一下,问:“你没有坐马车来吗?”

“没有,先生。”

“雷斯垂德也没有吗?”

“他也没有,先生。”

“那么,咱们到屋子里去瞧瞧。”

房子里没有任何摆设,空荡荡的,由于长久没人居住,灰尘堆积了很厚,光线也很昏暗。餐厅里光光的地板上僵卧着一具男子的尸体,约有四十多岁,中等身材,黑黑的卷发,留着短硬的胡子。死者紧握着双拳,两臂伸张,两腿死死地蜷在一起,僵硬的脸上露出龇牙咧嘴的可怕表情,看上去十分痛苦。

福尔摩斯在尸体前跪下来,检查尸体。他神情很严肃,这里摸一摸,那里按一按,还抬起死者的头嗅了嗅他的嘴唇。过了一会儿,他站起来,宣布尸体检查完毕。

葛莱森派人进来抬尸体,“叮咚”,从尸体身上掉下一枚戒指。葛莱森把它捡起来,看了一眼,立刻大喊:“哈哈,被我发现了。一定是有个女人来过这里,这可是一枚女人的结婚戒指哟。”

没想到福尔摩斯只是淡淡地看了一眼,就弯下身去检查死者的随身物品。葛莱森闹了个没趣,只好嘟嘟囔囔地自己把戒指收了起来。

死者名片夹上的名字叫锥伯,是个相当有钱的家伙。他身上的两封信是一家轮船公司通知开船时间的,一封是寄给他的,另一封是寄给约瑟夫的。从信上通知的时间相同不难看出,他们是约好要一起到纽约去。

福尔摩斯又仔细询问那些警官几个问题,并没有发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

“到这里来!”伦敦警察厅的另一个侦探雷斯垂德欢喜地跑了过来,他身材矮小,结实有力。

“到这里来看,朋友们!”他兴奋地领着我们来到前厅,在壁炉的位置附近停下来。他点燃火柴,照亮墙面,墙上有一个用鲜血潦草写成的词,“瑞契(RACHE)”!

“你们有什么看法?”雷斯垂德得意得像马戏班的班主似的炫耀着自己的把戏。

“这算什么发现,没有任何意义。”葛莱森嘲弄地说。

“那是因为你忌妒我的发现!我认为这是凶手故意留下的,这应该是一位女子的名字,‘瑞契’!不然,请福尔摩斯先生说说看。”雷斯垂德激动地反驳说。他们两个人立刻面红耳赤地争吵了起来。

福尔摩斯兴奋地吹了声口哨,不理会他们的吵闹,迅速拿出卷尺和放大镜检查这些血字,他有时测量墙壁,有时趴在地上放大一些尘土。我在一旁看着他的行动,觉得他像一只猎犬在丛林中活动,跑来跑去,寻找属于它的猎物。

福尔摩斯一直折腾了将近二十分钟,最后又把血字的每一个字母都仔细查看了一遍,这才满意地把工具收了起来。

“别再吵了,伙计们。”福尔摩斯点燃了他的桃木烟斗,轻松地说,“这是一宗毒药谋杀案。凶手是个六英尺(1英尺=0.3048米)多高的男人,穿粗皮方头靴子,抽印度雪茄烟,脸色赤红,右手指甲很长。还有,他是和被害人一起乘坐四轮马车到空屋来的,这辆马车是一匹马拉的,马有三只蹄铁是旧的,但右前蹄的蹄铁是新的。”福尔摩斯一口气说出了自己的发现,雷斯垂德和葛莱森如呆头鹅一般听得目瞪口呆。

“哦,顺便说一声,不要再白费力气瞎猜了,这里根本就没有女子出现过。血字的意思是‘复仇’,而不是什么‘瑞契’!”说完,福尔摩斯就带着我离开了现场。

回去的路上,我忍不住问福尔摩斯:“你是怎么得来的那些信息?”

“观察。”福尔摩斯咬着烟斗笑着说,“我发现有两道马车的痕迹,其中一道很深,证明是昨天晚上的痕迹,因为这里已经一个星期没有下雨了。巡警们说案发后再没有马车经过,这就说明车痕是凶手和死者一起来时乘坐的马车留下的。”

“至于新的马蹄铁嘛,”福尔摩斯嘿嘿一笑,“那是因为新换的马蹄印特别清晰。只是一般人不注意这些细节罢了。”

“哦。”听了福尔摩斯的解释,我一下明白了许多,忍不住又问,“凶手的身高你从哪里看出来的呢?”

“一个人的身高是可以从他的步子的长度来测量的,另外从他站在那里在墙上写字的高度也可以判断出来,因为一般人都会写在与自己视线平行的地方,现在字迹距离地面是六英尺,证明他身高不会低于六英尺。”

哎呀呀,真好,听福尔摩斯分析案子真是一种很好的享受,如同看魔术表演一样,让人觉得精彩不断。

第二天刚吃完早饭,过道里和楼梯上就传来杂乱的脚步声,还有房东太太的抱怨声,我站起身来张望,“发生什么事了?”

福尔摩斯得意地说:“没事,是我的侦缉队贝克街分队。”

说话间,六个孩童冲了进来,他们看上去又脏又坏,像是六条小泥鳅,站在那里扭动不停。

福尔摩斯站起来,冲他们喊:“立正!”六条小泥鳅立刻像一条线似的站成了一排。

福尔摩斯又喊:“队长维金斯出列汇报。”

一个看上去十分精明的小男孩向前跨出了一步,高声喊:“报告,没有找到您让找的马车夫。”

福尔摩斯点点头,拿出一些先令来:“继续寻找,不找到不算完哟。现在把工资拿上继续去找吧。”

小孩子们高兴地上前领了自己的“工资”,嬉闹着像一窝小耗子一样跑下楼去。

“别小看这些孩子。”福尔摩斯严肃地说,“他们搜索消息的能力要超过几打警察呢。他们可以到处乱跑,什么地方都可以去,什么事情都可以想法打听到。别看他们淘气,但他们很机灵,像针尖一样,无缝不入,可以做很多重大的事情呢。”

“向我道喜吧,我已经找到凶手了!”葛莱森突然闯进房来,抓住福尔摩斯的手晃个不停。

原来,葛莱森从死者锥伯的遗物中看到他的帽子很新,就拿着帽子找到了他买帽子的商店,又从商店的记录上找到了死者以前租住的房东。在和她们的谈话中,他发觉两位女房东很不自然。他抓住这一线索,顺藤摸瓜,终于追问出死者在她们这里租住时曾多次调戏房东的女儿,昨天他的恶行被女孩的哥哥看到了,曾拿着木棍追打锥伯,而且当晚很晚才回来。所以房东母女听说锥伯死了,还以为是女孩的哥哥做的呢。葛莱森喜出望外,立刻去找女孩的哥哥,可他坚决不承认自己杀了锥伯,说他追到门口时,那家伙已经逃上一辆马车跑了。而他在回家的路上被一个朋友拉去喝酒,所以才很晚回家。葛莱森当然不会相信他的话,直接把他拘捕了。

葛莱森正得意扬扬,雷斯垂德也来了,不过,他是垂头丧气地来的。因为他追查的约瑟夫·斯坦节逊,也就是被害人的秘书,昨天晚上也在旅馆被人杀害了。

有个送牛奶的小孩曾路过那里,见过一个红脸膛儿的高大男子,正沿着梯子从三楼窗户上下来,不慌不忙的,那小孩还以为是个木匠呢。

葛莱森听完,脸色就变了。因为这个消息无疑证实了他找到的不是凶手。

案情越来越复杂了,葛莱森和雷斯垂德都相信,这肯定是某个集团组织的暗杀行动。福尔摩斯却轻轻摇摇头,微笑着说:“案子已经结束了,再也不会有什么暗杀出现了。”

“结束了?”我们都着急地问他到底发现了什么。福尔摩斯狡猾地眨眨眼睛,说:“你们一会儿就会知道的。”

这时,门外传来喊声,“先生,马车已经来了。”我听出来了,是那个贝克街侦缉分队的队长维金斯。

“好的,请他进来帮我搬东西吧。”他站起身来,到卧室里拖出了一只大箱子,我非常纳闷儿,福尔摩斯要出远门吗?他怎么没跟我提起这事呢?

维金斯带着马车夫进来了。那马车夫身材很高大,看上去十分强壮。他很不乐意地走向福尔摩斯,伸手去搬福尔摩斯刚从卧室里拖出来的大皮箱子。

突然,福尔摩斯迅速跳起来,用手铐铐上了那人的双手。

“先生们,”福尔摩斯带着胜利的微笑宣布,“他就是杀死那两个人的凶手,杰弗逊·侯波先生。”

我们都被眼前的戏剧性变化惊呆了,有点不知所措。马车夫趁机从福尔摩斯手中逃出来,冲向窗户,一拳击碎了玻璃,准备从窗子跳出去逃走。

幸好我们都回过神来,一拥而上抓住了他,用绳子把他的手脚都捆得结结实实的。那车夫十分凶猛,被捆上后还在奋力挣扎,最后等他完全明白了眼前的情况后,才放弃了逃跑的念头,靠在墙上喘息。

“没想到我会被困在这里。不过,也许你们愿意听一下,我为什么要杀掉那两个恶棍。” 他不等我们发表意见,就开始讲述他的故事。

二十年前,杰弗逊·侯波是个十分英俊的小伙子,他聪明能干,和几个伙伴一起到一个山谷寻找银矿。在六月里温暖的一天,他偶然遇见了美丽的露茜·费瑞厄小姐,被她的美丽和温柔深深吸引,热烈追求她。而露茜小姐也欣赏他过人的才能,愉快地答应了他的追求,两个年轻人就这样深深相爱了。不久,侯波为了他们将来的幸福,要到更遥远的峡谷寻找银矿去了。

他们不知道他们的幸福之路灾难重重。露茜和她的义父约翰因为曾经得到过摩门教徒的援救,从此就一直生活在摩门教的控制范围内。

尽管老约翰完全是凭自己的能力开辟了一片沃田,从不依靠惨无人道的摩门教,但他的行为却依然被摩门教徒所左右。他们允许他不去掠夺别人的财产,不去抢夺附近的女人,却不允许他单身,一定让他多娶上几个妻子,扩充摩门教徒的人数。

摩门教义规定,摩门教徒的女儿必须嫁给摩门教徒,约翰漂亮的女儿露茜绝对不允许嫁给摩门教徒以外的人。

露茜是当地最美的姑娘,早就有很多人看上了她,最有势力的两个是摩门教其中两个首领的儿子伊瑙克·J·锥伯和约瑟夫·斯坦节逊。他们以三十天为期限,逼迫姑娘选出其中一个来和她结婚。露茜深爱着侯波,不肯答应嫁给那两个恶棍。老约翰也不想宝贝女儿失去幸福。

可是摩门教徒们的势力太大了,他们是一群无法无天的暴徒,整日杀人如麻,他们父女两人怎么反抗得了呢?

为了女儿的幸福,老约翰决定冒险逃亡。他托人给侯波带去消息,请他赶快回来帮助他们父女。

侯波得到消息后立刻飞奔回来,一路遭受了多次劫难,直到期限的最后一天夜晚,他才像蛇一样爬进了约翰的家。

约翰父女俩在侯波的安排下,躲过守卫他们的人,悄悄向山边走去,那里有侯波准备好的三匹马,可以让他们逃亡远方。

他们艰难地逃到山谷,骑上马,快速奔跑,奔跑。他们不停地跑啊跑,一直跑了一天一夜,终于逃进深山里,离摩门教徒们越来越远了。

眼看逃出了虎口,三个人都很高兴,他们决定在一个小山洞里躲一躲,歇歇脚。侯波点起火堆,让他们父女俩取暖,安心休息,自己出去为他们打些猎物来充饥。

那天,似乎猎物特别难打,侯波不知道跑了多远,费了好半天工夫,才打到一只猎物。他扛着猎物回到山洞,天哪,火还在燃烧,老人和少女却不见了!就在他们歇息的地方,一座新坟立在那里,“约翰·费瑞厄,生前住在盐湖城,死于1860年8月4日”。

侯波发疯般找遍了整个山谷,都没有找到露茜的坟墓。他想一定是那些摩门教徒杀死了老人,抢走了露茜。侯波跪在约翰老人的墓前发誓,他剩下的这一生只为复仇而存在,他一定要亲手杀掉那些仇人们!

后来,侯波打听到,果然是斯坦节逊杀死了老人,锥伯强行娶走了露茜。可怜的露茜结婚后不到一个月就忧伤地死去了。侯波偷偷去看她,取下她手上的结婚戒指,他要让锥伯看着那枚戒指死去!

这时,锥伯他们也发现了侯波的行踪,带人四处追捕他。侯波避开他们的追捕,住进大山里,过着原始的非人类的生活,寻找一切机会报仇。锥伯和斯坦节逊多次带人到深山里去杀他,但都被他巧妙地逃掉了。

侯波顽强地活着,寻找一切可能的机会报仇,好几次都差点把他们杀掉。锥伯他们害怕了,就悄悄变卖了家产离开盐湖城,期望能够摆脱掉侯波。

可是他们想错了,侯波没有一丝犹豫,立刻追了出来,他一个城市一个城市,一个国家一个国家地寻找他们。

有一次,侯波在一个城市发现了他们,可还没等他采取行动他们就溜掉了。然后他们就开始更加频繁地东奔西跑,想把侯波拖垮。因为他们知道侯波根本没有钱和他们这样赛跑,他必须得靠替别人工作,挣钱来维持他的生活。

可是他们再次失望了。坚强的侯波忍受住了这一切苦难,像最忠诚的猎犬黏着猎物,终于在伦敦又一次发现了他们。

得知他们会在伦敦停留几天的消息,侯波兴奋极了。他知道自己的身体越来越差,时间已经不多了,于是,他在伦敦找了一份马车夫的工作,紧紧跟踪他们。一连两个星期过去了,侯波终于找到有利的时机,亲手杀死了他们。

复仇计划完成后,侯波原本计划再赶几天马车,攒点钱回去守候露茜,没想到却被福尔摩斯派出的维金斯带到了这里。

侯波的故事讲完了,他的生命也快要完结了。现在对他来说,回不回美洲见露茜都不重要了。因为长期的艰苦生活让他患了动脉血瘤,早已到了晚期,每当他激动的时候就会喷血。锥伯的死亡现场出现的鲜血就是侯波找到仇人时,太过激动而流出来的,当然那个血字也是他用自己流出来的血即兴写的。

完成了一生的复仇计划,侯波再无牵挂,他在被捕的第二天就带着微笑死去了。

整个案件结束后,报纸上又开始吹嘘两位官方侦探的破案才能,并称福尔摩斯在这两位侦探导师的培养下,已经逐渐开始在侦探方面有所进步等等一类黑白颠倒的话,真让人气愤不已。

葛莱森和雷斯垂德经过这次案件都对福尔摩斯非常敬佩,不敢再猖狂,雷斯垂德还衷心地说福尔摩斯完全可以去当警察局局长。

福尔摩斯淡然一笑,对我说他只关心案件的离奇程度,至于功劳最后会被吹嘘给谁,他从来不会考虑。我现在已经彻底被福尔摩斯征服了,决定以后跟随他侦查所有的案件,当然,我也会把他的功劳忠实地记录下来,公布于众。 JR99KMldzdy9A+4TYtgQV3DDTQKT5r+GNXnZjACO3U7zpFozVGreq8DNL9NsrR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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