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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法治和中国传媒的出路

江平

法治对于中国传媒发展的影响,几乎是老生常谈了,归根到底,传媒领域也应当逐渐摆脱人治,实现法治。传媒和法治的关系,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传媒对于中国法治发展的作用,二是法律的完善对于中国传媒发展的影响。今天我们继续探讨传媒和法治的关系问题,希望能将这些问题引向深入。

对于第一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我想应当审视一下中国现在法律发展的状况和规律,媒体只有真正了解了这些状况和规律,才能起到应有的、更好的作用。建立一个法治国家是我们国家的目标,但是中国离这个目标还很远,我想这一点大家都承认,也就是说中国的法治状况还不那么乐观,还远远不能认为已经到了完善的地步。在这个过程中,我认为中国的法治发展有三个规律。

第一个规律,中国的法治成长不仅要靠自上而下的宣示,而更多的要靠自下而上的推动,中国的法治必须上下结合。中国改革开放的经验表明,法律发展的过程既要有自上而下,又要有自下而上,而且自下而上现在看起来是绝对不可缺少的,而且也是主要的方面。我们把依法治国写进宪法,也是自下而上的推动,并不是上面的恩赐,当然最后还要得到上面的认可。但是自下而上的推动,包括通过具体事件的推动以及有些专家教授持续不断通过媒体或者其他途径的“呐喊”,是极其重要的。比如“非典”事件,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和公民的知情权问题,就在吴邦国委员长召集我们八个教授的座谈会上,我们很多人提到了公民的知情权问题,这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第二个是孙志刚案件,促进了我们对违宪审查和人权保障的反思,使得人权条款写进了宪法修正案,包括孙大午案件、拆迁自焚案件等,到现在要制定农民权益保障法,这些都是事件性的推动。每一次事件都表明了社会中的一些观念经历了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媒体暴露了这许多问题,不仅引起了很大的震动,并且不断地使人们在这些事件中受到了法治教育,提高了法治观念。

第二个规律,中国法治建设有进有退,是曲折中发展。中国的法治发展绝不是一个坦途,绝不是笔直的前进,如果认为我们的法治建设一直是笔直地前进,那就太天真了。中国的法治建设是有进有退的,也许总的说来是进三步退一步,次点儿的话是进两步退一步,或者个别时候个别地方可能是进一步退两步,我们要历史地来分析,否认了这一条,就不是一个现实主义者。但现在关键的问题是,什么是进,什么是退?这个问题应该允许人们来探讨,无论学者还是媒体,都可以有自己理性的分析,但是绝不能违背自己的良心。有一次会上我说了不久前有些地方在竭力宣传浙江绍兴的“枫桥经验”,可能也引起了一些人的不快。“文化大革命”期间,毛泽东对浙江绍兴枫桥镇作过一个批示:“要把‘枫桥经验’向全国推广。”这个经验是什么呢?是“矛盾不能够离村,矛盾就地解决”。什么叫“矛盾不离村”啊?就是任何争议纠纷就在村里解决,不许到上面去告,不许到上面上访!如果村里是土霸王怎么办?这个人上访了回来还要受各方面的打压,那他的宪法权利到哪里了呢?就是这样一个精神,现在还要“大力宣传,大力贯彻”!?对于哪个是退步,哪个是进步,我们要有自己的理性分析。对于那些明显是不对的东西,至少也可以不去过分渲染。法治是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之上的,对于这个发展中的进退我们也应当更多地运用理性去分析。

第三个规律,在中国目前的政治体制下,任何社会生活的领域都有国家管制的一面,又有开放自由的一面。这跟过去纯粹的计划经济完全的国家管制相比已经是很大的进步,但是我们仍然在一定范围内脱离不了管制。问题是我们如何在管制和自由的矛盾中有所作为,推动社会的进步。当初我们提市场经济的时候,讲市场经济是计划宏观调控下的,当时陈云同志对这种市场经济有一个比喻叫“鸟笼经济”。市场是有自由,鸟也可以自由飞,但是你不要飞出这个鸟笼,因为国家还有个管制在那里。今天我们讲法治的话,用个可能不太恰当的比喻,某种意义上也可说是“鸟笼法治”,“鸟笼”就是管制。如果过去市场经济说如何把蛋糕做大一点,经济学家的任务是把蛋糕做大一点,在这个意义上,我可以说,从改革开放一直到现在,我们所搞的法治无非就是把“鸟笼”做大了。但是和发展市场经济一样,国家的管制会越来越少,市场经济里面国家力量在逐渐退出,在政治领域里面、国家管制里面是不是也要逐渐退出啊?也是逐渐退出!关键是退出的幅度多大,时间如何。这也是很难解决的一个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如何能够更多地去呐喊?有些事情或许现在是做不到的,但是我们呐喊了可能就前进了一步;有些可能现在做不到的,如果我们努力了,奋斗了,也许我们能够做得比原来更好一点。我们要知道在什么范围之内我们可以有所作为,来促进它更多一点。

媒体要考虑到我们法治进程的这三个规律,在这里面,我认为媒体能起到三个方面的作用。首要的当然是提供信息。其次,过去叫宣传作用,今天用客观的话来说应该是“新闻媒介的舆论导向作用”。导向作用也有好有坏,比较主观一些,但是导向必须有社会良心,如果一个导向没有社会良心,那你这个导向可能就走向歧路了。第三就是监督作用,法治建设里面的监督。监督是需要勇气和胆识的,有时候我就觉得作为一个新闻媒体比我们教授要难得多,有时候得罪人不说,有的新闻工作者弄不好还会有杀身之祸。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中国的媒体正在建立起自己的相对独立的标准,包括真实和理性的标准,这体现了一种历史责任感,对于中国的法治发展会是一个重要的推动力。

第二个方面的问题,法治对于中国传媒发展的影响,几乎也是老生常谈了,归根到底,传媒领域也应当逐渐摆脱人治,实现法治。

就司法领域和行政领域相比较,行政领域的人治要更多一点,这大家可能会同意。遵行正当的程序是实现法治的一个前提条件,目前行政上还没有很严格的程序法,而司法的领域在这些年毕竟建立了一整套程序法。就行政的权力和党的权力比较起来,我可以说党的权力的人治成分更多。因为行政权力现在已经有了一些制约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都有了或者至少正在努力制定相应的规范,而党的机关手中的权力,没有相应的制约。现在我们在制定公务员法,马上要决定,公务员的机制里面,党委的机关成员叫不叫公务员。有的说不叫公务员,叫什么“公务人员”,改个词儿吧,那他承担不承担责任啊?权责要相当,党委机关的成员,他权力、责任如何界定呢?就宣传工作来讲,什么消息让登,什么不让登,有判断的法律程序没有?对于“决定”,允许不允许人家申辩?允许不允许人家复议?我们可不可以诉讼?我们在宣传、新闻媒体领域,离法治还太远。

在保障宪法权利的立法方面我们有三大难:一个新闻法,一个出版法,一个结社法。新闻法或者出版法,现在看起来似乎遥遥无期!在七届人大的时候,我在七届人大当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期间,当时七届人大已经在起草新闻法啦,新闻法已经差不多啦,那是什么时候?那还是1987年,到现在过了这么多年了,一点声音都没有了。难道是中国倒退了,已经不具备制定新闻法、出版法的任何条件了吗?总而言之,应当逐步放开民意的空间,如果上访不让去,网上不让说,如果政府把公民表达意见的渠道都堵塞住了,社会就会看似安定,而实际上十分危险;民众的不满一旦迸发出来,如同决了堤的水,所以“民意不可堵”,只可“疏”,这是从社会稳定的角度来讲的。

此外,现在市场经济正在要求事业单位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出版社、电视台、广播电台,都逐步走向企业化经营,组成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所以我们一方面把原来的这种事业单位像这些媒体企业化了,但是另一方面呢,我们又不把它看做企业,还完全按照意识形态来控制,这就形成了一个很大的矛盾。再者,市场经济已经承认了民营和国营的同样作用。民营的作用与地位都提高了,已经得到了宪法宪法的肯定,但是我们仍然在对民办的报纸、民办的研究所等机构进行过分的控制。在这些领域里面都要真正按照法治的精神,按照平等的精神来办,不能容许任何人和组织高于宪法和法律,这个宪法的精神应当得到贯彻和执行。因此,无论是出于社会功能还是媒体市场化的需要,对于媒体的管理应当尽早摆脱人治,保障其宪法权利,并依法管理。

最后祝贺海涌的新书出版,祝贺海涌在学术上取得更大成就!

2012年12月北京

(江平: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第七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著名法学家,著名法学教育家,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现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 vDbvQuCOM6VFPbo3gfa20sUp66cRZYsXaEv0O12LMixA6DrSEgOIW8WqqNV9UW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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