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宗教改革 |
中古以后的 |
第二章 |
上一章说的是民族国家的起源,这一章我们谈宗教改革。欧洲中古史是教会统治的历史,基督教逐渐驯化了从各处进入的“蛮族”,建立了一个所谓的“公教秩序”。这是一个超越国界,理论上笼罩全人类的大格局。自称为耶稣大弟子的彼得建立了罗马的教会,而且经过好几次宗教会议,将一些和罗马公教会教义不符的教派都称为异端并且排除在外—从此,罗马教会的教义定于一尊。
教宗—我们俗称为教皇,自以为是彼得的传人,又有代表彼得说话,也就是代表耶稣发言的权力;耶稣既然是神的儿子,而且奉神的命令到世间传播唯一信仰真神的宗教。于是,三个弯一转,教宗的意见就等于上帝的意见了。这是一个神权政治和世俗政权同存,而又凌驾在世俗政权之上的体系。那些世俗政权,是由“蛮族”部落体制演化成为神圣罗马帝国,帝国之内有大大小小的封君,这些君主基本上都是没有很多知识的武人,他们的属下也并不是专业的文官,不外是一些武将和家中的奴仆转化成的官员。大多数的封君,还必须要依赖教士兼任文官,很多地方的大主教就相当于当地封君的丞相。
这样的神权政治,除了基督教理论以外不会容许其他的思想出现。独断的思想正如独断的信仰,长久演化以后,不会再有自我更新的弹性,而且会依仗政治权力压迫和排除不同的信仰—天主教会对异端的惩罚十分严厉,有任何与公教教义不同的主张,轻者排斥,重者当做罪犯,异议分子不是被压迫得忏悔改过,就是面临死刑。天主教会以为这个有上帝作后盾的铁桶江山会世世代代传下去,而执政者当然更是利用信仰的神圣性掌握权力,滥用权力,胡作非为,揽权私用,其行为不堪入目,也不堪在此叙述。
十字军东征和由此引发的文艺复兴,使欧洲的文化界忽然重新发现希腊—罗马的古典世界,其中有自由,有人性,有理性。于是,在文学和艺术方面,都开始了表面上是为教会服务,实际上却是宣扬古典传统的工作。教堂里面的绘画和广场上的雕刻,主题是宗教,表现的却是真实的人生。一些以朝圣或形容神迹为主题的故事隐含了许多为了信仰而不惜挑战权威的故事。
基督教是由犹太教衍生而来,两家的经典共有今日基督教《圣经》中的《旧约》,其中有很多篇是大小先知的训谕。这一些先知大部分是边缘人物,有的是牧羊人,有的是在山洞隐居的隐士,当然还有其他一些虽然没有隐居但并不具有社会地位的人物。先知们往往以自己得到的神谕,严厉地批判犹太教里掌权的思想,比如法利赛人 (律法师)的律法,或者有关礼仪的行为规范。有些先知甚至挑战犹太人选民的说法,指出上帝是所有人的上帝,不是犹太人独有的真神。先知的训谕扩大了犹太教义的范围,也将部落神的耶和华转变成世人共同尊奉的上帝。神谕的神圣性,远远超出以犹太人为选民的范围。
《圣经·旧约》《旧约》是基督教与犹太教共同尊奉的经典。图为《圣经·旧约》阿勒陂手抄本,这是现存最古老的希伯来文手抄本复刻版。
耶稣基督本人,如果没有后来基督教的扩张,也许只能成为许多先知中的一个。他是没有社会地位的穷人,可是勇敢地指责宗教当权派的荒谬行为,指责他们假充仁慈;他也在庙堂里面鞭打亵渎庙堂的小贩和在庙堂中赌博的人们。当时犹太国已经被罗马征服,但犹太人的律法和礼仪在当地还占有权威地位,他对犹太教当权派的指责被这些人认作是对罗马政权的反抗,要求罗马的总督逮捕耶稣,罪名是他自以为是犹太人的王。但是,耶稣基督自己说,我的国在天上,不在人间,恺撒的归恺撒,上帝的归上帝,各自分开。耶稣基督的作为,毋宁说是以直接从上帝得到的启示挑战宗教和政治的权威。这种作风,当然是和天主公教会自以为是政教合一的权威的风气,截然不同。
公教会掌权数百年,在15世纪时,具有自由思想的人士终于发出了反抗的声音。第一波反抗,是今天捷克的胡斯 ,他是一个神学院出身的学者,眼看着公教会以出卖“赎罪券”聚敛财富,他提出了质问:审判世人的权力,是在上帝,这一权力并没有委托给教会,当然更没有委托给教皇和主教;末日还没有来临之前,也不过是人的教士,怎么有权力预知上帝的判决,而发出免罪的“赎罪券”?而且,上帝的奖惩是按照行为的好坏,怎么可以拿金钱来代替行为,预先购买上帝的赦免?他的论点—上帝造人,上帝是每个人的神,神和人直接相通,并不需要另外一个人(无论他是教皇还是主教)作为中介—直接地触怒了教会。当地的主教逮捕了胡斯,要他认罪,否则就处以火刑。胡斯在点燃的火堆上还说:“我没有犯错,我的意见都是《圣经》上的教诲。”今天捷克的布拉格广场上,还有胡斯被焚烧的纪念雕塑。胡斯死了,他提出来的意见却传到了各方。
一百年后,马丁·路德 ,一个日耳曼教会的教士,也提出同样的主张,写了九十五条疑问,张贴在教会的大门口,质问天主公教会的专擅和对教义的扭曲。马丁·路德的行为,获得中欧若干日耳曼封君的支持,从那时起,各地不约而同地掀起了宗教改革。在西欧,以瑞士为基地,先后有茨温利 和加尔文 ,最后成为势力庞大的加尔文教派。今天的许多新教教派,其实大多数和加尔文教派有相当的关系。他们主张神和人之间直接交流,经过教会,却不一定经过任何教士个人。人可以从《圣经》中直接接受神的教训,甚至神可以直接启示世人,由世人将这些新的启示再提醒给其他的世人。加尔文教派和其他新教会,不再隶属于罗马的教会,而是以相当民主的方式,成立由教众支持的地方教会。他们的教士由神学院训练,终极的权威是《圣经》,而取得教士资格却必须由已经具有教士资格的若干教士共同按牧 ,承认他的教士资格,其情形很像今日大学里面的博士考试。另一方面,马丁·路德的教派成为一个日耳曼地区的路德会 ,其组织和基本的教义,其实和公教会并没有太大的不同,也有主教和总主教,只不过没有教皇罢了。
马丁·路德他质疑教会的行为获得中欧若干日耳曼封君的支持,自此掀起了中欧宗教改革的序幕。
英国又是另外一个情形,英国的国王亨利八世因为个人行为受到公教会的指责,甚至要将其逐出教会之外。这个所谓“排门律”的处罚,在中古时代是非常严重的,因为被处“排门”的人士不仅不再有朋友,甚至连家人都可能不再理睬他。亨利八世作为一个国王,认识到英国孤悬于大西洋之外,教会力量鞭长莫及,而且英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这些民族百姓多多少少还保持了一些所谓异端的原始信仰,于是,他悍然不理睬教会,在英国自立了一个英国圣公会 ,由坎特伯雷大主教 作宗教领袖,和代表政权的英国王权彼此依存,独立于公教秩序之外。
在西欧,尤其在法国南方,也有一群反对公教会的人士,他们成立了胡格诺教派 ,各自以地方教会独立存在,不再接受公教会的指挥。除了上面这四五个主要的反公教力量以外,欧洲各地有着各种反对公教的小教派,而且多少都和各地的封建领主相互合作,从天主公教会争取独立和自主的权力。
上一章谈到的三十年战争,站在天主公教会一方的是一批神圣罗马帝国的大封君,和他们对抗的却是许多分散在各地的小封君,以及英国、法国的世俗政权。最后,威斯特伐利亚条约承认了各地民族国家的主权,实际上结束了天主公教会独占的局面。因此,民族国家的兴起和宗教改革,几乎可以说是一体两面的历史事件。
宗教改革在思想上造成非常重大的影响,天主公教会固然还自认为可以代替上帝发言,也可以代替上帝作许多裁断,可是在公教会以外,有另外半个欧洲,却根据宗教改革的理想,树立起人的思想自由和政教分离的原则。两者加上民族国家的出现,是近代文明的几根重要支柱。下一章我们要谈到近代的启蒙运动,其中许多主要的思想都和宗教改革的结果有关,个人获得了思想的自主性,也树立了理性思维的神圣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